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律令准备期:三代至春秋
法制史记忆口诀
中法史(法典篇)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
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
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法制史上的“第一”外国: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中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秦汉时代律令辨
秦汉时代律令辨律、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古代中国的主要法律形式,故以律令法或律令法系来称谓古代中国法律。
秦汉是律令法系起源、发展的重要阶段。
秦汉时代的立法活动,据《晋书·刑法志》记载,构成以下一个发展系谱:魏文侯时,李悝采撰诸国法律而著“法经”六篇,即《盗》、《贼》、《网》、《捕》、《杂》、《具》;秦孝公时,采用“法经”来治理秦国;西汉初,在承受秦律基础上增《兴》、《厩》、《户》三篇而定“九章律”。
在这个发展主线下,汉律又有所发展:叔孙通增补汉律所不及而成“傍章十八篇”,武帝时张汤制“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定“朝律”六篇;武帝以后,律令不断膨胀,“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汉书·刑法志》)。
其中,“九章律”又是两汉律令之根本。
对于典籍上的这些记载,长久以来学界多信而不疑。
然而,当我们参照出土简牍所见秦、汉律时,并不能找见“六篇”、“九章”与“非六篇”或“非九章”的区别;排比不同典籍中关于“法经”、“九章”的文献史料,也不难发现古典法制“层累”构建而又清晰可寻之痕迹;“正律”、“傍章”等称谓,应是后人的价值判断而非事实表述徐世虹:《近年来二年律令与秦汉法律体系研究述评》,载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三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2~235页。
对典籍中记载的秦汉律演进体系,虽不能盲目否定其记载有问题,但至少不应如此前那样信而不疑;如何解释典籍记载与简牍记载之不同,就成为当下秦汉律令法系研究的关键问题。
就目前所见而言,秦汉时代并不存在“法典”,律令体系由若干种法律形式构成,每种法律形式并无严格意义上的罪与非罪、罚与非罚的区别。
秦汉时代的法律形式,有律、令、科、品、比等。
律是最基本的法律形式。
秦汉律令篇目的梳理,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
文献常见的“某某律”的记载(如“蛮夷律”、“除弟子律”等),不能笼统的当律篇名来看待,可能是某条律文的简称而已。
各代律典律目
各代律典律目
中国历史上各代律典律目较多,以下是部分内容:
- 郑国“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铁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制定,共有六篇,成为战国时代成文法典的代表。
- 汉朝的法典:《九章律》增加《户律》、《兴律》、《厩律》3篇而成,又增加《傍章律》《越宫律》《朝律》以上三部法律,加上《九章律》,即历史上有名的汉律六十篇。
-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典:
- 曹魏律,共18篇。
- 《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
- 《北魏律》是根据汉律、参酌魏晋律制定的著名法典。
- 《北齐律》由封述等人在总结十余年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使之成为当时具有最高水准的封建法典。
- 隋朝法典:《开皇律》篇目,十恶的出现、五刑制度。
- 唐朝法典:
不同的朝代会有不同的律典律目,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继续向我提问。
汉律九章原文
汉律九章原文第一章:人生之始人生之始,无论出身贫寒或富贵,同样都是命运的赠予。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起点,无论是在城市的繁华或乡村的朴实,我们都应当珍惜这个来到世界的机会。
生命的奇迹并非每个人都能亲眼见证,然而,这个世界上的每一个存在,都应当被尊重和平等对待。
第二章:人生的挑战人生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充满了各种挑战和困难。
面对挫折和失败,我们应当坚持勇往直前的精神,不畏困难。
只有不断地超越自己,才能够获得成长和进步。
无论是在学业、事业还是人际关系上,我们都应当积极面对挑战,勇于迎接变化。
第三章:人生的奋斗人生的奋斗是一种不懈的努力和追求。
只有通过努力,我们才能够实现自己的理想和目标。
奋斗的过程可能会充满曲折和艰辛,但正是这些经历让我们变得更加坚强和成熟。
不论是追求事业的成功,还是追求内心的安宁,我们都必须付出努力,才能够获得真正的收获。
第四章:人生的选择人生中,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
每一个选择都会对我们的人生产生重要的影响。
因此,我们应当理智地思考和权衡利弊,做出正确的选择。
在做决策的时候,我们应当坚守内心的信念和原则,追求真理和正义。
同时,我们也应当尊重他人的选择,给予他们自由和尊重。
第五章:人生的责任作为人类的一员,我们有责任为社会和他人做出贡献。
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我们都应当积极参与和投入。
我们应当关心他人的需求,给予帮助和支持。
同时,我们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和言论负责,遵守社会规则和道德准则。
只有担当起自己的责任,我们才能够建立和谐的社会。
第六章:人生的友谊友谊是人生中最宝贵的财富之一。
朋友可以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与我们分享喜怒哀乐。
我们应当珍惜友谊,与朋友们共同度过人生的起伏和风雨。
同时,我们也应当为友谊付出努力,做一个真正的朋友。
友谊的力量是无穷的,它可以给我们带来快乐和温暖。
第七章:人生的爱情爱情是人生中最美丽的感情之一。
它可以给予我们无尽的力量和勇气。
爱情可以让我们感受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
秦朝的法律制度
(14)不孝罪
