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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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本科学生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生奖励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本科生学费收入和上级拨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五条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制定学生各类奖励办法并组织评审。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团委、纪委、科技处、体育部、校友会部门负责人。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学生奖励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院级奖励的评审,以及校级以上奖励的推荐上报工作。

第三章奖励设置

第七条学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三

大类,整个奖学金奖项设置体系如下图所示:

第八条本科生获奖荣誉等级由高至低共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九条学院依据各类奖励评选办法,坚持层层推优的原则,按照奖学金流程图进行评定工作,具体如下图所示: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表彰和奖励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本科生模范班级、先进班级和“三好”的评选、表彰和奖励按照《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专项奖学金评选、表彰和奖励按照《西北工业大学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单项奖的评选、表彰和奖励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在上报各类初评推荐名单之前向全院公示,经学校评审小组审定的各项奖励均向全校公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凡本办法未涉及的学生奖励项目,如学生党内表彰、团内表彰、文明宿舍表彰、优秀毕业生表彰、社会实践表彰等,一律以各自的评选办法进行。

第十六条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十七条学生处依据本办法制定当年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学院结合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负责对本办法进行完善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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