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讲义(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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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重点讲义

保险学概论重点讲义

保险学概论重点讲义

一、保险的概念和基本原理

1.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保险机构通过接受保费,承担保险责任,以实现风险转移和分散,保障被保险人在特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经济补偿的一种经济活动。

2.保险的基本原理:风险共担、费率平衡、互助共济、合理保障。

二、保险的分类

1.按照保险对象的分类:人寿保险、财产保险。

2.按照保险责任的分类:责任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

3.按照销售渠道的分类:直销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等。

三、保险发展历程

1.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保险最早起源于古代的互助行为,经历了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现代保险的发展阶段。

2.中国保险发展历程:中国保险起源于19世纪的殖民地时期,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发展,如政府独资、政府与企业合资,到现在的市场化竞争模式。

四、保险市场与保险公司

1.保险市场:包括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和保险消费者等组成,是保险供给和需求的交汇点。

2.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指经国家批准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法人,其

经营保险业务的主要方式有直销、代理和经纪等。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

市场竞争策略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其发展至关重要。

五、保险的作用和社会价值

1.保险的经济意义:保险能够减轻个体和社会的损失,促进经济稳定

发展。

2.保险的社会价值:保险不仅是经济风险的补偿工具,也是一种社会

保障机制,能够提供安全感,增强社会稳定。

六、保险行为与道德风险

1.保险行为:包括保险合同订立、保费测算、保险索赔和保险调查等

环节,其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保持诚信与信任,共同维护良好的保险市场

秩序。

2.道德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原因,保险合同存在一定

保险学教程(第8章)-保险监管

保险学教程(第8章)-保险监管
四、保险监管的手段
(一)法律手段 一般是指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和保险法规。
如我国的《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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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与手段
(二)经济手段 是指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国家运用
财政、税收、信贷等各种经济杠杆,正确处理 各种经济关系来管理保险业的方法。 (三)行政手段
是依靠国家和政府以及企业行政领导机构 自上而下的行政隶属关系,采用指示、命令、 规定等形式强制干预保险活动。
管理模式,即把公司治理结构与偿付能力和市 场行为监督管理并列的模式。目前,这一新的 监督管理模式已得到众多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督 管理部门的重视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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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法与手段
我国保监会不断推进监管创新,借鉴国际 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监管原则,引入了保险公 司治理结构监管制度,已初步形成了偿付能力、 市场行为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三大支柱的现代 保险监管框架。
三年后依莱泽.赖特提出以保证保险人偿付能力 为目标的现代保险监管概念,因此被誉为“保险 监管之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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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三)保险监管法规的不断完善 英国的保险立法起步较早,1870年颁布
《寿险公司法》,创立保险人信息公开制度; 1909年颁布《保险公司法》。
总的说来,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与经济 自由化趋势相反,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一直朝 着强化的方向发展。

保险学全套课件(完整)(2024)

保险学全套课件(完整)(2024)

02
以个人生活资料、农具、私住房屋等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03
以各种运输工具本身(如汽车、飞机、船舶等)和运输工具所
引起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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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产品
2024/1/26
公众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 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 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3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与反洗钱
包括合规管理框架、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反洗 钱制度等。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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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保险监管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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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维护被保险人 合法权益,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市场优势
健康保险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 致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为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 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人身保险。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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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产品
2024/1/26
企业财产保险
01
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8章 再保险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8章 再保险

第八章再保险

1. 再保险:亦称再保或分保,是转移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的行为或方式。保险人承保业务后,根据风险的大小和自身的能力,将其承担风险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其他普通保险公司或专业再保险公司,以便分散责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这种风险转移方式实际上是对原保险人承担危险的保险。换言之,是对保险的又一次保险,故被称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通过签订分保条,分保合同摘要表或再保险合同文本,原保险人将其承保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再保险人。再保险合同具有经济性补偿性质,属于补偿性合同。再保险也是一种无形贸易。

