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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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22条第一款

专利法第22条第一款

专利法第22条第一款

专利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了专利的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或者其

继承人、受让人。这一规定确保了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

首先,专利的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本人,这意味着发明人对其创造

的发明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从而保护了发明人的创造成果和知识

产权。其次,专利的申请人也可以是发明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这

意味着在发明人无法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可以代

替发明人申请专利,从而继承和保护发明人的创造成果和知识产权。这一规定在保护发明人的权益的同时,也为专利的申请提供了灵活

性和多样性,有利于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主体-司法考试民法考点

专利权的主体-司法考试民法考点

专利权的主体司法考试民法考点

1、专利权的主体

是发明人、设计人,即对发明创作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2、下列人员不属于发明人、设计人

(1)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2)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3)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

职务发明创造的主体是单位。职务发明创造包括:

1、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三、合作发明的专利权主体

合作发明的专利权主体按下列规则确定:

第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如当事人无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第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四,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合作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

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四、委托发明的专利权主体

委托发明的专利权主体确定规则:

第一,当事人有约定,从其约定;

第二,如当事人无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第三,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

•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 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 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 • 1.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 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 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 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 3.发明人和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中 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并获得奖励和 报酬的权利。
•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 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 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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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 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 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 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 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 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 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 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 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 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 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 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2 •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自然人且不受民事 行为能力的限制。 • (2)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

专利法第3章

专利法第3章
1、外国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 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 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 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 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 先权。
本国优先权的意义:
(1)完善首次申情 (2)部分优先权,但不得违反单一性原则 (3)多项优先权,但不得违反单一性原则,如发
七、先申请人
(一)我国专利法第九条:先申请原则 《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 两个以上的
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法第三次修订稿》)第九条第一款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 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 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 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 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合法法》339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 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 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 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 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在现实⽣活中,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条例来加强对专利的保护。专利权是赋予专利权⼈的⼀种权利,获得了专利权的,意味着法律会对其合法利益进⾏⽐较全⾯的保护。⽽实践中,专利权也是有⾃⼰的保护对象的,究竟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即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按照巴黎公约第⼀条的规定,专利保护的对象仅指发明,⽽实⽤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与发明并⾏的⼯业产权保护的客体。因此,⼤多数国家仅把发明作为专利保护的客体,对实⽤新型和外观设计则分别另⾏制订与专利法平⾏的法律来保护。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业产权的客体,这三者在我国专利法中统称发明创造。应当注意的是,在我国的专利法中,实⽤新型和外观设计虽可加以保护,且在这两者的后⾯也加上“专利”⼆字,但不能认为是巴黎公约中所说的专利。

(⼀) 发明

关于发明的概念,即什么是发明,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尚⽆定义,只有少数国家的专利法对发明直接下了定义,但表述则各不相同,为了全⾯理解发明的实质内容,现举以下⼏例: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案。

**专利法第101条规定: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是指新颖⽽有⽤的制造⽅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的组合,或者它们的新颖⽽有⽤的改进。

⽇本专利法第⼆条规定:发明是指利⽤⾃然规律所作出的⾼⽔平的技术创造。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持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发明⽰范法第112条规定:发明是发明⼈的⼀项思想,能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的某⼀特定问题。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

案例2中,研究院为受托方,是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容器 厂为委托方,向电力试验研究院提供了全部的研究开发经费和 设施,但并没有参与完成发明创造,因而既不是发明创造的完 成人,也不是发明创造的共同完成人。如果二者有约定的,则 从约定;无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属于研究院。
案例 3
唐家祖传制作一种宫延风味的烤鸡,味道鲜美、独特,很受人们欢迎。唐甲作 为第四代传人,从其父辈那里掌握了该种烤鸡的制作方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完 善。1992年3月,阳谷县宫延风味烤鸡厂成立,拟聘一名技师,经与唐甲协商,双方签 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约定:唐甲为烤鸡厂负责技术培训工作和检查产品质量,提 供自采的药材和宣传资料;烤鸡厂对唐甲按特级技术师待遇,月工资3000元,并免费 供给吃、住。协议签订后,双方都如约履行了各自的义务。1993年5月,唐甲作为专 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一种宫延风味烤鸡的制作方法”的专利申请。烤鸡 厂得知后认为,唐甲是利用烤鸡厂提供的物质条件,发展、完善了“一种宫廷风味烤 鸡的制作方法”,该方法应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归烤鸡厂。唐甲则辩解道:“ 一种宫廷风味烤鸡的制作方法”,是自家的祖传秘方,自己来烤鸡厂之前已经掌握, 在烤鸡厂工作期间,烤鸡厂并没有提供发展完善这种制作方法的任何物质条件,是自 己在实践中根据经验将原料配方和剂量配比略作了一些改动,完全是自己独立完成 的非职务发明,不同意烤鸡厂的说法。为此,双方发起争执。 这种烤鸡的制作方法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归认享有?

