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外专字 [2007]11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cb1a53df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5c.png)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各市教育局: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于1998年开始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
根据《关于选拔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晋教师[1998]10号)规定,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三年。
现在我省各地指标都有一定空缺,因此省教育厅决定于12月上旬进行新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省级骨干教师: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含幼师)教师分别具有小学一级、中学一级或中专中级及以上职称。
2、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尊重、关爱全体学生;具备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心理健康知识,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
追求上进,不断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良。
3、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持有信息技术培训初级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带头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效果良好,成绩优良。
4、一般应有市级骨干教师或市级教学能手称号。
5、城市学校(含县城)教师须有县级以上论文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农村(乡镇及其以下)学校教师须有联校(中心校)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7
项次
类别
收费项目
农村和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 的高中学校 其余高中学校 3、补习班费 (1)非贫困县 城市 县镇 (2)贫困县 4、住宿费(包括职高) (1)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 ①地级市城区高中 ②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 (2)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 ①甲类:利用社会资金、贷款建成的 宿舍 甲类一级 甲类二级
收费标准及计量单位
收费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 政办发[2004]72号
备
注
66元/生·学期 82元/生·学期 10元/生·学期
1、表列各项收费标准均为本项最高标准。其中:①基本杂 费由各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在最高基本杂费限额内根据 当地情况制定不同的基本杂费标准; ②取暖费按取暖期2个 月计算,各市根据当地规定的取暖期(不含寒假)制定具体 标准,太原市城区可按取暖期每生每月另加1无;③信息技 术教育费标准分为A、B、C三类,表列信息技术教育费为A类 标准,B类按A类标准的75%收取,C类按A类标准的50%收取。 各学校按规定核准、公布的类别收费。2、进城务工农民子 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 同等政策。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行字[2005]43号
二 三
学前班
管理费
山西省物价局 晋价涉字 [1995]196号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 义务教 镇)一费制标准 育阶段 学校 1、教材费 (1)农村(含乡镇) 1-2年级 3-4年级 5-6年级 初一 初二 秋季26元/生·学期 春季32元/生·学期 秋季82元/生·学期 春季62元/生·学期 秋季77元/生·学期 春季54元/生·学期 秋季78元/生·学期 春季101元/生·学期 秋季97元/生·学期 春季117元/生·学期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7.12.28
•【字号】晋劳社厅发[2007]158号
•【施行日期】2007.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
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7]15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1号)转发你们,并将我省现行的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予以公布,请一并贯彻执行。
三、现行有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目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1号)(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10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1]
![2010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1]](https://img.taocdn.com/s3/m/562cd566caaedd3383c4d3aa.png)
关于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船院[2010]人字第62号签发人:董树刚院属各单位: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我院2010年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称申报和评审的有关问题1、2010年职称评审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2、高校教师的推荐和评审执行〈〈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评审推荐和评审执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实验技术人员的推荐和评审执行《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审教师职务执行《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申报评审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按照相应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经学院同意,推荐参加评审或考试。
3、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学院的实际情况,职称评审推荐优先考虑教学一线和重点专业。
4、为培养“双师型”教师,在不脱离现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学院鼓励高校教师申报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按照正常申报评审程序进行。
5、今年学院原则不予办理破格申报。
6、三年内出现了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教学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和违法违纪有一项不合格的,学校不予推荐。
对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于不能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分配、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人员,所在基层单位应不予推荐。
7、教学考核(教学事故)以教育发展中心和教务处提供的情况为准,师德考核以宣传部提供的情况为准,违法违纪情况以纪监审办公室提供的情况为准,年度考核以人事处提供的情况为准,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以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情况以学生处提供的数据为准,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由科技处审核。
关于2007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比赛结果的通报

晋教职[2007]11号关于2007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比赛结果的通报各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工作安排,我厅于5月15-16日举行了2007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大赛分为5个专业类别: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电工电子技能、计算机应用技能、烹饪技能、服装设计与制作技能,每一项比赛分为学生组和教师组两个组别。
比赛在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山西省贸易学校、山西省经贸学校、山西省好艺中等专业学校、太原市交通学校5个赛场举行。
报名参加比赛的有72个职业学校,503名参赛选手,其中教师174名,学生329名。
经过两天的比赛,决出了各个专业比赛的一等奖48名,二等奖87名,三等奖131名,优秀奖153名,对于在大赛的筹备、举行中积极组织、热情服务、成绩优秀的6个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获奖名单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希望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教师和学生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提高自己的技能,并带动全校师生技能水平的提高。
获奖教师要努力提高技能水平,真正成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中坚力量,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应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为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附件:2007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单位和选手名单附件:2007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单位和选手名单一、优秀组织奖(6名):晋中市教育局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山西省贸易学校山西省经贸学校山西省好艺中等专业学校太原市交通学校二、大赛一等奖(48名):1.电工电子技能(7名)2.计算机技能(27名)3.烹饪技能(8名)4.汽车维修技能(3名)5.服装技能(3名)三、大赛二等奖(86名):1.电工电子技能(12名)2.计算机技能(53名)3.烹饪技能(10名)4.汽车维修技能(7名)5.服装技能(5名)四、大赛三等奖(131名):1.电工电子技能(19名)2.计算机技能(82名)3.烹饪技能(11名)4.汽车维修技能(10名)5.服装技能(9名)五、大赛优秀奖(153名)1.电工电子技能(18名)2.计算机技能(102名)3.烹饪技能(9名)4.汽车维修技能(14名)5.服装技能(10名)。