再保险业务的原保险人可称为再保险分出公司、再保险分出人、分保分出公司、分保分出人,通常简称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接受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可叫做再保险接受公司、再保险接受人、分保接受公司、分保接受人,通常简称为分入人、分入公司或再保险人。

分出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称为分保费。为了补偿再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的费用开支,分出人向分入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叫做再保险手续费、再保险佣金或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等。

2. 试述再保险与保险的联系与区别。2009.7论

A.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它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前提和源头,没有保险,再保险则无从做起;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保障,没有再保险作支柱,保险的发展会大受限制,比如一个保额为3亿美元的人造卫星,如果没有再保险的保障,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敢贸然独家承保,而且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可以说,再保险和保险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2024年度-保险学教学讲解课件

2024年度-保险学教学讲解课件
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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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保险合同
7
保险合同的要素与特点
承担保险责任,收取保险费的 机构。
02
投保人
01
保险人
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 险费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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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要素与特点
01
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中受保障的对象,可 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02
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所保障的财产或人身 安全。
保险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
保险监管的原则
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发展。
Leabharlann Baidu01
03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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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 审慎监管原则。
27
保险监管的内容与方法
01
保险监管的内容
02
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
对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进行监管;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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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的内容与方法
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创新,新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对保 险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跨国保险集团监管的挑战
跨国保险集团具有复杂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模式,如何对其 进行有效监管是一个难题;
科技发展对保险监管的挑战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的发展对保险业务模式 和风险特征产生了深刻影响,如何适应这些变化并加强监 管是一个重要课题。

《保险学》教学内容

《保险学》教学内容

第五步 效果评价: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其收益的分 析 、检查、修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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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识别的方法主要有:
(1)现场调查法。是风险管理部门通过现场考察 企业的设备、财产以及生产流程发现许多潜在风险 并能及时地对风险进行处理的方法。 (2)风险列举法。风险列举法是风险管理部门根 据本企业的生产流程按生产环节的先后顺序进行风 险排列的方法。一般从列出企业购买过程可能遇到 的风险开始,继而列出生产过程、销售过程可能面 临的所有风险因素。
2、风险偏重于事件发生的不利结果 - 损失 如果事件结果不会有损失,谈论风险就没有意义了
3、只要风险存在,就一定有发生损失的可能 在风险存在的情况下,损失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
如果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是零或百分之百,则风险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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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的度量
1、损失频率(Loss Frequency) - 用于度量事件是否经常发生
风险因素
电线短路
纵火
“火灾”
忘拔电源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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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风险事故 (peril) 也称为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
风险由潜在状态转化为现实,并引起损失。 例如,台风、暴雨、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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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损失 (Loss)
保险学中的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
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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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保险学 第8章

保险学 第8章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二、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
(三)火灾保险的费率
火灾保险的费率,通常以每千元保额为计算单位,费 率的表达形式为千分率。 在火灾保险的经营实践中,基于保险标的存放在固定 处所,其费率的确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建筑 结构及建筑等级;2.占用性质;3.承保风险的种类及多寡; 4.地理位置;5.投保人的防灾设备及防灾措施。 火灾保险业务的费率的分类,首先是分为团体火灾保 险费率与家庭财产保险费率,它们均采取固定级差费率制 度。同时,火灾保险的费率通常以一年期的费率为标准费 率,对不足一年的业务则制定专门的短期费率标准,短期 费率标准一般按照一年期费率标准的一定百分比确定。
第二节 火灾保险
二、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
(一)火灾保险的适用范围
从保险业务来源角度看,火灾保险是适用范围最广泛 的一种保险业务,各种企业、团体及机关单位均可以投保 团体火灾保险;所有的城乡居民家庭和个人均可投保家庭 财产保险。 就保险标的范围而言,火灾保险的可保财产包括:房 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各种机器设备,工具、 仪器及生产用具;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 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和特种储备商品;以及各 种生活消费资料等。对于某些市场价格变化大、保险金额 难以确定、风险较特别的财产物资,如古物、艺术品等, 则需要经过特别约定的程序才能承保。
赔 偿 处 理

