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用水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为目的的江、河、湖(水库)、海水水体或其中一部分。
2标准的分类与标准值2.1标准的分类本标准按照水体的不同功能,分为三大类:A类: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B类: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那些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C类:主要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
2.2标准值各类水质标准项目及标准值列于表1。
表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注: 1)氨氮和非离子氨在水中存在化学平衡关系,在水温高于20℃、pH>8时,必须用非离子氨作为控制水质的指标。
2)浴场水温各地区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本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项目,执行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标准值及其有关规定。
3标准的实施与管理3.1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级有关部门划定景观、娱乐水域的保护范围及其使用类型。
3.2若是景观、娱乐水体中有些标准项目的自然本底值(即没有受到人为的污染)高于本标准所规定的标准值,应维持原自然状态。
3.3在不发生事故和特殊自然条件干扰情况下,景观、娱乐水体的水质一年内应有95%以上的分析样品数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4A类水体内的天然浴场在游泳季节内水质应保证全部分析样品符合本水质标准。
3.5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禁止排入景观、娱乐用水水域,一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入A类、B类水域,该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并保证其受纳水体符合水标准的情况下方可排入C类水域。
3.6同一水域兼有多种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用水的水质标准。
4水质监测4.1本标准各项目的分析方法按表2执行,水样的采集和保存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范围》有关规定执行。
4.2海水水样的采集、保存和分析方法按《海洋监测规范》执行。
其中分析方法未作规定的项目按表2执行。
表2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分析方法注: 1)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89。
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景观用水水质标准景观用水是指用于城市公园、广场、园林、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水体,包括喷泉、人工湖、人工水景等。
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对于保障公共场所的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和执行景观用水水质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水污染防治法》、《水环境标准》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水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因此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必须遵循这些法规的要求,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其次,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应当考虑到景观用途的特殊性。
景观用水通常用于公共场所,人们会直接接触和接近水体,因此水质必须符合人体健康的要求,不能对人体造成危害。
同时,景观用水通常会用于美化环境、增加观赏性,因此水质还应该符合一定的美观要求,不能出现浑浊、异味等影响观赏的情况。
另外,景观用水水质标准还应当考虑到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
景观用水通常会引入一定数量的鱼类、水生植物等,因此水质必须符合这些生物的生存要求,不能对水生生物造成危害。
同时,景观用水的水质也会影响周围的土壤和植被,因此水质标准也应当考虑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制定景观用水水质标准时,还应当考虑到水体的来源和循环利用。
一些景观用水可能来自于雨水收集、城市污水处理等,因此水质标准还应当考虑到水体的来源和前期处理情况。
同时,在水体循环利用的过程中,水质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水质标准还应当考虑到水体循环利用的情况,确保循环利用的水质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景观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景观用途的特殊性、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水体的来源和循环利用等因素,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也能满足景观用水的美观和观赏要求。
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保障景观用水的质量,为公众提供一个健康、美观的环境。
景观用水标准

景观用水标准景观用水是当今社会重要的一种资源,它不仅影响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且也是环境生态健康的重要因素。
因此,国家对景观用水进行了相应的规范,以管理景观用水的利用和防止景观用水的浪费。
景观用水标准包括景观用水的最低水质要求、景观用水的用量、降低景观用水的可行措施,以及景观用水的利用工程项目等。
最低水质要求是景观用水保护的基本原则。
因此,对景观用水的最低水质要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化学指标、生物指标和物理指标等,以保证景观用水的质量。
此外,国家还对景观用水的用量做出了规定。
这些规定将景观用水的用量规范分为两种,即,景观绿化用水用量和景观水域用水用量。
对景观绿化用水用量,国家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以最低用量满足需求;而对景观水域用水用量,国家要求控制在最低限度内,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水资源。
另外,为了降低景观用水,国家也提出了若干可行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一是加强景观绿化的科学规划,以尽可能减少景观用水;二是采用新技术措施,如工程再利用技术、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绿色灌溉技术,以提高景观用水的使用效率;三是更新换代景观用水设备,如更新排水管道、改善排水系统、安装节水器等,以节省景观用水;四是加强景观用水管理,结合实际建立和修订具体的景观用水管理制度,以保障景观用水的有效利用。
