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尊敬的各位老师: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一起来研究一部跟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下面,有几个例子来跟大家一起说一说。
案例一:2000年12月28日下午,XXX六(4)班的9个同学被班主任XXX逼着轮流站在讲台前,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用小刀刮自己的脸,同学边刮XXX还边说:“你的脸皮怎么这么厚啊,刮了这么久还没有刮出血。”9个同学,轮流站在讲台前,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用小刀刮自己的脸,一直刮到出血为止。这起事件的起因极其简单,就是头一天,也就是12月27日,在学校会议室举行了一次演讲会,当时六(4)班的这9个同学堵在门口看热闹,还有的同学在外面敲打窗户,这些都被班主任XXX看到,当时她就非常生气,觉得自己对这个班抓得很紧,而这些同学却要给她丢面子,于是就发生了刚才的一幕。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在本案中,班主任XXX竟然仅仅是因为感到自己的学生给自己丢了面子,就极无人道地命令自己班上的学生拿小刀刮脸,甚至说出“你的脸皮怎么这么厚啊,刮了这么久还没有刮出血”这样的话,要9个学生将脸刮到出血为止。这反映出她冷酷无情,
没有怜悯心,同时,也表明了她是一个十足的法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屡教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这些法律规定,都是对未成年人给予的特殊保护,XXX对这些可能一无所知。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解及案例解析
履行监护职责、 抚养义务
尊重受教育权
禁止允许或迫使 结婚、订婚
正确引导未成年 人,制止吸烟、 喝酒等不良行为
这幅漫画说明了什么?
——监护人要履行对 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和抚养义务,不得虐 待未成年人。
这两幅漫画说明了什么?
——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的 未成年学生辍学。
这幅漫画说明了什么?
参与权等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文化教育、道德教育
、纪律和法制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 公德,……”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此做法可行吗?为什么?
“非典”肆虐时期,南昌市某小学组织 学生对象山路段的IC卡电话亭进行消 毒,预防各类疾病传播。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4. 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1.保护未成年人在心理上和思想上健康成长 ①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活动进行积极的引导 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③禁止有害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及侵蚀其思想的行为 ④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和荣誉权 ⑤保护有特殊天赋和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
四.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
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 重要方面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小故事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小故事
小故事: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
在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法律工具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起着至关
重要的作用。它通过具体案例的呈现,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运
作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机制。下面我将通过一个小故事来展示未成年人
保护法案例的实际运用。
故事发生在一个小镇上,女孩小佳(化名)是这个小镇上的一块瑰宝。她善良、聪明,但是因为家庭条件不太好,一直没有机会接受良
好的教育。小佳的父母因为工作忙碌,经常无法照顾她,使得她成为
了一个被忽视的孩子。
某一天,小佳遇到了一个自称是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的陌生人,他给
了小佳一个纸盒,里面装满了美丽的玩具和甜食。小佳感到非常开心,将这个陌生人当作自己的朋友。
然而,这个陌生人并不像他自称的那样善良。实际上,他是一个利
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恶徒。他利用小佳父母无暇顾及她的心理,得
知她缺乏关怀并渴望友谊,因此设下了圈套。
陌生人开始对小佳展开各种心理控制和胁迫。他告诉小佳,只要她
按照他的要求做一些事情,就会得到更多的礼物和关注。小佳在懵懂
的心智下,被威胁和忽悠,不敢向别人透露这个秘密。
渐渐地,陌生人开始向小佳提出了更过分的要求。他要求小佳帮助
他施展他的邪恶行径,甚至涉及到非法活动。小佳感到非常恐惧和无助,但是因为曾经因为陌生人给予的关注和礼物,她陷入了被动。
幸运的是,在小佳身边有一个顾问老师,她一直留意到小佳的改变。她关心地观察着小佳的行为,逐渐发现了不寻常的迹象。老师决定进
行深入调查,同时与法律机构取得联系。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调查,警方和法庭得到了充分的证据,证明
关于未成年保护法的案例2020年
关于未成年保护法的案例2020年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2020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多个案例中得到了体现和应用。本文将对这些案例进行概述和分析,以探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及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实用性。
【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概述】
2020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多个领域,其中以下四个案例具有代表性:
【案例一:校园欺凌】
在某地发生一起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受害者是一名年仅14岁的未成年人。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展开调查,并对涉事学生进行严肃处理。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校园欺凌问题,强化学校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案例二:网络沉迷】
一名15岁的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学业荒废、身体健康受损。家长发现后,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孩子远离网络游戏,但效果不佳。此案引起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注,强调家庭、学校、政府部门和企业应共同承担责任,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案例三:家庭暴力】
一起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受害者是一名年仅8岁的未成年人。经过调查,孩子的父母因教育方式不当,长期对孩子实施暴力。法院审理后,判决家长有
期徒刑,同时为孩子提供心理疏导和关爱。此案凸显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呼吁家长正确教育孩子,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案例四:性侵害】
一名未成年人遭遇到性侵害,犯罪嫌疑人是其邻居。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此案引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性保护的关注,强调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严厉打击性侵害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1、婷婷与其双胞胎的弟弟都刚刚小学毕业,其父母生意繁忙,于是不让婷婷继续上学而让她留在家中帮父母做家务,让其弟弟继续上学。她父母实施了哪些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要点】歧视女性未成年人;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
