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年第期总第3期&信息决策(下半月刊)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胡西元摘要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英美国家,我国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制度移植。
本文首先分析了独立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发挥的作用,之后指出了我国目前实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以期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
关键词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对策中图分类号:F27611文献标识码:A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英美国家,后被西方各国普遍采用。
在美国公司法中,董事可分为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
在采取两分法的情况下,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有时互换使用。
如果采取三分法,董事可以分为内部董事、有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与无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
其中,只有无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才可被称为独立董事。
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也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建设置独立董事,可见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引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防止“内部人控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一股独大和国有股占有很高比例这两个特点,内部人控制就表现为大股东控制下的经营者控制,大股东容易为了自身利益,侵害整体上市公司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在我国中小股东是分散性,根本没有能力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监控。
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有利于限制大股东的权利,独立董事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一方面可以防止“内部人控制”,另一方面也有效地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强化董事会监督职能董事会的主要功能为经营决策和监督经理层的行为。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引入了监事会制度,但是现有的监事来自于公司内部,与公司存在紧密的利益关系,势必会降低其监督董事和经理层的作用。
引入外部的独立董事,可以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高管人员。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第一篇: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迫切需要改革,这也是公司法修改过程中大家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符合各国公司法的通常规定,其中监事会专门行使监督职能。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也是行使监督职能,在实践中产生了与监事会的职能发生冲突和协调的问题。
一、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现状及我国建立该制度的作用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和英国。
英美等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监理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主要依靠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社会中介机构和股东的投票选择权。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膨胀发展,运营业务、经营规模呈巨型化趋势,对公司董事、经理的监督、约束,尤其是事关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的选择,越来越需要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和更多地听取外部专家的意见。
所谓外部董事是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的,外部董事也叫非经营董事, 是指非公司雇员的兼职董事,他们的职责是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参加董事会会议,为公司决策、财务审计、业务控制提供咨询,监督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
而且要求外部董事必须对公司战略、经营和资源配置,包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作出独立的判断。
由此派生出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独立董事。
要作出“独立的判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任命; (2)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5 年以上的商事、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 (3) 独立董事在过去3 年内不是本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没有10 万美元以上的交易,与公司雇员没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4) 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不得超过3 年,满3 年后,独立董事可以继续作为董事留任,但失去其独立董事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 独立董事有以下的特殊权力: (1) 由独立董事批准的“自我交易”,法院可免除审查。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缺陷与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是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关键部分,其作用主要是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与透明度,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小股东和公司利益。
然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情况常常受到一些立法缺陷的困扰,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法定义不清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中介,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但是,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定义并不明确,对独立董事的职责、权利以及任期等方面都没有明确规定,这给其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隐患。
二、任命程序不完善独立董事的担任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且须过监管部门的审核。
