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刻俭:要深刻认识到法治反腐的重大局限
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从何而来——对话反腐败领域专家学者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的一个 亮点,是探索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这是北京 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提出的。如何梳理我 国的反腐败法治化进程?彭新林向廉政瞭望提供 了他的视角。
廉政瞭望:在我国推进反腐败法治建设的过程 中,有哪些标志性的事件?
李雪勤
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这次全会还提出了反腐败必须加强综合治理、既治
标又治本的理念。从此,我国的反腐败工作从被动转向 主动。那时中央纪委研究室每年都要搞调研,为中央纪 委全会报告的工作部署做准备。
在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夕有个插曲。当时党内有同 志主张反腐败要以治本为主,认为这么多案子光靠查是 查不过来的,还是要用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理想状 态当然是这样,但我们正处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大量的 新情况新问题在出现,大量的制度正在改革,治本的“本” 是动态的。当时,尉健行指出,现在提“以治本为主”为时 尚早,应该提“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 治本的力度”为好。
党的十六大召开后,党中央明确了反腐败“十六字 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这个 提法分别写进了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的报告和修改的党 章中。但后来在实践中发现,由于突出地强调“注重预 防”这一点,容易将重点偏移到教育、宣传等方面,从而影 响和减弱查案的力度,有的地方甚至把这个提法作为不 查腐败案件的借口。所以,必须探索建立更加全面有效 的机制。
者 夏
善起来的。
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们党系统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节点,当时
发
自
成立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维护党规党
北
京
法、切实搞好党风。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路径研究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路径研究作者:杨弘傑谭梦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5期摘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是保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远发展的根本途径。
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做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作者简介:杨弘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梦璐,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4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92-02古谚云:“官贪则政危,官廉则政举。
”腐败不仅践踏党的纲领,亵渎法律权威,而且也直接破坏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是影响和谐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新形势下,反腐斗争依然非常严峻,检察机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用法治的思维履行职责,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的可行性分析(一)“依法治国”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提供舆论氛围1997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成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为推进我国司法体制不断完善,提出了新的目标。
在倡导依法执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依法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建设,既是司法届奋斗的目标,也是理论界的关注焦点,很大程度上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提供了环境保障。
(二)经济发展成果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提供物质支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制度作为我国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也要受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脱离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法治就会是无木之木。
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
为人民公敌,让掌握公权之人时时处 处感受到廉洁自律的氛围。
3、着眼于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 意识。依法行政要求严格按程序办 事:程序不能省略、不能错乱。明确职 责 权 限 :明 确 权 力 的 行 使 范 围 和 界 限。应把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 的重点,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的主 阵地作用,通过法治论坛、法制培训、 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等学法制度,创新 推进“菜单式”、“案例式”、“网络式”等 学法形式,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 法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的落 实。促进学法要求与效果的统一,领 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行 政能力的统一。
2、要着力于依法确定权力。一是 依法审核“权力”。按照“谁行使、谁清 理 ”的 原 则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及 有 关 专 家,依法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逐 项审核确认,向社会公布,对没有法律 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二是依法 界定“权限”。按照“一项权力一项制 度”的总体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和部 门承担起主体责任,逐步健全完善相 关配套制度,对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 和量化,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运行的 弹 性 空 间 ,力 求 降 低 腐 败 风 险 系 数 。 三是依法固定“流程”。各地各部门按 照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 便办事的原则,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使干部群众对具体责任人、权力行使 依 据 、工 作 责 任 范 围 、办 理 程 序 和 时 限、相对人的权利等内容一目了然,按 图索骥。
4、着眼于增强反腐败职能部门 依法履职意识。承担反腐败任务的职 能部门更要加强对反腐败法律法规的 专门、专业学习,拓宽法律法规学习渠 道,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依 法反腐的专业素质和本领。
国内反腐倡廉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
国内反腐倡廉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反腐倡廉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点。
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腐败问题的高度重视,也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举措。
