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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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作业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水上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理。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目标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主要配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和措施。

第二章水上作业基本要求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确保作业现场的环境安全和作业设备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必要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等。

第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定期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共同提升水上作业的安全水平。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流程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作业准备阶段:确定作业计划和作业区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支持。

2. 作业前检查:检查作业场所、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状况,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

3. 作业过程监测:对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4. 事故处理与报告:在发生事故或安全事件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5. 事故调查与分析:对事故进行调查与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模版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模版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模版

一、引言

水上作业是指在水面上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涵盖了船舶维修、码头装卸、渔业作业等多个领域。由于水上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安全风险较高,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细则,以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本文将提供一份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模版,以供参考使用。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确保水上作业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原则:科学合理、严格执行、防患于未然、综合管理。

三、责任和组织机构

1. 责任分工:

a) 水上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水上作业安全工作。

b) 安全监理负责人:负责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向作业负责人提供相关指导。

c) 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监理工作。

2. 组织机构:

a) 水上作业指挥部:由水上作业负责人组织,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各项作业任务。

b) 安全监理组:由安全监理负责人组织,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记录安全监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

1. 安全培训:

a) 所有参与水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包括应急措施、作业规范、防护设备使用等内容。

b) 安全培训应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常态化进行。

2. 作业准备:

a) 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任务目标、所需资源和安全要求。

b) 检查和维修作业设备、工具,确保其正常使用。

c) 制定安全工作指导书,明确各类作业任务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3. 安全生产设施:

a)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杆、安全网、救生设备等。

b) 安装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水上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本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水上建筑工程、水上装修工程、水上设备维护等水上作业行为。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职责

1. 负责对水上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2. 负责对水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3.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水上作业的安全评估和检测工作。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要求

1. 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质,能够熟悉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2.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3. 全面掌握水上作业的安全风险和控制措施,能够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

4. 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水上作业安全问题。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具体操作

第五条现场检查

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水上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2. 检查内容包括场地环境、安全设施、作业工具和设备等方面。

第六条人员培训

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和开展水上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2. 培训内容包括水上作业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

第七条安全管理

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水上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水上作业的项目,包括船舶维修、建筑工程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协调管理,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和实施本细则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通过相应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保持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上报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与考核,以保证其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第八条水上作业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施工,必须有相关资质和批准文件。

第九条水上作业中的具体监督、检查和管理要求,应根据不同作业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第二章安全设备和药品

第十条每个水上作业基地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浮标、救生绳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戴好安全帽,穿好救生衣,不得擅自脱下或不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基地和船舶上应设有紧急救援装备,如急救箱、潜水设备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基地和船舶上应配备适当数量的药品和急救用品,以便及时处理轻伤和紧急情况。

第十四条每个水上作业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能力。

第十五条每个水上作业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本(2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本(2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范本

1. 前言

本文旨在规范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人员安全与设备经济。准确了解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效率和质量。

2. 总则

2.1 安全监理的目的是保护水上作业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2 安全监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法治化。

2.3 安全监理的任务是全面监管和管理水上作业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作业符合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

2.4 安全监理的职责是组织实施监理工作,制定监理计划和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3. 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3.1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责任。

3.2 监理机构应组织专业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3 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计划和方案,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展开。

3.4 监理机构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作业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5 监理机构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及时调整工作策略,提高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4. 安全监理工作要求

4.1 监理机构应在水上作业开始前对作业单位的资质、设备、技术和人员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安全作业能力。

4.2 监理机构应对水上作业的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作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3 监理机构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4 监理机构应对作业单位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监理细则。

第二条本监理细则适用于进行水上作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以安全为重点,科学、合理地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程的要求。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事前监理、事中监理、事后监理的全过程监控。

第二章监理主体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主要责任机构为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下属地方分支机构。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

第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能力,具备独立、公正、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档案,记录监理过程及结果,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第三章监理流程

第十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监理和评估四个环节。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单位在开展水上作业前,必须向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根据申请单位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资质认定、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等。