但是,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任命程序,导致很多公司股东大会在任命独立董事时并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也没有按照程序来进行,这给独立董事的身份和权利带来了不确定性。
三、制约机制不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需要支持和保障的制约机制,如: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分工合作、独立董事与公司高管及大股东之间的关系等。
而目前我国法律对这些方面的规定并不充分、细致,导致这些制约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法律责任不清在我国公司治理体系中,独立董事承担着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责任。
但是在面对公司经营风险时,独立董事职责不清、分权不足、法律责任不明确,而独立董事本身也因自身能力和社会地位不同而面临诸多的谨慎考虑。
因此,独立董事在履职时,需要进一步明确其性质、责任范围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以发展企业和社会的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如下:一、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义和职责制定相关法律或文件,明确独立董事的身份、特征、权利和职责,加强对独立董事职责清单的细化制定和公开。
二、完善独立董事的任命程序完善独立董事的任命程序,规定独立董事的竞选、任免程序等事项。
并加强对独立董事资格审核和申请程序的质量控制。
三、细化独立董事的制约机制重视独立董事制约高管和大股东的作用,加强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董事会、公司高管之间的制约和合作,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更多的卫士和保障。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经济管理学部王京京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借鉴美英等国家管理公司的经验而引入的先进制度,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政治经济背景,以及我国的资本市场在发展多年后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而导致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国情下的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体现在独立董事并不能完全独立,独立董事的经济管理能力并不能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以及尚不完善的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和保护机制等等。
针对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国情下的实践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国家政府也做出了相应的努力并且给出一定的支持,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新的举措和新的启发,文章针对独立董事制度在我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问题;解决措施目录:一,独立董事概述1,什么是独立董事2,独立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有何作用二,独立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问题1,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弱2,独立董事缺乏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3,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缺乏话语权4,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不完善三,独立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措施1,完善选举制度1.1加强立法管理1.2健全独立董事选举制度1.3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的独立组织机构2,完善治理机制2.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2.2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组织的积极引导和干预3,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保护机制4,建立健全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四,参考文献引言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借鉴美英国家管理公司的经验而引入的先进制度,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政治经济背景,以及我国的资本市场在发展多年后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文章针对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独立董事概述1,什么是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起源于英美国家,它的产生和公司“一元制”治理框架密切相关,即公司除股东大会外仅有董事会是必须设立的机关,不单独设立监事会,而是在现有的单层制度框架中进行核查监督机制的改进,促使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一定的监督和管理。
我国实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实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陈建远来源:《市场观察》2013年第03期近年来,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在治理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诸如所有权代表缺位、股权结构不合理、地方政府介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存在过多的关联,对管理层缺少应有的监督,“内部人控制”现象屡有发生,中小股东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等暴露出一系列严重问题,因此,完善公司治理就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成了证券监管部门工作重点,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正是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益尝试。
我们应积极借鉴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机制特点。
我国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制度创新,通过独立董事的确立来解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人在公司中的利益等问题。
独立董事制度虽然是一项新兴的制度,但对公司治理方面的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归纳起来其职能和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职能,强化董事会的作用。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而独立董事绝大多数来是各领域有所建树的专家或成功人士、精英,同时又是独立的监督者,他们可以超脱于局部利益之上,站在更高的角度,更专业地考虑问题,提出建议使公司决策更正确更可行,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绩效。
(2)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能,制衡公司高级管理者。