“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带刚来很大的精神压
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
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在逮捕归案时,公安人员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扩大知情面,并对小刚进行了不公开的审问。回答问题:
(1)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2)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3)小刚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要点】
(1)小刚和他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中“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商场负责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 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小刚的班主任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学校保护”中“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规定。
(2)公安人员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司法保护”中“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普法教学案例
引言: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通过普法教育,使
未成年人了解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详细阐述如何通过普法教育,培养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
在中学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中,学生们遇到了一个名为“电信诈骗”的
案例。通过组织模拟课堂、案例分析和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对学生进行
普法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1.模拟课堂:
首先,在模拟课堂中,教师提供了一段电信诈骗的录音,并结合具体
案例,以生动的方式展示了电信诈骗的手法和伤害。
通过模拟课堂的方式,学生们切身体验了电信诈骗的危害和残酷现实,对电信诈骗的认知得到了提升。
2.案例分析:
在案例分析环节,教师提供了几个真实的电信诈骗案例,要求学生分
组进行讨论和分析,并就如何避免成为诈骗的目标提出解决方案。
学生们积极参与,通过分析案例,总结出一些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
如假冒公检法人员、冒用亲友名义等。他们还讨论了如何提高自己的鉴别
能力,如核实身份、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等。
通过案例分析,学生们理解了电信诈骗的特点和危害,并学会了一些
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
3.讨论互动:
在讨论环节,教师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引导学生们思考和分享自己对于电信诈骗的认知,并就相关话题展开互动讨论。
学生们积极发言,表达了自己对诈骗的担忧和对自我保护的措施。教师对每一个问题进行引导和解答,提供正确的法律知识和建议。
通过讨论互动,学生们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更好地理解了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和方法。
总结:
通过以上的普法教育案例,学生们增强了保护自己的意识,并学到了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他们了解了电信诈骗的危害,提高了鉴别诈骗的能力,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在多个方面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保护,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1. 监护人责任:王某是一位未成年人的父亲,因疏忽大意,未注意到家中的热水瓶,导致小孩烫伤。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作为监护人,应对小孩的伤害承担责任。
2. 撤销监护人资格:赵某是一位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母亲,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 受教育权:李某是一位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法院判决学校不得拒绝该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并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资助。
4. 继承权:张某是一位未成年人的母亲,该未成年人因病去世,留下了大笔遗产。法院判决该未成年人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并指定其母亲张某为其合法继承人。
5. 网络保护:王某某是一位未成年网民,因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而被处罚。法院判决该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网络保护的规定,要求王某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案例只是《民法典》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保护的一部分,这些案例涉及监护人责任、撤销监护人资格、受教育权、继承权和网络保护等多个方面。
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案例
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案例
《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案例》
在现代社会中,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法律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有着明确的规定,并且在实践中也有着严格的执行。以下是一个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案例的事例:
在某市某小区内,一名未成年女孩遭受到邻居的性侵犯。女孩的家长得知此事后立即报警并向警方提出控告。警方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并最终通过证据确凿的方式确认了邻居的罪行。在法庭上,邻居被判处了严重的刑罚,并且被限制了近距离接触未成年人的限制令。
这个案例展现了保护未成年人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通过法律的保护,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情况得到了及时的救济,同时犯罪者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个案例也为其他未成年人在面对类似问题时提供了参考和警示,让他们知道自己在遭受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中,法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严格的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法律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让那些想要伤害未成年人的人知道他们将承担责任。同时,法律也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他们可以健康成长,不受外界的侵害。
最终,通过持续的法律保护,我们可以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更