本文将从源头上分析国内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并探讨如何有效地杜绝腐败问题。
一、加强法治意识,强化法律约束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
要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就需要坚持依法治国,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制教育。
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
同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让每个人都知道腐败行为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
二、加强监督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监督机制是预防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必须做到全面、细致、严格。
一方面,我们要强化内部监督,构建起执纪审查监察体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严防腐败分子的产生。
另一方面,要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反腐倡廉的共同力量。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廉洁干部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待遇,同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形成重奖廉洁、严惩腐败的氛围。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是国内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所在。
要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就需要建设廉洁政治,营造清廉政治生态。
首先,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和道德水平,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好党员干部的榜样作用。
同时,要加强党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健全党内监督机制。
此外,还应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深挖彻查腐败问题,严惩腐败分子,树立起反腐倡廉的强大震慑力。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腐败问题的发生与干部素质直接相关,提高干部素质是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的重要途径。
为了有效防范腐败问题,必须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廉政意识。
加强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策解读
加强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策解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为了我国的重要课题。
为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旨在全面了解并深入探讨。
第一,加强反腐败教育和宣传工作。
要想有效地打击腐败行为,必须提高全社会对腐败问题的认识。
因此,在政策层面上,我国加强了反腐败教育和宣传工作。
通过各种途径,如媒体宣传、教育机构开设相关课程等,向大众宣传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增强公民的反腐败意识。
第二,建立健全反腐败监督体系。
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反腐败的关键,在政策层面上,我国加强了反腐败监督体系的建设。
这包括建立和完善反腐败监督机构,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提高监察手段和手段的科学性。
第三,加大惩治力度。
针对腐败问题,我国政策要求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
这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高司法部门的打击力度,加强国际合作等。
只有加大惩治力度,才能有效地震慑腐败分子,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四,推动政府公开透明。
一方面,公开透明可以有效地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公开透明也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的信任。
在政策层面上,我国要求政府加强信息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加强政府对公众的工作汇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
第五,加强干部选拔和培养。
腐败问题往往与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因此,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
在政策层面上,我国要求加强干部选拔和培养,深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干部廉政建设,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制度等。
总结来说,加强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我国在这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因此,我们要保持警惕,继续加大力度,推动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反腐倡廉国内反腐败斗争中的法治建设与司法改革成效与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反腐倡廉国内反腐败斗争中的法治建设与司法改革成效与问题的分析与对策近年来,中国在反腐倡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国内反腐败斗争中,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这方面的成效与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法治建设的成效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例如,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水平。
此外,建立反腐倡廉的监督机构,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形成和提高。
通过加强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土壤,提高了反腐倡廉的整体效果。
另外,法规的执行与监督力度的加大也加强了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
近年来,相关部门对于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违法犯罪者得到了应有的处罚,有效震慑了其他潜在腐败分子。
二、司法改革的成效司法改革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司法独立的改革加强了反腐倡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使得司法判决更加客观公正,不会受到外部势力的干扰。
其次,司法程序的改革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权威性。
例如,简化程序、加强证据调查等改革措施,使得反腐倡廉案件的审理更加高效。
同时,加强司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使得司法判决能得到广泛认可。
三、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中的问题尽管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在国内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在法治观念和制度建设方面落后,导致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其次,一些腐败分子仍能通过非法手段逃避法律制裁,这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