此外,国家还对景观用水的利用工程项目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首先,要求用水工程项目应符合景观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的原则;其次,要求用水工程项目应结合实际,构建一系列有机结构的利用景观用水的系统;再次,要求用水工程项目要注重节约和绿色,以保护景观用水资源。
景观用水资源是当今社会生态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景观用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因此,对景观用水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景观用水标准》是继《国家水环境保护法》后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其规定标志着国家做好景观用水管理的实践步伐。
虽然《景观用水标准》只是一个初步的文件,但它为景观用水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提供了重要依据,从而严格限制景观用水的浪费和污染,从而为我们的居民、自然和社会生态系统带来健康和稳定。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3.6 同一水域兼有多种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用水的水质标准。 4 水质监测 4.1 本标准各项目的分析方法按表 2 执行,水样的采集和保存严 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范围》有关规定执行。 4.2 海水水样的采集、保存和分析方法按《海洋监测规范》执行。 其中分析方法未作规定的项目按表 2 执行。 表 2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分析方法
25 0.057 0.18 0.57 1.8 5.4 15 36 64 85
30 0.080 0.25 0.80 2.5 7.5 20 45 72
89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制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载芳、刘和平、扬延捷。
GB7494
20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GB5750
滤膜法
21 粪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2)
滤膜法
注: 1)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89。
2)测得结果为NH3、NH 总浓度, 然后按下表换算为非离子氨浓度。 4.3 监测采样点,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不得使用瞬时一次
3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3.1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级有关部门划定景观、娱乐水域的保 护范围及其使用类型。 3.2 若是景观、娱乐水体中有些标准项目的自然本底值(即没有 受到人为的污染)高于本标准所规定的标准值,应维持原自然状态。 3.3 在不发生事故和特殊自然条件干扰情况下,景观、娱乐水体 的水质一年内应有 95%以上的分析样品数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4A 类水体内的天然浴场在游泳季节内水质应保证全部分析样 品符合本水质标准。 3.5 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禁止排入景观、娱乐用水水域, 一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入 A 类、B 类水域,该废水必须 经过处理并保证其受纳水体符合水标准的情况下方可排入C类水域。
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景观用水水质标准景观用水是指用于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景观绿化的水体,它不仅是美化城市环境的重要元素,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水质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直接关系到城市景观用水的环境效益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本文将就景观用水水质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家对于水质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也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其次,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应当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保护。
景观用水通常会与植物、鱼类等生物相结合,因此水质标准应当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保护,保证水质对于周围的生物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也要保证水质的清洁度,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另外,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还应当考虑到景观效果的要求。
景观用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美化城市环境,因此水质标准应当考虑到景观效果的要求,保证水质清澈透明,不会出现异味或者色泽不佳的情况,以确保景观用水的美观性。
最后,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应当有严格的监测和管理机制。
制定了水质标准之后,还需要有相应的监测和管理机制来保证水质标准的执行。
只有在严格的监测和管理下,水质标准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确保景观用水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在总结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它关系到城市环境的美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因此,在制定和执行水质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生态环境的保护、景观效果的要求以及严格的监测和管理机制,以确保景观用水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为城市环境的美化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保障。
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景观用水是指用于园林、绿地、公园等场所的水体,其水质标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
因此,制定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景观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水质对植物、动物和人类的影响,同时也要考虑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首先,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应当明确水质的监测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水质的pH值、浊度、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客观地反映水质的优劣,为水质的评价提供依据。