由于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能对公司高管的经营行为实行有效地监督,防止无能经营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有利于监督和防范公司内部高管损公肥私,侵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督CEO和公司其他高管的道德行为,防范公司管理层道德风险也起到重要作用,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来激励,监督约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把他们的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防范“内部人控制”,保护股东利益职能。
公司股权结构十分复杂,通常大股东控制着董事会,一股独大的股东在一切决策方面往往会考虑顾及到自身的利益,因而势必会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而独立董事对公司大股东在关联交易,操纵公司谋取私利,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行为发生时,则会出面制止或提出反对意见,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障碍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障碍及对策2001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文件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各境内外上市公司应当在2002年6月30日前,修改公司章程,聘任独立董事。
这意味着,独立董事作为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制度,正在谨慎而积极地进入我国上市公司。
一、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正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如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市场都全面实行了独立董事制度。
根据经合组织(OECD)1999年的调查,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为29%。
另据科恩?费瑞国际公司(Kom-Ferry)2000年5月发表的研究报告,《财富》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平均人数为11人,独立董事为9人,占81.2%,内部董事只有2人,占18.2%。
这一现象决不是出于偶然。
而是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不断成熟的必然选择。
所谓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就是指在其任职董事的公司中不同时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并且在经济上或者相关利益方面与公司及经理层没有密切的关系。
根据《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利用这一超然的地位考察、评估和监督公司管理层,从而有效制衡控股股东和监督经营者,确保董事会考虑所有股东的利益,减少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积极的独立董事可以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带来外部的知识、经验和关系,使董事会能够独立地行使职权,促使知识的转换,并接触潜在的客户;可以提高董事会的透明度,使外部各方更容易了解其决策流程,吸引优秀的合作伙伴和潜在的投资者;还可以在一系列需要独立进行的重大决策(如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上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分析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分析一、背景介绍在中国的公司治理机制中,独立董事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中的一员,独立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代表股东利益,在公司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中国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存在的必要性、实施情况以及影响等方面。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股东权益独立董事作为股东代表,能够独立于公司管理层,监督公司经营活动,防止公司内部人员利益冲突,保障股东权益。
2.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独立董事的存在能够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决策效率,帮助公司建立更加完善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3. 降低公司风险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客观地评价公司风险管理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帮助避免公司陷入风险事件。
三、中国独立董事制度落实情况1. 相关法规规定中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和职责。
2. 实施情况分析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中普遍设立了独立董事,但在实际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某些独立董事因过度依赖公司管理层而失去独立性,影响其监督作用。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影响1. 提升公司信誉有独立董事的公司更受投资者信赖,公司形象和声誉得到提升。
2. 提高公司绩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有助于监督和提升公司绩效,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3. 促进公司长期发展独立董事的参与能够促进公司长期决策,避免公司因短期利益而损害长期发展。
五、结论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股东权益、降低公司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际落实中还需进一步加强,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真正独立行使监督职责,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以上是对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引言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监督和决策的作用。
然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并不完善,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进一步推进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一、现状分析1.1 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自2001年开始,在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法中正式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一员,不从事公司经营管理,独立于公司其他股东。
其主要职责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1.2 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然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独立董事的选拔机制不够科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政治干预和人情关系的问题。
其次,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相对较小,缺乏对公司经营的实际控制力。