此外,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四、对策建议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加强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
首先,加强对地方的法治观念教育和制度建设,提高其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
其次,加强法律的完善和修订工作,为反腐倡廉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干部在线学习答案-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课件名称: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测试题目共:30 ,总分值:100 ,测试时间:60分钟65分第1题、《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规定,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
(是否题)(分值:3)A.对B.错第2题、不被执行的纪律,如同稻草人、木偶人、没有牙齿的老虎。
(是否题)(分值:3)A.对B.错第3题、《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要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
(是否题)(分值:3)A.对B.错第4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
(是否题)(分值:3)A.对B.错第5题、《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规定,要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
(是否题)(分值:3)A.对B.错第6题、《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规定,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
(是否题)(分值:3)A.对B.错第7题、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严明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是否题)(分值:3)A.对B.错第8题、《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规定,要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
(是否题)(分值:3)A.对B.错第9题、《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规定,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是否题)(分值:3)A.对B.错第10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是否题)(分值:3)A.对B.错第11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使()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单选题)(分值:3)A.制度B.法律C.纪律D.党章第12题、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是在哪一年召开的?()(单选题)(分值:3)B. 2011年C. 2012年D. 2013年第13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切实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
对反腐败着力点的分析与思考
腐败, 简言之就是以权谋私, 即利用公共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
从各种腐败现象可以归纳出, 腐败行为的产生至少需要四个条件, 即公共权力、个人私欲、制约失效、惩罚不力。
这四个条件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
公共权力是指作用于公共领域, 涉及公共事务的权力。
公共权力具有双重性。
一方面, 公共权力以公共利益为目标, 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手段, 作为公共的而非私人的工具而存在, 具有公益性;另一方面, 公共权力的行使掌握在具体的人手中, 常常受到个人意志的影响, 具有个人性。
这种双重属性构成了公共权力的内在矛盾。
公益性要求排除个人意志, 以公共利益为目标;而个人性又决定了公共权力的实际运行无法与其应对的公共利益目标完全一致, 甚至可能相反。
正是由于公共权力自身所固有的矛盾, 有人认为腐败的罪魁祸首就是公共权力本身, 并主张削减甚至消灭它。
许多经济学家认为, 我国腐败现象泛滥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共权力所控制的社会资源太多, 正是公共权力存在的场合太多才导致腐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他们认为, 要对如些多的掌握公共权力都进行制约监督, 所需的费用是相当高的。
因此, 反腐、防腐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 在公共权力控制大量资源的情况下惩治腐败会带来整个社会运作的非效率和不经济。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 他们主张尽量减少甚至消灭公共权力存在的场合。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不恰当之处, 事物的本质属性可能会带来某种负作用, 但作为本质属性它是没有对错好坏之分的。
我们不能为了一种可能性, 而消灭事物的本质属生, 进而消灭事物的本身。
在改革开放之前, 公共权力比现在更多, 腐败现象却鲜有发生。
我们应该做的和能做的是借助外界的力量, 使导致事物产生负作用的可能性尽量减少。
权力公有是实现正义和秩序的前提, 反腐、防腐最根本的不是减少或消灭公共权力本身, 而是应该考虑如何减少公共权力带来负作用的可能性。
当然, 权力公有并不是目的, 人自身的发展和人格的完善才是终极目标。
正确认识当前反腐斗争形势坚定反腐信心
程是有规律 可循 的, 实际上取决 于两 个因
素: 一是 对腐 败的诱 发因素 , 是对腐败 二
的 控 制因素 。这 两 个 凶素 之 间 呈 反 比 , 即
这 些 年 来 ,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斗 党 争 不 断深 入 , 得 了新 进 展 和 新 成 效 。 但 取
1 1
放, 也使 得 两 方 不 健康 的思 想 文 化 、 值观 价
念和腐朽 活方式乘虚而入 ,
度地
正 确 认 识 当前 反 腐 斗 争 形 势 坚 定 反 腐 信 心
口 贾国庆
( 石油 大 庆油 田化工 有 限公 司甲醇 分 公 司 , 中国 黑龙 江 大庆 13 1) 64 1
在 于 以下 三 个 方 面 : 是 有 党 中央 旗 帜 鲜 … 明 、 强有 力 的 领 导 。党 中央 对 党 风 廉 政 坚
在这 个时 期 , 各种 矛盾集 中 , 腐败现 象容
易 发 生 。 着我 国经 济成 分 、 织 形 式 、 随 组 就
态 度 不 端 正 , 务 质 量 差 , 难 进 、 难 服 门 脸 看 、 难 听 、 难 办 。四是 个 别 部 门和 行 业 话 事
外勾结 , 贪官外逃, 赃款外移, 义很 难追逃。 据最新情况显示 ,目前中国大陆外逃经济
犯罪 嫌 疑人 在 80人 左 右 ,涉 案 金 额 7 0 0 0 亿 元 人 民 币 ( 均 每人 90 平 0 0万 元 ) 。 三 、 定 反腐 败 斗 争信 心 坚
坚定反 腐败斗 争的信心 , 一方 面要对
影响和腐蚀着一些党员和干部。西方敌对
势 力 又 一 加 紧 对 我 国 实 施 “ 化 ”“ 直 两 、 分 化” 图谋 , 方 百 计掩 拢 腐 蚀 我们 内部 些 千 意 志 薄弱 的干 部 , 其 是 领 导十 部 。 ¨I , 尤 j U 跨 境 、 国腐 败 犯 罪 不 断增 加 , 败 分 f内 跨 腐
近年来国内反腐倡廉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支撑
近年来国内反腐倡廉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支撑近年来,国内反腐倡廉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反腐倡廉工作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执行力和权威性,有效促进了党的领导地位和党的事业发展。
首先,反腐倡廉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而反腐倡廉工作则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过严厉打击腐败行为,构建起有效的法治环境,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其次,反腐倡廉工作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先锋力量,党员干部的作用至关重要。
通过反腐倡廉工作,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形成了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提升了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
