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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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格[2002]125号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125号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二00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计价格[200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

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

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计价格[2002]125号文件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125号文件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2005-10-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

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

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四川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函【2007】6号

四川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函【2007】6号

5
酸碱滴定法
每个数 据
25
和废气监测分 析方法》的规
6
络合滴定法、氧化还 每个数
原滴定法

45
定进行水、 气、土壤、底
7
电极法、极谱法
每个数 据
50
质等理化检 验。
8
分光光度法
每个数 据
50
2.分析需使用 原子吸收、离
9
重量法
每个数 50(有机溶剂 子色谱、原子 据 蒸发100元) 荧光、测汞
10
微库仑法
水面
点.次.
7 河流、湖 ≤0.5 瞬时样 项 13
体、深水 米)
水库等复
8
杂水体 中下层 (距水面 瞬时样
>0.5米)
点.次. 项
20
收费。
9 工业废水
瞬时样
点.次. 项
13
10
污染源 流速仪 次.断面 60 1.>30米宽的工
11
流量
河流 (≤50 米)
多谱勒测 流仪
次.断面
260
业废水的流量测 试加倍收费。 2.夜间测量加
(一)

1.当烟道气或工艺
(粉) 废气采
尾气温度>150OC,
尘、 样 废气、 测试方
点.次
100
加收20%费用。 2.高空作业,距地
排气 法
面5米加收10%费
参数
用。(以后每增
加5米加
排气筒 (或烟 道) 废气采样 测试
林格曼 望远镜 黑度 法
(二)
固体物品 采样
10%的费用)。 3.单独测林格曼黑 度时才收费,否则 已包括在锅炉测试
时,按收费标 准的50%收取。 3.未知样品的 定性分析和鉴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6.06•【字号】川环发[2006]61号•【施行日期】200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06]61号)各市(州)环保局、各市(州)环境监测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落实《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03]001号)、《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03]56号)和《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川环发[2003]5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组织实施。

二、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环境监测站,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环发[2000]38号文附件)和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认真编制监测(调查)方案;监测(调查)方案和报告还应按照川环发[2003]001号的要求,增加六个对照表和验收项目组成表;应组织监测、行业等专家对监测(调查)技术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并报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在现场踏勘期间,应认真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检查,如发现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有以下原则性变化的,均须以书面形式向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物价局、环境保护局: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资质的服务机构,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时,应按《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应在经营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和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三、对承担“三改”(改革、改组、改造)企业的环境影响咨询业务,要执行鄂价费字1998387号文有关规定,按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

四、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业务的机构,应按省政府第108号令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同时报市环保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年度审验。

附件: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二OO二年四月十五日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

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

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2002] 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

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

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四川省物价局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

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对原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川价费[2004]2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相关单位在执行时,应下达监督检验计划,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安排。

二、委托性检测任务,应和委托单位签定委托合同,参照此收费标准(川价费[2004]28号)执行。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检测收费标准通知抄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2004年2月18日印四川省物价文件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4]28号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建设工程主要进场原材料、构件及建筑施工机械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建函[2003]3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已不能适应建材检测工作的需要,也不利于检测技术的提高和检测设备的更新。

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暂行办法

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暂行办法

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暂行办法为保护环境,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环境影响评价费用由三部份组成:环境监测费、实验测试费和评价费。

即: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环境监测费+实验测试费+评价费二、收费标准1、环境监测费。

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四川省环境保护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川价字非[1992]108号)执行。

2、实验测试费。

按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气象、水文、卫生等收费标准执行。

3、评价费。

包括评价与报告编写费、管理费、杂项费、审查费等项目。

收费标准按预算投资额分档计费(详见附表一)。

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机构提供环境影响评价的应按本办法标准的60%计收。

三、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当分解或分步进行的可按环境影响评价所耗工日计算,环境评价费用(见附表二)。

但按照工日计算的收费总额,不得超过按预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总额。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环境评价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供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七、环境评价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环境监测费和实验测试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八、环境评价格机构应执有营业执照和环境评价资质证明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评价费),按标准收费并缴纳税金。

九、此标准试行二年,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今后国家或省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表一: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单位:万元预算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1000-3000万元3000-1亿1亿-2亿2亿-5亿5亿-10亿10亿-50亿50亿元以上项目一、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全面、详细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0.8-1.51.5-44-88-1010-1212-1515-1717-20二、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分析或专项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0.4-0.80.8-22-44-55-66-7.57.5-8.58.5-10三、对环境影响少或无影响,简要评价填制环境影响登记表0.1-0.30.3-0.60.6-1.21.2-1.81.8-2.22.2-2.82.8-3.43.4-4附表二:环境评价人员日费用标准1、高级专家800-1000元/日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环评人员600-800元/日3、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环评人员400-600元/日4、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200-400元/日。

