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006-《特殊法人参与股指期货法规介绍和具体操作》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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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法人参与股指期货法规介绍和具体操作90分

特殊法人参与股指期货法规介绍和具体操作90分

特殊法人参与股指期货法规介绍和具体操作一、单项选择题1. 对特殊法人申请交易编码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规定的法规是()。

A.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B. 《特殊法人套期保值管理业务指南》C. 《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管理业务指南》D.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二、多项选择题2.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特殊法人客户包括()。

A. 证券公司B. 信托公司C. 保险公司D. QFIIE. 基金公司3.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制度设计的要点包括()。

A. 按照合约审批B. 6个月有效C. 按照品种审批D. 合约到期自动失效4. 以下关于套期保值额度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有()A. 合约最后交易日前10个交易日(含)内获批的新增套期保值额度不得在该合约上使用B. 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但不得利用该额度从事投机、频繁开平仓C. 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D. 会员或客户套期保值期货持仓超过其相应的现货资产配比要求的,须限期调整三、判断题5. 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的规定,特殊法人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须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正确错误6. 根据《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也可以参与股指期货投机交易。

()正确错误7.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不直接为客户进行结算。

()正确错误8. 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期货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同时,经纪合同的法律主体分别为期货公司和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正确错误9.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客户分为一般客户和特殊客户()。

正确错误10. 全面结算会员与特别结算会员的区别是全面结算会员能直接为其客户进行结算。

()正确错误。

谈期货公司CTP项目风险指标体系

谈期货公司CTP项目风险指标体系

关键词:期货公司;CTP;风险指标体系引言综合交易平台CTP(ComprehensiveTransactionPlatform)有着开放性、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的优势,在期货行业也获得了普遍的认同,应用CTP系统的期货公司不断增加。

在期货行业法规趋严趋紧和信息技术迭代趋快的总体环境下,越来越多的期货公司选择采用自营的信息系统建设模式,但是自营的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对于期货公司信息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期货公司信息系统项目管理能力的要求较高,导致期货公司对于信息系统建设所暴露的问题日趋明显:一是部分期货公司高管人员对信息系统建设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亟待提高;二是期货公司在整个信息系统建设时,缺乏统一的风险管理规划和设计;三是期货公司普遍存在信息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偏低的现象。

而已有的技术人员对信息系统建设理论知之甚少或知识陈旧,无法胜任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更无风险管理的意识和技能。

同时CTP项目自身也存在风险。

SAP公司的教授贝内特认为,中国有30%~45%的IT项目,因为计划交付时间延期和费用超标在完成之前就已经失败。

信息系统项目的成功率一直不高,企业对信息系统项目的失控,往往导致企业信息化的滞后。

期货公司受制于此,容易形成信息系统项目失败导致客户服务质量差引起客户流失的恶性循环。

为保证CTP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一、CTP项目风险特点分析第一,系统集成项目,技术种类多,风险大。

CTP项目需要多种软硬件技术的集成,如弱电技术、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同时A期货公司CTP 项目为两地三中心的架构涉及的设备产品数量多。

根据概率学原理,使用的技术方法、产品数量越多,风险发生的概率也就越大。

大部分的基础系统集成内容如设备上架、弱电线路布设、电源线路安装、运营商线路调试等需要在数据中心现场调试,因此对于现场实施的质量、进度控制等要求较高,增加了技术操作风险。

第二,知识资源型,人员素质和稳定性影响大。

券商资管业务体系介绍专题培训-2022年学习资料

券商资管业务体系介绍专题培训-2022年学习资料

业务类型-通过集合理财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客户提供适合自身需求的投资-策略,并根据客 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情况确定或调整投资品种和比例。同时,通过定-向通道大力发展金融同业业务,打通银行,信托 及私募投融资业务。-经典投资产品-近期新拓业务-通道产品-·现金管理类-·票据资产投资-·量化套利类-•债 组合类-SOT投资模式-·资金池管理-•股债平衡类-•结构化定增类-•股权质押类-·优选基金类-权益组合类 •网下中购新股-•市值管理类-·员工持股类-5
券商资管新规解读分析-主要修改,点-序号-类别-原规则-正式颁布-5-投资范围-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 资中国-与第一次修改征求意见稿相同:-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大集合:新增中期票据、保证收益及 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参-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所持有的证券作为融 标的出借给证券金-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融公司。-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小集合:在大集合的基础上 加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公-司专项资 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投资-品种。-定向: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监会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单个 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集合计划投资于指数基金的除外。-证券公司 其管理的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集合投资比例限制-双10%限制-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集合计划及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不受前两款限制。-3