同时,反腐倡廉工作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执行力是履行职责的关键。
通过反腐倡廉工作,可以建立起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强化党员干部的执行力,确保各项决策和政策的有效实施。
同时,反腐倡廉工作还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权威性,对于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凝聚人心具有重要意义。
反腐倡廉工作还有助于提升党的领导地位和党的事业发展。
腐败是党的执政基础和党的事业发展的重大威胁。
通过反腐倡廉工作,可以清除腐败分子,维护党的清正廉洁形象,增强党的领导地位。
同时,反腐倡廉工作还有助于优化党的干部队伍,选拔和培养出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然而,反腐倡廉工作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目前腐败行为仍然存在,尤其在一些基层和边远地区。
这需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其次,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创新方法和手段,提高工作效果。
应该注重运用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督检查,形成合力打击腐败。
总之,近年来国内反腐倡廉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支撑。
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党员干部的执行力和权威性,反腐倡廉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党的领导地位和党的事业发展。
然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持之以恒地加强工作,创新思维和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稳固的基础。
第六章自测题及参考答案
第六章自测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要义是()。
A、依法治国B、公平正义C、服务大局D、执法为民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价值追求是()A、党的领导B、公平正义C、服务大局D、执法为民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A、以人为本B、尊重和保障人权C、文明执法D、执法公正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
A、依法治国B、执法为民C、公平正义D、党的领导5、保障的前提和基础是()。
A、宪法保障B、立法保障C、行政保护D、司法救济6、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
A、依法治国B、执法为民C、党的领导D、服务大局7、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途径()。
A、学习法律知识B、掌握法律方法C、了解法律规定D、参与法律实践8、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
A、依法治国B、执法为民C、党的领导D、服务大局人权9、保障法律权威的重要机构是()A、立法机关B、行政机关C、党政机关D、司法机关10、正当程序的核心要素是()A、中立性B、参与性C、公开性D、时限性11、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是()。
A、宪法保障B、立法保障C、行政保护D、司法救济12、下列不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的是()A、知情权B、参与权C、表达权D、自由权13、下列中表述错误的是()A、权力来源于权利B、权力服务于权利C、权利应当以权力为界限D、权力必须受到权利的制约14、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是()。
A、宪法保障B、立法保障C、行政保护D、司法救济15、在众多社会规范中居主导地位的是()A、政策B、法律C、道德D、习俗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有()。
A、鲜明的政治性B、彻底的人民性C、系统的科学性D、充分的开放性2、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是()。
A、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B、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C、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D、有助于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之管见
、
从 源头 上防治 腐败是 新 时代发展 的 需要
改 革开 放 以来 , 们党 一直把 反腐败 作 为关 我
系党 和 国 家生 死 存亡 的 大事 来抓 特 别是 党 的
十四大 以来 , 以江泽 民 同志 为核心 的党 中央 坚持 以邓 小 平 有关 党 风廉 政 建设 和反腐 败 理论 为指 导 , 紧围绕 经济建 设 中心 , 从服 务于 改革 发 紧 服 展稳定 太 局 , 取 了一 系列重 大措施 , 动反 腐 采 推 败斗争 的不 断 深人开 展 . 反腐 败 q争逐 步 从侧 将 .
治理腐 败 的轨 道。
1 、从 源 头上防 治腐败 的提 出适应 了建设 社 会主 义法 治 国家 的需要 党 的 十五 太 ”明确 提
出了“ 法 治 国 , 依 建设 社 会主 义法治 国家 ” 的总 目 标, 如何把 依法治 国与 J 豆腐败 结合起来 , 是摆 在 各级 领 导 面前 的 一 课 题 依 法治 国是维 护 政 大
一
处 于腐败现 象的易发 期 和高发期 , 从根 本 上来说 这 是我 国经 济体 制 转轨 的 特定 历 史 时期不 可 避 免 的社会 现象 。我们 只有 针对 这一现 象 , 采取措 施 . 全法 制 , 健 堵塞 源头 漏洞 , 腐败遏 制在 最低 把 限度. 才能 保证改革 开放 和社 会主 义现代 化建设 事 业 的顺利 发 展 。通过 这 几 年来对斗争 已经 深深 触及 到 我 了大量的 涉及体制 、 制 、 机 法制 各方 面 的深 层次
回答 了在 新 的 历史条件 下, 把 反腐败 关 口前 如何 移 、 源头 上 预防和 治理腐 败 的根 本之 策 , 于 从 对 我 们在实 际 工作 中进行 反腐 . 、 争 加强和 改善 纪 检 监察工 作具 有 极其深 远 的意 义。为此 , 作者 在
杨刻俭:要深刻认识到法治反腐的重大局限
杨刻俭:要深刻认识到法治反腐的重大局限长期以来腐败一直是困扰世界各国政府的难题,也是目前我国党和政府面临的现实问题。
腐败行为不仅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而且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降低了党的执政能力,构成了严重的政治挑战。
反腐败将是我国党和人民不可回避的长期的重大现实课题。
法治作为保障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制,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律自身的特点和执行中其他因素的影响,法治反腐也存在着诸多局限。
一、法治反腐的局限(一)法律自身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首先,部门立法的存在会导致“合法性腐败”。
现代行政管理逐步趋向专业化和技术化,而立法机关主要组成人员大多非行政管理专业人士,使得立法部门的立法活动很难适应这一形势需要,无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时制定出相应的法律规范,就出现了法律的普遍性和行政的技术性专业性之间的冲突。
在立法实践中,立法机关往往把法律起草权力授予行政机关,尽管法律是立法部门审议通过的,但整个起草过程几乎都由行政部门主导。
特别是地方人大通过的地方法规,由地方行政部门主导的程度就更高,基本上谁是执法部门,谁就是立法草案的起草部门,这使法律的制定很难摆脱部门权力的影响。
在这种立法格局下,少数行政部门为谋求自身利益难免会借立法之名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夺权利,也会以立法之名剥夺行政相对方的正当权益。
另外,行政法律、法规不可能都由立法机关来制定。
立法机关往往把一些行政法律的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
对于部门立法者来说,为本部门谋求更多的利益实属必然。
一些部门可能在立法过程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制定侵犯公民利益的规章制度,违背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从最广义的角度讲,为个别利益侵犯共同利益的行为就是腐败。
”现实中,尽管反对某些法规规章具体规定的呼声不断,但由于执法者本身是法规规章的制定者和受益者,从根本上来说就缺少修改和废止法规规章的动力。