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4 新型建筑材料登记证书工本费 15 新型建筑材料抽检费 16 新型建筑材料报刊公告费 17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桥涵补偿费 18 征占用林地管理费 19 林木种苗检验费 20 林木种苗仲裁检验费
吉 林 21 公路超限运输赔(补)偿费
地区 序号
收费项目
出台的文件
吉畜牧(草)联字[1987]第152号、吉 农(畜)联字[1994]269号、吉财非税 [2008]186号 吉发改收管联函字[2007]110号,吉财 非税[2008]186号 吉省价收函字[1992]第73号 黑政发[2002]52号 黑土[1996]92号 省政府2002年第3号令 黑公(通)字[2002]45号 黑财综字[2002]118号 黑财综[2006]45号 黑财综[2008]110号 黑财综[2002]32号 黑政发[2001]86号、黑财综 [2004]43号
河 北
1 海蜇资源费 2 临床检验质控成本费 3 著名商标评审费
山 西
4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本费 5 文物修筑维修、考古钻探工程监督收费 6 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 7 地价评估费 8 土地使用管理费 9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 10 矿区管理费 11 企业管理费 12 考古发掘费
内蒙古 13 水上安全监督检查费
江 苏
40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费
41 门(楼)牌收费
42 设备中标服务费
43 非农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地区 序号
收费项目
出台的文件
苏政发[1997]113号、苏价服 [2002]328号、苏财综[2002]128号、 苏价服函[2003]10号、苏财综[2003]5 号、苏价服[2009]91号、苏财综 [2009]10号 苏政办发[2001]140号、南京战区 [2002]联字第1号、苏防办字[2002]52 号、苏财综[2002]107号、苏价服 [2002]294号、苏地税发[2002]107号 苏标发[1992]188号、苏价费字 [1992]143号、苏财综[1992]122号 苏财综[1996]155号、苏价费 [1996]376号 苏价涉字[1991]151号、苏财综 [1993]198号、苏价费字[1993]216号 苏政办发[1996]93号、苏政办发 [1997]9号、苏政办发[2002]11号、苏 财综[2004]125号、苏价农[2004]485 号、苏财综[2004]170号 苏价涉[1994]177号、苏财综 [1994]112号、苏防办字[1994]64号 浙价费[2007]270号 浙价费[1997]219号、浙价费[1998]62 号 浙价费[1999]482号 浙财综字[2002]82号、浙价费 [2002]195号 皖价行费字[1996]359号 闽(政)[1988]13号、闽财预 [2002]30号 闽价费[2005]522号、闽价房 [2008]343号 闽价费[1996]197号 闽财综[1997]10号、闽财预[2002]30 号、闽价费[2008]493号 闽价费[2001]149号、闽交路政 [2002]10号 闽委发[1999]3号、闽价费[2000]248 号、闽财综[2000]46号 赣计收费字[2002]567号 赣计收费字[2002]567号 赣计收费字[2002]567号 赣计收费字[2002]567号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53号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53号](https://img.taocdn.com/s3/m/a343cdff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a3.png)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4.17施行日期2007.04.17文号晋人职字[2007]53号主题类别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 〕53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全省人事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将 2007 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执行评审时间安排计划,确保年度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有序进行。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确定的评审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省人事厅报送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安排意见,提前两个月开始受理申报材料,一个月前停止收受申报材料,集中精力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汇总及评委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议按计划如期进行。
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事厅同意。
对申报参评人员少,召开评审会议条件又暂不成熟的系列(专业)可视情况推迟评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克服困难积极工作,同时对相关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示时间及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须在 11 月 1 5 日前完成。
二、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做好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1 、不断完善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
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2010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
截止2010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离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
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二、申报评审要求今年的推荐申报,各高校要根据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部署,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本单位实际空缺职数申报,没有空缺岗位或不在岗的一律不推荐申报。
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1、学历要求。
凡申报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学历。
本科高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
关于2011年交通行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1]
![关于2011年交通行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1]](https://img.taocdn.com/s3/m/a18bf46da45177232f60a2a0.png)
关于2011年交通行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振安区交通局、建委、地铁局、丹港集团、局属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省交通厅和市人事局关于2011年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专业交通行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运用工程、筑养路机械、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运用工程、交通工程及地方铁路工程等专业中级以下的评审工作。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上报省交通厅。
二、参评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辽宁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交人发[2007]181号和丹人〔2009]8号文件执行。
除执行上述评审标准外,根据市人事局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对企业参评人员学历、论文、外语和任职时间作如下规定:在民营企业从事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除具备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条件正常晋升职称以外,凡满足申报工程技术专业相应级别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并符合评审标准和条件的,可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其工作业绩、技术水平和贡献以近五年内取得的成果和业绩为依据。
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15年以上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10年以上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直接申报助理级职称评审(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时其取得学历前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三、资格审查交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上级归口部门审查推荐的申报程序。
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民王测评赞成票超过50%以上,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四、报送材料要求参评人员要将报评材料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所列依次装订成卷。
国土资源职称评审要求课件1

(3)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 (5)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
15
计算机免试条件: 1、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在县以下(不含县)单位工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