期货保证金监控系统数据报送接口期货公司5版变更清单

期货保证金监控系统数据报送接口期货公司5版变更清单

注:1、《期货保证金监控系统数据报送接口(期货公司4.5版)》在《期货保证金监控系统数据报送接口(期货公司4.4版)》基础上,为满足特定品种盈利换汇的数据报送要求及部分创新业务发展进行了调整变更。

期货保证金监控系统数据报送接口(期货公司4.5版)1、内容(1)每个期货公司每天需向期货保证金监控系统报送19-29个文本文件。

(2)每个期货公司每天需报送:客户基本资料文件、客户编码文件、客户结算账户文件、客户期货期权账户基本资金数据文件、客户出入金记录文件、期货成交明细文件、期货持仓数据文件、其它分项资金数据文件、其它需要说明的信息或数据文件、期货平仓明细文件,期货持仓明细文件,非货币充抵明细文件,期货交割明细文件、期货待交割结算合约文件、期权成交明细文件、期权持仓数据文件、期权行权明细文件、期权平仓明细文件、期权持仓明细文件。

(3)有汇兑和币种间充抵业务的公司需要报送:汇兑明细文件、货币充抵资金文件。

(4)有单一客户综合类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需报送:单一客户综合类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账户文件。

(5)有资产管理业务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的公司需报送:资产管理业务托管账户和资管结算账户文件。

(6)资产管理业务通过本公司经纪业务通道外进行交易的公司需报送:资产管理非本公司经纪业务资金数据文件、资产管理非本公司经纪业务资金明细文件。

(7)有股票期权业务的公司需报送:客户证券现货账户资金文件、客户证券现货成交明细文件、客户证券现货持仓文件。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将投资者股票期权交易的权利金、行权资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存放于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公司开展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的,还应当在存管银行单独开立相关现货资金账户。

因此,期货公司在为股票期权客户开立期货期权内部资金账号的同时还应单独开立证券现货内部资金账号,以达到期、现隔离的目的,且账户号码不得一样。

其中客户的期货期权账户用于记录期货、商品期权、金融期权相关业务的资金、交易和持仓等,证券现货账户用于记录与证券现货业务相关的资金、交易和持仓等。

法律规定什么人不能买卖期货_期货法人居间条件

法律规定什么人不能买卖期货_期货法人居间条件

法律规定什么人不能买卖期货_期货法人居间条件法律规定什么人不能买卖期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3、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4、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3)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4)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期货法人居间条件机构居间人准入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二)受托机构与公司签订协议时,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三)受托机构全部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期货法律法规、行业自律管理规则等,自觉维护期货市场秩序。

(四)受托机构介绍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为证券期货公司从业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或中期协等行业自律组织采取市场禁入、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或者处罚期已经届满;(五)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六)非现货交易平台及其代理机构,与现货交易平台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且从未参与或从事过现货交易平台及其代理的业务,以及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配资交易的行为;期货赔钱可以报警吗(一)如果你做的是正规期货,这是拿不回的。

如果你参加的是那种黑庄家的期货游戏,那可以报警拿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二)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指南本业务指南适用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负责受理的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和专用证券账户的开户业务。

一、受理范围本公司直接受理的特殊法人机构账户和专用账户包括:1.保险公司申请开立的保险产品证券账户2.基金管理公司委托托管人申请开立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3.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使用的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4.证券公司为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5.证券公司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申请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6.信托公司申请开立的信托产品专用证券账户7.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开立的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专用证券账户8.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申请开立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9.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申请开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证券账户1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QFII账户)11.商业银行特别证券账户12.上市商业银行债券市场专用证券账户1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的其他证券账户。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投资者在向本公司提交开户申请前,应根据申请开立账户的不同类型,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一)保险产品证券账户1、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可按照每一保险产品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2、申请材料(1)按《细则》要求填写的《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出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确认函原件;(4)如自行办理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如由其委托的保险资金托管人办理,则需提供保险机构投资者委托托管人的委托书、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托管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总行批准分行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的文件(加盖托管人公章);(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70号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行为,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信托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取得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则。