此外,独立董事的工作较为被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1.3 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1.3.1 改进独立董事选拔机制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独立董事选拔机制,减少政治干预和人情关系对独立董事选任的影响。
可以引入专业机构和第三方评估,对独立董事的背景、能力和经验进行客观评估,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1.3.2 加强独立董事的权力地位落实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确保其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可以通过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独立董事勇于履行监督职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1.3.3 完善独立董事的工作机制建立独立董事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可以通过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会议、建立独立董事与高管的直接联系等方式来加强沟通和合作。
二、对策的实施2.1 改进独立董事选拔机制的监督与评估建立独立董事选任的公开和透明机制,对选任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困境及出路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困境及出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一套监督董事会管理和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重要机制,为营造公司治理环境和推动公司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在实践中独立董事制度面临许多困境,这些困境严重影响着公司治理效果和可持续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关注的发展迫在眉睫,从全面和解决的角度出发,探索出路并实现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
一、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困境1、招聘问题:独立董事很难找到符合要求的人才,由于独立董事起到公司管治的重要作用,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此外,低报酬、轻松的工作量,也不容易吸引优秀人才。
2、职权不够:独立董事形式上是董事会行使公司管治权的重要基石,但是,由于独立董事职权的受限,局限了参与度,无法完全发挥公司领导层的效能。
3、执行效率低:独立董事会担任的是一项全职工作,但是,由于人力资源有限,无法及时了解公司内部信息,无法及时做出监管决定,从而影响独立董事制度的执行效率。
二、改革出路1、完善独立董事的聘任制度:独立董事的准入门槛应当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状况和规模来进行调整,以及完善和公布严格的评估标准,以确保独立董事的素质和能力。
2、增强独立董事的职权:将独立董事制度纳入公司章程,赋予独立董事更多的管理权限,使其在公司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3、改善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公司应对独立董事的薪酬进行定期调整,建立一套完备的薪酬利益分配制度,以此来提高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责任感,增强其参与的积极性。
4、提高独立董事的执行效率: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对其质量和效果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确保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
三、结论独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目前存在的困境影响了公司治理效果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善独立董事制度,以提高公司治理环境,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我国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我国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倪勇军上海交通大学(200030)nyj88@摘 要:本文介绍了独立董事的发展历史,从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和内外联系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当前推行独立董事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投资人利益独立董事又被称为“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是指公司制企业中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独立董事因其“独立”,不像内部董事那样直接受制于控股股东,因而有利于董事会对公司事务的独立判断。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一方面可制约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做出不利于公司和中小股东的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独立监督公司经理层,遏制内部人控制现象①。
独立董事制度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产生于英、美等国家,在九十年代因为大量公司缺乏监管导致破产而得到迅猛发展,它是对英、美等一元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和完善,在全面增强公司信誉、保护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就有部分公司借鉴了英、美等国家公司的做法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了独立董事。
但对于我国大部分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以大陆法系公司结构(二元化结构)为蓝本,因此都依照《公司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足鼎立的分权与制衡机制;尽管监督机制普遍存在,但在实际中由于监督规范性不强、力度不够,监督方式单一、效能不高,监督者独立性弱、权威性差等问题②,从而导致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内部人控制等现象大量存在;为恢复中小投资者投资信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二○○一年八月十六日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规定了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进程、独立董事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任免程序、独立董事的权利及行权途径、独立董事的监督范围及独立董事的报酬等,虽然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是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司不具备约束力,但是由于我国在上市公司之外有更多的公司在等待上市,因此该《指导意见》仍然有很大的效力范围。
论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依据、存在问题及对策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制度 的战略参与 功能 的主要 目的则在于确保公 司资产 的保值 和 增值 。独立董事制度 战略参 与功能主要是指通过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确保董事会独立地参 与公司的战略管理和战略决策 。战 略