正处
专业技术岗位:
1年
4年
5年
5年
见习期--→初级--→中级 --→副高 --→正高
2
获得国土资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两种途径:
一是评审; 二是根据学历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转正定级)
根据学历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试用初期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可考核确定中级职务; 2、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试用初期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可考核确定初级职务;从事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可考 核确定中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一年见习期满考核确定初级职务; 4、大专、中专毕业后,一年见习期满考核确定技术员职务。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不能考核确定职务。
(2)在工作实践中,有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复杂、关键性技术问 题的经历,或填补过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 定(验收)。
(3)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或参与完成引进国内外大型 先进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 经济效益;
(4)具有对区域性、大型或重点项目的数据进行处理、成图、分析研究 或解译的成果和能力;
(1)本专业非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
(2)本专业非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报技术员职务;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3.02.27•【文号】国发[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2.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国务院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
经研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国务院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1│高技术应用部门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部门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方式│┃┃││展项目年度计划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计高技〔1998〕2064号)│┃┃││批││┃┃国├──┼────────┼─────────────────────────┼─────┨┃│2│高技术产业化推进│《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项目年度计划审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科技〔2000〕2433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司关于下发〈国家高技│┃┃家│││术产业化推进项目补助经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司高│┃┃│││技函〔2000〕075号)│┃┃├──┼────────┼─────────────────────────┼─────┨┃│3│不需政府投资和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予优惠政策、国家│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9号)│┃┃││明令限制之外、限││┃┃计││额(规模)以下的部││┃┃││分行业基建项目审││┃┃││批││┃┃├──┼────────┼─────────────────────────┼─────┨┃│4│中央储备食用植物│《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发展计划│┃┃││油(料)收购定价和│委员会令第11号)│┃┃││销售定价││┃┃委├──┼────────┼─────────────────────────┼─────┨┃│5│明信片资费确定│《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1号)│┃┃├──┼────────┼─────────────────────────┼─────┨┃│6│价格鉴证资格考试│《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培训单位审批│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7│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人员持证上岗暂│┃┃││人员资格认证│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1662号)│┃┃├──┼────────┼─────────────────────────┼─────┨┃│8│汽车整车和发动机│《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来料加工保税复出│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4号)│┃┃││口审批││┃┃├──┼────────┼─────────────────────────┼─────┨┃│9│摩托车整车和发动│《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机来料加工保税复│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4号)│┃┃││出口审批││┃┠──┼──┼────────┼─────────────────────────┼─────┨┃│10│对实施高等教育学│《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福建、陕西、四川、广│┃┃││历文凭考试试点省│东五省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批复》(教成│┃┃││份的资格审批│〔1996〕10号)│┃┃├──┼────────┼─────────────────────────┼─────┨┃│11│教育部直属高校校│《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试│┃┃教││园规划审查│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计计〔1978〕234│┃┃│││号)│┃┃├──┼────────┼─────────────────────────┼─────┨┃│12│教育部直属高校重│《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试│┃┃育││大项目和限制类项│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计计〔1978〕234│┃┃││目之外自筹资金建│号)│┃┃││设项目的初设审查││┃┃├──┼────────┼─────────────────────────┼─────┨┃部│13│教育部直属高校勘│《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察设计研究院管理│令第93号);《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事项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14│高等学校在本科专│《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业目录内设置、调│颁布)〉的通知》(教高〔1999〕7号)│┃┃││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内的本科专业││┃┃││审批││┃┃├──┼────────┼─────────────────────────┼─────┨┃│15│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无设定依据│┃┃││校零星基建审核││┃┃├──┼────────┼─────────────────────────┼─────┨┃│16│教育系统机电产品│《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进口登记及向外经│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贸部转报国家机电││┃┃││配额商品、特定商││┃┃││品进口申请表核准││┃┃├──┼────────┼─────────────────────────┼─────┨┃│17│教育系统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2号);│┃┃││股票的申请审核│《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18│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许可证审核│知》(国发〔1984〕54号)│┃┃├──┼────────┼─────────────────────────┼─────┨┃│19│中小学图书馆推荐│《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书目审批│通知》(教备〔1991〕70号)│┃┃├──┼────────┼─────────────────────────┼─────┨┃│20│教育系统有关出版│《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及高等学校出│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出政〔1993〕801号) │┃┃││版社的年度选题计│;《国家教育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划审批│校出版社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备│┃┃│││〔1995〕11号)│┃┃├──┼────────┼─────────────────────────┼─────┨┃│21│高等学校接受享受│《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中国政府奖学金的│部、公安部令第9号)│┃┃││外国留学生审批││┃┃├──┼────────┼─────────────────────────┼─────┨┃│22│外国公司设立面向│《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与外国公司在教育领域开展科技合│┃┃││多所高等学校且不│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外综〔2000〕51号)│┃┃││以外国公司或外国││┃┃││人名字命名的奖学││┃┃││金审批││┃┃├──┼────────┼─────────────────────────┼─────┨┃│23│部分特殊专业及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殊需要的人员以外│