第三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第四条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最近年度监管评级达到3C级(含)以上。

申请以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最近年度监管评级应当达到2C级(含)以上,且已开展套期保值或套利业务一年以上;(二)具有完善有效的股指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三)具有接受相关期货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从事相关期货交易1年以上的交易人员至少2名,相关风险分析和管理人员至少1名,熟悉套期会计操作程序和制度规范的人员至少1名,以上人员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记录;期货交易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直接参与期货交易活动或风险管理的资历,且无不良记录;(四)具有符合本指引第六条要求的IT系统;(五)具有从事交易所需要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相关设施;(六)具有严格的业务分离制度,确保套期保值类业务与非套期保值类业务的市场信息、风险管理、损益核算有效隔离;(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业务资格,由属地银监局初审,报送银监会审批。

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直接报送银监会审批。

第六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IT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可靠、稳定、高效的股指期货交易管理系统及股指期货估值系统,能够满足股指期货交易及估值的需要;(二)具备风险控制系统和风险控制模块,能够实现对股指期货交易的实时监控;(三)将股指期货交易系统纳入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四)信托公司与其合作的期货公司IT系统至少铺设一条专线连接,并建立备份通道。

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2011年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公告-

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2011年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公告-

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2011年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公告正文:---------------------------------------------------------------------------------------------------------------------------------------------------- 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2011年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公告为进一步推动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发展,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提高行业内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在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经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批准,决定授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项目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授予上海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NGES交易监控软件V1.0”、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电子化信息披露智能支撑平台”等5个项目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授予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市场监察系统”、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数据通信总线”等11个项目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授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核心业务系统全流程监控与自动化控制平台”等19个项目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优秀奖,并对项目完成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更加优秀的科研成果推动证券期货科技水平深入发展,为行业内营造创先争优的科研氛围奉献力量,为资本市场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2011年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二○一二年三月六日2011年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序号获奖项目获奖单位获奖等级主要完成人1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1等奖白硕、郑刚、武剑锋、陆素源、蒋凯、王泊、叶婧、刘经纬、徐杰、陈彦、黄寅飞、黄俊杰、陈晨、楼晓鸿、章文刚2NGES交易监控软件V1.0上海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等奖周建军、刘铁斌、许强、冯晞、郭鹏3中国证券业电子化信息披露智能支撑平台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等奖葛伟平、姚峰、杨青、初壮、邓寰乐、石永鑫、丁韬、王小鹏、李镇华、罗黎明4深圳证券市场多层次监察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2等奖杨建明、唐瑞、汪翔、侯峻峰、奚伟鹏、赵磊、陈东、苏悦民、孙凌云、李明华5中信建投证券交易系统测试平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宋群力、代慧明、肖钢、邱承、李剑戈6量化交易系统在基础支持平台上的推广和应用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等奖何世有、陈如钢、陈杰、黄旭成、黄彬、邵洪、李俊、文钊、洪家新、赵恒7郑州商品交易所市场监察系统郑州商品交易所3等奖朱强、姚振锋、路菲、张挺立、喻选锋、白利民、雷波、王启户、李悦、曹卫恒8基金公平交易预警分析监管平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3等奖洪磊、杨健、林晓征、周惠东、