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桂价格〔2018〕4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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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营改增文件汇编

2018年度营改增文件汇编
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 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各省、自治 区、直 辖 市、计 划 单 列 市 财 政 厅 (局 )、国 家 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 税 制 度,进 一 步 支 持 中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再变。2018年3 月2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 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自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 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这其中也包含建筑行业。
本次营改增税率再次做出全面调整,面对新的税率,建筑业将面临怎样的 挑战和机遇? 5月1日试行至今遇到了那些常见问题?营改增税点的下降对建筑 行业影响几何?对建材等终端市场的价格影响又如何?广联达《广材信息》期 刊编辑团队,针对上述问题再次策划《营改增专刊》。专刊内容包括全国及各 地区政策法规汇编、常见问题解答,专题讨论,最新增值税税率表、广材信息 服务等,及时为用户和读者提供最新营改增信息,敬请翻阅。
一、纳税人 发 生 增 值 税 应 税 销 售 行 为 或 者 进 口 货 物,原适用17%和 11% 税 率 的,税 率 分 别 调 整 为 16%、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改变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综字[2003]23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改变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综字[2003]23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改变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

正文: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改变

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

(桂价综字[2003]236号2003年7月18日)

各市、县物价局: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节和促进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我区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方式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部分价格和收费审批事项,改为市场调节价格管理,由市场决定价格。

将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

1、商业性投资的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及景点内的相关服务价格;

2、已经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价格;

3、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非强制、非垄断的停车保管服务价格;

4、中药饮片价格;

5、民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6、公办医疗机构特需门诊、康体保健、民间特色医疗服务价格;

7、非强制性的短期培训班收费;

8、咨询、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等信息服务价格;

9、会计师事务所除验资、专项审计外的服务价格;

10、律师事务所除代理民事、刑事、仲裁案件外的服务价格;

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须知和申报书

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须知和申报书

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

指南代码:(仅通过申报系统选择)

指南方向: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起止年限: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编制

2023年

说明

1.本申报书适用于广西科技重大专项,是申报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重要文字依据,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填写前请阅读《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桂科计字〔2017〕113号)《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桂财教〔2022〕36号)。

2.申报书中各栏目务必认真负责地填写,不得空缺(若无内容填“无”);文字简明扼要,数据准确、可靠。如项目获准立项,申报书的相关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相应条款的内容。

3.“申报编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统一编制。

4.“指南代码”,填写申报项目对应申报指南中的选题编号。

5.“指南方向”,填写指南代码所代表的研发方向(以申报指南为准)。

6.“项目名称”,填写申报项目的名称(由申报单位自定),要突出项目的主题和特性,文字简单、明确,字数最多不超过30个汉字。

7.“推荐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科技局,或项目申报单位隶属的自治区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应的管理部门(单位)。

8.“单位归属”为多选项。

(1)高新(园)区单位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各高新(园)区注册或归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2)重点实验室单位为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6号)

【期刊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4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2月19日广西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若干措施水牛奶业是广西最具特色、最

具发展潜力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之一,在全国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前景较为广阔,发展潜力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农业农村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高质量建设现代特

色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合作框架协议(2021—2025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打造南方奶业强区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69号)精神,破解全区水牛奶业发展瓶颈,切实将水牛奶业打造成广西具有竞争力的

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制定如下措施。

【总页数】4页(P11-14)

【作者】无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F326.3;F426.82

【相关文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7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融通集团在桂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8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8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8修正)

(2008年9月25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3号令发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

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自治区

和设区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本自治区实行统一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

(定额)、计价规则等计价依据。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修订计价依据时,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

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计价依据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工程造价相关资料,公布建设工程费率、施工企业平均利润率、工程造价平均指数和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

设区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月采集、整理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公布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方

案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企业:

为推进企业调整优化组织结构,有效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质增效,我委制定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

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优化资源配置,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减少企业法人数量(以下简称“压减”工作),推动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实现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目标,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增强核心竞争力”工作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解决企业法人户数多、法人链条长、管理层级多、机构臃肿、管理效率低等突出问题,推动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构建业务有进有退、企业优胜劣汰、板块专业化经营、管控精干高效的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

理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2.19

•【字号】梧政办发〔2018〕224号

•【施行日期】2018.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案

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8〕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19日

梧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案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交通运输部

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93号)、《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8〕1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评审专家操作指南

评审专家操作指南
第4页共7页
3) 评审专家状态变为“注销中”,需财政两岗审核后生效。 注意:注销中的评审专家不能参与项目的专家抽取。
五、评审专家请假
说明:评审专家临时有事不能参加已定的项目评审工作,可临时请假。请假 有三种方式:登录系统临时请假、短信请假、或项目经办人代为请假(注意:在 区划财政设置的允许临时请假的时间范围内专家可通过前两种方式请假,超过允 许请假的范围请假会失败,建议联系项目抽取经办人)。 (一)登录系统临时请假:
填写注意事项: ⚫ 头像、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职称都需要上传图片格式附件; ⚫ 职称:如果没有职称,选择最下面选项“其他”,此时职称附件可以不上传; ⚫ 回避单位:本单位默认是回避单位,建议将上级预算单位也同时填写;
第2页共7页
⚫ 隶属专家库(很重要):专家只能选择一个隶属专家库。专家需要按照实际 情况填写。选择哪个区划的隶属专家库,将由该区划的财政进行注册审核, 专家可以参与该区划的评审。
注意:语音电话会自动通知专家两次,通知两次期间如果专家没有接听电话, 则系统自动进行下一个专家抽取,默认该专家不参加此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
如果用户选择了参加评审项目,但是没有收到评审短信,建议联系政采云平 台在线客服查询并重新发送短信。
第6页共7页
非常感谢您使用政采云平台服务,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需要请随时联系政采 云。
第7页共7页

