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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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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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法律实体形式,它允许企业主享受有限责任的好处,同时又能够灵活地管理和运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运营规则等重要事项。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填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为(填写注册地)。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期限本公司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填写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整。

第七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填写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会行使最高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一)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

(二)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三)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填写通知期限)向所有股东发出,并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四)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按照表决权比例决定事项。

第十条董事长(一)本公司设立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并代表公司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董事(一)本公司不设董事。

第十二条监事(一)本公司不设监事。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决策(一)公司经营决策由股东会议决定。

(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长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一)公司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财务报表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编制。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一)公司利润分配应由股东会议决定,并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一种基于股份投资而建立的公司类型,是目前中国最常见的企业形式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不论出资额的大小,其本质都是一种民事合同。

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协商制定的,是公司的根本制度文件,规定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管理机制、股权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等基本内容。

本文主要就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股东协商一致,以清晰明了、识别度高的方式来命名,便于与其他公司区分。

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和商业沟通的第一个门槛,它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商业意义。

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以避免过度拓展经营范围,导致公司管理繁琐、成本过高等问题。

三、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发起人会议上确定。

在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公司注册资本,其分配方式以及是否允许股东向公司借款造成的影响等。

四、公司股权构成公司章程应当详细描述公司股权的构成和变更机制,包括股份的种类、股数、持股比例、购买、转让等事项。

五、公司管理机制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主要由股东常务执行者执掌,除非股东另有规定。

章程中应明确公司的管理职责、权限以及股东常务执行者等管理职位的产生和撤销程序。

六、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章程应当明确公司利润的分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以股份比例、劳动、资金或经营贡献为依据。

股东之间应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确定转让的股份价格。

七、公司变更和解散公司章程中应当规定公司变更和解散的程序和条件,包括股东决定变更和解散的程序、需要达到的决议的数量和股份比例等。

八、公司财务管理和审计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公司财务管理和审计的机制。

股东常务执行者应当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本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本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版)

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万元〕││〕││〔二〕第二次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合资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合资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营业期限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第1页 /共16页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二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十三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及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非常常见的企业形式,它的优点包括不需要太多的开办资金和不必承担过多的责任,因此成为很多创业者的首选。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制定章程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而对于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章程的制定更为重要。

下文将介绍有关该类型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以指导大家在开展创业之前进行合法合规的操作。

一、企业基本信息1. 公司名称:企业的名称,必须在工商局备案并注册成功后方可使用。

2. 注册地:企业的注册地需要按照法规要求填写,可以是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地址等。

3. 经营范围: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附属业务,必须在工商局进行详细备案,方可营业。

二、股东信息1. 股东名称与地址:股东的名称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地址可以是注册地或者营业地址等。

2. 出资比例与金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出资比例与金额决定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水平与分红比例等。

三、公司经营管理结构1. 董事长、经理及职工的职权与职责:该部分内容设定了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职权与职责,包括企业决策、公司经营、财务报销等。

2. 出资股东会议的履行方式: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出资股东会议属于公司管理的重要环节,本部分需要详细介绍出资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决策程序等。

四、公司财务管理1. 经营和财务目标的制定和执行:经营和财务目标的制定和执行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因此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得到详细说明和规定。

2. 经理与经理办公室、出纳的职权与职责:公司章程还必须详细规定经理、经理办公室以及出纳等岗位的职权和职责。

五、备案及解释本章程的修改、补充,必须按照法规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处理。

以上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详细说明。

在实际创业中,制定合理的公司章程十分必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也不可例外。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同时,应当将相关法律法规彻底掌握,保证企业能够在法规范围内开展经营。

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国有企业(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企业(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一、本公司章程范本正文部分所表述的“【】”中的内容,请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二、本公司章程范本正文部分所表述的“【】”中的“/”部分或者条款中的“/”部分,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一。

三、本公司章程范本正文部分所表述的“注释”部分不属于章程条款,仅为条款使用的具体说明。

四、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或者不设监事会只设一至二名监事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司章程范本中关于董事会、监事会的条款内容作相应调整。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范围、期限和注册资本第三章股东、出资和股权比例第四章股权转让第五章股东会第六章董事会第七章总经理第八章监事会第九章财务、会计第十章劳动人事第十一章合并与分立、增资与减资、解散与清算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中文名称:【中文名称】公司英文名称:【英文名称】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邮政编码】第三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释:董事长和总经理选择其一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是独立于股东各方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七条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应当职责明确,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机制。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3)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3)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以股份为单位的公司形式,其最大的特点是以股东所持股份为限度,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则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一份文件,其内容包括了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和股份、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管理和经营的规定等等。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一种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一、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额和股份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需有公司的字样,可以由中文、英文、数字组成。

本公司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同时股东出资的方式为货币出资。

3、股东出资额和股份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xxx股,每股面额为xxx元。

股东应全额认购其认购股份数量所对应的股份数额。

股东之间所持股份比例应当符合股份认购协议(下文中用简称“股份协议”)的约定,但最终股份比例以《股东名册》中的记录为准。

在本公司股东中,xx为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为xxx股,占股份总数的xxx%;yy为B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为xxx股,占股份总数的xxx%。

二、公司组织形式1、同业组织本公司为同业组织。

2、决策机构本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是本公司的决策机构。

三、公司管理和经营的规定1、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为xxx。

经营范围内的具体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管理部门申请核准或者备案。

2、公司管理(1)股东会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应当依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和本章程的约定行使下列职权:①修改章程;②选举和罢免执行董事和经理;③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重大事项;④决定公司的分红和转让股份等事宜。

股东会应于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在公司财年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一次特别股东会。

(2)执行董事和经理本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由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行使管理职权。

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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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
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产生(注:股
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股东对于上述职权可另行约定)
第十七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每届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此条内容股东可另作约定)第二十五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
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注:股东可约定)分取红利。

第三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注:选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决定。

第三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
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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