四川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函【2007】6号

四川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函【2007】6号

(川价函【2007】6号)四川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金额单位:元委托单位要求到现场采样或监测分析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单位解决;委托单位需使用监测车、船可酌情收费。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所分析项目若需样品分析前处理和使用色质联谱、高频等离子发射光谱、气、液相色谱、原子吸收、荧光分光光度计等大型仪器(表)分析项目、可适当收取样品预处理费和开机费。

三、监测分析收费标准金额单位:元(一)理化监测费(按到达和离开作业现场计算)。

对个人委托的室内环境监测服务,不收人工费。

3、凡注明夜间采样、监测、测量可以加收,时间从22:00—6:00计算。

使用不需人工值守的自动仪器的,夜间采样、监测、测量不得加收。

4、外单位索取环境监测数据按所需用数据监测收费总和的10%收费,当年监测数据按所需用数据监测收费总和的15%收取。

5、需提供环境监测报告的,环境监测报告编制费按采样费、分析费之和加收。

具体加收标准为:数据型环境监测报告加收10—15%,评价型环境监测报告加收15—20%。

6、编制快报、月报、季报、年报等环境质量报告的编制费按该报告所涉及的监测数据的监测收费总和的10%取;多媒体声像报告在收取编制费的同时需另加收20%的报告制作费;各类环境质量报告的印制费按实际印制费收取。

7、委托人要求监测单位在国家法定节日进行现场采样和现场物理监测、理化监测、生物监测、放射性监测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一倍。

8、污染事故、纠纷仲裁、技术成果鉴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加收50%。

9、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点”——监测点,“项”——监测项目,“个”——样品个数,“次”——监测次数,“断面”——监测断面,“每个数据”——每个有效监测数据。

监测点、监测断面、样品个数、监测次数、监测项目均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

四川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函

四川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函

(川价函【2007】6号)四川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金额单位:元委托单位要求到现场采样或监测分析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单位解决;委托单位需使用监测车、船可酌情收费。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金额单位:元所分析项目若需样品分析前处理和使用色质联谱、高频等离子发射光谱、气、液相色谱、原子吸收、荧光分光光度计等大型仪器(表)分析项目、可适当收取样品预处理费和开机费。

三、监测分析收费标准金额单位:元(一)理化监测人工值守的自动仪器的,夜间采样、监测、测量不得加收。

4、外单位索取环境监测数据按所需用数据监测收费总和的10%收费,当年监测数据按所需用数据监测收费总和的15%收取。

5、需提供环境监测报告的,环境监测报告编制费按采样费、分析费之和加收。

具体加收标准为:数据型环境监测报告加收10—15%,评价型环境监测报告加收15—20%。

6、编制快报、月报、季报、年报等环境质量报告的编制费按该报告所涉及的监测数据的监测收费总和的10%取;多媒体声像报告在收取编制费的同时需另加收20%的报告制作费;各类环境质量报告的印制费按实际印制费收取。

7、委托人要求监测单位在国家法定节日进行现场采样和现场物理监测、理化监测、生物监测、放射性监测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一倍。

8、污染事故、纠纷仲裁、技术成果鉴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加收50%。

9、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点”——监测点,“项”——监测项目,“个”——样品个数,“次”——监测次数,“断面”——监测断面,“每个数据”——每个有效监测数据。

监测点、监测断面、样品个数、监测次数、监测项目均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

[2002]125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125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

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

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权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

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

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四川省物价局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对原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川价费[2004]2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相关单位在执行时,应下达监督检验计划,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安排。