刘万方、王毛路、刘悦、张涛、王铁牛9大连商品交易所高精度交易延迟性能(RTT)实时测量大连商品交易所3等奖左涛、冯轶、钟利明、庞彦广、杨成鹏、张英男、万小强10长城证券数据通信总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等奖谢权、游锴、张XXX、唐月生、赵春阳、梁超11中投证券综合运营服务平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杨明辉、张希荣、赵剑、谢碧松、钱磊、邓雅琳、王建力、唐昶荣、胡冬伟、丁星12面向多层次客户的量化及算法交易平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等奖俞枫、徐鹏、曾宏祥、宋心磊、袁维举、董曲琰、高勋、邬颖琍、邹建东、胡谊东13异构风控管理系统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3等奖张勇14广发证券交易系统灾备切换自动化平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等奖曾浩、叶秋彬、李立峰、傅勇杰、施健、黄健泉、张建平、杨达明、龙剑飞、杨涛15支持整合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精细化营销平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等奖俞枫、何铁军、马刚、毛梦非、苑博、刘海霞、刘汉东、李林振、黄小三、陶惠勇16特殊法人机构和VIP客户参与期货市场的软件系统---­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3等奖顾杰、盛明浩、楼德静、张天悦、谢小勇、刘飚、李俊17中国银河证券数据中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静、唐沛来、龚雪松、华阳、霍宇红、王作敬、曾凡德、陈建灵、段九双、韩冬18证券核心业务系统全流程监控与自动化控制平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优秀奖俞枫、黄韦、曾宏祥、邹建东、高勋、袁维举、成晨、胡谊东、杨子军、张敏19期货公司综合管理平台海通期货有限公司优秀奖徐凌、顾成伟、杨坤沂、邵中华、巩一楠、方小文、童海东、傅莹、张建权20期货全面结算系统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优秀奖何晓斌、万晓鹰、饶建俊、张烨烨21上海证券交易所Level-2 FAST行情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优秀奖周勤业、赵小平、王勇、周国庆、丁桦、黄越、蔡楚煌、张晓军、朱世东、陈治纲22期货市场统一开户系统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优秀奖酆强、谢晨、刘世源、林琳、刘涛、余薇、王锐23招商证券客户营销服务集中管理模式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优秀奖熊剑涛、殷明、吴光焰、刘荣华、滕剑男、熊乾、罗雯、李乐243G移动金融服务平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优秀奖王宜四、陈洪、林林、张庆、彭勇、李治国、张永宇、XXX、苏捷、陈雪25中国银河证券自动化运维平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优秀奖陈静、唐沛来、龚雪松、罗清平、马雪良、王晖、谭建武、蔡斌、张冰、蒋治家26广发证券综合商务智能平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优秀奖傅勇杰、吴新群、方伟、卢争光、张世同、杨展昆、葛璟渝27中国银河证券玖天财富服务安全体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优秀奖陈静、王锦炎、于红梅、宋海洋、张雪晶、佟嘉鹏、甘瑀、丰峰28齐鲁证券网上交易安全助手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优秀奖张勇、王恩潭、于建云、肖镇、任艳青、王刚、彭渤、姜永良、芮佳军、范鹏29“金掌柜”财富管理平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优秀奖朱永强、马俊生、张一波、李消寒、唐大义、石冰、许锦权、陈燕、章杰、李泠兵30中国民族证券信息系统示范工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优秀奖马光悌、颜阳、彭风、袁红季、高峄、彭凡、王峰、蒋晶晶、赵曦滨、易大勇31华安基金信息披露标准化报告综合管理平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优秀奖陈颖、罗黎明、刘继东、黄晓英、董凤江、陈松一、鲍清、李春光、陈帆峰、李婷婷32期货资金管理平台天琪期货有限公司优秀奖滕宏旗、张跃武、林青春、刘孝辉、张薇、杨卫兵、费丽萍、张文俊、王瑞、骆质33期货交易评估系统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优秀奖杨冠平34期货QFII DMA交易结算系统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优秀奖郭志南、李廷福、高诣、夏明睿、北京根网科技有限公司35东海动态商品指数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优秀奖王一军、邱海翔、于伟、曾磊、郑朝阳、蔡淑萍、吴小艳、孙慧凯、刘舰36期货公司多交易中心银期资金统一划转平台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优秀奖何晓斌、万晓鹰、张烨烨、饶建俊、高伟男、苗欢庆——结束——。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5.07•【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施行日期】2020.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外汇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0年5月7日附件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投资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

第三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代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合格投资者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1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1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业务登记等事项。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实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合格投资者取得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委托主报告人提交以下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业务登记:(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见附1)。

【政策法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全文)