加安全和健康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他们应有的权益,成长为独立自主的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1、婷婷与其双胞胎的弟弟都刚刚小学毕业,其父母生意繁忙,于是不让婷婷继续上学而让她留在家中帮父母做家务,让其弟弟继续上学。她父母实施了哪些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要点】未成年人保护法10条中,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骸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由残未成年人。
13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带刚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在逮捕归案时,公安人员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扩大知情面,并对小刚进行了不公开的审问。回答问题:
(1)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2)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3)小刚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要点】
(1)小刚和他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中“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商场负责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中“38条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小刚的班主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拐卖未成年人案
2024年,广东省城市发生一起拐卖未成年人案。犯罪嫌疑人通过承
诺给被害人家庭一定的经济利益,骗取未成年人离家,安排其在城市街头
乞讨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该案件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受教育权
以及健康权等权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未成年人的拐卖行为,应当积极采取
措施进行救助,保障其人身安全。在该案中,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救出被
拐卖的未成年人,并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此案提醒社会各界要进一步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法律意识,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案例二: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案
2024年,县一名中学生因被同学恶意群发私密照片而选择跳楼自杀。该案件引起广泛关注,社会舆论普遍对加害者的行为予以谴责。这种网络
欺凌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身心健康等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行为,
应当严肃处理,并加强公众教育。在该案中,加害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并社会各界共同呼吁建立不容忍网络欺凌的氛围,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
教育。
案例三:校园欺凌案
2024年,一所城市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几名学生针对一名
体弱多病的同学进行长时间的言辞辱骂和身体侮辱,导致被害人精神受到
严重伤害。这种校园欺凌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尊严、身心健康、受
教育权等权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群体
的管理,预防和打击校园欺凌行为。在该案中,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该
事件进行了处理,对加害者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并加强了校园欺凌防治宣
传和教育活动。
以上案例分析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真实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未成
最高法未成年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法未成年保护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保护典型案例:
1. 未成年人李某某强奸、猥亵案: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某中学心理辅导教师期间,利用心理辅导便利,多次对未成年女生实施强奸、猥亵行为。法院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2. 未成年人徐某某抢劫案:被告人徐某某在校园内持刀抢劫学生财物,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 未成年人罗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罗某某利用其担任某快递公司快递员的工作便利,将收件人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以上案例涉及校园欺凌、性侵害、家庭暴力等多个方面,这些案例的审理和判决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1
2002年1月13日(星期日)16时左右,一列铁路货物列车进入孝义市某铁路分局管内的万安火车站区内,等候加补机车。期间,家住火车站旁某村6岁的幼童杨某与伙伴进入没有封闭的站区,到上述货物列车尾部最后一节车厢下玩耍,数十分钟后该列车开出,杨某被火车轧伤。杨某先后经多家医院治疗仍造成左前臂中上1/3处、左下肢小腿中上1/3处被截肢,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2003年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铁路分局赔偿因其管理疏忽而造成的原告人身损害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伤残者生活补助费、鉴定费、残疾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终生护理费、残疾用具费的维修等费用)共计75万元。
该案在一审中,原、被告认可的赔偿项目及数额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伤残者生活补助费、鉴定费、残疾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总计369 129.66元。
双方争议焦点为:1、本案的归责原则及法律适用;2、精神损失费、终生护理费、残疾用具的维修等费用能否列入赔偿范围。
一审法院认为:本起铁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除了物质损失外,也包括精神损失。作为未成年的幼儿,身体被截肢,除肉体上的痛苦外,也造成伴随终生的精神压力和痛苦,精神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应给予一定物质上的抚慰和赔偿。赔偿额度应综合杨某的受害程度、被告某分局的过错程度、赔偿能力等因素,参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合理确定;受害人杨某安装假肢后,每年需1500元更换接受腔、脚板的费用亦属更换假肢的费用,应列入赔偿范围,此笔费用为6.9万元;终生护理费及其他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火车有自己固定的轨道,在站内和区间内铁路线路上逗留、游逛、穿越和拣拾煤渣杂物等会发生危险,是一般性常识。国发(1979)178号文件转发的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当时重新修订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将上述行为列为禁止性行为,相对人有自觉遵守的义务。原告进入铁路作业区内停留车下玩耍,被火车轧伤致残,显系其自身原因所致。但其毕竟是未成年的幼儿,没有行为能力,其父母作为监护人理应倍加看护,确保其人身安全。而本案中其监护人明知村外火车站铁路作业区存在危险,而放任其外出玩耍,无人陪同看护,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致使本案损害后果发生,应对本案事故负主要责任;火车是高速运输工具,铁路作业人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铁路作业对周围环境中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害。万安站工作人员正常作业亦无违章,虽尽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但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未成年人在铁路作业区玩耍,其注意程度尚有不足,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亦应负一定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第106条第2款、第119条、第131条,判决:被告某分局承担损害赔偿总额438 129.66元的20%的赔偿责任,即87626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其余由原告及监护人承担。