第十三条审核通过后,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组织实施监理工作。监理内容包括现场检查、安全操作指导、安全培训等。

第十四条监理结束后,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向被监理单位反馈。

第四章监理要求

第十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公正和准确。

第十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水上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可靠。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范围

1.船舶建造监理:包括船舶设计、选材、焊接、涂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2.船舶修理监理:包括船舶修理方案的审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工艺要求的检验等。

3.船舶航行监理:包括舷梯的安装、货物装卸的监督和施工材料的审查等。

二、监理流程

1.制定监理计划:根据水上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2.监理前准备:在水上作业开始前,监理人员需要与施工方、船东、船员等相关方面沟通,确保相关准备工作的合理进行。

3.监理过程:监理人员对水上作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安全设备等方面。

4.监理报告:在监理结束后,监理人员需要按照监理计划,撰写监理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解决办法。

三、安全管理措施

1.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提交至监理人员审核,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2.安全设备检查: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

设备完好、使用正确,并向施工方提出改进建议。

3.安全培训:监理人员应对船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逃生知识、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

4.环境保护: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

施工过程中不对水质造成污染。

5.事故应急措施: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事故应急措施进行检查,

确保施工方能够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故,保障船员的生命安全。

四、监理结果评定

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对水上作业给予

评定,并在监理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评定结果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理工作,提高水上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水上作业单位和个人,包括船舶、海洋工程施工、水下作业、潜水作业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调科学管理、技术支撑、监督检查、安全宣教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评估机构、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等相关方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工作信息。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取得相应的证书。

第九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有专职或兼职的监理人员,人员数量应与监理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十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具备执法能力和救援技能。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高,定期参加培训和考试,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保持公正、严谨、勤恳、廉洁的工作作风,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 引言

水上作业是指在水上进行的各类水利、水电、港口、海洋工程以及水上交通等

方面的施工、勘察、检测、救援等活动。由于水上作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必须加强对水上作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本文档旨在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责任、要求和程序,以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

2. 监理范围和对象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适用于各类水上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水利

工程建设与维护 - 水电站建设与维护 - 港口和航道的建设与维护 - 海洋工程的施工

和维护 - 水上交通的检测与救援

3. 监理责任和义务

3.1 监理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水上作业进行全程监理,并承担

以下责任: - 检查和审核水上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

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 定期检查和评估水上作业的安全风险,提出

改进建议; - 跟踪和评估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 编制监

理报告,对水上作业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3.2 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作为水上作业的承担者,应承担以下责任: - 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

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 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配合开展施工过程中

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

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及时汇报施工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安全问题,并按照监

理单位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 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水上作业的安全水平,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对船舶、海洋工程、港口设施等水上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理机构是依法独立从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安全监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备必要的设施和办公条件;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四)具备必要的监理工具和仪器设备;

(五)具备相关领域的监理经验;

(六)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专业精神。

第五条安全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组织和实施;

(二)依法审核和审查水上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

(三)开展水上作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处理水上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和纠纷;

(五)开展水上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六)制定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

(七)开展水上作业的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

(八)其他与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理机构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机制;

(二)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监理能力;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沟通;

(四)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效果评价;

(五)依法保护监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参与行业事务和技术交流。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程序与要求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委托监理:当甲方需要进行水上作业时,应委托安全监理机构进行安全监理;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3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3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青草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位于长江口长兴岛西北侧水域。南侧水域则为长江口南支北港河段。

工程的主要功能是在非咸潮期自流引水库供水,在咸潮期通过水库预蓄的调蓄水量和抢补水来满足上海市的原水供应需求。

工程设计标准:青草沙水库工程等别为Ⅰ等,水库环库大堤及泵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按Ⅰ级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C2标主要内容:新建北堤及上游取水泵闸一座,新建围堤中心线桩号10+466~12+564(含上游取水泵闸),围堤长约2098m。上游取水泵闸位于青草沙水库新建北堤桩号12+262m处,为闸站结合布置方式(开敞式闸型),水闸宽总净宽70m,单孔净宽14m,共5孔。泵站设计流量200m3/s,现浇混凝土(地连墙)结构。