参与功能具有非 常重要的作用 , 它能帮 助董事会 对公 司所处 的 经营领域和行业有更深 刻的 了解 和认 识 ; 推动董 事会对公 司经
部实施监督 , 是降低代理成本 的基本 策略 , 而分权制衡则 是达到 监督 目的的重要手段。该理论认为 , 代理成本的降低 , 必然要 求
提高经营管理 层的效率 , 同时又必须防止内部人对公 司的控制 。
所以希望通过创设 独立 董事 制度 来 改变 经营 者决 策权 力 的结 构, 达到监 督 、 制衡的作用 , 而保证经 营者不会 背离所有 者的 从 目标 , 促进代理与委托双方利益 的一 致 , 提高运 营效 益。其理 论 着眼点在 于通 过改革经营管理层权力配置结构来促 进经营管理
层的安全 有效 运作 , 而减少 代理 成本 。这种 理论最 大 的特 点 从 是从 企业 法人 盈利性的根本 目的出发 , 推演 出优化 管理层权 力 配置 的必要性 , 进而得 出创设独 立董事制度必要性的结论 。 2 董事会 职能分化理论。在一元制 的公 司治理结 构 中, . 监 事会 的缺省使 董事会 承载了 自我监督 的职能 。在任何一 种权 力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方 洋 洋
摘 要 :独立董事制度 最早 出现在 美国颁布的 《 投 资公 司法》 中,我 国于 2 0 0 1 年正式 引入 。独立董 事制度在 改善 经营 管理 和提 高业 绩方面起到 了较 大的作 用,但是任 然存在诸 多I ' - * 1 题 ,为 了完善 独立董事制度 ,保证 独立董 事制度在我 国上市公 司的可持 续发展。本文就 上 市公 司独力董事制度在我 国发展 的基 本情 况进行 分析 ,重点探 讨独立董事制度在我 国实施 过程遇 到的问题及原 因,并提 出对策和完善措施 。
一、ຫໍສະໝຸດ 给企业带来多大的帮助。 ( 四) 独立董 事与监 事会模式并 列运行的 障碍 。作为独立 董事 ,有 责任和义务在董事会决 策过程 中实施监督和决策权利 ,但是 因为独立董 事在管理经验方面缺乏 ,可能会使得决策科学性 出现 问题 ,面对 这一结 果的监事会 ,就会 出现 责任模糊 的矛盾 。而且 ,在公司 内监事会 的职责 也很尴尬 ,如果 监事会 真做 到监督有力 ,避免 出现失误 的话 ,那 么独立 董事的设 立就显 多余 了。一 系列 问题 的存在 ,使得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矛
盾愈演愈烈。 三 、完善上 市公 司独立董事 制度
( 一)尽 可能 的完善相 关的法律法规 制度 。由于我 国引入独立 董事 制度时间较短,缺乏相关 的法律法规 ,使得独立董事制度不能得 到很好 的有 效的发展 。为了让独立董事制度更好的持续发展下去 ,我们必 须要 参考 国外 的成熟 的法律法规和经验 ,来促进我国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 制度 的发展 。并且 明确独立懂事的法律责任和相关的惩罚 条例 ,严格规规 范 执法 与司法 ,从根本上提高独立董事的地位。 ( 二 ) 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 制度和 坚守独 立性。为 了能 够保证独立 董事 的独立性 ,一方面要求独立董事坚持道德行为准则 ;另一方 面。引 进 国外 的声誉机制和薪酬机制 ,激励 并约束 独立董事 , 增 强其社会 责任 感 ,确保其独立性 ,也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 。 ( 三) 完善对独立董事人 力资源机 能。独立 董事的实施 发展 ,那 么 需求 的人力资源也越来越多 ,要求的质量也在逐步 的提高。一方面社会 应该加大对这类型人才的培训 ,来满 足公 司的需求 ,不仅是 数量上 的增 加 ,也要是质量上的提高 ,只有这类 型的人才有着高素质 和强烈的社会 责任感 ,才能带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的发展 。另一方面公 司在选聘 的任 用独立董事的时候 ,不仅要名誉 好、社会影 响力高 ,最重要 的是适合 自 己公司发展的需求。只有这两方面同时达到 ,才能促进我 国上市公 司独 立董事的科学发展 ,同时也带 动了社会 和国家 的进步 。 ( 四) 明确独 立董 事 和监 事会 之 间 的职权 ,调 和双 方 的冲 突。在 2 0 0 1 年 《 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 立独立 董事制度 的指导 意见》 中,并 没有 对独立董事制 度和监 事会 制度 的职 责进行 明确 的 区分 ,在 《 公 司法》 中 ,更是没有对 独立董 事制度 的任何规定 。因此 ,独立董事制度 实施的 时候在职责方面与监事会 制度 的职产生重叠和 冲突。所 以应 明确 独立董 事的机能 ,或者曾有学者 指出让独立董事侧重于审计 ,由专人担 任独立 董事 ,也可改变监 事会监督不力 的现象 ,使得监事会与独立董事 相互配 合 ,加强对公 司的经 营管理和监督 。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已经有了一定的时间,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独立董事的选聘缺乏公正性
当前,我国独立董事的选聘主要是由控股股东或者企业的董事会来决定。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控股股东可能会通过掌控投票权的方式来操纵选聘结果,导致独立董事的公正性存在问题。
对策:建立独立的董事提名委员会,由公司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独立第三方代表组成,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来确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从而保证选聘的公正性。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存在问题
独立董事要求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和股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独立董事会受到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影响,导致其独立性存在问题。
对策: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管控,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行使职责,保证其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的权力不足
独立董事虽然在理论上拥有对公司的监督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权力支持,其监督作用并不明显。
对策:加强对独立董事的权力保障,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增加独立董事的决策权,增强其监督作用,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总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需要在制度设计和执行方面加强相关的改革和监管,使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保
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问题成堆,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开始突显。
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现实状况,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已经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焦点。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独立董事在规范上市公司市场行为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它是否适合我国的国情呢?目前,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尚处于实践初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法律制度上的问题。
独立董事制度必须有法可依,我国的《公司法》确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没有对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做出专门的硬性规定。