其次,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环境制定相应的标准。
比如在园林景观中,水体的清澈度和色泽对美化环境至关重要;在公园中,水体的安全性和对植物的适应性则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因此,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应当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和需求来进行细化。
另外,景观用水水质标准还应当考虑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制定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保护的需要,避免过度开采和污染,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最后,景观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制定标准时,应当遵循环境保护的原则,尽量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和破坏,保护水体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景观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应当考虑到水质的监测指标、不同用途和环境的需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景观用水的质量,提升人们的生活
环境和生活质量。
景观用水标准

景观用水标准
景观用水标准是建立在建筑景观绿化系统用水上实现节水、配水以及管理建筑景观及地表用水等内容相关要求的行业标准。
它既注重效率,也关注节约、环保,是当前建设领域的主流概念。
一般情况下,景观用水标准要求景观地表面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应达到20%,但具体情况按区域而定。
此外,景观用水标准还规定,建筑景观的灌溉采用节水设备,并采用节水技术及措施达到节约用水或降低能耗的目的;景观灌溉水源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取用,以保证灌溉水质符合植物生长发育所需水质要求。
景观用水标准还提出植物种植密度对用水量的影响,以控制适当的植物密度和覆盖面积,减少用水量。
另外,景观用水标准还实施了雨水收集利用,储水利用,环境控制系统控开关灌溉回路,定时远程监控及灌溉效率评估等技术措施,以切实保证景观用水量的节约性、合理性。
总而言之,景观用水标准是以降低用水量、节约用水以及环境保护为目标,以行业标准的方式,保证建筑景观绿化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建设。
报告题目:景观用水标准
报告摘要:
景观用水标准是旨在保障建设中景观绿化系统的节水、配水和管理及地表用水等关键内容。
它既考虑效率,也重视节约、环保,着眼于保证景观绿化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地表用水量应达到20%;采用节水设备、技术及配套措施节约用水;利用节水措施控制植物密度以减少用水量;雨水收集及储水利用;节能控制系统回路;定时监控及灌溉效率评估。
实施景观用水标准,既能满足绿化的景观要求,又能节约用水,保护环境。
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景观用水水质标准景观用水是指在城市园林、风景区、公园等场所中用于美化环境、滋养植物的水体。
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对于保护环境、提升城市景观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希望能够对相关领域的从业者和爱好者提供一些参考。
首先,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水环境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景观用水应符合一定的水质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浑浊度、PH值、溶解氧、氨氮、总磷等指标。
这些指标的合格标准是保障景观用水质量的基础,也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需要。
其次,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还应考虑到植物的生长需求。
不同的植物对水质有不同的要求,一些植物对水质的要求较高,而另一些植物对水质的要求相对较低。
因此,在确定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时,需要考虑到植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水体的循环利用情况,保证水质符合植物的生长需求,同时避免浪费和污染。
另外,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还应考虑到水体的环境承载力。
在城市园林、风景区等场所,景观用水往往是一个封闭的系统,水体的循环利用和自净能力有限。
因此,水质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水体的环境承载力,避免因水质过高或过低而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还应注重监测和管理。
一旦确定了水质标准,就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管理体系,定期对景观用水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保证景观用水的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需要加强对景观用水从业者和管理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水质意识和管理能力,共同维护好景观用水的水质。
总之,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是保障城市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保障,制定水质标准需要考虑国家法律法规、植物生长需求、水体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同时需要加强监测和管理,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希望本文能够为景观用水领域的相关从业者和爱好者提供一些参考,共同促进景观用水的健康发展。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一、感官指标1. 水色:水色应清澈透明,无色、无异味、无异臭。
2. 浑浊度:浑浊度应小于1NTU。
3. 悬浮物:悬浮物应小于5mg/L。
4. 漂浮物:漂浮物应小于0.05mg/L。
5. 总固体:总固体应小于1000mg/L。
二、理化指标1. pH值:pH值应在6.5-8.5之间。
2. 电导率:电导率应小于500μS/cm。
3. 溶解氧:溶解氧应大于2mg/L。
4. 氨氮:氨氮应小于0.5mg/L。
5. 总硬度:总硬度应小于500mg/L(以CaCO3计)。
6. 氯化物:氯化物应小于250mg/L。
7. 硫酸盐:硫酸盐应小于250mg/L。
8. 硝酸盐:硝酸盐应小于10mg/L。
9. 余氯:余氯应小于0.5mg/L。
三、卫生指标1. 粪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应小于100个/L。
2. 肠道病毒:肠道病毒应小于1个/L。
3. 总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应小于100个/L。
4. 总铜:总铜应小于1.0mg/L。
5. 总铅:总铅应小于0.1mg/L。