人身保险学 第八章-人身保险市场营销

人身保险学 第八章-人身保险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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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目标市场营销策略 (1)无差异性营销策略
指保险企业不进行市场细分,而把整个市场作为目 标市场,并以同一险种及同一套市场营销方法来实现 自身经营目标的一种营销策略,也叫整体营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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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差异性营销策略 指保险企业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选择多个
子市场作为目标市场,并针对各个目标市场分别设 计不同险种和营销方案的一种营销策略。
我国保险营销 体制的改革 与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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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类 职业代理人制度
独立代理人制度 直接推销制度
代理人(行)依附于 代理人(行)不依附 保险公司直接
某一家保险公司, 于任何保险公司, 利用其业务外
并从该公司提供 可以售卖多家公司 勤或招聘的营
的产品和服务组合 的产品和服务,根据 销员向顾客推
中,灵活挑选满足 销售业绩提取佣金。 销各种产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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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保险销售渠道的类型及利弊
直接销售渠道
间接销售渠道
简称直销制
又称中介人制
1. 保险公司利用支付薪金的 保险商品需经过若干中介
概念 专属员工向顾客推销产 环节,才能从保险公司到
品、提供服务的销售方式 顾客手中的销售途径
2. 优点
3. 缺点
方便快捷,降低成本, 前期投资较少,能迅速扩 节约费用,提高知名度 张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8章 人身保险市场营销

《保险学原理》串讲资料_第八章

《保险学原理》串讲资料_第八章

《保险学原理》串讲资料

第八章人身保险

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伤害、疾病作为保险事件的保险。

人身保险的特征:

1、人身险合同是受益性合同。人身保险不是实际损失的补偿,二是一种受益性的合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

2、人身风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

(1)风险的变动性。人身保险中的死亡危险,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加而逐年增加。

(2)风险的必然性。人的寿命包括生存和死亡两个对立的方面,即人的寿命非生即死,具有必然性。

(3)风险的稳定性。人身保险中的死亡危险,虽然逐年增加、明显变动,然而,这种变动却相当规则和稳定,即死亡率虽然随年龄的增加而增加,逐年变动,但是同一年龄者的死亡率在同一年份间,不会发生明显的差异,而是基本上保持稳定。

3、人身险业务具有长期性。

若依据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计算保险费率,投保人应缴纳的保费也需逐年提高,最终可能使保费负担达到令人无法忍受的程度,致使投保人不得不放弃保险。为了避免逆选择的弊端,人身保险多采用长期业务,同时采用均衡费率的办法计算保费。

4、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

均衡保费制度的运用,使投保人早年缴纳的保费高于自然保费,因此,在初期,

保险人每年按均衡保费收取的保险费,扣除当年付出的保险金后,还会有部分剩余,其剩余部分实际上是投保人提前多缴纳的保费,这可以视为投保人存放于保险人处的储金。

5、人身按保险事故具有小额和分散性。

人身保险事故具有小额分散的特点,大部分保险单的给付具有必然性,且危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也就是说,人身保险财务稳定性较强,因此,通常没必要通过再保险机制去分散风险,只是在保障死亡率增加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付大量产生方面才运用再保险。与此相反,财产保险出现偶然性较大,且危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具有波动性大、不稳定的特点,一旦发生危险事故,往往损失巨大,影响业务的正常经营,因此,为了分散高峰危险,保证财务的稳定性,保险公司对其承保的财产险业务,经常要安排分保。

Insurance-保险学-课后答案-英文版上课讲义

Insurance-保险学-课后答案-英文版上课讲义

CHAPTER 1 /RISK IN OUR SOCIETY

KEY CONCEPTS AND TERMS

Fundamental risk: A fundamental risk is a risk that affects the entire economy or large numbers of persons or groups within the economy.

Hazard: A hazard is a condition that creates or increase the chance of loss.

Law of large number: As the number of exposure units increase, the more closely the actual loss experience will approach the expected loss experience.

Liability risks: you can be held legally liable if you do something that results in bodily injury or property damage to someone else.