【政策法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全文)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全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13 号现公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地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地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股指期货,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地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地地金融期货合约.第三条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地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地,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地有关规定执行.保本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地特殊基金品种除外.第四条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按照本指引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第五条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地特殊基金品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地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地10%.(二>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地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地95%.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地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地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地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三>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地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地股票总市值地20%.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地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地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地及对应地证券资产情况等.(四>基金所持有地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地有关约定.(五>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地股指期货合约地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地20%.(六>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地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地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地政府债券.(七>封闭式基金、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地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地现金.(八>保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不受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地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地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地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地余额.担保机构应当充分了解保本基金地股指期货交易策略和可能损失,并在担保协议中作出专门说明.(九>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地其他比例限制.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地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要求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第六条本指引施行前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地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指引地有关要求,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相应当地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并履行相应程序.第七条本指引施行后申请募集地基金,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地,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方案等募集申报材料中列明股指期货交易方案等相关内容.第八条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地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地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第九条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当充分了解股指期货地特点和各种风险,真正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地角度出发,以审慎地态度对待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地问题.基金管理公司拟运用基金财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地,应当根据公司自身地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综合衡量现阶段地风险管理水平、技术系统和专业人员准备情况,审慎评估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地能力,科学决策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地广度和深度,并将相关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等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第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地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地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此外,应当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地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地投资审批事项.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当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管理系统,做好人员、制度、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等方面地培训和准备工作,并在上报基金募集申请等相关材料时附上相关制度及准备情况地说明.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地过程中,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地要求,规范运作,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及期货价格、进行利益输送及其他不正当地交易活动.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应当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地相关规定,确定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地交易结算模式,明确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保证金存管等业务中地权利和义务,建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加强对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地监督、核查和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地合法权益.第十四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文档来源:若水财经社区>。

聚焦五大金融领域

聚焦五大金融领域

聚焦五大金融领域目录一、金融市场概述 (2)1.1 定义与功能 (3)1.2 发展历程 (5)二、银行业 (7)2.1 业务范围 (8)2.2 组织架构 (8)2.3 风险管理 (9)三、证券业 (11)3.1 证券市场概述 (12)3.2 证券交易 (13)3.3 证券投资 (14)四、保险业 (15)4.1 保险市场概述 (16)4.2 保险产品与服务 (18)4.3 保险监管 (19)五、信托业 (20)5.1 信托公司业务 (21)5.2 信托产品 (23)5.3 信托监管 (24)六、私募基金业 (25)6.1 私募基金概述 (26)6.2 私募基金运作 (27)6.3 私募基金监管 (29)七、互联网金融 (30)7.1 互联网金融概述 (31)7.2 互联网金融模式 (32)7.3 互联网金融监管 (33)一、金融市场概述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重要渠道,它为个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筹集资金和投资的平台。

金融市场可以分为多个子市场,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衍生品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

这些市场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金融生态系统。

在货币市场中,短期资金借贷和短期债券交易是主要的活动形式。

银行间市场、票据市场等是这类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市场的运行对于维护货币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配置的场所,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

在这些市场中,公司可以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投资者则可以通过购买股票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

债券市场则为投资者提供了固定收益的投资渠道。

衍生品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提供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货、期权、互换等。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投资者对冲风险、投机获利。

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对于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风险转移和保障的途径。

通过购买保险,投资者可以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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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45期证监会开出天价罚单证监会近日再出监管重拳,知名私募基金创势翔“股灾”期间操纵37账户,被罚6000多万,一投资者因操纵市场被罚近两亿元。

另外,证监会还查处首例“沪港通”跨境违法案:唐某博利用沪港通跨境违法交易,获利4000余万元。

在查处该跨境案件的同时,还发现另一宗操纵市场案件,唐某博操纵内地5只股票,非法获利近2.5亿。

张晓军表示,两地证监会高度重视,将以查办此案为契机,加强两地跨境监管合作。

未来1-2周内可能宣布推出深港通港交所李小加称,相信一、两周内或会推出深港通。

深港通开通后,内港互联互通市场将会两条腿走路,进入内港共同市场建设时代。

随着香港市场有更多内地投资者参与,并将成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一个特色,他相信将可吸引更多国际企业来港上市。

