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正比理论:一个简史 - 中国政治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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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正比理论:一个简史1
孟 捷 发表于《经济学动态》2011 年第 6 期,发表时改题为: “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的理论:一个简史”
来自百度文库
摘 要:劳动生产率和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的理论(简称成正比理论) , 在国内已有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史, 其间几代学人为这个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 贡献。本文对该理论的发展及其主要观点做了评述,提出成正比理论主要有如下 核心观点,第一,在商品按价值出售的前提下,把生产率进步带来的超额剩余价 值归因于单位时间创造了更多价值;第二,成正比规律与成反比规律并不矛盾, 成正比是以成反比为前提的,两者是由同一原因带来了同时并存的规律;第三, 成正比规律不仅存在于个别企业的层面, 还可在一定条件下推广到部门和国民经 济的层次。这些观点构成了成正比理论的“硬核” ,并因之成为勾勒一个学派的 基本特征。 关键词:劳动生产率,价值量,成正比,成反比 作 者: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劳动生产率和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的理论 (以下简称成正比理论) , 在国内已有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史, 其间几代学人为这个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 贡献。根据笔者掌握的材料,上个世纪 60 年代,孙连成(1963)已经提出了成 正比的观点,并迅即引发了理论争鸣(吴宣恭,1964) 。80 年代初,叶航(1980) 与李慧中(1981)又再度提出了 “成正比”观点。稍后,何干强(1986)从一 个独特而重要的角度对“成正比”的形成条件做了论证。2001-2002 年,国内围 绕劳动价值论展开了大讨论,成正比的观点又被一些作者提了出来。例如程恩富 和马艳([2002]2003) ,以及陈征(2001 和 2002)等人。其中程、马两人合作的 论文是这一时期对该问题最为深入的研究。 近年来, 对成正比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则有孟捷(2005;2011) 、张忠任(2011)等。2010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财经 大学政治经济学系就这个主题召开了政治经济学数理分析专题讨论会, 并向与会 学者分发了成正比理论历史文献的汇编,一个学派的轮廓就此变得更为清晰了。 本文尝试就这个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做一简略的梳理,对若干基本观点稍加阐释, 并对其经验运用和未来发展的前景给出个人的评论。 一.成正比规律与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 1963 年,孙连成在《中国经济问题》发表了“略论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 量的关系”一文。他提出,在考察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的进步对商品价值量的影 响时,要区分劳动的主观条件(劳动强度、熟练程度)和客观条件的变化(先进 的技术装备等)所带来的不同影响,并提出了以下命题: (1)由劳动的主观条件

笔者通过详细考察马克思的文本提出了实际售卖价值的概念(孟捷,2005) 。 它的理论含义是,在这个水平出售产品而取得的额外价值,完全是由该企业自身 的劳动创造的。先进企业的复杂程度更高的劳动,作为倍加的简单劳动形成为 W 。一旦价格超出实际售卖价值的水平,就会发生来自部门外的价值转移。另 一方面,如果在生产率变化时劳动的主观因素没有变化,易言之,生产率的增长 完全归因于采用了新的生产资料,则额外价值将完全来自部门外的价值转移。显 然,这是理论上假设的极端情况。但承认这一点也有其意义,因为它和何干强教 授的观点一道,解释了为什么采用先进生产资料能有助于资本家取得更多的利 润。 在此,我们即可明了提出实际售卖价值这一概念的意义何在了。它在超额剩 余价值的来源这个具体问题上坚持了马克思为《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二卷设立的 基本假设,维护了《资本论》逻辑的一致性。需要指出的是,在《资本论》里, 马克思并没有完全清晰地阐明构成超额剩余价值的价值实体的来源, 而是在价值 转移说和本企业劳动创造说之间徘徊,这就为日后的争论埋下了伏笔。程恩富和 马艳([2002]2003)率先提出,马克思的相关论述在逻辑上存在着矛盾。笔者通 过较详细的文本研究进一步佐证了这一点(孟捷,2005) 。而在此前,学者们只 是就各自的理解谁更正确各执一辞,从未怀疑过马克思的文本自身存在着矛盾。 让我们回过头来再看吴、孙两人的争论。孙连成提出了劳动的主观因素和客 观因素的区分, 但并没有阐明这样做的意义。 