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资料(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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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资料
6.1 施工管理资料
6.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 施工单位进场后工程开工前,应按本标准表B.015-1、B.015-2的要求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检查。
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及时填写“检查结论”,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6.1.4 工程材料、构配件、试件、试块及实体检测计划
单位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编制工程材料、构配件、试件、试块,工程实体(含桩基、主体结构、后置锚固件、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外穿气密性能、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等)监测计划,按本标准表B.017、表B.018的要求分别填写。
6.1.5 施工日志
1 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按专业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
2 施工日志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及时、准确、具体,不得有涂改,不得有缺页掉页现象。
3 施工日志由施工按本标准表B.019的要求填写,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施工资料同时由施工单位存档。
6.1.7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施工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提供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表B.006的要求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核验,需要见证取样送检的,应将复验结果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6.1.8工程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记录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现场取样员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在现场取样、封样,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取样员要在见证取样结束后及时按本标准表B.025要求填写,报见证员签认。
6.1.10报审、报验表
1 施工单位完成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等并自检合格后,应按本标准表B.007
的要求填写报审、报验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报验资料符合要求后,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对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3 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项目通知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报监理工程师复检。
6.1.11分部工程报验表
1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工程并自检合格后,应按本标准表B.008的要求填写。
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
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节能、消防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 需要进行子分部验收的工程应报子分部工程报验表和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填写表B.008、B.125。
6.2 施工技术资料
6.2.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1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按本标准表B.001的要求填写。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需要修改的应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总监理
工程师审定并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划分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并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6.2.2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1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拟建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起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4 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5 施工方案
1)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施工方案应包括常见施工质量问题的控制措施。
6.2.4 技术交底记录
1 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常见质量问题控制措施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
2 技术交底记录应按本标准表B.021的要求填写,交底人、审核人、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6.2.5 图纸会审记录
1 施工(监理)单位领取图纸后,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对所提出的问题按专业整理、汇总形成审查记录,报建设单位交给设计单位做设计交底准备。
2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设计意图、采用的规定(标准)、关键部位的设计要求以及施工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进行设计交底,对各专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3 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和答复的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后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认,不得擅自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4 图纸会审记录应按本标准表B.022的要求填写。
6.2.6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1 附件一: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表B.036)
2 附件二:测量放线检查记录(表B.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