有分析师预计,明年包括沪港通和深港通在内,内地南下资金规模约达1600亿元人民币;而更为乐观者预计,至2017年底将有4000-6000亿元资金投资港股市场。

IPO 消化725家排队企业仅需一年半11月份,在证监会下发的三批新股发行批文中,累计新股数量达38只,募资总额约不超过221亿元。

这比上个月多了10只,也接近4-6月连续三个月的总和。

截至11月17日,IPO 排队中的企业仍多达725家。

有报道称,按照11月份的速度,消化IPO 排队企业大约需要一年半时间。

有分析称,目前市场企稳,市场具备IPO 提速基础,证监会选择温和加速合情合理。

欧元区11月综合PMI 初值升至54.1欧元区综合PMI 初值升至54.1,是自去年12月以来最为强劲的月增长。

主因在于:企业在保持价格稳定之时,制造业仍活动强劲并且新订单出现峰值,服务业也呈现出同样的扩张态势。

其中,制造业PMI 初值为34个月以来的高位,服务业出现11个月以来的高位。

各种迹象表明,欧元区经济可能处在坚实的周期性上升趋势的开始。

对于很可能即将在下月宣布进一步大规模刺激计划的欧洲央行,也是一个好消息。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全文)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全文)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全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目录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 1.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2)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4)1.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5)1.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调减或取消备案/审批 (7)1.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 (8)1.6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 (9)第二部分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2)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2 一、跨境信贷业务 ........................................................................... (13)2.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13 2.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14 2.3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 ...............................................20 2.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23 2.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24 2.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 .............................................25 2.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 .............................................26 2.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 ...................................29 2.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31 2.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 31 2.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 ............................................33 2.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33 2.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34 2.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36 2.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37 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 (40)3.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 .................................................40 3.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41 3.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1 3.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 .....................................42 3.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 .........................................43 3.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 .............................43 3.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44)3.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45)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 (47)4.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47 4.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 .................................47 4.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49 4.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50)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51)5.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51 5.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53 5.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4 5.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5 五、格式文本范例 ........................................................................... (57)表1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 57 表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59)表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 .......................... 62 表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 ...................... 64 表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 65 表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表 ............................ 67 表7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信息备案表 .......................... 69 表8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 .............................. 70 表9 境外上市登记表 .................................................... 73 表10 境外持股登记表 ................................................... 76 表11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 78 表12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 80 表13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 83 表14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 ................................. 84 表15 (机构名称)年度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 88 表16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 89 表17 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 ....................................... 90 表18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集中登记逐笔月报表(参考格式) ................. 91 表19 内保外贷业务违约暂停条款限制豁免确认书 ........................... 92 表20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 ....................... 94 表21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月报表 ............................... 95 第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97)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97 六、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 (98)6.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98 6.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 98 6.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 101 6.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 103 6.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 107 6.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 107 6.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 108 6.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 109 6.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0 6.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1 6.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3 6.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 114 6.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7 6.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8)6.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 119 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2 6.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3 6.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4 6.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5 6.20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6 6.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 127 6.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 ..................... 127 6.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 128 6.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 129 6.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130)6.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 (130)6.27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 . 131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32)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 132 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 133 7.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 135 7.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 136 7.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 137 7.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 138 7.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 139 7.8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 140 7.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 140 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 141 7.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 142 7.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 ......................................... 143 7.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 143 7.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 144 7.15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 144 7.16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入账 ......................................... 145 八、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 . (147)8.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 147 8.2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 .................................. 148 8.3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 ...................................... 149 8.4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 .................................. 151 8.5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 152 8.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 154 8.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入及结汇 ...................... 155 8.8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对外购付汇 .................... 156 8.9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变更)登记 ........................................ 157 8.10外保内贷登记 ....................................................... 158 8.11内保外贷项下履约款购付汇及收结汇 .. (159)8.12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入账 ......................................... 161 8.13担保费收付 ......................................................... 162 8.14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 162 8.15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的支付与结汇 ................... 163 8.16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 ....................... 164 九、证券投资业务 ........................................................................... . (166)9.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 166 9.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 166 9.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67 9.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0 9.5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资金汇出或再投资 ............ 171 9.6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3 9.7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结汇待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4 9.8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5 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6 9.10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 .................................... 178 9.11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 179 9.12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9 9.13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 181 9.1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81 9.15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登记 ......................................... 183 9.16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 183 9.17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84 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 (186)10.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开立 ......................................... 186 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 ......................................... 186 10.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汇兑 ............................................. 187 十一、数据报送 ........................................................................... ............................................... 189 十二、格式文本范例 ........................................................................... (190)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 190 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 196 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 198 表4 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 200 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 202 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 205 表7 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 208 表8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 210 表9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 ....................................... 212 表10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信息报告表 ...................................... 214 表1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 . (215)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督促期货经营机构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向投资者公开销售或者非公开转让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服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本指引的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经营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产品或者提供适当的服务。