而且,从程序上来说是这些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合法的,是依照权力机关授权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的行政立法,其他部门对它缺少规范约束和有力的监督机制。
如何看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
如何看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作者:孟令辉来源:《新丝路(下旬)》2019年第08期摘 ;要:新时期,随着我们国家反腐败斗争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关于这方面的工作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进步与国家发展的关键因素,因而需要对此予以更多的关注。
同时,当下如何看待这一现实性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基于此,为了有效地促进国家的稳定发展,要将反腐败工作和具体的党风建设工作放在国家发展的关键位置,对于腐败问题进行深入打击,绝不容忍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我国的党风建设工作更加顺利。
关键词: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形势;如何看待国家的发展不仅需要依赖于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以及外交实力的日益增强,同时,还需要保证党内的各项工作可以有条不紊的开展,并且,在此基础上取得良好的发展成绩。
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反腐败工作始终是党和国家心系的大事,人民对于这两项工作的开展也十分重视。
同时,因为这两项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较大的难度,因而需要对以往取得的反腐败斗争的成绩给予高度的认可,同时,对整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加以分析,引导党员群体积极地克服过程中的复杂性和挑战,不断加大反腐力度,促进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能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更加深入的发展。
一、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思考新时代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同时,它也是一个国家发展过程中需要面临的新阶段,会存在诸多新的挑战。
当前,我们的党组织在发展上面临着很多新情况,需要相关的党员干部积极适应国内、国外形势的复杂變化,努力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机遇与挑战,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更加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端正党员干部的态度,在各种思想激荡的背景下可以更有辨识力,可以对于各种利益进行良好的处理等等,这都是新时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过程中必须思考的问题。
二、积极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意义分析1.我们国家从未忽视廉政建设工作。
在首钢运用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成果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首钢运用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成果推进会上的讲话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许建国(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运用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成果推进会,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以及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精神,结合首钢“三创”会议的要求,适应首钢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高首钢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总结推广各单位运用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的经验和做法,切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会前,总公司纪委向各单位发送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技防项目汇编》。
刚才,首建集团、首秦公司、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京唐公司和矿业公司质检中心等五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
此外,《技防项目汇编》中还收入了供应公司、技术研究院、首自信公司、水钢公司等17个单位的经验做法。
这些经验材料,内容丰富、特色鲜明、联系实际,从不同角度展示了首钢近年来科技防腐工作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下面,结合首钢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反腐倡廉任务,就运用科技手段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我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运用科技手段防范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意义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防控腐败,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对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增强反腐败工作效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运用先进科技手段防范廉政风险,是适应首钢改革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推进信息化建设作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来抓。
首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2005年5月,建成了一个覆盖钢铁主流程各项业务的ERP系统。
ERP系统的建立,不仅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管理创新发展,也为健全完善科技防控机制提供了机遇。
特别是随着首钢搬迁调整,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营环境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既给企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也给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
解读加强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和监督
解读:加强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和监督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加强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
2013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中全会的精神上来,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要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内容,本网推出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系列报道。
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从实践看,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习惯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一言堂”,甚至一手遮天。
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主要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高级领导干部,如陈良宇、XXX、刘志军等,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
