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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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一、引言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科研项目的执行过程,确保项目的高效进行和顺利完成。本制度适合于本单位内所有科研项目的管理。

二、项目立项

1. 项目申报

科研人员根据科研方向和需求,提出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背景、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预算等信息。

2. 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重要性。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3. 项目立项

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估和决策,确定立项的科研项目,并签署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将被指定,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执行。

三、项目执行

1. 项目计划

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里程碑和工作分解结构。计划应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资源需求和风险管理等内容。

2. 项目组织

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项目实施

项目团队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施,定期汇报项目发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四、项目控制

1. 资源管理

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项目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合理分配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 进度管理

项目负责人定期监控项目的进度,及时调整项目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项目进度应与项目计划进行比较和分析,及时发现偏差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3. 质量管理

项目负责人负责确保项目的研究成果具有高质量和可靠性。项目团队应按照科学研究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研究,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国家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高科研装备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原始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大科研装备研制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科研装备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自主创新性仪器、设备或装置的研制,主要包括:

(一)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够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明显提升实验手段、带动学科发展、开拓研究领域。

(二)满足解决国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战略需求。

(三)应用新原理、新技术,具有原始性、集成性创新特点,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推广应用前景,能够提升国家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技术等级,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研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顶层设计,优势集成。研制项目由有关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需要,集成国内外技术优势,系统设计,统一布局。(二)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制项目以解决国家前瞻性科学研究和战略性重大需求为目标,突出自主创新,注重成果应用,力争在关键部件和整机的技术性能上重点突破。

(三)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研制项目实行以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主管部门立项决策制度,以及执行过程的项目监理制度,保证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的科学、公正与公平。

(四)统一协调,联合推进。研制项目在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充分利用科研机构、高校、地方、企业等各方面的力量,创新组织模式,协作攻关,联合推进。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研制项目由财政部和主管部门共同推动,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一)财政部是研制项目及其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者,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研制项目资助方向和相关政策,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管理办法;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审定批准研制项目支持计划;组织项目预算的评估评审;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估。

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科研项目及经费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校级科研项目及其他科研经费。

1.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指学校作为申报主体立项的、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的国家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及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基金项目、课题)及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和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指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企业、社团、其他学校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及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及经费等。培训、个人咨询服务等不作为横向科研项目,其取得的收入等不属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3.校级科研项目及其他科研经费。校级科研项目包括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发布的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成果与专利资补助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等,各年度项目设置可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其他科研经费是指各级知识产权补助资金及学校各类配套、启动经费及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科研项目实施信用管理。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记录,根据其科研失信行为对学校科研工作的影响程度,失信者将被限制申报校内外科研

项目。科研失信行为包括申报材料失实、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不按期结题及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坚持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与其他科研经费依据预算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依据合同管理的原则。学校特别设立的科研专项资补助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完成特定目标需要监督使用。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精选8篇)

为明确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应制定规范的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的科研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统一归口业务处管理,项目经费纳入中心财务管理。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报、论证、审批;项目合同签定和登记;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定期检查和计划调整,成果验收、评审或鉴定,成果的归档或上交、评奖。

第三条一般情况下,未纳入中心正常管理的各类科技项目,中心不负责组织成果鉴定,不推荐申报各种科技奖励。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登记管理

第四条项目立项工作由业务处组织中心科技人员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的不同要求,认真选题并有针对性地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经部门领导初审后报业务处,由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由申请人限期修改后,再经业务处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对于批准的项目,项目承担者要填写〃科技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业务处。

第六条项目承担者要与项目委托单位(甲方)商议〃科研项目合同书〃,由业务处审查签定。

第七条业务处根据项目类别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相应的资料管理系统,并通知财务建立财务帐号。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项目组组长由项目申请人担任,其他人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项目组长与本人协商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业务处备案。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

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

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计划性财政资金、非计划性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财政性资金等各类来源的科研经费。根据资金性质及管理属性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自筹科研经费及校拨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中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合同规定执行。各级纵向项目的学校匹配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以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国有企业科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科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科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科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加强国有企业科技研究项目管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进行的科技研究项目管理。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国有企业应设立科技研究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科技研究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验收等各项管理工作。

四、项目立项

1、项目立项应满足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需求等条件,

经过审查、评议、批准或决策程序。

2、立项时应明确项目的研究方向、目标、任务、时间、预算等内容,制定项目

管理计划和工作方案。

五、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应遵循科学规划、管理规范、质量优良、安全有保障的原则,由专

