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邓高速第二合同段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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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生产奖罚条例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违章现象,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职工生命的安全和健康,经内邓高速第二合同段项目部领导班子研究,特此制定如下奖罚条例:

一、安全生产嘉奖条例

凡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做出杰出贡献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安全技术干部、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和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奖励: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和安全规章制度,做出显著成绩,并受到业主的安全先进表彰。

2、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

3、在事故抢救中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

4、一贯以身作则,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帮助与带动别人在预防事故方面有显著成绩。

5、在防止尘毒危害和火灾、爆炸事故方面有显著成绩。

6、对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的职工,视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7、在劳动保护科研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较好成果。

二、安全质量生产处罚条例

第一条、工程检查中,对未认真执行项目部工程管理制度、未认真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施工、未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造成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1)一般质量问题:500元~1000元罚款;

2)较严重质量问题:1000元~2000元罚款;

3)严重质量问题:2000元~5000元罚款。

第二条、各工区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及时上报项目部,对制造假象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0-1000元,并将其施工队清理出场。

第三条、凡被上级质监、安监部门或项目公司各部室检查出质量、安全隐患或其他问题的罚款500元,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不改正,给予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拒不整改,责令其停工整改。

第四条、各工区、施工队未按时全额支付劳动工资而引起劳务纠纷导使工人到项目部或劳动管理部门投诉或闹事,给予该工区负责人5000元~10000元罚款。在调解过程中需暂由项目部垫付的,项目部除按银行利率收取利息外,还须按所垫付金额的10%对该工区进行处罚。

第五条、项目部及施工队生活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每次50元/人的处罚:

1)食堂卫生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引起身体不适、食物中毒等。

2)在生活区酗酒、斗殴影响他人休息或造成极坏影响的。

3)宿舍私拉乱接电线,产生安全隐患的

4)态度恶劣或不服从管理的,对顽固不改的违章现象罚款加倍5)盗取他人或公共物品的,情节严重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解除与本项目部的合同关系,责令退场。

6)未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工程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各工区每次50元/人的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赤脚、赤膊、光脊梁、穿拖鞋、高根鞋上岗者。

2)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3)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网挂设不符合规定要求。

4)不爱护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

5)施工现场杂乱无章、到处垃圾,工程材料及周转材料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整齐堆放,施工用水到处流淌,无有效的排水措施,

6)酒后上岗,在油库、库房吸烟,在施工现场打闹或发生打架事件,群架事件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安部门处理。

第七条、工程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各工区每次100元/人的处罚:

1)工棚、库房作业区无防火消防设施或防火消防设施不齐全;

2)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周边及交叉路口等其它重要、危险部位未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和要求的;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临设施措施不符项目部统一标准,主要施工操作场所没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志、措施牌;

4)非电气或机械操作人员使用或玩弄机电设备,未有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擅自拉闸断电,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5)机械设备带“病”工作或超负荷作业;在运转中维修保养及

带电操作的。

6)未执行“十不吊”(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工件紧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站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斜扣工件不吊、棱刃物体没有衬垫不吊、氧气瓶、乙炔等有爆炸性的物品不吊,)相关规定的。

7)电、气焊操作时未保持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安全距离得,气瓶未站立式摆放,夏季没有防晒措施的。

第八条、工程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各工区每次200元/人的处罚:

1)未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和无相关记录;

2)未给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3)特种设备未经有关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并出具安全准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而投入使用。

4)无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

6)未如实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应采取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处理措施的。

第九条、工程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各工区每次500元的处罚:

1)定期(每月一次)组织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

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对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2)住宿生活区和生产、办公区没有严格分开,住宿生活区不文明卫生。

3)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4)未建立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5)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行评估、监控,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的。

6)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三、罚款资金管理

1、凡接到《罚款通知单》的工区、部门和个人,要按期将罚金交到项目部财务室,财务部门专立帐目管理。

2、受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罚款通知单》按期交纳罚款,逾期不缴,每天增加百分之一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不缴者,其罚款额增缴一倍。

3、罚款只限于安全奖励,不准巧立名目挪做它用,违者追究责任。

四、资金来源

1、内邓高速二标安全经费。

2、不定期的奖励可在罚款中提取。

3、年终奖励可在安全经费和罚款中提取。

4、安全奖励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提名,安全部门把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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