这确实切中了要害,而管好主要领导干部又是关键中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
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就好办多了。
”大量事实也表明,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受到制约和监督,决不允许存在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公民。
法治与反腐败工作
法治与反腐败工作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出来。
而法治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的体系,则成为了反腐败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法治和反腐败工作两个方面来探讨法治与反腐败工作的关系。
二、法治与反腐败工作的关系1.法治的作用法治是民主法制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
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的体系,法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尊严。
在反腐败工作中,法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法治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我国,反腐败法律法规已经非常完善,从宪法到刑法,从反腐败行政法规到党内法规,都规定了各种反腐败行为的法律责任。
这些法律则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只有依法办事,才能确保反腐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法治有助于构建反腐败的机制。
反腐败机制建设是反腐败的根本。
法律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是构建反腐败机制的关键环节。
通过完善反腐败的法律规范,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机制,才能有力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最后,法治有助于推动反腐败的公开透明。
在法治社会中,所有的政府机关和个人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公开透明的运作则是法治的重要体现。
反腐败工作的公开透明,有利于社会监督,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合力,打击腐败现象。
2.反腐败工作的实践反腐败工作作为当前社会热门的话题,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
从国家层面来说,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反腐败体系。
从2012年开始,国家开展了反腐败斗争以来,已经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
在地方上,也有不少反腐败的成功案例。
这些反腐败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在反腐败工作的实践中,法治的贯彻落实非常重要。
例如在查处腐败分子时,法律严重制约的方式,快速化审批流程、保密手段等符合法律的方式,能够让反腐败工作进展顺畅、顺畅推进。
相反,如果不遵循法治,草率行动或利用权利谋取私利,就会给反腐败工作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和影响。
此外,在反腐败工作的实践中,还应注重法治与责任体系的有机结合。
反腐倡廉国内加大了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形成了对腐败零容忍的强大震慑力
反腐倡廉国内加大了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形成了对腐败零容忍的强大震慑力反腐倡廉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战略,是中国共产党对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形成了对腐败零容忍的强大震慑力。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包括反腐力度的加大、零容忍态度的形成以及强大的震慑力带来的影响。
首先,中国政府在反腐倡廉方面加大了力度。
反腐工作不仅体现在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还深入到各个领域、层级的全面治理中。
一方面,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坚决打击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
他们注重将反腐工作延伸到一线,深入到基层,确保责任到人,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包围圈。
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制度建设,例如完善公务员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履行党风廉政责任的考核机制等,着力防止腐败的滋生。
这些举措的推行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决心。
第二,中国对腐败分子形成了零容忍的态度。
国内针对腐败的打击不再容忍任何形式的妥协。
一旦腐败问题暴露出来,立即采取严厉的措施进行处理,无论职位高低、背景强大与否,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种零容忍的态度不仅体现在对腐败分子的惩处上,也体现在预防腐败上。
中国政府加强了监督体系的建设,推行了反腐教育,提升了全社会的反腐意识,并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反腐斗争。
这些举措的实施为形成零容忍的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后,反腐倡廉形成的零容忍态度和加大的惩处力度产生了强大的震慑效应。
一方面,这种强大的震慑力对潜在腐败分子起到了警示作用,让他们意识到腐败行为不再是安全的。
他们面临着被查处、被惩罚的高风险,从而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的滋生。
另一方面,这种震慑力对全社会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人们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对于反腐工作的公开透明也增加了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进一步巩固了反腐倡廉的成果。
总结起来,中国政府在反腐倡廉方面加大了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形成了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由此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
寻求腐败之本推动制度落实
寻求腐败之本推动制度落实作者:杨家华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中下旬刊》 2015年第1期杨家华(扬州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办公室)摘要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是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
笔者通过梳理廉政建设的最新对策,力图为发现和解决各级机关廉政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提供有力的帮助。
关键词腐败制度廉政对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明党的纪律,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这就要求各级机关在加强廉政建设的内因建设的同时,还要抓好外因建设,着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大防治腐败工作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本文主要就如何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廉政工作质量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1 学习文件精神袁教育和引导干部自觉坚持廉政工作准则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步伐的逐步加快,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也日益密切。
