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确保首都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超市、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汽配城和其他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礼堂)、休闲健身、洗浴、演艺等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等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人员密集场所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1-每月应至少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二)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四)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五)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七)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九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十)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十一)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责任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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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责任分工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责任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消防工作考核责任分工》予以印发。
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消防工作考核责任分工》,明确负责领导、工作机构及人员,逐项组织实施,全力推进各项考核任务落实,并按月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属地管理,研究出台本地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内容分解至基层,细化工作环节,使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13日北京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精神,为严格落实本市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对各区县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完成年度消防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第三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及迎接国务院年度考核等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附:第二次修正

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二、配备或指定防火工作干部,建立消防工作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和劳动安全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四条 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的防火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比、验收;并提出奖罚建议。
市、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督促、检查本系统各单位执行安全责任制。
中央在京机关负责督促本机关在京各单位执行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 对安全责任制严重不落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主管领导人200元以下罚款。
一、违法、违章用火、用电,无人管理的,或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重不落实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实的。
三、存在火灾隐患,不向公安消防机关报告,或不按公安消防机关要求采取措施的。
六、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点管理。
七、建立防火值班、巡逻制度。值班、巡逻人员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掌握防火和灭火知识,及时发现、处理各种不安全因素。
八、建立消防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四、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维修不善,影响使用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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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有关部门对市政府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并提出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此次清理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中,予以保留的52个,撤销的36个,不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4个,调整为部门联席会议的4个。
二、市政府决定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应立即停止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名义开展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印章交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销毁;相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应按要求积极承担相应工作。
三、对于不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以及调整为部门联席会议的,市政府领导不再兼任该机构领导职务或联席会议召集人。
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工作意见,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开展工作。
今后,凡新成立部门联席会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经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开展工作,市政府领导不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就成立联席会议事宜发文。
四、要按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凡已明确属于有关部门职能范围内或可以确定由某个部门负责的工作,以及可以由部门联席会议解决的事项,不再设立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防安办字〔2009〕26号
关于深刻汲取燃气爆炸爆燃
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
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地区管委会、办事处,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相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9月25日8时58分,西城区新街口东街68-70号一餐厅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爆炸造成16人受伤,其中3人为餐厅员工,13人为过路群众(系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碎片扎伤),据调查,初步认定为燃气泄漏遇火源爆炸所致。9月25日,中央政治局、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相继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并公布事故原因,立即对全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从严要求,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请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燃气事故 餐饮场所 安全防范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公安部消防局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各公安分县局、专业公安局(处)。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2009年9月26日印发
校对:黄韬共印300份
二、迅速组织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供应企业开展自查,确保气瓶达到安全标准
各级市政、质监部门和市燃气集团要迅速组织液化石油气充装和供应企业开展自查,必须严格依法落实以下自查要求:一是向用户提供的气瓶、气质和气量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二是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当与充装企业签订合同;三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负责气瓶的维护和保养,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四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只能充装自有产权和供气合同范围内的气瓶。对不能履行法定要求的,各级市政、质监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拒不改正的,要依法收回企业特许经营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同时,各区县(地区)政府要组织市政、质监、安全监管、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严格查处各类黑供气站(点),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北京市大兴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北京市大兴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大防安办字[2011]27号签发人:潘立鹧
关于对近期排查的突出火灾隐患督促
整改的通知
区防火委各成员单位:
近期,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深入开展火
灾隐患排查整治,发现并整改了大批火灾隐患。
现将隐患
汇总情况发给各单位,请按照属地、行业、辖区监管原则,依法督促整改,并将办理情况按照完成进度,于每周五下
午两点前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防火委邮箱:fhanweihui@
联系人:王桂凤,刘智祺
电话:69245119-6009
附件:大兴区火灾隐患汇总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大兴区火灾隐患基本情况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隐患督促整改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27日印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火安全委员
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6.29