本工程水上施工主要是取吹砂、拉森钢板桩施打、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以及材料运输,施工机械多为吸砂船、吹砂船、运砂船、打桩船以及交通船。本工程施工区域滩地较高,该施工水域水深较浅,由于受地形条件限制,施工作业船只较小,抗风能力较弱。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容易发生施工人员溺水身亡事故。因此,水上施工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确保船舶及施工人员安全,特制订了水上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

1、《海上交通安全法》

2、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

4、上海市关于安全监理的相关规定(可参考方案内的规范条目)

三、监理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前控制,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和重大机、海损事故。

四、安全监理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工地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级正职领导任组长,作业层设立群众检察员,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监察体系。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的指挥、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措施,贯彻安全制度、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建立强有力的应付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是指对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预警的工作。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任务是防止和减少水上作业事故的发生,促使水上作业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当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第二章监理机构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或监理机构来执行监理任务。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对水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他们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和承建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改进和提升。

第九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水上作业安全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监理内容

第十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审查水上作业单位的水上作业计划、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单位的施工现场,确保施工场地、设备、人员等符合安全要求;

(三)检查和评估水上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人和设备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理。水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桥梁、涵洞、航道等相关部分的施工和维护。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任务是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监督,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水上作业的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到严谨、公正、廉洁,履行监察职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工作,且监理公司应具备合法注册资格和相关经验。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为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配套设施和工具。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水上作业的施工计划、安全方案等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全程跟进水上作业,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公司的要求,配合监理人员完成监理工作,及时处理监理人员提出的问题。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了解国家、地方关于水上作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法规合规性检查。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域内的各类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上建筑施工、船舶修理、深水作业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是指针对水上作业活动的安全风险,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的工作。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监理经验的人员担任,需持有相关证书并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了解水上作业活动的特点和安全风险,具备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监理任务。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当保证客观、公正、勤勉地履行监理职责,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协作解决。

第二章监理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施工方案的审核和评审;

(二)现场施工的监督和检查;

(三)施工设备和器材的检验和验收;

(四)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培训监督;

(五)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一)施工方案的审核和评审,应当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进行细致检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现场施工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施工工艺、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三)施工设备和器材的检验和验收,应当对施工设备和器材的安全性和适用性进行检查,并保证符合相关标准;

(四)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培训监督,应当对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进行审查,并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一、专业工程特点 (1)

1.1专业工程特点 (1)

1.2工程技术、质量标准 (1)

二、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1)

2.1监理工作范围 (1)

2.2监理工作重点 (1)

三、监理工作流程 (2)

3.1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2)

3.2日常巡视检查监理工作流程 (3)

四、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4)

4.1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4)

4.2监理工作目标 (7)

4.3监理工作监控手段 (7)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0)

5.1监理工作方法 (10)

5.2监理工作措施 (11)

六、具体旁站部位和工序 (13)

一、专业工程特点

1.1专业工程特点

本项目为(结合实际填写)。

1.2工程技术、质量标准

(结合实际填写)。

二、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2.1监理工作范围

按照监理委托合同,本监理站负责(结合实际填写)。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进行监督控制。

2.2监理工作重点

通过风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确定高空、水上作业工程为危险性较大工程。

三、监理工作流程

3.1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施工单位提报专项施工方案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符合

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符合要求总监批准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发出监理指令

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整改

完成

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回复

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签署复查结论

工程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总(副)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

发现

问题

提出要求情况严重的发出工程暂停令

向建设单位报告总监签署复工令问题消除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水上作业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以下是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

1. 监理范围:明确监理的水上作业范围,包括船舶、浮动装置、水下工程等。

2. 监理要求:明确监理的目标和要求,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航道安全等方面。

3. 监理机构:确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4. 监理人员:明确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包括监理工程师等。

5. 监理程序: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程序和流程,主要包括预审、现场检查、监理报告等环节。