业技术人员承担。

2、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阶段的任务和要求,配备相应的科研仪器、设备、人

员和资金等资源。

3、项目实施中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减少重复研究,防止技术流失。

六、项目验收

1、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验收等工作。

2、验收结果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在工作中加以应用和推广。

七、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资金应坚持统筹安排、科学管理和透明公开的原则。

2、对于资金来源不明、用途不明、使用溢出等现象,应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项目成果转化

1、项目成果应按照企业和相关规定进行知识产权认定、保护和转化。

2、项目成果转化应依据成果的市场价值和技术水平,采取合适的转化方式,实现良性循环和高效利用。

九、责任制度

1、项目管理机构应成立科研项目管理委员会,对科技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负责项目运行的效果和成果。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项目是指以学校名义发生并且列入各级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课题)、以及企业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常设基金所资助的项目(课题)等。

第二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的综合优势,充分调动学校、院(所、中心)、项目(课题)组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明确各自的责、权、利,使学校的科研项目(课题)管理进一步规范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具体情况,在《XX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特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组织管理

第三条科研项目(课题)实行校、院(所、中心)两级管理和项目(课题)主持人负责制。

第四条学校是对外进行各种科研活动的唯一法人。科研处是学校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申报项目(课题),审查项目(课题)合同,下达项目(课题)经费,执行项目(课题)过程管理,办理项目(课题)结项(题)、鉴定和成果申报等手续;

2.为科研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对项目(课题)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实施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协助项目(课题)组解决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3.对院(所、中心)的科研项目(课题)组织管理进行指导,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课题)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4.各类项目的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裁定,具体《XX大学主要科研项目级别认定目录》另发;

5.若存在《XX大学主要科研项目级别认定目录》不能确定的项目,由科研处报校学术委员会裁定后,由科研处实施执行,并增补到《XX大学主要项目级别认定目录》中去。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5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5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5篇)

科研项目管理方法(5篇)

科研项目管理方法范文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档案科学技术讨论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动我市档案科技创新、促进档案科技成果转化,依据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报经市档案局立项、审核、成果鉴定、申报评奖和推广使用的档案科技项目。

第三条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讨论选题指南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审核和批准、项目合同的鉴定、科研资助经费的筹措和管理、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鉴定验收、结题以及成果应用推广、重大科技项目的招投标等。

第四条市档案局负责全市档案科技项目的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档案局科技处负责。各项目担当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定,帮助做好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其次章项目讨论范围

第五条档案科技项目的讨论范围包括:

1、档案学基础理论讨论及其应用和档案工作讨论。

2、档案工作标准化讨论,包括对档案管理工作具有有用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地方标准、业务规范、工作制度。

3、档案载体材料、档案装具及其他专用设备讨论。

4、档案修复技术、保管环境(条件)及爱护技术的讨论。

5、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讨论,包括档案信息的收集加工、传递报道、分析讨论、情报服务及技术处理等讨论。

6、国外新理论、新学问、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阅历的讨论和推广。

7、档案科学领域中具有肯定新奇性、先进性的理论和技术。

8、对本市档案事业宏观进展有指导意义并带有讨论性质的示范工程。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六条档案科研项目按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分类管理。一般项目主要解决档案管理和档案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技术难题。重大项目是为满意档案管理和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科技需求而开展的讨论项目。

XX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系统科研项目管理,根据《XX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XX省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项目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在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立项或在企业内部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企业要积极申报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产业板块科技创新规划及科研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条所称平台主要指经国务院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等。

第四条公司所属企业应加强在科研项目技术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作用,主导整个科研过程,确保产出成果质量及享有知识产权成果。

第五条科研项目应坚持问题导向、实践结合的原则,重视成果应用及产业化,实施紧跟前沿、集成创新的策略,密切联系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注重产业协同、降本增效、提质升级,避免低效重复。

第六条科研项目应注重与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以及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等衔接,积极申报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科技计

划项目。

第七条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项目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及集团公司补助资金等。科研项目应积极争取财政补助及项目配套资金,积极申报国家及XX省科技计划项目及各种企业补助经费等。