维护以父权为中心的家长制是封建刑 法的主要任务,正如《为吏之道》所说 “父慈子孝,政之本也”,所谓“孝悌而 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 未之有也”。
2.刑罚
(1)笞刑
古已有之,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 的轻刑,是秦代经常使用的一种刑罚方法, 使用比较广泛,以笞击的数量不同而分为 “笞十”、“笞三十”、“笞五十”、 “笞百” 等,大多针对轻微犯罪而设,也 有的是减刑后的刑罚。
故李斯云“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 皇起”,又云“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 陈旧章”。
秦始皇在秦律的基础上“一法律”、 “定刑名”,在政治统一的同时实现了全 国法律的统一。
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共 1155枚,残片80枚,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 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 记载法条六百条。
争牛案
某里公士甲和士伍乙一起带牛一头到县廷争 讼,牛是黑色母牛,系有长套绳,并有角。告曰: 甲、乙都认为是自己丢失了牛,请求县廷裁决。 县令当即让令史检查牛的牙齿,发现牛已六岁; 再分别询问甲、乙二人牛的齿数,由此判断出牛 应归属于谁。
(《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来自二、主要法律形式(一)律
“律”是朝廷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 布的法律,是行为规范的总和,是比较稳 定的行为规范。
秦刑律与其后的封建法律不同,规定 丈夫殴妻子与斗伤凡人同罪。
(11)乏徭罪 徭役和租税一样都是封建剥削的形式,
是封建国家赖以生存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秦律中有《徭律》专章,足证秦对徭 役的重视。
(12)逃亡罪
出土秦律有:伪造证件逃亡罪、携公 物逃亡罪、隶臣妾在服刑中逃亡,为人妻 逃亡、协助秦人逃亡出秦国,对逃亡者要 分别处赀罚、笞刑以至肉刑。
中国历代法律制度年表
中国历代法律制度年表夏商周时期(约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256年)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1600年:夏代法律制度形成,并由夏王朝实施。
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046年:商代法律制度逐渐发展,并由商王朝实施。
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周代法律制度建立,通过《周礼》等文献中体现。
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秦代法律制度建立,实施《秦律》和《律令》。
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汉代法律制度建设,实行《汉律》和《律令》。
五代十国时期(907年-960年)907年-960年:五代十国时期法律制度混乱,各地建立各自的法律制度。
宋辽金元时期(960年-1368年)960年-1279年:宋代法律制度建设,实行《大宋律法》和《大宋刑统》。
907年-1125年:辽代法律制度建立,实施《辽律》和《辽刑统》。
1125年-1234年:金代法律制度发展,实行《金律》和《金刑统》。
1271年-1368年:元代法律制度建设,实施《元律》和《元刑统》。
明清时期(1368年-1911年)1368年-1644年:明代法律制度建立,实施《明律》和《明令》。
1644年-1911年:清代法律制度发展,实行《大清律例》和《大清刑统》。
中华民国时期(1912年-1949年)1912年-1928年: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逐渐建立,颁布实施《民法通则》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1928年-1949年: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施行《民法典》和《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至今)1949年-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建设,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总结:中国历代法律制度经历了夏商周、秦汉、五代十国、宋辽金元、明清、中华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演变和发展。
每个时期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产生和实施,这些法律制度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需求和制度建设的进展。
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变化。
《中国法律史》本科生教学大纲
《中国法制史》教学大纲一、课程目的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全面地了解中国法的文化历史背景、特质、发展规律,为深化法学理论和部门法的研究提供法史基础,并尽可能地思考中国法的现状与其历史传统之间的承传扬弃关系,探寻中国法走向近代化过程的得与失。
要求同学们在学习中,注意比较各朝法律的发展变化(异同),归纳出其中典型性、共通性、规律性的原理和知识,提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参考书(可在将来有需要时再查看):1、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
2、戴炎辉/仁井田陞/郭建(浙大版)/范忠信/邓建鹏/杨一凡/张晋藩/曾宪义等的《中国法制史》。
4、武树臣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5、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律史》,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出版。
6、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7、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