但与此同时,一些党政机关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腐败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因此,如何加强廉政工作管理力度,积极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其自觉规范其行为是当前机关单位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般地,机关廉政文化观念主要由廉政认知、廉政思想、文化素质、价值取向、生活观念几部分内容构成。
在进行廉政教育时,机关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关心干部的思想动态,把好干部思想关,同时还要加强党政思想建设,引导领导干部逐步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和权力观,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党的宗旨落到实处。
各级机关是一个独特的单位,是为人民服务的公共机构,因此机关的廉政文化,既要严肃认真,又要贴近工作,让干部们通过机关文化建设,从内心深入树立起廉政建设的自觉意识。
反腐败法律的有效实施与执法问题
反腐败法律的有效实施与执法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反腐败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
在中国,反腐败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然而,尽管反腐败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力度有所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首先,反腐败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充分行使执法权力。
腐败是一个复杂而深层次的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等多个领域。
因此,需要各级执法机关形成合力,加强信息共享和密切协作,确保反腐败法律的全面贯彻执行。
同时,执法部门还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提高执法的精准性和效率。
其次,反腐败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预防和惩治双管齐下。
在预防方面,应该加强反腐败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腐败的认知和警惕性。
同时,建立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全面从严治党,构建起长效防控机制。
在惩治方面,应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确保反腐败行动能够起到有威慑力的效果。
然而,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反腐败法律执法的问题。
首先,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和不正当行为。
一些执法人员可能会受到腐败分子的利益诱惑,甚至被潜移默化地违法犯罪。
因此,有必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严惩。
其次,反腐败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司法公正的问题。
尽管我国已经从各个方面加大了惩治腐败力度,但依然难以避免一些案件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体制。
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判决公正、有理有据,严肃查处腐败分子,让司法真正成为权力制衡的保障。
此外,反腐败法律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
腐败是全球性问题,跨国腐败案件屡屡涌现,需要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有效打击。
中国已经与很多国家签署了反腐败合作协定,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的共享和跨国调查协作。
同时,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反腐败经验和做法,对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杨刻俭:要深刻认识到法治反腐的重大局限长期以来腐败一直是困扰世界各国政府的难题,也是目前我国党和政府面临的现实问题。
腐败行为不仅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而且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降低了党的执政能力,构成了严重的政治挑战。
反腐败将是我国党和人民不可回避的长期的重大现实课题。
法治作为保障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制,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律自身的特点和执行中其他因素的影响,法治反腐也存在着诸多局限。
一、法治反腐的局限(一)法律自身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首先,部门立法的存在会导致“合法性腐败”。
现代行政管理逐步趋向专业化和技术化,而立法机关主要组成人员大多非行政管理专业人士,使得立法部门的立法活动很难适应这一形势需要,无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时制定出相应的法律规范,就出现了法律的普遍性和行政的技术性专业性之间的冲突。
在立法实践中,立法机关往往把法律起草权力授予行政机关,尽管法律是立法部门审议通过的,但整个起草过程几乎都由行政部门主导。
特别是地方人大通过的地方法规,由地方行政部门主导的程度就更高,基本上谁是执法部门,谁就是立法草案的起草部门,这使法律的制定很难摆脱部门权力的影响。
在这种立法格局下,少数行政部门为谋求自身利益难免会借立法之名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夺权利,也会以立法之名剥夺行政相对方的正当权益。
另外,行政法律、法规不可能都由立法机关来制定。
立法机关往往把一些行政法律的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
对于部门立法者来说,为本部门谋求更多的利益实属必然。
一些部门可能在立法过程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制定侵犯公民利益的规章制度,违背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从最广义的角度讲,为个别利益侵犯共同利益的行为就是腐败。
”现实中,尽管反对某些法规规章具体规定的呼声不断,但由于执法者本身是法规规章的制定者和受益者,从根本上来说就缺少修改和废止法规规章的动力。
而且,从程序上来说是这些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合法的,是依照权力机关授权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的行政立法,其他部门对它缺少规范约束和有力的监督机制。
立法权和解释权掌握在某些政府部门手中,该部门出于自身利益需要,迟迟不对法规规章进行修改或废除。
行政立法的授权导致政府部门的“合法性腐败”。
其次,补充立法为“合法性腐败”提供了机会。
立法是对社会生活中重复出现而又千差万别的事物和现象从共性上作出法律规范上的概括。
由于法律具有抽象性、概括性局限,面对无限多样性和复杂性的行政事务,行政机关在具体执行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具体问题;由于各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立法机关难以照顾到各个地区间的差异。
作为概括性、抽象性的法律条文,不可能将各种规则细节详尽规定、一一列举,就需要行政机关订立实施细则以达到执行法律的目的,补充立法便成为一种经常出现的形式。
一些法律和法规、规章在条文中明确规定地方政府部门可按照本地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这就变相地给了地方政府行政立法权。
我国立法实践表明,行使法定立法权指定的行政法规,不能为当事人设置新的实体上的权利和义务。
而行使授权立法权力制定的行政法规则不受这一限制,可以为当事人设定新的权利和义务。
地方政府部门有可能打着完善和实施行政法规、规章的旗号,制定出甚至违背法规、规章基本精神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利用职权为本地区、本部门谋取小团体利益,并且掌握了对法规落实办法的解释权。
这样,补充立法就在具体实践中“变了样”、“错了位”,与立法初衷相去甚远,甚至背道而驰,但地方政府部门却能为自己的行为找到合法性依据。
再次,行政决策权和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为腐败留下了空间。
由于行政事务复杂多样、内容具体,使行政活动要求很强的专业技术性。
法律法规总是一般性的、概括性的,要把所有行政活动全部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是不可能的,法律再完备也不可能对行政管理面临的具体事务明确罗列并详细规定。
