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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11]187号

【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1.12.26

【实施日期】2011.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喀什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挂喀什地区移民管理局牌子,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制定喀什地区扶贫开发政策、战略、措施和喀什地区扶贫标准测算职责。

(二)增加组织实施产业化扶贫计划,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职责。

(三)增加编制实施贫困劳动力培训计划,编制实施扶贫移民、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和贫困户建档立卡职责。

(四)增加研究建立贫困重点县自然灾害应对机制,指导贫困县应对自然灾害和灾后重建工作职责。

(五)增加信贷扶贫开发工作的协调管理职责。

(六)增加对喀什地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价职责。

(七)增加引导整合其他行业部门扶贫资金的职责。

(八)增加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职责,负责全地区移民搬迁以及安置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喀什地区扶贫开发战略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和制定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提出国家和自治区用于喀什地区扶贫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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