8、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8卷·法律制度,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
9、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0、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1、范忠信《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2、黄源盛《汉唐法制与儒家传统》,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
13、滋贺秀三主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林剑鸣等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4、寺田浩明《权利与冤抑》,王亚新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5、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6、沈家本《历代刑罚考》,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17、薛允升《唐明律合编》,怀效锋点校,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8、《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巴蜀书社1999年版。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第一章xx法律得起源与夏xx法律制度第一节xx法律得起源一、xx法律得起源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得考古资料与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得工具二、“法”“刑”“xx”得含义✓“法”迄今仅见得最早得就是在西周金文中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就是春秋之后得事“法”得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就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得成文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得“法”得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与度、量、衡各字构成得词,表示严格、具体得各种标准、规范。
✓xx“改法为律”三、xx法律起源得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xx4.维护部落首领得政治权力得集中与强化第二节xx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得神权思想作为法律得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与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得得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得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得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xx: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得命令(二)xx刑、汤刑✓禹刑不一定就是禹在位时制定得法,可能就是夏朝法律规范得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与开国之君得怀念与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得总称,与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与开国之君汤得怀念与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与惩治官吏得官刑。
第三节xx法律得基本内容一、行政法律规范(一)国王就是国家得最高统治者(二)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地方行政官吏体制二、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一)五行:xx、劓、髌、xx、大辟(二)刑罚罪名得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得适用原则由人罚代替天罚具有以肉刑为主得身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人,刑不诛连得原则2.疑罪从轻得原则3.不杀无辜得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得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一)土地管理:土地xx有,即国有制(二)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自然资源立法:“xx”第四节xx司法制度一、法官二、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得暗示2.xx五、监狱制度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得立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就是慎罚得指导思想与保证。
法制史口诀x
法制史口诀x中国法制史篇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
张斐杜预疏法律,,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