广西北部湾银行中间业务服务价格收费标准2018版

广西北部湾银行中间业务服务价格收费标准2018版

广

客户

费用户

客户

公积金账户免收。

2.年内(以开卡日至次年对月对日为一年统计周期)刷卡消费达到3次及

以上,免收次年年费。3.除情形1.以外,客户在本行只有借记卡作为账户本价目表失效之日

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

南宁市物价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

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8.04.27

•【字号】南物价〔2018〕62号

•【施行日期】2018.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

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物价〔2018〕62号

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南宁供电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8〕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8〕43号)

南宁市物价局

2018年4月27日

《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署办投发〔2019〕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规范全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审法〔2016〕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等文件的规定,因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工程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的变化等原因,为进一步规范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因此对我县《宾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宾政规〔2018〕1号)进行调整修改。

二、必要性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的文件内容,限额标准已经提高,为结合限额标准,有必要调整该办法的相关内容。

三、起草依据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二)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署办投发〔2019〕95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决定》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桂财办〔2012〕98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林漓江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林漓江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林漓江景区门票价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3.13

•【字号】桂价格字[2003]83号

•【施行日期】2003.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林漓江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桂价格字[2003]83号2003年3月13日)

桂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报桂林漓江风景区游览门票价格的请示》悉。根据国家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国加入世贸的要求,为更好地遵守WTO规则,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促进桂林市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桂林漓江景区门票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漓江游览价格的改革应与漓江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相配套,在成立统一的漓江景区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漓江景区实行门票管理,根据不同的服务质量及不同层次游客需求,分别设立甲、乙、丙三种门票,实行不同的门票价格。

1、甲种门票游览线路从竹江码头至阳朔,提供超豪华船服务,价格为每票450元;

2、乙种门票线路从竹江码头至阳朔,提供豪华空调船服务,价格为每票270元;

3、丙种门票游览线路从磨盘山码头至阳朔,提供普通空调船服务,门票价格

为每票200元。

以上为平旺季价格,旅游淡季可给予优惠,优惠幅度由你局确定。

二、游览景区门票收入一方面用于漓江的补水工程以及景区的建设与维护、环境的保护、综合治理等项目的支出;另一方面用于为游客提供交通工具等服务所需的支出。

三、游客按照自愿的原则自由选择购买门票,经营单位不能强制游客购买指定的门票。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新门票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对门票价格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区物价局

桂价费 [2013]88号 2013年9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24号)试行期已满,从试行的情况看,该收费政策对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根据试行情况,我们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就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概一算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编制及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附件中没有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本等情况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价标准。各地服务机构实施收费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内核定当地最高限价后执行。

对政府组织开发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公办医院和社会福利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减免20%。

XX县物价局2018年工作总结

XX县物价局2018年工作总结

XX县物价局2018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市有关价格调控政策,紧紧围绕我县《政府工作报告》和来宾市政府工作报告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市场价格监管职能,努力营造稳定的价格和市场环境。现将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亮点

1.圆满完成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配合市物价局完成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以内,2018年1-9月来宾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为 1.9%,我县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与全市指数一致,市场价格水平总体保持稳定。

2.2018年5月15日,由自治区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局长韦登汉同志带队,到我县指导象州县2018年第一期农本调查业务培训班,亲自为调查户授课,促进我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医〔2018〕62号)文件规定,重新调整我县病房床位价格,2018年10月1日我县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最新病房床位价格。

4.建立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象州县关于在市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5.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象州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强化价格和收费管理,优化价费环境

1.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居民用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格〔2018〕57号)精神,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将我县居民用气纳入价格管理,取消现行的两部制价格,不再区分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实行单一的计量气价。以象价格〔2018〕7号文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象州县森众燃气有限公司是我县唯一一家管道燃气公司,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该公司计划于2018年8月15日开始调整安装费价格为3600元/户。

《广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2018年5月1日起

《广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2018年5月1日起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费用定额

说明

1.《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 本费用定额" )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7 号)和建设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 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2.本费用定额与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3.费用计价程序和计算规则应按本定额规定执行,取费费率除规定以外均属指导性范畴,具体费率按有关规定取定。

4.养老保险费由自治区建设厅劳动保险费机构统收统支,调配使用。

5.本费用定额未包括的其他项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第一章费用项目组成及计价程序

第一节费用项目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其他项目费、规费和五项税费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内容包括;

(一)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

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05.25

•【字号】桂建标〔2023〕7号

•【施行日期】2023.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桂建标〔2023〕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部分》、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概算定额》参考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5(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二)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43(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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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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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输配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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