6. 总镉:总镉应小于0.01mg/L。
7. 总汞:总汞应小于0.001mg/L。
8. 总砷:总砷应小于0.1mg/L。
9. 油类物质:油类物质应小于1.0mg/L。
10. 氰化物:氰化物应小于0.2mg/L。
11. 挥发性酚类化合物:挥发性酚类化合物应小于0.1mg/L。
12. 有机磷农药类:有机磷农药类应小于0.1mg/L。
13. 无机磷农药类:无机磷农药类应小于0.2mg/L。
14. 有机氯农药类:有机氯农药类应小于0.2mg/L。
15. 多氯联苯类:多氯联苯类应小于0.05μg/L。
16. 多环芳烃类:多环芳烃类应小于0.2μg/L。
17. 石油类:石油类应小于1.0mg/L。
18. 动植物油类:动植物油类应小于1.0mg/L。
1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类应小于0.2mg/L。
20. 硫化物类:硫化物类应小于0.2mg/L。
景观用水标准

景观用水标准景观用水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园林设计中,对于景观水体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所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标准。
景观用水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景观水体的水质和水量,提高城市景观的品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景观用水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的地理、气候、水资源状况,结合当地的文化和历史特点,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计景观水体,确保水体的美观、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首先,景观用水标准应当明确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
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水质标准,保证水体的清洁和透明度。
同时,还应当考虑水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水中的植物和动物,维护水体的生态平衡。
在景观用水标准中,应当规定水体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化学物质和有害物质的排放,保护水体的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其次,景观用水标准应当规定景观水体的水量标准。
水量标准应当根据景观水体的规模和用途来确定,保证水体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在景观用水标准中,应当规定水体的补水标准和循环利用标准,合理利用雨水和废水资源,减少自来水的使用,降低水资源的浪费,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另外,景观用水标准还应当规定水体的景观设计标准。
景观设计标准应当根据水体的位置、形状和周围环境来确定,保证水体的美观和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在景观用水标准中,应当规定水体的边坡和护坡的设计标准,保证水体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还应当规定水体的景观照明和装饰标准,提高水体的夜间景观效果,增加城市夜间的美感和活力。
最后,景观用水标准应当规定水体的管理和维护标准。
管理和维护标准应当包括水体的日常清洁和维护、水体的定期检查和维修、水体的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在景观用水标准中,应当规定水体管理的责任人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的权限和责任,保证水体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总之,景观用水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建设和园林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
景观用水标准的科学合理、严格执行,能够保障城市景观的品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景观用水标准

景观用水标准景观用水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园林规划中,对于景观水体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景观用水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水资源,提高水体的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营造美丽宜居的城市景观。
首先,景观用水标准应当考虑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景观设计中,应当合理规划水体的布局和容量,确保水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循环利用。
同时,应当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地形条件的植物和草坪,减少对水资源的过度消耗。
在水体的管理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体的污染和浪费,保护水资源的生态环境。
其次,景观用水标准应当注重水体的生态功能。
水体不仅是景观设计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城市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在景观设计中,应当注重水体与周围环境的融合,创造出具有生态功能的景观水体。
在水体的建设和管理中,应当注重水体的生态修复和保护,促进水生植物的生长和繁衍,提高水体的生态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
此外,景观用水标准还应当考虑水体的安全和美观性。
在水体的设计和建设中,应当注重水体的安全性,设置必要的围栏和警示标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同时,应当注重水体的美观性,选择适合的水质和水色,搭配合适的景观植物和装饰物,打造出具有观赏价值的景观水体。
最后,景观用水标准还应当注重水体的管理和维护。
在景观水体的使用和管理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对水体进行清洁和养护,确保水体的清洁和透明度。
同时,应当加强对水体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水体存在的问题,保障水体的健康和良好状态。
总之,景观用水标准是城市建设和园林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环境的改善、城市景观的美化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遵循景观用水标准,才能够打造出安全、美观、生态的城市景观水体,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因此,各地在制定景观用水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标准和要求,促进城市景观水体的健康发展。
景观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sceneryand recreation areaGB 12941-91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03-18批准 1992-02-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景观、娱乐用水水体的水质,恢复并保护其水体的自然生态系统,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为目的的江、河、湖(水库)、海水水体或其中一部分。