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宋朝法制史宋刑统首颁行,敕令格式折杖刑多刺配定契约,赊卖绝卖活也卖借与贷且负债,出举不超高利贷五服内不得婚,县官下任禁交婚七得出三不去,妇女地位有改进三不归六不问,准妻改嫁或离婚妻擅走而改嫁,流三千里妾减等在室女享权利,遗腹亲生同权利继子女绝户女,继承位上当儿使刑部复核死刑,左曹复核右曹官大理寺没权利,慎刑机关无审讯御史台搞监督,地方提刑狱点司轻处断重上报,翻异别勘首创立第二版本:1 郑国刑书首公布邓之竹刑晋之鼎2 法经封建数第一商鞅改律汉承秦3 八议制度入曹魏置于篇首乃刑名4 晋增法例和五服泰始注律属张杜5 北齐合二为名例重罪十条隋唐承6 封建五刑始开皇加役流刑始贞观7 永徽律疏耀中华元后方才称疏议8 太祖刑统首刊印神宗方设编敕所9 折杖配役皆太祖仁宗不仁用凌迟10大明仿元设六部大诰治吏空普及11大清律例集大成现行刑律废七篇12新的刑律未施行民律草案未颁布13宪法文件首钦定国会制定在天坛14正式颁布属那部贿选宪法笑料传法史综合知识点记忆口歌(全)一、夏商奴隶法制源夏商,指导思想神仙当;夏之禹刑商之汤,尚书甘誓把名扬;奴隶五刑要注意,具体罪名莫神伤;婚姻继承有特点,其中内容莫遗忘;圜土是否源于夏,留待周朝细端详;总而言之一句话,精力不要过多放。
中国法制史教案
中国法制史教案绪论学时数:2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了解中国法制发生、发展的基本线索,以及中华法系的概念和基本特点;掌握本课程的学习方法及其意义。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各种类型主要法制的实质、基本内容、主要特点。
难点在其发展规律的探索。
知识结构:中国法制发生、发展的基本线索,各种类型主要法制基本内容、主要特点。
创新精神的培养:掌握法制方面的中国国情与历史经验教训,从中领悟社会主义系统工程法制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教学方法:讲授教学过程和内容一、概述(一)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
(二)中国法制史内容概述从中国法制史发展阶段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夏商周三代时期,这一阶段属于奴隶制度的历史类型时期,是中国法制的最早雏形;2、战国至秦汉时期,这一阶段是中国封建法制的奠基时期;3、魏晋南北朝时期,这阶段是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时期;4、隋唐时期,这是中国封建法制的完备成熟阶段;5、宋元明清时期,这是中国法制进一步发展并趋于解体的阶段;6、近现代化法制时期,这主要包括清末的法制,中华民国的法制,以及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
二、中华法系及其主要特征1、中华法系的概念法系是指建立在同一历史传统文化以及相同法律体制基础之上具有共同特征的多国法律群体。
中华法系,指一个发展于夏商至于清,以唐律为代表,以礼法结合为根本特征,其影响及于东亚诸国的法律体系。
2、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以儒家学说作为法制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引礼入法,社法结合;皇帝是最高立法者及审判官;以刑为主,诸法合体;融合了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各民族法律文化;重视成文法的制定。
3、中华法系的成因外界因素及地理因素;经济因素;国情及政治因素。
三、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意义(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指导;注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论知识;着重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的思索,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一定的古汉语知识。
中国法制史(上)
中國法制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一.重点关键词:1.《汤刑》:商代初期所制定的刑事法律,传为商汤所作,又名“汤法”“汤之典型”,为商代的一个基本法律,整个商代都适用。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传为三百条之多,最重“不孝”罪。
2.《汤之官刑》:商代初期制定的单行刑事法规。
“官府之刑,汤所制也”。
3.“弃灰之法”:“弃灰于公道”罪,即向公道上扬灰。
因此举可引起路人发怒,导致斗殴,故处以重刑。
4.不吉不迪:行为不善。
吉,善;迪,道。
“乃有不吉不迪…我乃劓殄灭之”劓殄,灭绝家人。
5.颠越不恭:狂妄放肆,违法乱纪。
颠,狂;越,逾,指不法行为;不恭,不从王命。
“…颠越不恭…我乃劓殄灭之”。
6.暂遇奸宄:诈伪、奸邪、犯法作乱。
暂,读渐,诈欺;遇,读隅,奸邪;奸宄,做坏事,在外为奸,在内为宄。
“…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
7.不孝:商重祭祀,讲究宗法,因而刑法以不孝罪为最重。
孝的内容即要求孝顺父母,但实际上是要尊祖敬宗,维护宗法制。
“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8.巫风:官吏沉醉于歌舞,处以罚丝。
9.炮格:商纣王所创,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火烧热,令罪犯在铜柱上走,坠炭中烧死。
10.断手:“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11.醢:把人杀死,捣成肉酱。
12.脯:将罪犯晒成肉干。
13.罚丝:专用于官吏贵族的一种刑罚,即判决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量的丝。
“巫风”罚之。
14.劓殄:灭绝,即后世的族诛。
15.五刑:墨劓刖宫死。
死:伐,以戈砍人头;剁,以钺剁人;磔,裂其肢体而杀之……二.马克思主义观点1.马克思法理学认为的法律法律产生的三个规律:A.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B.法律的产生过程:氏族习惯→习惯法→成文法;C.受宗教、道德极大地影响,带有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2.恩格斯认为国家、法律出现的标志依据:A.按地区划分国民;B.公权力的设立;C.捐税3.法的起源:A.“礼源于祭祀”:原始习惯转化为有约束力的礼法,血缘纽带更为坚韧;B.“刑起于兵”:即法律源于古代的氏族战争;“兵刑合一”,即战争和刑法、刑罚是一回事,本质上一致。
25-《史记-八书-律书》原文
《史记-八书-律书》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于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焉。