虽然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就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基本条件、产生和更换程序及其特别职权、行使职权的必要条件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指导意见》无强制性,不存在必须执行的问题。
而且,《指导意见》虽赋予独立董事《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给予董事的职权以外的其他特别职权,但具体的规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二)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关系问题。
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是英美公司法采取的一元化治理结构模式的必然产物。
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督治理机构,源于大陆法系的公司法传统。
在同一公司内部设立两种不同的监督权会不会造成双重监督或监督权的重叠与冲突呢?我国《公司法》在监事会成员资格问题上并没有“独立性”的控制。
同时,尽管独立董事和监事可能会在某些监督权限上有所重合,但二者功能并不完全相同:1、独立董事的监督是决策监督,在董事会内部进行;监事会的监督则针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会计审核,是从董事会外部实施的监督。
2、独立董事制度只需在上市公司中设立;监事会可以作为公司治理的基本结构在各类公司中设立。
3、独立董事侧重于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可以防患于未然;监事会侧重于事后的监督,以合法性监督为主。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问题及其完善措施研究综述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问题及其完善措施研究综述第一篇: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问题及其完善措施研究综述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问题及其完善措施研究综述摘要:关键词:世纪70 年代,独立董事制度首先出现在美国。
独立董事凭借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客观的立场,在公司治理层面,对制约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护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而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是20世纪90年代引入的,其初衷是为了满足内地公司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需要。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对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张秀生、王汝津(2005)认为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度集中,“一股独大”现象突出的状况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对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控制内部人控制,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适应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的趋势,已经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但鉴于我国独特的市场环境,独立董事制度仍然出现了较多的实施问题。
本文从完善制度及相应政策两个角度,介绍了国内专家关于如何实现独立董事制度本土化的观点。
1.独立董事制度概述1.1 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美国证监会就建议公众股份公司设立“非雇员董事”。
但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才真正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
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
独立董事制度的设计目的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从而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20世纪60年代后期,随着公司损害股东利益事件的增加以及许多曾经名声显赫的大公司不断倒闭,董事会的作用受到了人们的普遍质疑,尤其是70年代“水门事件”以后,许多著名公司的董事卷入行贿丑闻,公众对公司管理层的不信任感加剧,纷纷要求改革公司治理结构。
于是1976年美国证监会批准了一条新的法例,要求国内每家上市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自此独立董事制度逐步发展成为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措施和改革方向
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措施和改革方向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然而,在实践中,独立董事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和措施的制定。
首先,应该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其能够真正发挥监督和决策的作用。
一方面,可以加强对独立董事的选拔和任职程序,确保其以负责任、公正、独立的态度履行职责。
另一方面,可以要求独立董事具备专业背景和经验,例如财务、法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以便能够更好地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
其次,应该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
在实践中,一些独立董事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导致其履职能力不足,无法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因此,可以建立定期培训机制,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公司治理的最新动态和技术,增强其对公司运营和风险管理的理解。
第三,应加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合作。
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和管理活动,及时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同时,也应主动与公司内部各部门、股东和外部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以获取更多公司信息和市场动态。
这样可以使独立董事更加了解公司内外部环境,为公司提供更好的监督和建议。
第四,需要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其积极性和责任意识。
一方面,可以通过合理的薪酬体系来激励独立董事的积极参与和履职,使其愿意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另一方面,也应建立追究独立董事责任的机制,加强对其履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疏于职守的独立董事进行问责。
最后,还应加强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其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约束公司的行为,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举办培训讲座、发布宣传资料等,向公司董事、高管和投资者普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知识,提高其对该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我国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我国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的“花瓶”形象依旧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基本确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的框架,逐步理顺了独立董事产生的机制和工作规范,但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并不明显,甚至有学者断言,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彻底失败了。
