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透社丨钱比父母的“命”还重要?你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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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比父母的“命”还重要?你醒醒吧!
文章来源:亿律旗下法律行业垂直媒体·法透社
老两口“救命钱”交儿子保管却霸占不还
人都说养儿为防老,作为子女我们应该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可有的子女不但不孝顺老人,还霸占老人的养老钱不还,这样的行为确实让人很寒心!张大妈和薛大爷已是86岁的高龄,老人有两个儿子。此前老两口都住在市郊区的一家养老院。去年,因为一笔钱款,老两口将自己54岁的二儿子薛某告上法庭。
2016年6月份,老两口去银行办了三张定期存单和一张存折,一共38万元。 2016年12月,恰逢二儿子薛某来探望,老两口就把存单和存折及相关证件交给二儿子保管。二儿子也答应会妥善保管,并承诺如果父母需要他随时会把这笔钱给他们。
过了两个月后,薛大爷突然患病,为了给老伴治病,张大妈想向儿子要回自己的存款,但是遭到儿子的拒绝。当两位老人好不容易要回自己的存折后,才发现里面的存款早已被取空。
父亲过世都未唤醒“他”心中的愧疚
就因为薛某一直不返还父母的“养老钱”,导致老人没有得到及时医治,没过多久父亲就已去世。更可气的是他连自己父亲的葬礼都没有参加,在被问及原因时,孙某反而称,没人通知自己父亲过世,还掏出手机展示自己的通话记录。只想说,这样的儿子还有没有人性!
面对法院判决,他仍拒不执行
在此前法院判决支持了两位老人的诉求后,薛某就一直并未履行法院判决。在法院执行局,薛某面对法官关于何时归还父母的存款问题时,他一句话不说,并拒绝回答法官的任何问题,还声称“法官不公正”。最后因为薛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法官对薛某进行了司法拘留。
律师解析:从此案中可以看出薛某的种种行为牵扯到3个法律问题:
1、侵占罪:张大妈和薛大爷将钱财交给二儿子薛某保管,但不料儿子得到钱后拒不返还,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老两口无奈之举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儿子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未履行赡养义务:此案中提及老两口之前都住在市郊区的一家养老院,可以看出薛某并没有完全尽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老年
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3、拒不执行判决:薛某在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时仍拒绝偿还存款,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民事案件中法院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律师提醒:在这里要告诫所有的子女们一定要善待老人,孝顺老人,做到遵纪守法。不要像此案中的薛某一样,不但侵占父母的钱财不还,未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在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执行,这样的做法其实都在害自己!最终只会受到法律更严重的惩罚。
中国有句古话“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传承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品德,而不是用法律来约束一个社会道德的标准。愿每个老人都能被子女温柔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