吴宣恭完全否定了这一区分的意义; 但他把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看作是价值决定的问题, 又试图坚持马克思的上述逻 辑假设,从而把“矛盾的肥料”留了下来。在我们看来,他们二人的争论还只是 成正比理论的先声;只有坚持劳动的主、客因素的区分,并将劳动复杂性的变化 运用于解释个别企业为什么能在单位时间里创造更多价值, 成正比的观点才能正 式树立起来。在上个世纪 80 年代,尤其是在刚进入新千年的劳动价值论大讨论 中,我们看到了这一意义上的成正比观点。 根据以上讨论,如果我们修改前述命题一中暗含的假设,允许劳动的复杂性 伴随生产率进步而提高,则个别企业的劳动在单位时间内就能创造出更多的价 值,即可有下述命题二: 命题二: 假设一个部门内的个别企业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其劳动的复杂性也 相伴而增加, 则该企业在单位自然时间内将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或者换一种表达,
会价值来出售其商品。相反,马克思明确指出,由于先进企业在生产率提高时能 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为了争夺市场,将会按照一个高于个别价值而低于社会价值 的实际售卖价值来出售商品(马克思,1972,页 353。 )这样一来,问题就成为, 通过实际售卖价值所取得的价值实体,在何种条件下来自本企业的劳动? 程恩富和马艳([2002]2003) 、以及孟捷(2005)的研究解释了这个问题。 这一解释恰恰是以区分劳动的主、 客观条件的变化对于个别价值量的不同影响为 前提的。孙连成虽然区分了劳动的主、客观因素对生产率变化的影响,但他并没 有把逻辑贯彻到底,以致要求助于价值转移说来解释额外价值的来源。为了在本 企业自身劳动的基础上解释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 程恩富和马艳修改了马克思设 定的一些前提条件。 马克思曾提出, 劳动生产率始终是有用的具体劳动的生产率, 和形成价值的劳动无关。 “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价值的劳动— —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 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 的。 ” (马克思,1972,页 59-60,重点号为笔者所加)这段话里暗含了两个假设 条件, 第一个假设是, 当生产力变化时, 个别企业采用的劳动仍然是 “同一劳动” , 也就是说,劳动的复杂性没有发生变化;第二个是,劳动时间仍然是“同样的时 间” ,也就是说,当生产力变化时,一个工作日中能形成价值的有用劳动时间没 有变化。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以下命题,由于该命题实际上是成正比理论 的一个参照系,可以将其视为命题一。 命题一: 不论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 一定长度的工作日总是表现为相同的价 4 值产品(马克思,1972,页 568) 。 从理论发展的逻辑来看,命题一是成正比理论的出发点。在给定的假设前提 下,命题一当然是正确的。但成正比理论提出,如果改变命题一的相关假定,就 可以得出新的结论。首先,在技术变革的前提下,个别企业中劳动的主观条件或 劳动的复杂性将会发生变化, 先前由非熟练工人从事的简单劳动会变为采纳高级 劳动力的复杂劳动。这意味着, “同一劳动”的假设有可能不再成立(程恩富和 马艳,[2002]2003;孟捷,2005) 。第二,在技术变革导致劳动的客观条件变化 时,由于采纳了更先进的生产资料,生产中被浪费的无效劳动得到削减,从而增 加了工作日中能真正形成价值的有效劳动时间(何干强,1986。 )这样一来, “同 样的时间”这个假设也就不成立了。由于生产资料在此起到了有效劳动时间的更 优良的吸收器的作用,即使劳动的主观因素和劳动复杂性没有变化,单纯由于有 效劳动时间的延长,也可能带来“成正比”的结果,即劳动生产率进步与个别企 业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何干强教授的这个观点之所以重要,还在于它 既解释了采用先进生产资料对于价值增殖过程的积极影响, 又避免了物化劳动创 造价值的错误观点。 基于上述这两种情况, 个别企业在单位时间或一个工作日 T 内创造出来的新 价值 W ,就可以看作有效劳动系数和劳动复杂度系数的乘积,即有 W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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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干强教授对本文初稿提出了宝贵意见,特致谢忱。 1
变化造成的劳动生产率进步,在同一时间里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或者更多的产出 表现为更大的价值量; (2)由劳动的客观条件变化带来的劳动生产率进步,只影 响单位价值量,不影响商品价值总量。2 正如吴宣恭教授(1964)所指出的,上述命题(2)忽略了个别价值和社会 价值的区别。如果企业按照降低了的个别价值出售,则所创造的总价值的确不会 变化;但是如果社会价值不变,企业仍然按照社会价值出售,价值总量还是会因 产出的增长而增长。也就是说,生产率的进步无论是出于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 的变化,都能提高产出价值量。吴的这些批评意见是正确的,但他进而宣称,在 考察价值量的变化时,区分劳动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对生产率的影响并无意 义,却未免失之片面。