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8号)│┃┃││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准││┃┃├──┼────────┼─────────────────────────┼─────┨┃│24│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聘用中国公民核准│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外综〔1995〕130号)│┃┠──┼──┼────────┼─────────────────────────┼─────┨┃│25│中国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6号) │┃┃科││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审核││┃┃├──┼────────┼─────────────────────────┼─────┨┃技│26│科技查新机构业务│《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资质认定│技查新规范〉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部│27│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印发〈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机电办综字〔2001〕18号)│┃┃├──┼────────┼─────────────────────────┼─────┨┃│28│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区域创新试点审批│(试行)的通知》(国科发高字〔1998〕292号)│┃┠──┼──┼────────┼─────────────────────────┼─────┨┃国防│29│现场混装车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科工││自治区、直辖市服│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委││务审批││┃┠──┼──┼────────┼─────────────────────────┼─────┨┃│30│各省、自治区、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辖市、计划单列市│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民族工作部门制定│委(政)字〔1990〕217号)│┃┃││“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实施办法││┃┃││的备案││┃┃国├──┼────────┼─────────────────────────┼─────┨┃│31│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中等专业教│┃┃││举办成人中等教育│育的意见〉的通知》(教成〔1994〕3号)│┃┃││审批││┃┃├──┼────────┼─────────────────────────┼─────┨┃家│32│民族经济干部业务│《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印发〈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出国(境)培训审核│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3 │┃┃│││〕314号)│┃┃├──┼────────┼─────────────────────────┼─────┨┃民│33│推荐国家科学技术│《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2│┃┃││奖项目审核│号)│┃┃├──┼────────┼─────────────────────────┼─────┨┃│34│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委││基本建设招投标决│(北京市建委1989年9月10日)│┃┃││标报告表核准││┃┃├──┼────────┼─────────────────────────┼─────┨┃│35│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国务院关于发布〈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工资基金计划管理│(国发〔1985〕115号)│┃┃││审核││┃┃├──┼────────┼─────────────────────────┼─────┨┃│36│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高级专家延长退( │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141号)│┃┃││离)休年龄审核││┃┃├──┼────────┼─────────────────────────┼─────┨┃│37│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开发项目审批│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70号)│┃┃├──┼────────┼─────────────────────────┼─────┨┃│38│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普通高等教育就业│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教学〔1994〕3号)│┃┃││计划及高等教育毕││┃┃││业生派遣审核││┃┃├──┼────────┼─────────────────────────┼─────┨┃│39│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举办专业证书班审│〈专业证书〉制度管理的若干意见》(〔89〕教成字011│┃┃││批│号)│┃┃├──┼────────┼─────────────────────────┼─────┨┃│40│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无设定依据│┃┃││中专毕业生派遣审││┃┃││核││┃┃├──┼────────┼─────────────────────────┼─────┨┃│41│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学费、住宿费收费│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标准审核│〔1996〕101号)│┃┃├──┼────────┼─────────────────────────┼─────┨┃│42│设立非生产性废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金属收购业及个体││┃┃││工商户核准││┃┃├──┼────────┼─────────────────────────┼─────┨┃│43│租赁房屋登记核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44│防盗安全门生产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记│公安部令2000 年第12号)│┃┃├──┼────────┼─────────────────────────┼─────┨┃│45│防盗保险柜(箱)生│《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登记│公安部令2000 年第12号)│┃┠──┼──┼────────┼─────────────────────────┼─────┨┃│46│代销中国福利彩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资格审批│的通知》(民办发〔1998〕12号)│┃┃├──┼────────┼─────────────────────────┼─────┨┃│47│社会团体刻制印章│《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1993年第1│┃┃││审批│号)│┃┃├──┼────────┼─────────────────────────┼─────┨┃│48│社会团体设立企业│《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民││法人备案│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49│外国商会聘请外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政││工作人员审批│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19号)│┃┃├──┼────────┼─────────────────────────┼─────┨┃│50│民办非企业单位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部││制印章审批│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 2000年第20号)│┃┃├──┼────────┼─────────────────────────┼─────┨┃│51│在地方各级革命烈│《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民政部令1995年│┃┃││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第2号)│┃┃││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批││┃┃├──┼────────┼─────────────────────────┼─────┨┃│52│社会福利企业因合│《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并、分离、转让而│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终止的审批│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53│社会福利企业法定│《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代表人或主要负责│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人委任、选举、招│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聘或罢免的备案││┃┃├──┼────────┼─────────────────────────┼─────┨┃│54│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残疾人员的残疾状│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况鉴定核准│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民│┃┃│││〔1989〕福字37号)│┃┃├──┼────────┼─────────────────────────┼─────┨┃│55│社会福利企业辞退│《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残疾职工备案│〈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民│┃┃│││〔1989〕福字37号)│┃┃├──┼────────┼─────────────────────────┼─────┨┃│56│举办社会福利性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社会福│┃┃││捐义演核准│利性募捐义演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4年第2号)│┃┠──┼──┼────────┼─────────────────────────┼─────┨┃│57│非国有商业银行承│《