其于兵械尤所重,故云“望敌知吉凶,闻声效胜负”,百王不易之道也。
武王伐纣,吹律听声,推孟春以至于季冬,杀气相并,而音尚宫。
同声相从,物之自然,何足怪哉?兵者,圣人所以讨强暴,平乱世,夷险阻,救危殆。
自含齿戴角之兽见犯则校,而况于人怀好恶喜怒之气?喜则爱心生,怒则毒螫加,情性之理也。
昔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陈,以平水害;成汤有南巢之伐,以殄夏乱。
递兴递废,胜者用事,所受于天也。
自是之后,名士迭兴,晋用咎犯,而齐用王子,吴用孙武,申明军约,赏罚必信,卒伯诸侯,兼列邦土,虽不及三代之诰誓,然身宠君尊,当世显扬,可不谓荣焉?岂与世儒暗于大较,不权轻重,猥云德化,不当用兵,大至君辱失守,小乃侵犯削弱,遂执不移等哉!故教笞不可废于家,刑罚不可捐于国,诛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巧拙,行之有逆顺耳。
夏桀、殷纣手搏豺狼,足追四马,勇非微也;百战克胜,诸侯慑服,权非轻也。
秦二世宿军无用之地,连兵于边陲,力非弱也;结怨匈奴,祸于越,势非寡也。
及其威尽势极,闾巷之人为敌国,咎生穷武之不知足,甘得之心不息也。
高祖有天下,三边外畔;大国之王虽称蕃辅,臣节未尽。
会高祖厌苦军事,亦有萧、张之谋,故偃武一休息,羁縻不备。
历至孝文即位,将军陈武等议曰:“南越、朝鲜自全秦时内属为臣子,后且拥兵阻阸,选蠕观望。
高祖时天下新定,人民小安,未可复兴兵。
今陛下仁惠抚百姓,恩泽加海内,宜及士民乐用,征讨逆党,以一封疆。
”孝文曰:“朕能任衣冠,念不到此。
会吕氏之乱,功臣宗室共不羞耻,误居正位,常战战栗栗,恐事之不终。
且兵凶器,虽克所愿,动亦秏病,谓百姓远方何?又先帝知劳民不可烦,故不以为意。
朕岂自谓能?今匈奴内侵,军吏无功,边民父子荷兵日久,朕常为动心伤痛,无日忘之。
今未能销距,愿且坚边设侯,结和通使,休宁北陲,为功多矣。
且无议军。
”故百姓无内外之繇,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鸣鸡吠狗,烟火万里,可谓和乐者乎!太史公曰:文帝时,会天下新去汤火,人民乐业,因其欲然,能不扰乱,故百姓遂安。
张家山出土竹简版:《孙子兵法》全文
张家山出土竹简版:《孙子兵法》全文前言《孙子兵法》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理论著作,作者为春秋时期的军事家孙武。
这部兵书历经千年传承,至今仍被广泛研究和应用。
近年来,在张家山考古发掘中,出土了一批珍贵的竹简,其中包含了《孙子兵法》的全文。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这部竹简版《孙子兵法》的全貌。
张家山出土竹简版《孙子兵法》概况1. 出土背景:张家山位于湖北省江陵县,是西汉初年的一种墓葬。
1986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张家山进行了考古发掘,出土了大量珍贵的文物,其中就包括了《孙子兵法》的竹简版本。
2. 竹简数量与保存状况:此次出土的竹简共有300余枚,字体为隶书,保存状况较好。
竹简的尺寸、重量和书写风格各异,反映了当时书写文化的多样性。
3. 内容结构:《孙子兵法》竹简版共分为13篇,与传世本的篇章结构基本相同。
各篇内容分别为:- 计篇- 作战篇- 谋攻篇- 形篇- 势篇- 虚实篇- 军争篇- 九变篇- 行军篇- 地形篇- 九地篇- 火攻篇- 用间篇竹简版与传世本《孙子兵法》的比较1. 文字差异:竹简版的文字书写风格与传世本有所不同,部分字词的用法和写法有所差异。
这反映了《孙子兵法》在传播过程中的演变。
2. 内容差异:在部分篇章中,竹简版与传世本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些差异可能是由于竹简版《孙子兵法》的传抄过程中发生了脱落、替换或修改。
3. 篇章结构:竹简版的篇章结构与传世本基本相同,但部分篇章的顺序有所调整。
这可能反映了《孙子兵法》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传播和整理过程。
结语张家山出土的竹简版《孙子兵法》为我们研究这部古代兵书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通过对竹简版与传世本的比较,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孙子兵法》的历史演变和传播过程。
如今,《孙子兵法》不仅被视为军事领域的经典之作,其战略思想也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经营、市场竞争等领域。
希望这份竹简版《孙子兵法》全文能够为研究《孙子兵法》的学者和爱好者提供参考。
第一章 律令准备期:三代至春秋
《 尚 书 商 书 汤 誓 》
· ·
右 进 『 死 『 日 『舍 曰 令 者 瑱 斩 王 而 而 谓 之 莫 〄 莫〄 : 。 以 通 有 乃 不 不 二 心 如 迁 如至 『 』 徇 相 罪 之 右 进 三 。 此 军 此于 莫 明 〄 问 者 坛 〄 〄 子 王 志 接 淫御 如 日 曰 也 以 列 身 退 归 乃 行 酥 逸儿 此 徙 : 。 徇 〄 斩 而 而 命 不 〄 不〄 不 舍 『 』 〄 鼓 〄 不 不 有 果 斩 可斩 用 〄 莫 明 曰 而 妻 退 归 司 。 有 禁有 王 斩 如 日 : 行 子 〄 〄 大 』 罪 也罪 命 有 此 徙 『 之 鬻 左 处 徇 于 者 。者 。 罪 不 舍 莫 〄 。 而 而 于 是 以 』以 』 者 从 〄 如 至 』不不军人徇 徇明以其斩此于 左处〄有〄 〄日徇伍有以军 〄 〄 曰 致 曰 明曰 徙 〄 之 罪 环 〄 : : : ……
形形色色的商族族徽与姓的分化意识
中国史前文明的发展阶段
一、中国人的来源与旧石器时代 二、新石器时代的文化区系及发展阶段
(一)部落期——以仰韶文化前期为例(亦称半坡期, 公元前5000年至前4000年) (二)酋邦初步发展期(公元前4000年至前3000年初)
1、仰韶文化中晚期 2、大汶口文化早中期 3、红山文化中晚期 4、良渚文化早期
张光直
——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2013年, 第71-72页、第488-489页。
(1931-2001)
进入国家:夏商周的天下共主
一、禅让是真的吗? 二、商的祭祀统治与神权思想
(一)商族的兴起:‚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二)祭祀统治、巫文化与神权思想
三、周代商而兴及其国家形态
(一)周族的兴起、迁徙与周姜联盟 (二)周的建国与德治思想的提出
法制史 晋律
甘肃发现数万字晋律 填补晋代法律史研究空白