在我们看来,对于成正比理论的发展而言,上述区分还是 有意义的。时隔四十年后,程恩富和马艳([2002]2003)重新进行了类似区分, 推动了成正比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如果个别先进企业的产品按照社会价值出售,全部产出的总价值将会增加, 企业亦能获得额外价值。吴宣恭认为,这一额外价值是由该企业创造的,而不是 像孙连成主张的那样,是由本部门的其他企业那里转移来的。在这个问题上,他 正确地批评了孙连成的观点。在本部门内,彼此不发生交换,不可能出现价值转 移。3 但对本企业如何创造了额外价值,吴文并没有给出充分的论证,只留有以 下论述: “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企业,在同等的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因 而,比之一般的企业创造了更多的价值。这类企业按照价值出卖它们所生产的商 品,便得到较大量的收入。在流通过程中,价值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这类企 业得到的额外价值,是由企业自己创造而在流通中实现的。它们决不是在流通过 程中从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企业转移过来的。所以,企业能够得到额外价值,首先 是价值决定的问题。 ” (吴宣恭,[1964]2010,页 218-219;重点为笔者所加) 与上述观点相关联的是,他进而提出了一个方法论原则,即“在分析个别企 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对企业多得或少得到一部分价值有何影响时, 应把价格背离 价值的现象抽象掉。 ” (吴宣恭,[1964]2010,页 220)在我们看来,明确这一点 在方法论上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把这里的问题和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 提出来的一个基本假设联系在了一起,即假设商品按照价值出售,或商品的价格 与其价值成比例。根据这个假设,非等量劳动交换或价值转移之类的问题就被暂 时抽象掉了。由于这个假设是《资本论》第一卷至第二卷逻辑的基石,因此也应 该适用于超额剩余价值价值来源的问题,否则《资本论》逻辑上的一致性就会遭 到损害。 在吴宣恭看来, 商品按照价值出售意味着按照社会价值出售。 但问题是, 在生产率进步的条件下,企业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出现了差距;企业虽然可以 通过定价策略把价格确定在社会价值的水平上, 但这无论如何都不意味着构成上 述差额的价值实体一定来自本企业的劳动,而不能来自部门外转移的价值。吴文 虽然强调商品要按社会价值出售, 却没有解释为什么此时取得的价值实体完全来 自本企业的劳动,易言之,他恰恰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地方止步了。 在考察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时, 马克思是在非均衡的动态框架中展开 分析的。他所考察的,不是一个均衡的问题,也不是从一个均衡向另一个均衡过 渡的比较静态的问题。从文本来看,马克思并没有假设个别先进企业只能按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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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连成对第(2)个命题的表述有个缺点,他事实上想说的是,劳动的客观条件变化引起的生产率进步, 不影响该企业个别价值中的新价值的总量,这是因为生产中使用的活动劳动时间没有变化。但是,包含不 变资本转移价值的商品价值总量则的确可能发生变化,譬如,随着新机器的使用,以及在单位时间里被加 工的原材料数量的增加,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也会增长。参见孟捷(2005,页 10) 。 3 对此问题的较详细讨论可参见孟捷(2005,页 14) 。 2
是有效劳动系数,即在一个工作日中真正形成价值的劳动时间所占的比率;
相当于把简单劳动转化为复杂劳动的系数。在以下分析中,可以假设 =1,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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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命题的基础上,马克思(以及李嘉图)还提出了“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按照相反的方向变化” 的命题。 (马克思,1972,页 568) 3
考虑工作日和有效劳动时间之间的差异,只考虑劳动的复杂程度提高时的情况。 这样就有
W T
要注意的是,如果我们假设生产中的不变资本为零, W 也是商品的实际售 卖价值的总量。 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和实际售卖价值可定义如下。 若该企业在一 定 时 期 的 产 出 为 Q , 则 其 单 位 商 品 的 个 别 价 值 W T 。5 Q Q T ;实际售卖价值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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