2标准的分类与标准值2.1 标准的分类本标准按照水体的不同功能,分为三大类:A类: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B类: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那些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C类:主要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
2.2 标准值各类水质标准项目及标准值列于表1表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序号标分类准值项目A类B类C类1 色颜色无异常变化不超过25色度单位2 嗅不得含有任何异嗅无明显异嗅(续表1)注:1)氨氮和非离子氨在水中存在化学平衡关系,在水温高于20℃,pH≥8时,必须用非离子氨作为控制水质的指标。
2)浴场水温各地区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本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项目,执行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标准值及其有关规定。
3标准的实施与管理3.1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划定景观、娱乐水域的保护范围及其使用类型。
3.2 若是景观、娱乐水体中有些标准项目的自然本底值(即没有受到人为的污染)高于本标准所规定的标准值,应维持原自然状态。
3.3 在不发生事故和特殊自然条件干扰情况下,景观、娱乐水体的水质一年内应有95%以上的分析样品数符合本标准值的规定。
3.4 A类水体内的天然浴场在游泳季节内水质应保证全部分析样品符合本水质标准。
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景观用水水质标准景观用水是指用于城市公园、广场、园林、绿地等景观绿化的水体,包括人工湖、喷泉、人工水景等。
而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则是保证景观水体健康、美观、环保的重要保障。
景观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城市景观绿化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家对于水质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景观用水作为城市环境的一部分,其水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应当符合景观绿化的需要。
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不仅仅是要求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更要求水质能够满足景观绿化的需要。
比如,对于人工湖、喷泉等景观水体,水质应该清澈透明,无异味,能够反射出美丽的景色,与周围的植物、建筑相协调。
另外,景观用水水质标准还应当考虑环境保护的因素。
景观用水的水质标准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因为景观用水的使用而对周围的植物、动物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在制定水质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因素,保证景观用水的使用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最后,景观用水水质标准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监测和管理措施。
制定了水质标准之后,需要有相应的监测和管理措施来保证水质标准的实施。
只有通过监测和管理,才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保证景观用水水质标准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景观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城市景观绿化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质标准,并且严格实施,才能够保证景观用水的健康、美观、环保,为城市环境的改善和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因此,各地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景观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作,确保城市景观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景观用水水质标准景观用水是指用于城市公园、绿地、景区、居住区等场所的水体,其水质标准对于保护环境、美化城市、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景观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环境的美观程度。
因此,了解景观用水水质标准的相关内容,对于提高城市景观水体的管理水平和水质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水质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其次,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应当考虑水体的环境承载力和功能需求。
不同的景观用水场所对水质的要求有所不同,一些需要保持清澈透明的水质,而另一些可能需要适当的水体植被和生物。
因此,景观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应当考虑到水体所处的环境和其所承担的功能需求,以便更好地保护水体生态环境和满足景观需求。
另外,景观用水水质标准应当注重水质监测和管理。
水质标准的制定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管理。
只有通过科学的监测手段,及时发现水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确保景观用水的水质达标,保持水体的清洁和美观。
最后,景观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
公众对于景观用水的水质问题关注度越来越高,他们的参与和监督可以促进景观用水水质标准的执行。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于景观用水水质标准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促进景观用水水质标准的执行和水质的保护。
综上所述,景观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环境的改善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严格的水质标准和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保证景观用水的水质达标,为城市环境的美化和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加强景观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城市水体环境。
娱乐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景观、娱乐用水水体的水质,恢复并保护其水体的自然生态系统,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为目的的江、河、湖(水库)、海水水体或其中一部分。