第四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办法》、本指引及其他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投资者分类第五条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信息,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查询、收集投资者资料;(二)问卷调查;(三)知识测试;(四)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等。

第六条投资者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经营机构进行适当性评估、分类及匹配管理。

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投资者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第七条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并实施差异化适当性管理。

第八条符合《办法》第八条(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向经营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经营业务许可证、登记或备案证明、开户类型证明等身份资质证明材料。

经营机构审核通过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九条符合《办法》第八条(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投资者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机构投资者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本机构的投资经历等;2.自然人投资者提供近一个月本人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2023年中金所全答案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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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杯”全国高校大学生金融期货及衍生品知识竞赛参考题库第一部分股指期货一、单选题1. 沪深300股指期货相应的标的指数采用的编制方法是(D)。

A. 简朴股票价格算术平均法B. 修正的简朴股票价格算术平均法C. 几何平均法D. 加权股票价格平均法2. 在指数的加权计算中,沪深 300 指数以调整股本为权重,调整股本是( B)。

A. 总股本B. 对自由流通股本分级靠档后获得C. 非自由流通股D. 自由流通股3. 1982年,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B)期货合约。

A. 标准普尔500指数B. 价值线综合指数C. 道琼斯综合平均指数D. 纳斯达克指数4. 最早产生的金融期货品种是(D)。

A. 利率期货B. 股指期货C. 国债期货D. 外汇期货5. 在下列选项中,属于股指期货合约的是(C )。

A. NYSE交易的SPYB. CBOE交易的VIXC. CFFEX交易的IFD. CME交易的JPY6. 股指期货最基本的功能是(D)。

A. 提高市场流动性B. 减少投资组合风险C. 所有权转移和节约成本D. 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7. 运用股指期货可以回避的风险是(A )。

A. 系统性风险B. 非系统性风险C. 生产性风险D. 非生产性风险8. 当价格低于均衡价格,股指期货投机者低价买进股指期货合约;当价格高于均衡价格,股指期货投机者高价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从而最终使价格趋向均衡。

这种做法可以起到( D)作用。

A. 承担价格风险B. 增长价格波动C. 促进市场流动D. 减缓价格波动9. 关于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的区别描述对的的是( C)A. 股指期货交割更困难B. 股指期货逼仓较易发生C. 股指期货的持仓成本不涉及储存费用D. 股指期货的风险高于商品期货的风险10. 若IF1401 合约在最后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格分别为2700 点和3300 点,则无效的申报指令是(C )。

A.以2700. 0 点限价指令买入开仓1 手IF1401 合约B.以3000. 2 点限价指令买入开仓1 手IF1401 合约C.以3300. 5 点限价指令卖出开仓1 手IF1401 合约D.以3300. 0 点限价指令卖出开仓1 手IF1401 合约11. 限价指令在连续竞价交易时,交易所按照(A )的原则撮合成交。

券商、基金和QFII参与股指期货相关规定

券商、基金和QFII参与股指期货相关规定

券商、基金和QFII参与股指期货相关规定一、《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管理业务指南》(中金所)这一指南确定特殊法人机构从事股指期货必须通过期货公司的跑道。

且必须分别申请投资、套保及套利交易编码。

(一)指南规定了可以为以下特殊法人申请交易编码:1.证券公司自营股指期货交易编码2.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交易编码3.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交易编码4.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交易编码(二)申请过程中的关键材料1、最主要文档《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申请表》2、四类特殊法人申请交易编码时都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和当地证监局报备回执。

3、后三类特殊法人的申请过程必须得到托管人的同意。

4、定向资产管理需得到投资者的确认。

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额度申请指南》(中金所)几个要点:1、暂时仅允许特殊法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券商的定向可以不限于套期保值)2、买期保值需提供资金证明,卖期保值需提供现货持仓证明(中证登)3、必须材料包括《最近6个月现货交易情况表》、《套期保值方案》4、一般说来《套期保值方案》是个难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1)业务部分:套保主体、目的、类型(2)方案部分:套保模型,现货Beta及计算方法、额度计算依据及结果、实施步骤(3)制度保障:内控、风控、应急、沟通和报告三、《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证监会)要点:1、自营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集合、定向、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可参与。

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募集资金规模在10亿元以下、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2、证券自营的参与规定:(限于套期保值)(1)对已被股指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按100%比例扣减净资本。