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并没有实质性的改观。
除了个别企业进行了一些制度创新(如民生银行),实行了独立董事上班制度以外,多数上市公司的独董亲自而非以通讯形式出席董事会的比例并不高。
不能充分了解企业的真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运作中能够发挥的实际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另外,由于独立董事的提名机制始终停留在过去那种主要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名独立董事的机制上,独立董事的“出身”决定了其作用的局限性——不要与实际控制人形成对立。
因此,除了那些害怕公司出事而愤然辞职的独董以外,大多数“存活下来”的独立董事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可言,只是附和实际控制人的“傀儡”。
独立董事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对于加强董事会内部监督,促进科学决策,维护中小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创造公司的长远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独立董事不独立、不“懂事”,不能勤勉尽责、有效到位,反映出我国的独立董事的制度设计存在着致命缺陷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Forum学术论坛我国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商务物流系 焦丹琳摘 要:我国公司治理采取董事会和监事会共同治理的二元模式。
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深刻背景使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力受制于董事会,独立监督和有效监督无法保证。
2001年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形成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事“双管齐下”的监督格局。
独立董事制度在实施中遭遇到独立董事意志不独立、整体素质偏低、风险报酬不对等、与监事会监督权责构成冲突等问题的困扰。
解决对策包括与监事会权责有效划分,保护监事会的监督主体地位,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独立董事的业务监督的权责匹配、报酬匹配,完善和优化独立董事的选拔机制、建立行业自律体系等。
关键词:独立董事 监事会 权责冲突 解决对策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5(a)-244-03在对上市公司进行治理的结构模式中,有一元模式和二元模式。
一元模式是在股东大会基础上形成的董事会中产生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如履行独立董事制度。
二元模式是在董事会基础之上再形成一个与董事会地位平等的监事会机构,专门对董事会或执行经理的决策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监事会执行监督管理职能。
1 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股份制改革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掌握执行业务的经营权,存在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为防止董事会和董事滥用权力危及股东利益,以加强对董事会和董事执行业务情况的监督,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监事会,最大限度避免代理人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国公司治理实践证明,公司董事会一般由大股东或代表大股东的股东代表组成,由于监事能否当选要受到大股东的影响,使得监事会最终被董事会控制,其独立性地位难以得到保障,自然不能对董事会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单独的二元治理模式,在国有股独大、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下,在监管主体权利、责任都不够明确的法制下,想要有效完成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站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立场上,切实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几乎不可能,董事会滥用职权,执行经理造假、作弊屡禁不绝,长此以往会严重阻碍我国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于2001年自英美等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把一元模式的治理和二元模式的治理结合起来。
独立董事的标准定义来源于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决定其能从企业自身出发,从所有股东利益出发,以大局为重。
在董事会做决策时,不附和、不苟且,能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改变一言堂作者简介:焦丹琳(1969-),女,成都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文学学士,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硕士,获国家级职业资格认证“高级营销师”认证资格,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学研究。
第二步:根据数据特点,可能是对并购前后时段公司本身会计指标的一次差分得到并购事件影响,也可能是先将同一时段公司财务指标与行业财务指标均值进行差分,然后将并购事件发生前后的差分数据进行二次差分后得到并购绩效。
Chatterjee和Meeks(1996)对144宗公司并购活动进行了分析,发现反映主并公司盈利水平的会计指标在并购后没有得到显著提高。
Ghosh(2001)也得到类似的而结论,发现并购活动并没有使得主并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得到显著提升,且如果并购交易采用换股收购的方式结算,那么主并公司在并购后现金流量会有所下降。
基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的现状,我国学者多采用财务指标分析法来研究并购绩效。
冯根福、吴林江(2001)选取了4个财务指标,以1995~1998年的201宗并购为样本,研究发现从整体上看主并公司并购绩效呈现出先升后降的状态,在短期内并购绩效与并购发生前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显著正相关,而并购类型的不同会导致并购绩效有所差异。
张新(2003)以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和每股收益为指标对并购前后3年指标走势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在短期目标公司业绩有显著提高,但从并购后的第二年开始绩效改善的作用逐渐减弱,而收购公司的业绩在并购后有下降趋势。
姚长辉、严欢(2004)以税前经营性现金流收益率和超额现金流收益率为指标,对比分析并购前后三年的情况,发现并购没有给主并公司带来业绩的提升,并购后第一年的公司业绩甚至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滑。
2.2 财务指标分析法评析财务指标分析法表现出这样一些特点:(1)由于使用的是财务会计指标,反应的是历史信息,而不是基于未来的预测。
(2)指标的选取对分析结果有直接的影响。