第八条公司所属企业应鼓励职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配置必要的科技创新资源,营造尊重创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树立科技创新的价值导向,建立容错纠错和激励机制。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持续、稳定地发展,提高科研水平,规范科研课题的项目管理,为广大教职工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科研气氛,引导科研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处是对我校科研工作和学术团体进行日常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学校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系(部)对本部门的科研项目负有相应管理责任。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组织项目申报;督促、检查科研项目的实施进展;组织科研成果的验收、鉴定与推广应用。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类型与管理

第四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校内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指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

2.横向科研项目指其它单位的横向协作或委托攻关的科研项目,包括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专利许可实施、科技咨询服务项目等;

3.校内科研项目是指经本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系(部)共同组织管理。

第六条科研项目一般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按期完成的责任。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申请与立项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或经学校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项目申请者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项目指南或招标公告及申请和投标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书、投标书和表格,经项目所在部门审查后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定后统一加盖学校公章、法人章,再上报至有关的科研计划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统筹科技资源、凝聚创新力量、引导科技研发,提升科技成果支撑和服务应急实战的水平,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应急管理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管理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和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具体包括:

(一)应急管理部作为推荐部门及应急管理部所属有关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

(二)应急管理部设立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科技需求,聚焦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难点、热点和“卡脖子”问题,重点支持应急管理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先进适用装备研制等。

第三条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遵循需求牵引、统筹协调、分类管理、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以下简称科信司)负责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制度,指导应急管

理部所属有关单位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科技项目管理制度;

(二)组织征集、论证应急管理重大及重点科技需求,

加强与国家科技计划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统筹协调、组织

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应急管理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认证认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认证认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认证认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5.19

•【文号】

•【施行日期】2005.05.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认证认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5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认证认可及其相关领域科技项目的管理,促进认证认可科技进步,根据《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由相关机构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认证认可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申报国家科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其它部门的项目按照国家或相关部门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认证认可及其相关领域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成果鉴定或项目验收以及项目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国家认监委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认证认可及其相关领域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各项科技管理规定,组织建立认证认可及相关领域科技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项目立项工作的政策性指导;

(二)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等的科技项目,并对下达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1(科研项目管理办法.......................................1 2(科研基金项目管理条例.................................24 3(科研经费管理条例.......................................26 4(科研成果管理办法.......................................28 5(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31 6(学术论著管理办法.......................................35 7(学术成果奖励条例.......................................38 8(科技人员行为规范.......................................43 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45)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加速优秀成果的推广,促进我院的发展,参照《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通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是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各项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进度检查、经费管理、结项验收和成果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一、A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担的由国家、各级政府和我院提供科研经费(含贷款)并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A1),各部委、省、市政府(含厅局)项目(A2)和我院或系部自筹经费立项的项目(A3).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对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全面、系统、有序的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达到预期的目标。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流程、责任分工和各项管理活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二、管理流程

1. 项目申请阶段

(1)确定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2)编制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意义、工作计划和预算等;

(3)提交项目申请书,并经过评审,决定是否立项。

2. 项目立项阶段

(1)成立项目组,确定项目组成员和各自的职责;

(2)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

(3)制定项目预算,包括经费的申请和使用计划;

(4)建立项目管理机制,包括组织会议、制定工作规范等;

(5)制定项目风险管理计划,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制定相应

的应对措施。

3. 项目执行阶段

(1)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具体的研究工作;

(2)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包括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3)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加强项目组内部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5)定期评估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项目计划。

4. 项目验收阶段

(1)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和检验,确保达到预期的目标;

(2)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合规合法;

(3)撰写项目总结报告,总结项目的经验和教训;

(4)组织项目验收会议,汇报项目的成果和经验。

三、责任分工

1. 项目负责人

(1)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2)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

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经济学院

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理论探索、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课外学术科研活动,规范对学生科研项目的管理,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学生科研项目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以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为主要研究人员,并经学校认可,同意实施的各类科学研究。包括:专业性研究及创作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二条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是校内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二)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组,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跨年级、跨专业的联合立项优先;

(三)在学校已有立项而尚未完成者,原则上不再立新项目(以上报结题材料为准);

(四)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学生科研项目;

(五)申请者必须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六)项目一般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

二、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请者向所在院(系)分团委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打印件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二)院(系)分团委组织本院(系)专业教师进行初评后报校团委;

(三)校团委会同科研处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评审后,校团委对确认的项目进行整理编号,发放《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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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AT-P-JF-003 第1版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部门技术发展部