(2)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股指期货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计算。

ARJ21翔凤一再拖延真相分析

ARJ21翔凤一再拖延真相分析
使得部件供应商在关键节点达不到配套要求结果只能是导致飞机交付推迟。而这些 问题也都存在于ARJ21-700的研制过程中。此外还存在产研体系重组调整、适航审 定格外严格等因素。 产研体系的不断重组、调整 项目启动时当时的中航一集团设 想采用市场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组建一航商飞作为项目法人单位。但在其后的实际
生显著的不利影响。 国产大飞机C919项目的时间表安排同样紧张 中国商飞原有的 规划设想有些理想化8年的研制时间表安排过于紧张、预留的冗余度不够极易重现 ARJ21项目曾出现的“萝卜快了不洗泥”的问题从而导致C919也出现反复的项目推 迟。 即将起飞的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仍显稚嫩 ARJ21-700交付的一再推迟综合反映 现阶段我国民用航空制造业的基础和能力存在的不足和稚嫩。“十二·五”期间虽迎来 了促其腾飞的极佳机遇仍需35年时间来磨砺产业能力才有望进入加速爬升阶段。 投资建议 未来六个月维持行业“中性”的投资评级 基于行业业绩状况和未来可预见 时间内的成长性结合当前的行业估值水平维持民用航空制造业细分子行业“中性”的 投资评级。 重点公司估值与评级 宇航及防务AD行业重点公司业绩预测和市盈率 EPS PE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股价10A11E12E10A 11E 12E PBR投资评级 哈飞股份 600038.SH21.830.350.430.3261.55 50.86 67.655.04大市同步洪都航空 600316.SH24.550.200.100.14120.43 252.79 175.363.89落后大市中航电子 600372.SH32.730.160.460.53199.71 71.30 62.008.09大市同步西飞国际 000768.SZ9.700.140.040.2069.55 244.26 49.092.57大市同步海特高新 002023.SZ13.560.200.210.2668.55 64.57 52.074.03大市同步资料来源上海证券研究所 股价以11月15日收盘价计 中性 ——维持 日期2011年11月18日 行业航空航天制造 业 魏成钢 021-53519888-1974 执业证书编号S0870510120024 航空航天业产值、出口交货值11年1-9月 产值亿元 1064.45 增长率 19.92 出口交货 值亿元 193.56 增长率 83.32 最近6个月行业指数与沪深300指数比较 -25-20-15-10-5051016-May30-May13-Jun27-Jun11-Jul25-Jul8-Aug22-Aug5-Sep19-Sep 3-Oct17-Oct31-Oct14-Nov宇航及防务AD行业指数沪深300指数 报告编号 WCHG11-IT20 相关报告 《宇航及防务AD行业动态点评民族航空 工业负重起飞 ——2011中国商用飞机国际论 坛纪要》 首次报告日期2011年11月18日 动态研究 22011年11月18日 动态事项 近日《天府早报》与《中国航空报》先后报道国产喷 气支线飞机ARJ21-700的试飞工作正加紧进行保证年底获得型号检查核准书TIA进 入适航验证试飞阶段。其首架交付已确定推迟交付时间初步预估在明年。推迟交付 的原因是由于中国商飞预计今年年底才排定ARJ21-700适航取证和交付客户的后续 计划因此今年内肯定无法向客户交付首架飞机公司今年也没有飞机交付计划。 事

期货法律法规新增考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三章重点

期货法律法规新增考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三章重点

期货法律法规新增考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三章重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三章业务规范第九条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理应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水平。

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期货公司能够提升起始委托资产要求。

第十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父母、子女成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理应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本公司网站上披露其关联关系或者亲属关系。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理应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承担资产管理受托责任。

期货公司理应勤勉、专业、合规地为客户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委托资产,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理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前款规定的范围,且理应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水平相匹配。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理应保持客户委托资产与期货公司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与客户理应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相关规定管理和存取委托资产。

期货公司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期货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得用于清偿期货公司债务,且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四条期货公司不得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公开媒体向公众推广、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招揽客户。

期货公司不得公开宣传资产管理业务的预期收益,不得以夸大资产管理业绩等方式欺诈客户。

第十五条客户理应以真实身份委托期货公司实行资产管理,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向公众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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