未成年人维权的案例分析与启示
未成年人维权的案例分析与启示在未成年人维权方面,有许多案例可以进行分析与总结,这些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启示。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探讨未成年人维权的重要性,并阐述如何保护他们的权益。
案例一:学生欺凌事件
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以某高中生小明遭到同学欺凌为例,他在学校遭到同学的言语和肢体上的伤害,严重影响了他的学习和生活。小明的父母立即采取行动,联系学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儿子的权益。经过多次协商和介入,学校最终制定了严格的反欺凌政策,并对欺凌者予以相应处罚。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强调了家长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作用。当未成年人受到欺凌时,家长应积极介入,与学校和教师合作,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护。此外,学校应制定明确的反欺凌政策,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处理欺凌情况。
案例二:网络侵权事件
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中也面临诸多挑战和风险。以某中学生小红的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为例,小红的照片和个人资料在某社交平台上被他人发布,并且被用于诋毁和恶意攻击。小红的父母察觉到这一情况后,立即联系平台方,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并对涉事人员追究责任。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强调了网络公司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方面的责任。网络平台应设立监管机制,及时删除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和不当
信息,保护他们的个人隐私和尊严。同时,家长也应尽力加强对孩子
的网络教育,提高他们的网络安全意识。
案例三:家庭虐待事件
家庭虐待是严重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以某幼儿园孩子小华受
到家庭暴力为例,幼小的她在家中遭到父母的殴打和虐待。邻居们发
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案例分析与建议报告
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案例分析与建议报告
1. 概述
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近年来不少令人心痛的
案例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幼儿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因此需要对此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建议。本
文将以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通过案例分析和相应的建议,探
讨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和发展方向。
2. 案例分析
在我国,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案例层出不穷,其中最为令人震惊的案
例之一是某幼儿园发生的性侵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一名幼儿园教师
利用职务之便对多名幼童进行性侵,引发了社会的强烈愤慨和关注。
还有一些幼儿园因管理不善、安全隐患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
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案例无疑敲响了警钟,让人们深刻反思幼儿园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
3. 问题分析
针对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管理不当。一些幼儿园
存在管理混乱、缺乏规范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得不到
保障。其次是师生关系不规范。部分幼儿园教师缺乏专业道德素养,
与幼童间的互动存在问题,给学生带来身心伤害。再次是缺乏有效的
保护机制。虽然国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幼儿园层面缺乏有
效的保护机制和应对措施,使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难以弥补的短板。
4. 建议报告
为了加强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加强管理规范化。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教师师生关系的规范和安全。加强师资建设。幼儿园要求教师具备专业素养和教育技能,对教师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养。再次,建立有效的保护机制。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举报机制,对幼儿园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1、婷婷与其双胞胎的弟弟都刚刚小学毕业,其父母生意繁忙,于就是不让婷婷继续上学而让她留在家中帮父母做家务,让其弟弟继续上学。她父母实施了哪些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要点】未成年人保护法10条中,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与其她残骸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由残未成年人。
13条,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带刚来很大的精神压力,她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她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她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她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在逮捕归案时,公安人员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扩大知情面,并对小刚进行了不公开的审问。回答问题:
(1)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2)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3)小刚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要点】
(1)小刚与她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中“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商场负责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中“38条中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小刚的班主任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学校保护”中“18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与国家规定开出未成年学生”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例谈
第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长和监护人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主要有3条:
(1)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强迫干重活、有病不给治等手段,对他人进行迫害。有些父母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想打想骂,别人管不着。他们遇到孩子做的事不随自己意,或因孩子有病、呆傻而虐待孩子,使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还有个别家长为了自己的快乐,把未成年的孩子扔掉或赶出家门,迫使孩子在外流浪,导致孩子受伤甚至死亡,这些都是触犯法律的。