Moral hazard: Moral hazard is dishonesty or character defects in an individual that increase the frequency or severity of loss.

保险学教程(第8章)-保险监管

保险学教程(第8章)-保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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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是指一国为了维持保险市场秩序, 保护被保险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保险业实 施的监督和管理。 保险监管的主体包括保险行业的监督者和管 理者两类。 保险监管的客体即保险市场的被监管者。保 险监管涉及的内容甚广,不同国家的保险监管 各有特点,并各有偏重,但一般都包括组织监 管、业务监管和财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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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与手段
(二)规范管理方式
规范管理又称准则主义。这种管理方式注重 保险经营形式上的合法。对于形式上不合法者, 主管机关给以处罚,而只要形式上合法,主管 机关便不加干预。
但是,由于保险技术性较强,这种方式不能 很好地实现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因而该 方式也渐渐被淘汰。荷兰自1922年以后曾采用 过这一方式。
(2)分担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使政府监管部 门精简机构以提高监管效率; (3)化解行业分歧,减少利害冲突,促进保 险市场向良性竞争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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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保险信用评级机构
保险评级是由独立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采用 一定的评级办法对保险公司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并用一定的符号予以表示。信用评级机构把保 险公司复杂的业务与财务信息转变成一个很容 易理解的反映其经济实力的级别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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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保险监管是一种特殊的监管,是指一国政府 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一个国家的保险 监管体系可以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 定有关保险的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管 理和指导,二是国家专司保险监管职能的机构 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进行行政管理,三是保 险经营组织为保证保险业内部的健康竞争,促 进行业的发展,成立同业组织,以对保险企业 4 进行监督和指导。

保险学8章

保险学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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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是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保险人承保一 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 取的保险费,即: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由 纯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纯保费是保险人用于赔付给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它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附加保费是 由保险人所支配的费用,由营业费用、营业税和营业利润构
分类法是指将性质相同的风险,分别归类,而对同一 类各风险单位,根据它们共同的损失概率,订出相同的保险 费率。在分类时应注意每类中所有各单位的风险性质是否相 同,以及在适当的长期中,其损失经验是否一致,以保证费 率的精确度。

采用分类法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被保险人将来的损失 很大程度上由一系列相同的因素决定。因此,最理想的分类 费率的条件是每一类别中,各单位所有风险因素的性质完全 一致,这样每单位的预期损失及费用都相同。但现实生活中 的标的很难符合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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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保险费的计算公式是