• 中新社兰州九月十四日电日前,甘肃省考古所在玉门市花海乡 毕家滩进行考古发掘,在葬墓群中发现衣务疏、丝绸等重要文 物,其中,在一葬墓棺板上写有数万字,经释读初步判定是晋 律。 • 甘肃省有关单位在对花海乡毕家滩进行农田开发时,发现 有葬墓,该省考古研究所获悉后,于今年六月对该遗址进行抢 救性发掘。发掘面积达一点零五万平方米,共发掘了五十三座 葬墓,这些墓规模普遍较小,距地面较浅。经初步断定,这些 葬墓属于公元三六O年至四00年之间的西凉和北凉时期,与以 往在甘肃河西发掘这个时期的带有茔圈和风土的葬墓不同的是, 这些墓是土坑墓。 • 此间《甘肃日报》报道说,一葬墓中,在一块由三四片木 板钉在一起的棺板上,发现写有五万余字,是正规、漂亮的写 经体,从已释读的五千余字初步判定是晋律,主要有三种法律: 诸侯律、捕亡律(即追捕的法律)、系讯律(打官司的法律)。
《晋律》的特点 晋律》
特点一
• 篇章设置更加合理,法律条文简要得体。 • 篇目从十八到二十,体例的设置、条 文的安排更为合理,用词也更确切。《晋 律》将《魏律》的《刑名》篇分成了《刑 名》和《法例》,放在首要位置,完善了 《魏律》的刑法总则部分。
特点二
• • “纳礼入律”,“礼律并重” 经西汉的春秋经义,到东汉的引经注律,儒家的礼越发受到重视,晋律则直接 “纳礼入律”,将儒家的“服制”礼入律典,“准五服以制罪”,第一次将“五服制” 引入法典。 “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它规定,血缘 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西晋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 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原则,它不 仅适用于亲属间相互侵犯、伤害的情形,也用于确定赡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五服制罪”的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的原则在家族范围内体现,它在刑法方面 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 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相奸,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 亲,处罚越重;亲属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 产转让时有犯,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的 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之先河以来封建法 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它不仅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中国封建 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自西晋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 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充实与完善。[1] 《晋律》最终成为中国历史上 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
唐朝律令格式
唐朝律令格式唐朝律令格式多种多样,涉及法律、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对于当时的社会管理和国家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将就唐朝律令格式进行详细介绍。
唐律包括皇帝制定的法令和由官员制定的制度规范。
皇帝法令主要由朝廷管理机构制定,是国家法律的核心。
而官员制定的制度规范则是对具体事务进行管理的具体手段。
首先,唐朝律令格式中的法令包括诏书、敕书、谕旨等多种形式。
诏书是由皇帝发布的最高命令,内容涵盖广泛,包括法令、政令、教诲等。
敕书则是皇帝对于官员的个别指示,一般涉及具体的官职、职责以及事务安排。
谕旨则是皇帝对于国家大政方针的表达,通常是对有关事务的政策布置或者对臣民征询意见的命令。
其次,唐朝律令格式中的制度规范包括条令、诏诰、敕令等。
条令是有关具体案件审理程序和刑罚规定的法律文件,起到了规范司法行为、保护人民利益的作用。
诏诰是官员在特定场合下发布的具有权威性的制度规定。
敕令则是皇帝对于内外事务的命令,通常涉及官员选拔、考核、任免等方面的事务。
唐律令格式的制定过程一般是由府、州、县、监等地方官员提出修订方案,经过审议后上报到朝廷。
朝廷通过内阁等机构进行讨论,最终由皇帝进行批准或者修改。
这样的制定程序保证了唐朝律令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唐朝律令格式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方面,它规范了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保证了国家安定。
另一方面,唐朝律令格式还为官员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使得官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国家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总而言之,唐朝律令格式多样且权威,其格式包括皇帝发布的法令和官员制定的制度规范。
在唐朝社会管理中,律令格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规范了各个方面的行为,为国家的安定和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段道德律令 -回复
三段道德律令-回复三段道德律令起源于古代中华文明,被传统社会奉为重要的道德准则和生活规范。
这三段道德律令分别是:“孝道”、“礼仪”和“廉洁”,每一条都涵盖了人们生活中的不同方面,重点强调了个人品质、家庭关系和社会道德的重要性。
下面我将逐段来解析这三段道德律令。
首先,我们来探讨“孝道”。
孝道是中华文化中最基本的伦理之一,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尊敬和关爱。
在家庭关系中,孝道的践行可以体现在日常生活中。
孝道意味着尊重父母的意愿和建议,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并尽孝的责任。
为了孝敬父母,我们应当尽力照顾他们的生活和精神需求,不忘初心,不负亲恩。
这是一种传统的道德观念,有助于维护家庭和谐和亲子关系的稳定。
其次,我们来谈谈“礼仪”。
礼仪是中华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的规范。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守基本的礼仪习惯,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尊严。