2 标准的分类与标准值
2.1 标准的分类
本标准按照水体的不同功能,分为三大类:
A类: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B类: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那些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C类:主要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
2.2 标准值
各类水质标准项目及标准值列于表1
表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景观用水标准

景观用水标准景观用水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园林设计中,对于景观水体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所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标准。
景观用水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景观水体的水质安全、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利用,同时也是为了提高城市景观的品质和环境的整体美观性。
景观用水标准的实施,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提升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景观用水标准应当明确景观水体的分类和用途。
不同类型的景观水体,其水质要求和管理措施都有所不同。
比如,公园内的人工湖和喷泉水景,对水质的要求可能更加严格,需要保持水体清澈透明,避免水藻滋生和异味产生;而在城市广场和街道两侧的景观水景,更多的是注重水景的装饰性和观赏性。
因此,景观用水标准应当对不同类型的景观水体进行细致的分类和规范。
其次,景观用水标准应当明确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和监测方法。
水质是景观水体的核心指标,直接关系到水体的生态环境和观赏效果。
景观用水标准应当明确水质的各项指标,如悬浮物、氨氮、磷酸盐、PH值等,以及相应的监测方法和频次。
只有通过科学的监测手段,及时发现水质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才能保障景观水体的水质安全。
再次,景观用水标准应当明确景观水体的节水和循环利用要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的紧缺问题日益突出,景观用水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
因此,景观用水标准应当提倡节水理念,推广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比如,在景观设计中可以采用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用于景观灌溉和水景补水,降低对自来水的依赖,实现水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最后,景观用水标准应当明确景观水体的生态维护和环境管理要求。
景观水体作为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环境的维护和环境管理至关重要。
景观用水标准应当明确景观水体周边植被的配置要求,保障水体周边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同时,还应当规范水体的清洁和养护工作,保持水体的清澈和卫生,提升景观的整体美观性。
综上所述,景观用水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城市景观的提升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景观用水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The reuse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scenic environment use实施日期:2003-05-01发布日期:2002-12-20引言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在于满足缺水地区对娱乐性水环境的需要。
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不同于天然景观水体(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水域),它可以全部由再生水组成,或大部分由再生水组成;而天然景观水体只接受少量的污水,其污染物本底值很低,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较强。
因此,本标准的内容不仅包括水质指标,还包括了使用原则和控制措施。
本标准在水质指标的确定方面以考虑它的美学价值及人的感官接受能力为主,在控制措施上以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为主导思想,着重强调水体的流动性。
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 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 95—200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7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12941-91)

7 溶解氧,mg/L ≥
5
4
3
8 高锰酸盐指数,mg/L ≥
6
6
10
9 生 化 需 氧 量 ,(BOD5)mg/L
4
4
8
≤
10 氨氮 ≤ 1), mg/L
0.5
0.5
0.5
11 非离子氧, mg/L ≤
0.02
0.02
0.2
12 亚硝酸盐氮, mg/L ≤
0.15
0.15
1.0
13 总铁, mg/L ≤
序号 标 准 项 目
测定方法
测定方法标准 编号
1色
铂钴标准比色法
GB 11903
2嗅
文字描述法
1)
3 漂浮物
文字描述法
1)
4 透明度
塞氏盘法
1)
5 水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水温计法
1)
6 pH 值
玻璃电极法
GB6820
7 溶解氧(DO)
碘量法
GB7489
8 高锰酸盐指数
酸性法
GB11892
碱性法
9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94
20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GB5750
滤膜法
21 粪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2)
滤膜法
注: 1)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89。
2)测得结果为NH3、NH 总浓度, 然后按下表换算为非离子氨浓度。 4.3 监测采样点,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不得使用瞬时一次
0.3
0.5
1.0
14 总铜, mg/L ≤
0.01(浴场 0.01(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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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The reuse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scenicenvironment use实施日期:2003-05-01发布日期:2002-12-20引言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在于满足缺水地区对娱乐性水环境的需要。