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担海关、外汇等系│法〉的通知》(财预字〔1998〕201号)│┃┃││统罚款代收机构确││┃┃││定││┃┃财├──┼────────┼─────────────────────────┼─────┨┃│58│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转贷银行审批│定〉的通知》(财债字〔1999〕230号)│┃┃├──┼────────┼─────────────────────────┼─────┨┃政│59│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关于允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为国际会计师事│成员所的通知》(财会协字〔1996〕9号)│┃┃││务所成员所、联系││┃┃部││所审批││┃┃├──┼────────┼─────────────────────────┼─────┨┃│60│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228│┃┃││审批│号)│┃┃├──┼────────┼─────────────────────────┼─────┨┃│61│企业承印行政事业│《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金票据审批││┃┃├──┼────────┼─────────────────────────┼─────┨┃│62│海关缉私物资(暂│《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扣货物)拍卖行确│印发〈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定│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413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对〈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9〕194号)│┃┃││││┃┃├──┼────────┼─────────────────────────┼─────┨┃│63│棉花财政补贴资金│《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转拨审核│于印发〈棉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经字〔1998〕389号)│┃┃├──┼────────┼─────────────────────────┼─────┨┃│64│中央医药储备资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医药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损失审核│通知》(财工字〔1997〕448号)│┃┃├──┼────────┼─────────────────────────┼─────┨┃│65│破产企业无法回收│《财政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明确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电费免征三峡基金│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经字〔1999〕1115 │┃┃││审核│号)│┃┃├──┼────────┼─────────────────────────┼─────┨┃│66│试行破产的国有企│《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业清偿中央基本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设预算内资金债务│〔1997〕15号)│┃┃││审核││┃┠──┼──┼────────┼─────────────────────────┼─────┨┃人事│67│实行企业化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部││不享受财政资金补│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7号)│┃┃││助)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审批││┃┠──┼──┼────────┼─────────────────────────┼─────┨┃劳动│68│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保障││医院制剂的目录及│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1号)│┃┃部││给付比例备案││┃┠──┼──┼────────┼─────────────────────────┼─────┨┃│69│城市新增工业用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量审批│,建设部令第 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7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由注册建造┃┃││工程师岗位资格核│行规定〉的通知》(建人教〔2001〕162号)│师代替,并┃┃││准││设立过渡期┃┃├──┼────────┼─────────────────────────┼─────┨┃│71│建设行业网站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审核│定》(国务院令第195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计│┃┃建│││算机信息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科〔2001〕184│┃┃│││号)│┃┃├──┼────────┼─────────────────────────┼─────┨┃│72│在中国境内承包工│《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设││程的外国企业资质│(建设部令第32 号)│┃┃││审查││┃┃├──┼────────┼─────────────────────────┼─────┨┃│7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改为告知性┃┃部││础设施工程施工招│(建设部令第89号)│备案┃┃││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核准││┃┃├──┼────────┼─────────────────────────┼─────┨┃│7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由注册建造┃┃││经理资质核准│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75│外国设计机构设计│《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中外合作│┃┃││资格核准│设计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计设〔1986〕840号)│┃┃├──┼────────┼─────────────────────────┼─────┨┃│7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改为告知性┃┃││政基础设施工程竣│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备案┃┃││工验收核准││┃┃├──┼────────┼─────────────────────────┼─────┨┃│77│燃气供应企业及分│《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销站点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的审批││┃┃├──┼────────┼─────────────────────────┼─────┨┃│78│城市公交企业停止│《建设部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正常运营审批│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79│转让出租汽车或者│《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移作它用审批││┃┃├──┼────────┼─────────────────────────┼─────┨┃│80│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核准││┃┃├──┼────────┼─────────────────────────┼─────┨┃│81│长江水域船舶垃圾│《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作业审批│(交通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令1997年第17号)│┃┃├──┼────────┼─────────────────────────┼─────┨┃│82│城市公共绿化工程│《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设计方案审批││┃┃├──┼────────┼─────────────────────────┼─────┨┃│83│公共绿地(包括游│《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游乐园管理规│┃┃││乐园、动物园)内│定》(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84│设立县(市)住房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积金管理中心审批││┃┃├──┼────────┼─────────────────────────┼─────┨┃│85│房地产中介人员从│《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业资格认证│定》(建设部令第97号)│┃┃├──┼────────┼─────────────────────────┼─────┨┃│86│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影响报告书预审││┃┠──┼──┼────────┼─────────────────────────┼─────┨┃│87│大中型建设项目立│《铁道部计划司关于大中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落实铁路运│┃┃铁││项阶段落实铁路运│输条件程序的通知》(计长〔1993〕56号)│┃┃││输条件审核││┃┃├──┼────────┼─────────────────────────┼─────┨┃│88│铁道系统施工企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道││一级项目经理审核│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及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审批││┃┃├──┼────────┼─────────────────────────┼─────┨┃│89│铁道系统国际科学│《科学技术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部││技术会议与展览的│局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审批│通知》(国科发外字〔2001〕311 