案例1
在我国某县,曾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事:这个县第一小学四年级学生夏斐,被亲妈妈打死了。
那年期末考试,夏斐数学得了82分,全班第二,语文79分,名列第五。当妈妈问他考试成绩时,夏斐怕挨打,就说都在90分以上。后来,妈妈知道了真情,就扒光他的衣服,用铁制的三角挫一顿猛打,直到夏斐咽了气。夏斐的妈妈"望子成龙",但是她采用了不正确的方法,闹出人命,触犯了法律,最后被依法逮捕了。
案例评析:
夏斐妈妈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造成了未成年人夏斐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2)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
受义务教育。
案例2
2001年9月3日,正值贵州省安龙县平乐乡龙蛇场坝赶场天。一大早,不足三千平方米的龙蛇坝场就挤满了来自本乡各村和毗邻乡镇的赶场群众。平乐乡人民政府诉农民王茂坤、韦其明、王世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子女义务教育权利一案在这里现场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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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1、婷婷与其双胞胎的弟弟都刚刚小学毕业,其父母生意繁忙,于是不让婷婷继续上学而让她留在家中帮父母做家务,让其弟弟继续上学。她父母实施了哪些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要点】未成年人保护法10条中,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骸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由残未成年人。
13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带刚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在逮捕归案时,公安人员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扩大知情面,并对小刚进行了不公开的审问。回答问题:
(1)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2)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3)小刚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要点】
(1)小刚和他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中“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商场负责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中“38条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小刚的班主任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学校保护”中“18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出未成年学生”的规定。
(2)公安人员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司法保护”中“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规定。
(3)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人如果不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有错误不改,任其发展下去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中学生一定要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谨慎交友。
3、某一小学高年级,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一周三下午,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制止时,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王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家,第七节英语课没上着(教师下班时间为5:30)。
【案例分析要点】
(1)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又与老师蛮缠,这对老师不尊重,违反了《小学生守则》第二条专心听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三条,尊敬老师,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也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2)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应该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
当,对学生的人格不够尊重,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的规定:教师义务(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以及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21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打学生“耳光”是属于侵犯学生人身权利行为;致使学生一节课没上,是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王老师行为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教师法》第37条,《义务教育法》第29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8条之规定,可先由学校给予王老师一定的行政处分。如果矛盾激化,必要时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调解。
案例反思:
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教师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我国的教师法和教育法等基本的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会做学生思想工作.,用规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将此作为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手段;同时,应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其次,学校有计划的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可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
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灵活的形式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让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4、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1)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2)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分析要点】
(1)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
(2)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5、某中学为整顿教学秩序,搞了一次日常教学秩序检查评比活动。初三(1)班班主任金老师为严肃课堂教学秩序,争取在此次活动中夺得好成绩,于是便公开在课堂上宣布,从今以后,谁上课迟到影响了班级荣誉,除批评教育外,另罚款5元,充当班费,年底一律不评为三好学生。一日,该班学生冯刚上课迟到了,课后即受到班主任金老师的当众批评,并被罚款5元。学生家长对教师罚学生款的做法很有意见,反映到学校,但学校却明确表示支持金老师的做法,理由是认为目前学生违纪现象严重,靠以往的单纯进行批评教育的方法已很难起到良好的效果,辅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应该是必要的。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