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不同于天然景观水体(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水域),它可以全部由再生水组成,或大部分由再生水组成;而天然景观水体只接受少量的污水,其污染物本底值很低,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较强。
因此,本标准的内容不仅包括水质指标,还包括了使用原则和控制措施。
本标准在水质指标的确定方面以考虑它的美学价值及人的感官接受能力为主,在控制措施上以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为主导思想,着重强调水体的流动性。
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 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 95—200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 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立、杨坤、宋晓倩、何永平、范洁。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有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有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eqv ISO 5666-1~3)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neq ISO 6595)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 ISO 5815)GB/T 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 ISO 5813)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eqv ISO 6439)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 ISO7875-1)GB/T 8972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苯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4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 7393-2)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 (neq ISO 7887)GB/T 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3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GB/T 13192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4 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7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3200 水质浊度的测定(neq ISO 7027)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3 术语与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水。
3.2景观环境用水 scenic environment use指满足景观需要的环境用水,即用于营造城市景观水体和各种水景构筑物的水的总称。
3.3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aesthetic environment use指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环境用水,包括不设娱乐设施的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其他观赏性景观用水。
它们由再生水组成,或部分由再生水组成(另一部分由天然水或自来水组成)。
3.4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recreational environment use指人体非全身性接触的景观环境用水,包括设有娱乐设施的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其他娱乐性景观用水。
它们由再生水组成,或部分由再生水组成(另一部分由天然水或自来水组成)。
3.5河道类水体 watercourse指景观河道类连续流动水体。
3.6湖泊类水体 impoundment指景观湖泊类非连续流动水体。
3.7水景类用水 waterscape指用于人造瀑布、喷泉、娱乐、观赏等设施的用水。
3.8水力停留时间 hydraulic rentention time再生水在景观河道内的平均停留时间。
3.9静止停留时间 withhold time湖泊类水体非换水(即非连续流动)期间的停留时间。
4 技术内容4.1 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时,其指标限值应满足表l的规定。
4.2 对于以城市污水为水源的再生水,除应满足表1各项指标外,其化学毒理学指标还应符合表2中的要求。
表1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标准表2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日均值计)表2(续)5再用水利用方式5.1 污水再生水厂的水源宜优先选用生活污水或不包含重污染工业废水在内的城市污水。
5.2 当完全使用再生水时,景观河道类水体的水力停留时间宜在5天以内。
5.3 完全使用再生水作为景观湖泊类水体,在水温超过25℃时,其水体静止停留时间不宜超过3天;而在水温不超过25℃,则可适当延长水体静止停留时间,冬季可延长水体静止停留时间至一个月左右。
5.4 当加设表曝类装置增强水面扰动时,可酌情延长河道类水体水为停留时间和湖泊类水体静止停留时间。
5.5 流动换水方式宜采用低进高出。
5.6 应充分注意两类水体底泥淤积情况,进行季节性或定期性清淤。
6 其他规定6.1 由再生水组成的两类景观水体中的水生动、植物仅可观赏,不得食用。
6.2 不应在含有再生水的景观水体中游泳和洗浴。
6.3 不应将含有再生水的景观环境水用于饮用和生活洗涤。
7 取样与监测7.1 取样要求水质取样点宜设在污水再生水厂总出水口,总出水口宜设再生水水量计量装置。
在有条件的情况在,应逐步实现再生水例采样和在线监测。
7.2 监测频率其中,PH值、BOD5、悬浮物、总氮、氨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周检项目;浊度、溶解氧、总磷、粪大肠菌群、余氯、色度为日检项目。
7.3监测分析法本标准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见表3,化学毒理学指标监测方法见表4。
表3 监测分析方法表表4(续)7.4 跟踪监测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对使用再生水的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和水景进行水体水质、底泥及周围空气的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再生水回用中的问题。
8 标准实施与监督8.1 监督方法本标准由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与管理。
8.2 地方标准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开展再生水回用于景观环境的研究,必要时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性标准。
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