号)│┃┃├──┼────────┼─────────────────────────┼─────┨┃│90│铁路工业产品生产│《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许可证发证和检验│知》(国发〔1984〕54号)│┃┃││报告审核││┃┠──┼──┼────────┼─────────────────────────┼─────┨┃│91│道路货物运输线路│《交通部、国家经委关于印发〈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交││审批│的通知》(〔86〕交公路字1013号);《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1039号)│┃┃├──┼────────┼─────────────────────────┼─────┨┃│92│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交│┃┃通││资质审批(危险化│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学品运输企业除外│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54号);《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225号)│┃┃├──┼────────┼─────────────────────────┼─────┨┃│93│由交通部审批的公│《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4号)│┃┃部││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查(外资贷款││┃┃││工程除外)││┃┃├──┼────────┼─────────────────────────┼─────┨┃│94│从事危险货物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的码头资质核准│355号);《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95│公路、水运工程试│《交通部基建管理司、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关于发布〈公│┃┃││验检测人员资格评│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审│(基质监字〔1998〕16号)│┃┃├──┼────────┼─────────────────────────┼─────┨┃│96│公路、水运工程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交通│┃┃││量监督人员资质考│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交│┃┃││核│工发〔1992〕44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山西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晋教研[2008]6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山西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晋教研[2008]6号](https://img.taocdn.com/s3/m/b3410d18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27.png)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山西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山西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晋教研[2008]6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经省外专家评审,共评选出2007年度山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4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6篇。
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和山西省教育厅将为入选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分别颁发“2007年度山西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度山西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证书。
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入选的优秀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广大研究生和导师在学术上积极进取、敢于创新,使更多的优秀论文脱颖而出。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1、山西省2007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2、山西省2007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3、山西省2007年抽查高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附件一山西省2007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序号作者姓名性别论文题目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单位1郝平男光绪初年山西灾荒与救济研究中国近现代史行龙山西大学2孟琼女非线性泛函微分方程的稳定性和临界状态下的有界振动性基础数学燕居让山西大学3于慧女介观系统中的自旋极化输运理论物理梁九卿山西大学4XXX男高精细度微光学腔及单原子的控制与测量光学张天才山西大学5王波男相干原子介质中非线性效应与量子效应的研究光学王海山西大学6冯丽恒男有机光电功能材料化合物的合成及性能研究应用化学陈兆斌山西大学7刘世斌男直接甲醇燃料电池中电催化反应工程关键问题的研究化学工程孙彦平太原理工大学8高志华女浆态床甲醇、二甲醚催化剂液相合成新技术的基础研究化学工艺谢克昌太原理工大学9张建海男氟与SO2联合对雄性生殖功能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兽医学、临床兽医学王俊东山西农业大学10武美娜女淀粉样β-蛋白神经毒作用的烟碱受体机制:电生理和细胞内钙成像研究生理学祁金顺山西医科大学11燕炯男Genistein药物后适应对大鼠缺血-再灌注心肌的保护作用及其机制研究生理学吴博威山西医科大学12XXX康男人类乙型肝炎病毒前-S1蛋白反式调节新基因PSITPS的克隆表达与部分功能研究内科学赵龙凤山西医科大学13任勇峰男弹载固态记录器的设计理论与实践精密仪器及机械张文栋中北大学14温晓东男MoS2催化剂的结构及加氢脱硫机理的量子化学研究物理化学焦海军中科院山西煤化所附件二山西省2007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序号作者姓名性别论文题目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单位1刘成虎男山西典商资本、利息和利润探究经济史刘建生山西大学2赵靖女儿童手风琴教学的实践研究音乐学陈剑一山西大学3张苏净女外腔谐振倍频过程输出光场非经典特性的实验研究光学工程张宽收山西大学4谢巍男以粉煤灰为载体的铁铈高温煤气脱硫剂脱硫行为的研究物理化学常丽萍太原理工大学5薛丽琴女水及烯烃在金属表面上反应机理的第一原理研究物理化学庞先勇太原理工大学6席文奎男多支承转子-轴承系统轴承负荷辨识试验台设计及其动力学分析机械设计及理论杨兆建太原理工大学7孙颖女噪音环境下语音特征提取前端处理及优化帧算法研究信号与信息处理张雪英太原理工大学8路明男导流条安放角对筒装料管道水力输送特性影响的试验研究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孙西欢太原理工大学9闫卫泽男散体材料砂桩加固液化砂土的振动台试验研究岩土工程牛琪瑛太原理工大学10卫士美女草甘膦诱导高表达启动子ag2的功能分析作物学、作物遗传育种李润植山西农业大学11王颖女鸭胚胎生殖细胞和间充质干细胞分离培养及生物学特性研究畜牧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岳文斌山西农业大学12马丽娜女盾壳霉寄生核盘菌过程中两种胞壁降解酶的作用及其性质研究植物保护学、植物病害生物防治高俊明山西农业大学13姚太平男急性心肌缺血诱发大鼠背根神经节、脊髓和外周脏器孤啡呔(OFQ)表达的变化及药物干预的研究麻醉学郭政山西医科大学14李艳女RACE法扩增早期宫颈鳞癌淋巴转移相关基因(MIF)的全长及其克隆、验证妇产科学吴素慧山西医科大学15安红梅女干扰素epsilon肿瘤坏死因子相关凋亡诱导配体治疗人卵巢癌的体外研究妇产科学郝敏山西医科大学16崔晓红女NET基因、社会心理因素及其交互作用与重性抑郁症的关联研究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杨红山西医科大学17吕小萍女低氧诱导因子-1α在心肌缺血预处理与后处理心肌保护中的作用生理学刘慧荣山西医科大学18王肖霞女冲突证据合成规则的研究精密仪器及机械杨风暴中北大学19武京治男光束轨道角动量用于光通信信息编码研究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李仰军中北大学20马雅琳女增强型抗静电PA11/T-ZnOw复合材料的研究材料学胡国胜中北大学21郭长江男旅游扶贫开发的钻石理论及其实证研究自然地理学张爱国山西师范大学22张帅女我国部门间收入流量表的编制与分析统计学李宝瑜山西财经大学23左斌男起重机结构疲劳剩余寿命评估方法研究机械设计及理论徐格宁太原科技大学24胡静女动态环境下微粒群算法的研究计算机应用技术谭瑛太原科技大学25宋媚女反洗钱监管与监测的方法研究管理科学与工程薛耀文太原科技大学26张岭梓女论无讼诉讼法学姚宪弟太原科技大学附件三山西省2007年抽查高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序号学位类别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单位成绩1博士钮利喜工程菌生物转化D-氨基酸及其相关酶的研究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袁静明山西大学良好2博士李国勇电控汽油机智能控制策略及故障诊断的研究机械电子工程杨庆佛太原理工大学中等3博士张建梅Mormyrid电感受叶颗粒细胞对传入纤维动作电位的调控和电突触在电鱼脑内分布的研究生理学祁金顺山西医科大学优秀4硕士高鹏飞刚性手性化合物中螺旋结构与光学活性的关系有机化学邓并山西大学良好5硕士张惠新城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建设研究建筑技术科学孟聪龄太原理工大学中等6硕士梁文涛禽流感复方消毒剂及其消毒技术研究预防兽医学郑明学山西农业大学良好7硕士秦楠香菇抽提物的研制及其品质分析研究食品科学郝林山西农业大学优秀8硕士严虹霞青蒿素类抗疟药代谢动力学研究药剂学张淑秋山西医科大学良好9硕士吴立波旋压引伸复合成形装置研究材料加工工程张治民中北大学良好10硕士姚如心药物的毛细管气相色谱新方法研究及应用有机化学杜黎明山西师范大学良好11硕士刘春琴基于自组织理论的生命系统理论与方法研究理论物理冯玉广山西师范大学良好12硕士袁晶全球银行并购浪潮中我国银行业的选择金融学王森山西财经大学中等13硕士刘铁柱新农村建设与县级财政问题研究财政学崔满红山西财经大学良好14硕士王志霞数字液压AGC系统的研究材料加工工程黄庆学太原科技大学良好15硕士宋丽敏无缝钢管生产线控制系统的设计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韩如成太原科技大学良好——结束——。
教育部废止的文件目录xls

国家教委办公厅 (88)教艺厅字002号 国家教委办公厅 国家教委办公厅 国家教委 国家教委 (88)教考厅字002号 (89)教计厅字17号 (89)教试字符002号 (89)教师字001号
国家教委师范司 (89)教师司字030号 (89)教外来字314号 (89)教外司际字 1595号 (89)教考办字004号 教基[1990]002号 教基[1990]004号 教基[1990]012号 教基厅[1990]025号 教留﹝1990﹞019号