•【字号】顺政办发[2005]39号
•【施行日期】2005.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通
知
(顺政办发〔2005〕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
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区政府决定,在各镇、地区和街道办事处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
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3-5名。
主任由各单位主管副职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辖区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兼职担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合署办公,所需人员内部调剂解决,不增加人员编制。
各单位要在2005年7月12日前完成该机构的设置工作,并将成员名单报送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徐鹏;联系电话:81490061)。
各系统要参照上述要求成立相关机构,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

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安办发[2011]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发布日期】2011.04.12【实施日期】2011.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发〔2011〕6号)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支队,有关单位:近年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发生多起坍塌及火灾事故,同时,建筑物拆除工程事故也时有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和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使用安全和拆除工程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近两年来,本市城市化进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增速,一大批重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建筑物拆除工程规模也远远超过往年。
建设与拆除工程任务繁重而艰巨,给安全生产工作和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和挑战。
对此,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火灾防控工作和建筑拆物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标准落实(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临建房屋设计、制作、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管理,严防临建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宣传贯彻工作方

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朝防字〔2012〕17号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各管委会、区属相关委办局: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联系人:王德凯;电话:8779206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宣传贯彻工作方案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强化火灾预防、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具体要求,是“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为切实做好《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推动“十二五”时期首都消防事业发展,实现《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特制定《意见》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紧紧围绕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立足火灾防控现实需要,以推动首都消防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切实解决制约首都消防事业发展的机制性、体制性、基础性问题,有效提升首都火灾防控整体水平,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创造优良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意见》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王春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李罡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公安朝阳分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规划朝阳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应急办主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门永贵任办公室主任,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安监、住建、应急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意见》宣传贯彻工作。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防安字[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0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地区管委会、办事处,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相关委、办、局(总公司):现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雷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雷霆行动”方案为贯彻市委、市政府近期会议精神,落实市委书记刘淇、市长郭金龙重要指示,吸取央视新址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火灾教训,加强全市火灾防控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雷霆行动”。
一、组织领导全市成立“雷霆行动”指挥部,黄卫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周正宇副秘书长、中直机关管理局许士平副局长、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翔副局长、市公安局丁世伟副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春锋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总队赵子新总队长担任副总指挥。
“雷霆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总队,赵子新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委、建委、教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文化局、商务局、民政局、民防局、文物局、旅游局、体育局、卫生局、广电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在建大楼火灾教训,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发动全社会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雷霆行动”,彻底摸清社会面消防安全情况,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最大限度增强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持全市火灾形势平稳,为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优良消防安全环境。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
北京地区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市防火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通知》(京安发〔2023〕6号,附件1)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现开展我市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测绘单位围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严格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理、提升野外安全保障能力等六个方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按要求填写“测绘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目录清单自查表”(附件2)。
二、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并填写“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自查清单表”(附件3)。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和自查工作,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将上述自查表于6月2日前发送至邮箱。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将通报抽查情况。
附件:1.市安委会、市防火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2.测绘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目录清单自查表
3.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自查清单表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市安委会办公室、市防火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通知(京安发〔2O23〕6号).pdf
测绘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目录清单自查表(附件2).docx 测绘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目录清单自查表(附件3).docx。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消防安全日益为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所重视。
严峻的农村火灾形势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下文是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和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本市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度。
第五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四)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安全生产督察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安全生产督察
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9.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安全生产督察举报电