即使已经规范了的,也不是尽善尽美。
抽象的法律法规面对具体的行政活动,操作性较差。
行政机关担负着社会经济文化各项建设的重要职能,使行政机关不像司法机关那样只能消极执法,法律必须赋予行政机关及其人员重大决策权,使其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文化现象和问题能及时作出重大决断,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制定战略规划。
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权是法律法规无法严格约束的,立法机关只能从原则上对行政决策进行限制。
只有在决策违背法律原则、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及其相关人员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部门和决策人员在行政事务具体决策中假公济私,为自己谋利益就很难受到法律制裁。
事实上,行政管理活动还要讲求行政效率,必须对纷繁的行政事务特别是突发性事件及时做出决策和执行,也要求法律给出它相当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法律对行政管理活动规定的太死,就会窒息行政管理活动的生机,使行政机关无所作为、效率低下。
面对纷繁复杂、变迁频繁的社会生活,要实现对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国家权力机关就不得不赋予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其依据法律、法规,在行政活动中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意志,自行判断并选择适当方式解决问题。
在我国行政实践中,大量的行政行为——比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理、行政奖励、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都存在相当大的自由裁量问题。
“公共行政中的自由裁量及公共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形成了一个充满弹性和变数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包含的又是公共权力,一旦和行政人员的个人利益相遇,就可能为行政人员的利益扩张提供机会,权力寻租往往就是从这里开始。
”自由裁量权作为一种有支配性的相对自由的权力,缺少相应的制度约束,很可能被滥用或使用不当。
英国行政学家H·韦德认为:“所有的自由裁量都有可能被滥用,这仍是个至理名言。
”这意味着,即使行政权的行使完全在法定范围内,也可能因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而造成行政行为不合理。
自由裁量权的过大很容易滋生腐败,使少数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并披上“合法”的外衣。
最后,立法的迟滞性使腐败产生成为可能。
行政管理是对国家事物的积极行政行为,对社会政治经济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做出决定和处理。
而法律是一种保守的力量。
法律法规是规定死的,且一旦制定,修改和废除就非常谨慎的,而行政活动则是具体的、不断变动的。
“法律从来就是社会中一种比较保守的力量,而不是一种变革的力量。
”行政立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使得立法行为非常慎重,法律或法规的制定一般是在问题出现之后并成为普遍现象之后进行立法。
由于社会实践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要落后于行政管理的需要。
往往是先要在社会实践中摸索出经验,然后成熟一个制定一个,成熟一条制定一条。
即使立法者考虑到社会发展需要,进行预见性立法,但预见性立法只是建立在根据现实对未来的一种主观性预测之上。
不管立法者的预见性有多高,都不能完全预见到每项行政活动的未来状态。
加上立法的周期性,总有一些行政活动不能纳入法治的轨道。
当现实中面临既存法律法规无法涵盖新情况、新问题,而新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出现行政管理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致使行政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和行政人员的主观意识做出决断和实施,腐败就在这个夹缝中滋生蔓延。
特别是在新旧体制的交替的过程当中,由于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也会给腐败现象以可乘之机,少数腐败分子就会利用这个可乘之机以权代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牟取暴利、中饱私囊。
(二)法治反腐在实施中存在着困难首先,依法监督的效力受监督对象权力的制约。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只有对被监督对象有强制力,法律才能产生效力。
但是,法治反腐监督的被监督者往往不是普通的监督对象,而是握有权力的政府机关或官员。
在权力系统内部,形成权力的上下垂直结构,由于权力重心在上级,上级决定下级的事务,领导者可以对下属进行有效监督,但下属往往不能有效地对领导者进行反向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十分乏力。
而且下级监督上级没有明确的可操作性措施,监督的效果也不理想,指望下级监督上级的可能性不大。
群众对一些官员的腐败行为不敢告、不愿告,告了了无结果,甚至监督者还招致“反坐”、“受审”,依靠法治反腐的作用就大大降低。
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结构中,专门监督机关法律地位较低,往往受到被监督机关和官员控制和制约,缺乏监督权威,监督难以到位,以至于对被监督机关及其官员不敢监督、不能监督,导致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不力。
其次,在腐败行为事实举证上存在困难。
适用法律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而事实又需要证据来固定。
但是,腐败现象的发生在行为上具有隐蔽性,往往都是出在领导者身上,特别是行贿、受贿这些深层次的交易,更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不易被人察觉,能接触到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内幕的人相对少,知情者更少。
在交易中只要双方都能达到目的,不相互揭发检举就很难被发现,有时还能通过合法的解释和说明。
当前,我国法治反腐主要是从贪污受贿的事实和数额上量刑处罚。
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腐败形式逐渐多样化,给法治反腐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现实生活中,一些官员钻法律漏洞,以其他非财产性利益方式达到行贿的目的,出现了许多新的行贿手段。
例如他们利用手中职权的便利,为行贿对象大开方便之门,安排出国旅游,解决子女读书就业问题,甚至出现了性贿赂犯罪。
有些行贿者打着联络感情的幌子,对某些官员长期进行感情投资,等到有升职、加薪等利益可图时,再向受贿者提出要求。
这种方式让人难以认定其行为到底是正常的人际交往还是隐蔽的行贿犯罪。
另外,为逃避法律制裁,行贿人通常先向受贿人提出给予贿赂的表示,双方再约定好具体的时间、数额等,在行贿人得到他想要的利益之后,就将事先约定好的贿赂条件如数交付,出现了权力“期权化”。
“现货”交易少了,“期货”交易多了,腐败分子不是在当时攫取好处,而是在多年以后甚至退休以后再收取好处,也给法治反腐带来了难题。
由于找不到确切的证据,事实就无法认定,也就无法用法律对腐败分子量刑定罪,从而使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二、法治反腐局限的应对机制以上法治反腐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立法不规范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但更多地体现出权力失去有效约束和廉政文化的缺失。
在加强立法规范和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还应改善权力结构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来弥补法治反腐的局限。
(一)改善权力结构法律是国家意志的反映,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能自动执行的。
”法律实施要靠具有执行法律监督权力的机构或人员来行使。
如果权力不能受到监督和制约,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法治反腐就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要针对法治反腐实施的困难,改善权力结构,使权力受到有效约束。
首先,要对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制约。
一方面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有效分解和制约,在领导集体内实行必要的权力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