教育部废止的文件目录79教学字02580教普厅字003号80教师厅字017号80教外字779号80教外字835号81教干字011号81教师字001号81教师厅字014号81教师厅字018号82教普一字002号82教师司字005号82教外选字521号82教外际字431号83教基字132号83教师字001号83教师字012号83教师字014号83教外专字002号83教外选字761号83教外派字1336号83教外选字1261号84教初字008号84教师字003号84教师厅字004号84教考字006号84教考厅字005号84教考字010号85教师字003号85教外出字066号85教外局际字303号85教外出字254号85教考厅字002号85教基字112号85教外际字456号85教外局际字2866号85教考字010号85教考字013号86教供字006号86教初字006号86教民厅字015号86教师字002号86教师字008号86教师字009号86教师字012号86教研字001号87教计字78号87教基字46号87教电1429号87教师厅字005号87教师司字002号87教师字012号87教考字006号88教计字66号88教基字91号88教师字004号88教师字006号88教师字012号88教师字014号88教艺厅字002号88教考厅字002号89教计厅字17号89教试字符002号89教师字001号印发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调动工作时专业合格证书考籍转移的规定试行的通知89教师司字030号89教外来字314号89教外司际字1595号国家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89教考办字004号教基1990002号教基1990004号教基1990012号教基厅1990025号教留1990019号教外来1990552号教考厅1990003号序号文件名称发布机关文号76印发关于在安排年度招生计划工作中进一步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教委77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教委78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国家教委79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专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家教委80印发关于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国家教委81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国家教委82关于实施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国家教委83
向政府反映情况范文

向政府反映情况范文公文格式(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一函的写作格式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公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函告的事项、结语等。
①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者事由、文种组成。
一般发函为《关于**(事由)的函》;复函为《关于**(答复事项)的复函》。
②正文一般包括三层:简要介绍背景情况;商洽、询问、答复的事项和问题;希望和要求,如:务希研究承复,敬请大力支持为盼等。
函的写作范例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开发有关意见的函广元市人民政府:宝珠寺水电站于1996年10月开始蓄水,1996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水库已基本形成。
据了解,目前库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发展旅游业和养殖业。
为保障水库和大坝的安全运行,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宝珠寺水电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负责还贷建设的重点水电工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既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的业主,又是工程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四川省电力工业局拥有宝珠寺水电站工程(包括水库)的管理权和开发权,宝珠寺水电厂直接受四川省电力工业局领导,是宝珠寺水电站工程管理和开发的直接主体。
尽管如此,为支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根据《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第三十条大型电站形成后的水面和消落区,在服从工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移民优先开发利用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开展综合经营事业,应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规划。
可由工程管理单位自营,也可以与有关单位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协作或联合经营,应注意有关社队利益,搞好团结和生产的精神,我局原则同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库区移民对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适当开发,但任何开发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的统一规划,并与宝珠寺水电厂签订有关经济、安全、责任方面的协议。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晋教成〔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工作的通知晋教成[2018]1号各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校,各函授站设站单位: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暂行办法》(晋教成[2007]1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意见》(晋教成[2012]11号)的规定,省教育厅对普通高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进行2017年度年检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凡2017年12月31日以前,在山西省教育厅备案的普通高校在晋设立的函授站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一)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政策,规范办学总体情况;(二)函授站的办学基本条件及管理人员、辅导教师队伍基本情况;(三)函授站的专业设置、办学规模情况;(四)函授站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五)函授站的财务状况、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材料(一)《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二)主办学校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复印件(建站协议中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均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公章,若非法人代表签字,须附法人代表委托书);(三)设站单位关于函授站管理的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或董事会)纪要复印件;(四)设站单位《规范办站承诺书》(原件一份)(附件2);(五)设站单位关于函授站站长任命文件复印件;(六)设站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七)主办院校及设站单位关于函授站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提供正式文件资料);(八)设站单位与主办院校2017—2018年通过其开户银行账户转账的函授学生学费结算原始票据复印件(须分别加盖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其它票据不得替代);(九)2018学年各专业各年级教学安排(附件3);(十)上一年度年检报告书原件;(十一)主办院校2017年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8•【字号】晋政办发[2007]80号•【施行日期】200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8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的有关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晋办发〔2007〕11号)要求,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省煤炭局)调整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仍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实施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矿长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三)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职能调整后,省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研究提出煤炭行业发展政策和战略建议,拟订全省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省煤炭工业发展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芍药花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目 录1 评估依据、方法和程序 31.1 评估依据 31.1.1 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 31.1.2 规程、规范和标准 41.1.3 煤矿提供资料 41.2 评估方法 51.3 评估工作流程 62 概 况 72.1 矿井简介 72.2 矿井地质概况 82.2.1 交通位置 82.2.2 自然地理 82.2.3 邻近矿井、小窑及采空区情况 102.2.4 井田开采范围 102.2.5 地层 112.2.6 构造 122.2.7 含煤地层 132.2.8 可采煤层 142.2.9 煤种与煤质 162.3 矿井开采技术条件 162.3.1 煤层顶底板特征 162.3.2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性及煤层自燃倾向性 172.3.3 水文地质 182.4 矿井生产状况 212.4.1 矿井开拓方式、井筒和安全出口 212.4.2采煤方法及机械化 212.4.3矿井提升运输 222.4.4 矿井通风系统及能力 232.4.5 矿井排水系统及能力 232.4.6 矿井供电 242.4.7 防灭火系统 282.4.8 防尘洒水系统 282.4.9 压风系统 282.4.10 安全监控与通信系统 293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 303.1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性分析 303.1.1 瓦斯危害 303.1.2煤尘危害 323.1.3 水患 333.1.4 火灾 