礼仪还包括了敬老尊贤、谦让有礼、友善待人等方面。
经过长期的发展,礼仪形成了一系列具体的行为规范,例如向长辈问好、尊重师长、尊敬他人的隐私等。
遵守礼仪不仅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还有助于个人品格培养。
最后,我们来探讨“廉洁”。
廉洁是一种道德和社会价值观,强调诚实、正直、廉洁的行为规范。
廉洁不仅体现在经济与政治领域,也包括每一个个人的行为举止。
在社会中,廉洁代表着人们不图私利、不贪污贿赂、不从事不正当的活动。
对于个人而言,廉洁要求我们保持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行为风范,以正直的态度对待他人。
只有在廉洁的环境下,社会才能保持公正、和谐和持续的发展。
综上所述,三段道德律令中的“孝道”、“礼仪”和“廉洁”是中华文明的核心理念,是指导个人生活和社会行为的重要准则。
通过遵守这些道德律令,我们可以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保持社会秩序和促进道德素养的提升。
每一个人都应该牢记这些道德准则,并在日常生活中付诸实践,为自己和社会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以“孝道”、“礼仪”和“廉洁”为基石,我们将能够建立一个更加和谐、健康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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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秉琦:《华人· 龙的传人· 中国人——考古寻根记》 ,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32页。亦可参见苏秉琦: 《中国文明起源新探》,三联书店1999年,第130页。
张光直说
1、我觉得我们过去对三代古代看法的两个元素 ,现在要经过根本性的修正。这两个元素,一是 对三代的直的继承关系的强调……二是将三代一 脉相承的文明发展看作在中国古代野蛮社会里的 一个文明孤岛上孤立发展。 2、青铜农具没有发现,这是一个事实上的而不 是我们主张上的问题……换言之,生产工具,技 术这个领域中本质上的改变,不是中国古代文明 出现的主要因素……中国的宗法制是级级分化, 以为系谱基础集中政治权力的一种很重要的基本 制度……这又是从史前到文明时代延续性的一个 表现,也是与财富积累有关的若干因素的重要现 象。
前田说
古代奴隶制 中世农奴制 近世自由劳动制
加藤说 宫崎说
古代=太古至汉 中世=三国至唐末五代 近世=宋至清末 最近世=中华民国以后 战国之前 秦汉至唐中叶 唐中叶至明末 明末至清末 清末以后
以中国古代法制自身的演进为中心的分期说
一、何谓律令体制? 二、中国法制史的分期
(一)律令准备期:三代至春秋 (二)律令初创期:战国秦汉 (三)律令发展期:魏晋南北朝 (四)律令兴盛期:隋至唐中后期 (五)律令调整期:唐中后期至元 (六)律令衰弱期:明至清前期 (七)律令退出期:清末民国
第一章
律令准备期:三代至春秋
一、中国史分期与中国法制史分期 二、中国上古国家的形成与存在样态 三、律令准备期的主旋律及其内容介绍 四、律令准备期的变奏曲及其内容介绍
中国史分期与中国法制史分期
一、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五阶段说 二、有关中国史分期的其他学说
(一)传统中国的朝代兴衰说与道德进化说 (二)梁启超的分期:中国的中国、亚洲的中国与世界的中国
西周从中衰至灭亡与东周的开始(I)
周昭王姬瑕 周 厉 王 姬 胡 郑 桓 公 姬 友
周 穆 王 姬 满
秦 襄 公 赢 开
西周从中衰至灭亡与东周的开始(II):延续面
时人说邑
律令准备期的主旋律及其内容介绍
一、法的形式及其与国家形态的对应 二、上古五刑 三、古礼及相关问题
四、官制及相关问题
法的形式及其与国家形态的对应
内藤湖南 (1866-1934)
宫崎市定 (1901-1995)
加藤繁 (1880-1946)
前田直典 (1915-1949)
日本学界的中国史分期说(II)
内藤说
第一期 有史以来到后汉 中期(上古) 第一个过渡期 后汉后半 期到西晋之前 第二期 五胡十六国到唐 中期(中世) 第二个过渡期 唐末到五 代时期 第三期 第四期 宋元时代(近世 前期) 明清时代(近世 后期)
《 国 语 吴 语 》
·
为何誓能成为法?
宗庙
古代战士 作战示意图
出征前 出征时 出征归来
乃 亦于 心 不 王 人 用王 其 不弟 ; 友 曰 于 其曰 速 念弗 于 。 : 货 义: 由 鞠念 父 子 『 〄 刑『 文 子天 不 弗 封 暋 义汝 王 哀显 能 祗 〄 不 杀陈 作 〄〄 字 服 元 畏 时 罚 大乃 厥 厥 恶 死 臬 〄 不弗 子 父 大 〄 寇事 刑 友克 〄 事 憝 罔 攘罚 兹 于恭 乃 〄 〄 弗 奸。 无 弟厥 疾 大 矧 憝 宄蔽 赦 。兄 厥 伤 惟 。 〄殷 。 ; 子 厥 不 』 杀彝 』 兄 。 考 孝 越〄 …… ……
中国上古国家的形成与存在样态
一、马恩的国家形成理论与现代人类学视野中的国家形成
(一)马恩的国家形成标准:按地域划分居民;公共权力的形成
(二)现代人类学视野中的国家形成标准:酋邦理论(Elman Service说)
二、中国史前文明及其分布
(一)中国史前文明的发展阶段 (二)苏秉琦说与张光直说
三、进入国家:夏商周的天下共主
形形色色的商族族徽与姓的分化意识
中国史前文明的发展阶段
一、中国人的来源与旧石器时代 二、新石器时代的文化区系及发展阶段
(一)部落期——以仰韶文化前期为例(亦称半坡期, 公元前5000年至前4000年) (二)酋邦初步发展期(公元前4000年至前3000年初)
1、仰韶文化中晚期 2、大汶口文化早中期 3、红山文化中晚期 4、良渚文化早期
旱涝、治水与国家诞生的前夜
古 河 济 地 区 有关夏朝立国前后气 候的变化,参见王绍 武:‚夏朝立国前后 的气候突变与中华文 明的诞生‛,载《气 候变化研究进展》, 2005年第1期。
禹
苏秉琦说
我国的国家起源问题可以概括为:发展阶 段的三部曲,发展模式的三类型。 发展阶段的三部曲是:古国、方国到帝国 …… …… 国家起源的三种模式涵盖了中华民族多元 一体格局形成的历史。
(三)周公东征、周的分封及其国家形态
(四)西周从中衰至灭亡与东周的开始:国家形态上的延续面
禅让是真的吗
王曰 :‚嗟!六事之人 ,予誓告汝:有扈氏威 侮五行,怠弃三正,天 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 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 ,汝不恭命;右不攻于 右,汝不恭命;御非其 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弗用命 ,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
二、何谓‚德‛?