话和电子邮箱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督察方案(试行)》(京办发〔2017〕11号)有关要求,2017年9月4日至22日,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第三、四、五督察组分别对丰台区、昌平区、延庆区开展安全生产驻地督察。
期间,为畅通督察信息渠道,督察组开通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电子邮箱。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安全生产问题,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提出安全生产的相关意见建议。
举报电话:************
受理时间:2017年9月4日(星期一)上午10时30分至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17时
电子邮箱:第三督察组****************;
第四督察组********************;
第五督察组**************。
特此通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办法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办法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防安字[2006]20号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副市长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2006年第三次联席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各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委、办、局(总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2006年11月24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2006年第三次联席会议,总结今年以来全市消防工作,部署2006至2007年度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和2006年度区县(地区)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考评等工作。
会上,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副市长吉林作了重要讲话。
现将吉林副市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2-吉林副市长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2006年第三次联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2006年11月24日同志们:今天的会议目的主要有三项:一是总结今年以来全市的消防工作;二是重点部署当前的两项重点工作,即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和2006年度区县(地区)开展基层平安建设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验收;三是对明年主要工作进行部署。
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消防工作,在多次会议上都反复强调加强消防工作。
10月25日举行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环境整治动员大会上,在部署环境整治工作的同时,也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季防火等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刚刚闭幕不久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全面部署。
目前,全市上下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并结合实际,认真谋划明年的工作。
从消防工作来说,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充分认识消防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前不久,-3-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审议同意了《北京消防队站规划》,其核心内容就是强调消防工作不仅仅是灭火救灾,同时也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基础性工作,并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北京市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范

北京市防火正常委员会文件防安字[2007]17号关于正式印发北京市各级防火正常委员会工作典型的通知各区、县防火正常委员会,中心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委、办、局〔总公司〕防火正常委员会:全市各级防火正常委员会自2005年试行?北京市各级防火正常委员会工作典型?〔以下简称?典型?〕以来,较好地推动了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以及社会各单位消防正常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城乡整体防控火灾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和典型工作,充分发扬各级防火正常委员会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议事、协调作用,市防火正常委员会办公室在征求对?典型?试行意见和建议的本原上作了进一步修订,现将?典型?正式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典型?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北京市各级防火正常委员会工作典型第一章总因此第一条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北京市消防正常责任监督治理方式?等,制定本典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典型适用于市级和区〔县〕级防火正常委员会。
行业、系统和乡镇、街道、开发区防火正常委员会依据实际,参照本典型制定相应的工作典型。
第三条组织实施本典型由市防火正常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北京市防火正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工作职能和任务第四条委员会工作职能依据?北京市消防?、?北京市消防正常责任监督治理方式?等消防,各级人民政府成立防火正常委员会,并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消防工作。
市防火正常委员会是市政府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消防工作。
各区、县防火正常委员会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县消防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工作任务市和区、县防火正常委员会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调动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消防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一、执行国家、本市有关消防、和规章,贯彻中心、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关于消防正常工作的指示、。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安全生产使用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安全生产使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5.08•【字号】•【施行日期】200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安全生产使用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防火安全委员会:近期,在抗“非典”的斗争中,接连发生几起因过氧乙酸储存、装罐不当引发的火灾、爆裂事故。
其中,较为突出的是:5月1日至5月2日,沈阳市辽中县朱家房镇艾蒿沟村集体购买的玻璃瓶装过氧乙酸连续发生约20起爆裂事故,造成多人灼伤,其中6人入院治疗。
5月2日下午,上海市一乘客用“雪碧”空瓶自行灌装约1升过氧乙酸,在乘公交车途中,因气温较高,发生爆裂,造成13位乘客灼伤,其中5人伤势较重。
5月7日上午,南京市一疾病控制中心储存的约1吨过氧乙酸外泄后,因通风不畅,库内温度过高自燃。
目前,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已在全市被广泛应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报告,丙酮、10%甲醛和多聚甲醛溶液、75%乙醇和2%苯酚的混合溶液、10%次氯酸钠溶液等能在短时间内杀死“非典”病毒。
但是,这些消毒剂本身也具有危险性(具体理化特性见附件)。
为此,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类消毒剂过程中,注意以下要求:一、单位和个人应到专门商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消毒剂,避免购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使用前,要了解消毒剂的理化特性,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并认真解读注意事项,特别要注意药剂原液的用量,严禁超标,防止使用中出现问题。
二、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各类消毒剂的单位,要依据国家标准对安全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其人员应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培训。
三、生产各类消毒剂的单位要根据其工艺要求和特性,采取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蚀等有关安全措施。
四、经营、储存各类消毒剂的单位要根据其种类及危险性设置非燃的专门库房。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1、安全生产“十三长”成员单位是指哪些部门公安局、管委会、安监局、经科信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务局、教育局、工商和质监局、农牧业局、商务局、卫计局、国土局、文广体局、林业局、旅游局等2、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有谁参加参照国家安委会,主任由一名副总理担任,副主任由国务院级别较高领导或在安全监管部门实际推动部门负责人担任。
各部委副职领导担任委员,这样就组织了专一个委会员。
企业里可以由分管副总担任安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安全部门负责人担任。
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当然属每年企业情况不同,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关键是能起到推动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水平的作用。
3、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如何确定?1、安全生产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危货经营单位企业在职人数超过50人就需要设置2个及以上的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通常情况下,公司安委会例会,主要会对日常工作作阶段性的总结,提出日常检查的问题点,指出不足,加以整改,同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困惑或难题。
(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扩展资料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