353.1.5 顶板事故 373.1.6 提升、运输事故 383.1.7 其他有害因素 413.2 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 413.3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场所 434 重大危险源危险程度评估 454.1 评估重大危险源 454.2 重大危险源评估单元划分 464.3 矿井重大危险源等级划分 464.4 重大危险源分单元评估 524.4.1 安全管理单元 524.4.2 重大危险源——防尘单元 634.4.3重大危险源——防火单元 674.5 山西山阴芍药花煤业有限公司 78矿井重大危险源综合定级 785 重大危险源事故分析 795.1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石头沟煤矿“11.25”煤尘爆炸事故 795.2 山西省朔州市二铺煤矿“7.27”中毒事故 805.3 山西潞安矿务局王庄煤矿“11.5”变电所火灾事故 805.4 辽宁抚顺矿务局胜利矿“12.14”铝芯电缆接线盒火灾事故 816 应急救援预案效果分析 827 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对策措施与建议 857.1 技术措施 857.2 管理措施 867.3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应急措施 907.4 发生外因火灾的应急措施 917.5 发生内因火灾的应急措施 928 评 估 结 论 941 评估依据、方法和程序评估依据,评估方法的选择及评估单元划分,评估工作流程1.1 评估依据1.1.1 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3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第4号令发布);6 《煤矿粉尘防治措施》(试行)(〔1990〕中煤总安字第171号文);7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1号);8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9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总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10 《关于在全省井工煤矿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煤炭工业局晋煤执法(2009)272号。
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关于高等学校晋升职称国家级学术刊物认定的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关于高等学校晋升职称国家级学术刊物认定的意见 2012-5-9(2012年5月)一、认定国家级学术论文的依据是:原省人事厅《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中对国家级论文的解释:“国家级论文系指:在国家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或被世界权威检索系统(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国家级学术刊物必须是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南京大学编)来源期刊(不含扩展板)或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编)收录源期刊。
三、根据人事部门关于国家级学术论文的认定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对国家级学术刊物按以下条件掌握: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协及其研究机构所办学术刊物;2、国家级专业学会(一般指一级学会)、研究会所办学术刊物;3、国家部委及其专门研究机构所办学术刊物;4、国家“985工程”高校所办学报和依托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所办专业性学术刊物(见附件:“985工程”学校名单);5、艺术、体育、外语类全国顶尖院校所办学报和专业性学术刊物;6、我省及外省高校依托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所办专业性学术刊物;7、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
在此基础上,对具体刊物及论文的学术水平,由评审专家认定。
附:985工程高校名单(39所)985工程高校名单(39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组织2010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函
外考办[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专局(引智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各BFT考试培训中心:
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2010年二次BFT考试定于2010年7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出国培训派出项目单位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以及拟从国家外国专家局渠道选派出国的培训人员。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及其《暂行实施细则》(国引办字[1990]59号),由各地区、各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的国外培训项目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
(三)评定职称,需外语成绩的人员。
(四)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五)参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FECT)合格,希望取得BFT 证书的人员。
(六)参加国家审计英语考试(AE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七)申请到荷兰社会科学研究院(ISS)、荷兰国际航空与地球科学研究学院(ITC)学习,需要通过BFT高级考试的人员。
(八)根据外专发[1999]154号文件关于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BFT初级考试的规定, 45岁(含45岁)以下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都必须参加BFT初级考试。
(九)其它希望检测外语水平的人员。
二、考试语种和科目
考试语种为英语,包括听力、笔试和口试三个科目。
考试对象中的(四)、(六)类人员可只参加听力和口试考试。
考试对象中的(五)类人员可只参加口试。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日期定于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
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如下:
科目听力笔试口试
时间 9:00-9:30 9:30-11:00 13:00-
考试地点见附件一。
四、考试级别和报名办法
考试分高中级和初级两种。
中长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高中级考试,并达到高级要求;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初级考试。
其他各语种暂不设初级考试,级别划分标准不变。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填写《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式样见附件二),并于2010年6月9日前将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送(寄)至选定考点报名。
请各考点在2010年6月11日前将各级别报名人数及考场说明(多少人考场有多少个)用传真方式报BFT考务办公室(通讯联系见附件四)。
考生报名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和单位),并交相关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务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72号)确定的标准,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向每位考生收取考务费10元,(由各考点代收)。
各考点应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专局(引智办),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收费的基础上,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的费用标准。
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10年7月17日到指定考点报到,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凡经本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考生,其报名费、差旅费可予报销。
已报名但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恕不退还相关费用。
六、在考试期间,请各考点所在的省、市外专局(引智办)派一名同志参加考务及监考工作。
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规定,严肃考试纪律,落实保密措施,严厉禁止和查处在考试工作中的舞弊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请各考点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使用BFT考务管理系统报送考生、考场信息,并将考场记录表、考生基本情况表(用考务管理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考试工作总结及相关费用寄(发)给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BFT考务办公室。
合格证书由BFT考务办公室统一打印。
试卷、答题卡、磁带由各考点封存。
七、本通知未涉及到的有关BFT考试组织工作,请参照《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实施细则》(外培中心发[2000]015号)执行。
附件一 BFT考点设置
附件二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
附件三 BFT考务办公室通讯联系
BFT考点设置
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
附件三:
BFT考务办公室通讯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
邮政编码:100873
联系人:朱锦立、董鑫
电话:(010)68436038、68948899-50426 传真:(010)68436038
E-mail: chinabft@
网址: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开户名称: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
账号:0109032100012011110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