发布日XX年1月16日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签发XX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促进公司核心技术的发展,实现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规范科研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管理,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技术发展部是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科研项目立项

第四条 项目分类

一、项目共分为四类,包括产品技术研发类、产品及技术调研类、市场需求调研类和研发基础设施配套类。其中,产品及技术研

发类、市场需求调研类由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产品及技术调研类

由对外合作部负责组织,研发基础设施配套类由投资部负责组织。

二、产品技术研发类包括:产品及技术的升级和改进、新产品

及技术的研发。

三、产品及技术调研类包括:为引进国内外产品及技术对其相

关的会展、加工场所、实施的用户等所做的信息收集、分析论证、

评审等的工作。

四、 市场需求调研类包括:为将公司的先进技术及产品推广运

用于各生产场所,对客户的需求所做的技术交流、施工可行性分析及实施方案论证评审会、市场需求的信息收集、分析论证会等工作。

五、研发基础设施配套类包括:项目研发所需的试验设施,产品类所需的检测仪器、设施及其相关机构设置,研发产品类加工场所的建设等。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查、立项审批三个环节。

第六条 项目申报。技术发展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随时受理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所在的一级部门提出申请,填写《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科研项

目开题立项报告》(见附件1),由一级部门领导审查后报到技术发展部。申报项目时应围绕公司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和公司急需解决的油田生产难题。

第七条 项目审查

技术发展部及时组织公司评审组进行科研项目论证,并出具立项论证意见。

一、立项条件。申请科研项目,应认真做好调研、选题和查新工作,以确保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选题可参考公司确定的年度技术发展规划。

二、确定项目负责人。各产业部门的领导应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和专业特点,及时确立项目负责人编写项目开题报告;没有项目负责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单位领导应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查意见,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未签字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技术发展部接到立项申请后,组织由公司各产业部门的专家组(即高级工程师、技术专家、高级技术专家及各产业部门的领导、技术发展部和公司分管领导)进行立项审查、论证。

第八条 项目立项审批。技术发展部根据专家组审查、论证意见,组织予以批复。

第三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九条 科研经费的来源,包括公司下达或从公司外争取的科研经费,凡在公司获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公司将视项目大小、难易程度由公司财务给予一定的立项启动费,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 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财务规定,每笔科研费用的支出需经过技术发展部签字后,财务确认核销。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开支限于以下范围:

a)实验开发费、软件编制、样品制作等;

b)技术调研费、市场需求调研费

c)图书资料费及耗材费用;

d)专利报批费;

e)会议费;

f)项目评审费;

g)专家咨询费;

h)文印费、出版费;

i)成果的评审费;

j)计算机软件购置及设备折旧费用(一般不包括设备购置费用);

k)研发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掌握和使用,并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审计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科研项目按计划进行,定期向所在单位领导和技术发展部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技术调研费和市场需求调研费的管理。项目组完成调研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编写调研报告,由本单位领导审阅合格后,经技术发展部组织专家组评审论证,并上交合格的调研报告,方能报销与调研相关的费用。

第十五条 研发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由投资部管理。

第十六条对因故未按期完成或自行中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向技术发展部提出书面申述报告,说明其原因,否则将停止其经费使用,并视情况追回已经启动的经费。

第十七条中期检查。技术发展部将对重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各有关单位通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已取得的主要阶段性成果、研究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变更。项目立项后,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所在一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上报技术发展部备案,技术发展部根据变更内容的重要程度,采取适宜的方法组织论证,如专家会议评审,技术发展部调研、审查。

变更内容如下:

a)对研究内容、方向作重大调整;

b)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

c)项目完成时间延期;

d)其他。如:改变成果形式,改变项目名称,变更项目负责人;

对于a)、b)和c)条款,技术发展部必须组织专业评审,其他条款采取调研和对申请书进行文审的方式评审。

技术发展部对未经上报备案,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题,并将视情况追回经费,或暂停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资格。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的阶段验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进行项目的阶段验收:

a)项目开题报告中,计划进度安排所列出的阶段验收;

b)根据项目跟踪的需要,公司主要领导提请的阶段验收;

c)根据项目跟踪的需要,项目负责人提请的阶段验收。

二、阶段验收方式。采取会议评审或现场评审的方式。

三、阶段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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