(一)事实如何:《尚书· 大诰》“天休于宁王,兴 我小邦周‛ (二)‚德‛的提出:《诗经· 大雅· 文王之什》: ‚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周公东征、周的分封及其国家形态(I)
分陕而治 与 三监之乱
成周、宗 周之营建 与分封
周初的杰出政治家:周公姬旦 (大约生活于公元前1100)
周公东征、周的分封及其国家形态(II)
一、分封制的渊源:创造还是确认 二、周代分封的本质与对传统资源的运用
(一)内服与外服
(二)本质:政治殖民与恩惠换忠诚的管理方式 (三)对传统资源的运用 1、层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化的邑 2、国、野与贵族、庶民阶层的分别
三、疆域构成与国家形态
(一)疆域构成:点状分布 (二)国家形态:权力代理的亲族邑制国家
(三)酋邦高度发展期——龙山时代(公元前3000年至 前2000年初)
1、层次化的酋邦增多:邑成为普遍的地域单位 2、旱涝、治水与国家诞生的前夜
仰韶文化前期的生活状况(I)
临潼姜寨遗址
临潼姜寨遗址复原图
仰韶文化前期的生活状况(II)
一、河南省舞阳县贾湖村新石器时代遗址:骨笛、骨鱼鳔 、龟甲等
二、河南省濮阳市西水坡遗址:龙虎图案
我们正在因被解救而信仰 马克思?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五阶段说(III)
革命与二十世纪二十 年代的社会史论战
陈独秀 (1879-1942)
福泽谕吉
(1835-1901)
郭沫若 (1892-1978) 翦伯赞 (1898-1968)
日本学界的中国史分期说(I)
日本学者的分期法与东京学派、京都学派的争论
既有 式 有 王 道大 尔 小 曰 极罪 〄 罪 : 厥〄 有 〄 『 辜非 厥 非 呜 〄终 罪 眚 呼 时〄 小 〄 〃 乃乃 〄 乃 封 不惟 乃 惟 〄 可眚 不 终 敬 杀灾 可 自 明 。: 不 作 乃 』适 杀 不 罚 尔。典。 〄乃;人
……
《 尚 书 周 书 康 诰 》
· ·
索 诰 沽 周 诰 东 以 以 大虚 因 宗 以 周 其 之周 蕃 昔 。 》 洗 索 》 蒐 共 南 吕。 商 、 昭 公 宗 璜为 屏 武 〄 〄 。 〄 。 王 〄 〄分 奄 卜 周 〄 氏 〄睦 周 王 而 怀 分 而 聃 职 及 殷康 之 、 公 用 〄 封。 。 克 封 姓 唐 封 季 。 圃 民叔 民 史 之 即 辑 父分 故 商 于 九 叔 于 授 取 田 七以 〄 〄 明 命 其 之鲁 周 〄 夏 宗 以 殷 土 于 之 族大 命 备 德 于 分 繁公 公 成 虚 〄 大 虚 〄 相 北 路 以 物 。 周 族 弱以 相 王 〄 职 路 。 陶 土 竟 、 伯 、 分 。 〄 〄大 王 定 启 官 〄 皆 叔 之 〄 封少 禽 典 之 是 将 殷路 室 之 以 五 密 启 授 东 取 畛帛 〄 策 土 使 其 民〄 〄 〄 夏 正 须 以 民 都 于 土、 而 〄 田 之 类 六大 以 选 政 。 之 商 〄 〄 有 略綪 封 官 陪 职 丑 族旂 尹 建 〄 命 鼓 政 命 以 阎 〄茷 于 司 敦 事 〄 〄 天 明 疆 以 〄 〄 以 会 之 自、 少 、 〄 于 以 夏 下 德 以 《 阙 疆 《 王 土 武旃 皞 彝 祝 鲁 法 使后 〄 〄 戎 唐 巩 以 康 之 〄 父旌 之 器 、 〄 则 帅氏 于 以 〄 、 。 …… ……
张光直
——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2013年, 第71-72页、第488-489页。
(1931-2001)
进入国家:夏商周的天下共主
一、禅让是真的吗? 二、商的祭祀统治与神权思想
(一)商族的兴起:‚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二)祭祀统治、巫文化与神权思想
三、周代商而兴及其国家形态
(一)周族的兴起、迁徙与周姜联盟 (二)周的建国与德治思想的提出
周族的兴起、迁徙与周姜联盟
先周迁徙图
有 邰 氏 女 : 姜 嫄
周 ( ) 的 祖 先 : 稷
周的建国与德治思想的提出
一、周建国之叙事的两个版本
(一)《孟子· 梁惠王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 王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古之人有行 之者,文王是也。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箪食 壶浆,以迎王师。岂有他哉?避水火也。 (二)《论衡· 语增篇》:察《武成》之篇,牧野 之战,血流浮杵,赤地千里。(《孟子· 滕文公下 》: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尚书· 甘誓》
Sarah Allan
祭祀统治、巫文化与神权思想
(一)甲骨文的内容:祭祀与天下共主 (二)祖( 、)的意识、工典与周祭制度: 翌祭、祭祭、 祭、 祭、彡祭 (三) 巫文化:知识与文字生产权力 1、巫的文字释义: 与 2、卜辞记载的巫师与商王成为巫师 (四)商后期的祭祀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