6. 监理内容:具体规定监理要查验的项目,包括设备、作业现场、操作规程等。

7. 监理措施:制定监理的具体措施,包括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安全培训等。

8. 监理记录:明确监理记录的要求和保存期限。

9. 处理措施:规定监理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10. 监理评价:制定对监理机构进行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以上是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同时,监理机构应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监理工作,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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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正

式版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工程概况

青草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位于长江口长兴岛西北侧水域。南侧水域则为长江口南支北港河段。

工程的主要功能是在非咸潮期自流引水库供水,在咸潮期通过水库预蓄的调蓄水量和抢补水来满足上海市的原水供应需求。

工程设计标准:青草沙水库工程等别为Ⅰ等,水库环库大堤及泵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按Ⅰ级建筑物设计。

本工程C2标主要内容:新建北堤及上

游取水泵闸一座,新建围堤中心线桩号

10+466~12+564(含上游取水泵闸),围堤长约2098m。上游取水泵闸位于青草沙水库新建北堤桩号12+262m处,为闸站结合布置方式(开敞式闸型),水闸宽总净宽

70m,单孔净宽14m,共5孔。泵站设计流量200m3/s,现浇混凝土(地连墙)结构。

本工程水上施工主要是取吹砂、拉森钢板桩施打、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以及材料运输,施工机械多为吸砂船、吹砂船、运砂船、打桩船以及交通船。本工程施工区域滩地较高,该施工水域水深较浅,由于受地形条件限制,施工作业船只较小,抗风能力较弱。人工候潮铺设砂肋软体排,容易发生施工人员溺水身亡事

故。因此,水上施工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确保船舶及施工人员安全,特制订了水上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

1、《海上交通安全法》

2、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

4、上海市关于安全监理的相关规定(可参考方案内的规范条目)

三、监理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前控制,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和重大机、海损事故。

四、安全监理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工地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级正职领导任组长,作业层设立群众检察员,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监察体系。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的指挥、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措施,贯彻安全制度、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建立强有力的应付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

2、施工船舶以船为单位,作业队以队为单位,船长(队长)为组长组成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以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执行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安全措施,分解安全责任到人。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在安全管理上实行“四全”管理制度: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

4、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水上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切实贯彻“谁负责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现场施工员布置生产任务及进行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有目的、有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患意识。

5、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水上施工建立上下班点名制度。在施工前后清点人数,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水上作业监控措施

1、定期对船舶、机械、消防设备、用电线路、电箱配置、及各类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有效,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针对滩地施工,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帽、救生衣的佩戴情况,是否配备救生艇。

3、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4、检查取砂坑和发电机组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5、材料运输船舶严禁超载。

6、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各岗人员需具备任职资格,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

岗证。

7、检查水上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按照劳动保护条例和不同工种的防护要求,及时发放并准确使用各类安全、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使用情况,查处违章行为。

8、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工地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施工船舶和作业队每月二次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总结前阶段的安全工作情况,排查事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学习有关规章制度,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人物和事例。

9、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工地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定期检查主要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

况以及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专项检查指结合季节性的工作特点进行得安全检查,包括“防抗热带旋检查”、“雾季安全检查”、“安全用电检查”、“消防检查”等重点检查有关计划、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以及有关设备的完好情况。

10、工地或施工船舶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动明火。明火作业现场派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加以防范。作业完毕后要认真清除火种、火源,防止存有火险隐患。

11、施工船舶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及时与港航监督部门共同研究施工船与航行船舶的干扰门题,制订相互避让措施,并

由港行监督部门发布航行通知。施工船舶作业时,按规定悬挂灯号和信号,挖泥船的水上管线在通航水域设置指示灯。

12、施工船船舶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89年修订本》的规定和当地海事部门规定的其他航行规则。严格执行海上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13、施工船舶除用高频电话在施工频道保持联系外,还必须保证一台VHF甚高频无线电话用于船舶避让的专用通讯设备,在规定的频道上24小时连续监听过往船舶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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