若选取单一指标随意性太强;若是多重指标,人为指定指标权重会也会并购绩效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出于客观性的考虑,得到认同最多的方法是选取多种财务会计指标,并对这些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等方法进行指标的降维处理,在保留指标的大部分信息的同时,避免指标过多可能导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以及权重的随意指定问题。
(3)财务指标分析法对公司并购绩效的正确度量有赖于会计指标的真实性,盈余管理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可能导致分析结果产生较大偏差,而且具体会计科目选择不同的核算方法也可能对分析结果有影响,(4)公司公开的财务会计指标通常是一段时期累积的结果,而非以日为单位,受此局限,财务指标分析法无法衡量并购事件的极短期(如几日)收益。
3 几点启示通过对事件研究法和财务指标分析法的评述,我们认为这两种公司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方法相互联系又彼此区别。
(1)事件研究法和财务指标分析法都是通过对比并购前后的公司业绩来研究(下转247页)Forum 学术论坛的局面。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行使监督职能,是其产生的标志。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体现在资格上要独立,产生程序上要独立,经济上要独立,行权上要独立,专业性体现在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和实施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最佳选择。
2 我国实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2.1 独立董事不独立,成为“花瓶”董事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由大股东控制的局面很普遍。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任命、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设立均由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决定,独立董事能否当选、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还是由大股东说了算。
董事会如果满足了独立董事增加经济收入和提高声誉的需求,那么独立董事最大程度维护大股东的利益就是必然,如此“知恩图报”才能保证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有一席之地而且地位稳固。
大股东的“恩惠”和利益上的相互牵连使独立董事与大股东之间存在一种各取所需的“雇佣关系”,受雇者在行使监督权力时偏向雇佣者就是本能与必然。
这在独立董事制度运作相对成熟的英美等国是绝无仅有的。
2.2 独立董事承担的风险和获得的报酬不对等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目的是形成与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互补的二维监督体制,形成对董事会制定决策、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合力。
独立董事承担着为公司整体发展和广大普通投资者利益负责的义务。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特殊性,很多独立董事是为设立而设立,在公司制定决策和实施决策上没有话语权,真正有实力与董事会抗衡较少,责任和义务落到实处也较少,构成法定权力和履行义务能否落实的风险。
由于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关注,就像一个务虚的岗位设置一样,独立董事的设立在很多上市公司被看作应景,岗位报酬较低。
当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会带来上市公司的潜在或现实的诉讼风险时,独立董事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
特别是在有巨大问题的上市公司,选择辞职是独立董事通常的做法。
报酬低、风险大,理性经济人在不能单方面提高报酬的情况下的正常选择就是减少责任以便与报酬对等。
2.3 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形成制度上的冲突英美等国独立董事自设立就能依法行使决策监督权、财务监督权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权等实权,法律、政府、公众舆论都给独立董事依法行使权力很好的保证,这种一元模式的治理结构,避免了监事会的存在对独立董事行权造成冲突。
独立董事由行业专业人士充当,在公司董事会里有充分的话语权,专职成就了专权,形成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
我国公司法规定把对董事会的监督职能授予监事会。
在独立董事行使财务监督权时和监事会行权造成雷同性冲突,在对董事、经理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予以纠正时又构成雷同性冲突,特别是在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监事会的意见不一致时,以董事会属下的一个机构意见为准,还是以与董事会平行的机构意见为准?谁是监督主体?这种冲突更为突出。
在二元模式治理结构下,又加进一元治理模式,使独立董事和监事权力、义务交叉重叠,责权不清。
2.4 独立董事专业素质普遍不够高独立董事有独立意志,对公司决策有话语权和监督权,从保证全体股东利益出发,依法有效行使权力,特别在大股东“仗势欺人”“独断专行”作出有损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决策时,更应该有勇气、有底气、有能力行权。
独立董事除身份独立、道德高尚外,还应该有极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水准。
独立董事不仅需要有时间去管理公司,更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
我国上市公司在聘请独立董事时并没有完善的独立董事市场来提供人选,独立董事只能由公司自行聘请有一定知名度的经济学家、法学教授来担任。
信息不对称、考核机制不完善使得这些经济学家或法学教授的专业素质会存在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问题。
即使专家的专业知识不容怀疑,但他们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去管理公司、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状况能否有其应有的敏感性确实令人怀疑,毕竟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的时间尚短,对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敏感性培养还很缺乏。
3 解决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存在问题的对策3.1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权责要明确划分并加强协作事前和事中监督是独立董事行使职责的特点。
独立董事应充分发挥其在相关行业、相关技术、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长行使业务监督职能,在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上、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上,独立董事有特别的职权。
独立董事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使得他们在参与决策过程中可以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新方法、新思维,确保决策的正确性,提高公司的决策水平。
事中和事后监督是监事会监事行使职责的特点。
监事会应该以监督财务为主,监督业务为辅,做好对公司经营绩效的财务外部审计工作,避免该披露的信息不披露,该如实告知的不如实告知等情况出现。
作为公司董事会中的一员,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制定,站在全局和偏重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发表意见,监督决策出台和被认真地履行。
监事会不参与董事会决策,辅助独立董事监督决策的履行,将重点放在决策实施绩效考评和对董事会提出的财务报表的审核监督上,这种重点的切换,保证了监事会的监督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