其中,RP—计算所得的追溯保险费;BP—基本保险费; L—实际损失金额,LCF—损失调整因子(其数值大于1); TM— 税收系数。基本保险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用于支 付与理赔有关的各种费用,一部分用于弥补超过最大保险费 的损失额。基本保费经常为标准保险费的某一百分比。损失 调整系数将随着损失变动而变动的费用考虑在内,税收系数 则是一个将税收因素考虑在保费之内的数字。追溯法的计算 方法不止一种,它视具体情况而定,追溯法计算复杂,其应 用范围不广,仅局限于少数大规模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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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认识人身保险
(一)人身风险的客观性 (二)损失分摊、均衡保费 (三)风险同质性
(一)人身风险的客观性
人身风险(生、老、病、死、伤、残)是客
观存在的,是否属于可保风险?
1. 风险是可以预测的;
2. 损失幅度不能过于巨大,也不能过于微
理想
小;
可保 3. 有众多的同类风险暴露单位;
风险 4. 损失发生是不可预料的
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 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有其实际价值为客观 依据;
➢ 人寿保险由于其保险标的(人的生命)很难用 货币衡量其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缺乏客观依 据;
➢ 实务中的做法——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后确定
• 考虑保险需要的程度; • 考虑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
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有量的规定性的确定有其实 际价值为客观依据;
资本利得或损失一旦发生,无论其是否实现, 都会直接反映到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现金价值上。
不同的投资账户,可以投资在不同的投资工具 上(股市、债券、货币市场)
1、生命风险的特殊性
人寿保险的主要风险因素是死亡率 死亡率的波动性:
• 死亡率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年龄、性别、职业; • 经济的发展、医疗卫生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助
于降低死亡率;
死亡率的波动同时又相对稳定(相对于其他非 寿险风险发生的概率),所以寿险经营巨灾风 险较少,除大额的次标准体保险外,较少运用 再保险手段。
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 ✓ 投保人选择投资账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除有特殊规定外,保险公司的投资账户与其管理的其他资 产或其投资账户之间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承担 连带责任。
投资连接保险(续)
保单现金价值与单独投资账户资产相匹配,直 接与账户资产投资业绩相连,一般没有最低保 证。
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不考虑利率的影响 利率与通货膨胀率的相对变化
预测因素的偏差
利差益(损) 死差益(损) 费差益(损)
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按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和新型人寿保险
普通型人寿保险按保险责任划分为: 1. 定期寿险 2. 终身寿险 3. 两全保险 4. 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
按照缴费方式:趸缴年金、期缴年金 按照保险人数:个人年金、联合年金、最后生
4、保险金额的确定与给付的特殊性
➢ 由人的生命无法用货币衡量这一特殊性决定; ➢ 人寿保险定额给付性保险:
• 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 • 也不适用于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的问题
➢ 事实上,人寿保险一半没有重复投保、超额投 保和不足额投保的问题;
5、保险期限的特殊性(长期性)
利率因素的影响
1. 现值 2. 终值
保险学讲义 (第8章)
李庆峰 华南师大经管学院
8.1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 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 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 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保险标的——人的寿命或身体 人的寿命:生存或死亡两种状态存在 人的身体:人的健康和生理机能、劳动能力 等状态存在 保险责任:生、老、病、死、伤、残
发生时间的不可预知
(二)损失均摊、均衡保费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理:少数人的损失由多数人 承担(均摊)
1. 人的死亡率除幼年外随年龄增长而升高,死 亡率是逐年变化的,老年以后,死亡率上升 幅度更大;
2. 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 费称为自然保费
某年龄自然保费×(1+利率)=保额×此年龄死亡率 即某年龄自然保费=(保额×此年龄死亡率)/ (1+利率)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
按设计类型:普通型、利差返还型、分红 型、万能型、投资连接型
按投保方式:个人保险、团体保险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 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即给付 保险金的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 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 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存者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按照给付今额是否变动:定额年金、变额年金 按照给付开始日期:即期年金、延期年金 按照给付方式:
终身年金 最低保证年金:确定给付和退还年金 定期生存年金
(二)新型人寿保险
1、投资连接保险 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
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 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 ✓ 投资账户应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值由单位数量
• 按保险责任: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 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 多为短期保险
§8.2 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的特征
1. 生命风险的特殊性 2. 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3. 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4. 保险金额的确定与给付的特殊性 5. 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关于自然保费
自然保费刚好等于当年的死亡给付,没有积 累。但自然保费的逐年增加且增加的越来越 快给寿险经营带来困难:
① 保险费按自然保费收取,老年时的保费是年 轻时的数倍,使被保险人在年老最需要保险 保障的时候,将因缺乏保费的负担能力无法 参加保险,削弱了人寿保险的社会效益;
② 容易出现逆向选择。
➢ 理论上,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没有量的规定性;
➢ 某些特殊情况下有量的规定性,如债权人以债务人 为保险人投保死亡保险
➢ 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不仅是订立保险合同的 前提条件,而且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 人支付赔款的条件;
➢ 人寿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 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给 付保险金的条件
关于均衡保费
解决矛盾的办法——采用均衡保费代替年年更 新的自然保费
均衡保费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年度的每一年所缴 保费相等。
表8-1体现了自然保费与均衡保费的巨大差别
(三)风险同质性
风险同质性也称为风险均等原理,指每个风险单位 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
死亡率的影响因素:
① 年龄 ② 性别 ③ 职业 ④ 健康状况 ⑤ 体格 ⑥ 居住环境 ⑦ 家族病史 ⑧ 生活习惯 ⑨ 以往病史 ⑩ 个人爱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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