二、委托性检测任务,应和委托单位签定委托合同,参照此收费标准(川价费[2004]28号)执行。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检测收费标准通知抄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4年2月18日印四川省物文件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4]28号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建设工程主要进场原材料、构件及建筑施工机械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建函[2003]3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已不能适应建材检测工作的需要,也不利于检测技术的提高和检测设备的更新。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估算投资500 万以下500-1000 万元1000 万元— 3000 万元项目一、编制项目建议书1.5—2.5 2.5— 5由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免费编写二、编制可行性研究 2.5— 4.5 4.5— 10报告8000 元 5.5 折 5 折三、评估项目建议书0.8— 1.5 1.5— 3不评估四、评估可行性研究1— 22— 4报告5000 元 5.5 折 5 折备注对于构成或工艺等复杂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收费附件:工程咨询人员日费用标准单位:元1、高级专家800— 1000 元/日备注: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600— 800 元/日3、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400— 600 元/日4、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200— 400 元/日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估算投资3000 万1-5 亿元5-10 亿元10-50 亿50 亿元以上备注咨询评估项目元-1 亿元元一、编制项目建议书6-1414-3737-5555-100100-125由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免费编写对于构成12-2828-7575-110110-200200-250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艺等5 折 5 折 4.9 折 4.9 折 4.8 折较复杂的三、评估项目建议书4-88-1212-1515-1717-20项目可以不评估适当提高5-1010-1515-2020-2525-35收费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5 折 4.8 折 4.8 折 4.8 折 4.8 折附件: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1、高级专家1000— 1200 元/日备注: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800— 1000 元/日3、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600— 800 元/日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单位:万元估算投资额(亿元)咨询服务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0.3 以下0.3-22-1010-5050-100100 以上5-66-1515-3535-7575-110110按上限 5折按上限 5折按上限 5 折按上限 5 折按上限 5 折按上限 5折编制环境影响 1-22-44-77 以上报告表评估环境影响0.8-1.5 1.5-33-77-9报告书(含大按标准适当减按标准适当减按标准适当按标准按标准适财政拨款单位,一纲)少少减少适当减少当减少般缴款书支付评估环境影响0.5-0.80.8-1.5 1.5-2 2 以上报告表附件:按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单位:元咨询人员职级人工日收费用标准1、高级咨询专家1000— 1200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00—10003、一般专业技术人员600— 800备注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服务招标工程招标折备注费率货物招标扣中标金额(万元100 万以下 1.5﹪ 1.5﹪ 1.0﹪100-300 1.1﹪0.8﹪0.7﹪300-500 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 以上0.01﹪0.01﹪0.01﹪全折9折8.5 折8折8折8折8折8折注: 1.按本表费率的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计价格[2002]125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125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

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

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

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

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的通知》的通知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06更新时间:2008-5-918:00:54泸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价发[2008]54号市环保局,各区县物价局: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的通知》(川价函[2007]31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的通知(川价函[2007]317号)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的通知川价函〔2007〕317号省环保局,各市、州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局于去年试行颁布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的通知》(川价函〔2006〕263号),规定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影响监测评估的试行收费标准。

经试行一年的情况,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影响监测评估的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重要环节。

环境监测机构(含环境辐射监测机构,下同)受建设单位自愿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调查)评估的结论负责。

其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调查)报告书或报告表(含方案)、评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调查)报告书或报告表(含方案)。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环境监测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

四川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函【2007】6号

四川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函【2007】6号

(川价函【2007】6号)
四川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委托单位要求到现场采样或监测分析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单位解决;委托单位需使用监测车、船可酌情收费。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所分析项目若需样品分析前处理和使用色质联谱、高频等离子发射光谱、气、液相色谱、原子吸收、荧光分光光度计等大型仪器(表)分析项目、可适当收取样品预处理费和开机费。

三、监测分析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10%取;多媒体声像报告在收取编制费的同时需另加收20%的报告制作费;各类环境质量报告的印制费按实际印制费收取。

7、委托人要求监测单位在国家法定节日进行现场采样和现场物理监测、理化监测、生物监测、放射性监测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一倍。

8、污染事故、纠纷仲裁、技术成果鉴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加收50%。

9、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点”——监测点,“项”——监测项目,“个”——样品个数,“次”——监测次数,“断面”——监测断面,“每个数据”——每个有效监测数据。

监测点、监测断面、样品个数、监测次数、监测项目均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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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
泸州市物价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阻碍监测评估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泸市价发[2008]54号
市环保局,各区县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阻碍监测评估收费的通知》(川价函[2007]31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阻碍监测评估收费的通知(川价函[2007]317号)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阻碍监测评估收费的通知
川价函〔2007〕317号
附件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阻碍监测评估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阻碍监测评估收费标准按照预(决)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运算;
2、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3、以本表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锐程度,乘以调整系数,确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阻碍监测评估收费基准价。

调整系数见附件二之表1和表2。

4、评估竣工环境阻碍监测报告或报告表(含方案)的费用不含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差旅费;竣工环境阻碍监测方案的技术评估费用占评估竣工环境阻碍监测报告或报告表(含方案)的费用40%。

5、本表中费用不包括验收监测、开孔搭架和现场交通等费用。

附件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阻碍监测评估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阻碍监测评估收费行业调整系数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阻碍监测评估收费环境敏锐程度调整系数
附件三:按咨询服务人职员日运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阻碍监测评估收费标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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