专利有关知识点

专利有关知识点

第二节
专利审查
我国对发明专利审批采用审查制,即必须经 过初步审查公开和实质审查才可授予专利权;对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采用登记制, 即只经过初步审查就可以授予专利权。 一、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 1. 初步审查。 2.早期公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 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 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 布。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二)判断实用性的标准 1.可实施性 2.可再现性 3.有益性
第十四章 专 利 权
第一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利权的内容
(一)专有权人享有自己实施其专利技术的权利 (二)专利权人有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权利
(三)专利权人有处分其专利权利
(四)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 利
二、专利权的效力
第三节 授予专利的条件
• 一、专利授予的消极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 明创造 • (二)科学发现 • (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五)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 (六)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七)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
二、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之一:新颖性
新颖性的概念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 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 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 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 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 利申请文件中。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客体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客体

案例二、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 • 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一
• 【案情摘要】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田株式 会社)是 “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简称本专利)的专 利权人。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公 司)、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以下简称 新凯公司)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 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本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 员会认为,本专利与对比文件(简称证据1)属于相近似 的外观设计,决定宣告本专利无效。本田株式会社不服该 无效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实用新型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 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特点:只适合于产品,不适用于方法 • 必须是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
实用新型 专利性要求
与申请日以前已有 的技术相比有实质 性特点和进步
发明
与申请日以前已有 技术相比有突出的 实质性特点和显著 进步
保护范围
申请审批程序
• 1、产品发明 • 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 制成品或产品。这种制成品或产品是自然界从未 有过的,是人们利用自然规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 结果。 • 2、方法发明 • 是指把一种物品改变成另一种物品所使用的或制 造一种产品的具有特性的方法和手段 • 3、改进发明 • 指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 革新的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包括哪几项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哪几项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哪几项权利

大多数认为知识产权只包括著作权,甚至许多人将两者混淆。那么事实上,知识产权包括哪几项权利呢?其实,知识产权包括的权利有很多,这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中,除了著作权外,还包括商标权、专利权。本文整理了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请您阅读了解。下面呱呱知道网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下,各位看完下文就明白了。

(一)专利权

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5、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二)商标权

1、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有人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2、商标权的主体: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3、商标权的客体: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4、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5、商标权人的义务: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义务。

(三)著作权

1、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

2、著作权的主体:指著作权所有者,即著作权人。包括作者、继承著作权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国家。

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很多⼈都有⾃⼰的发明,在这件事情商请不要忘记⼀定要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是⼀件⽐较⿇烦的⼀件事情,那么申请专利应当缴纳的费⽤包括哪⼏项?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哪些?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发明⼈。

⼆、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或者设计⼈的所在单位。

《专利法》

第六条执⾏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或者设计⼈;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或者设计⼈为专利权⼈。

利⽤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或者设计⼈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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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2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

专利法(2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

重点:1. 专利权相关的主体概念。

2.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3. 共同发明与委托发明。

难点: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以及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界定。

[案例]

北京市思达尔化工新技术公司等诉张克旭案

原告:北京市思达尔化工新技术公司(以下简称思达尔公司)

原告:河南省延津县津安工贸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津安公司)

被告:张克旭

案由: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1991年9月,张克旭从北京大学调入思达尔公司,在1991年至1994年间,张克旭在思尔公司任总工程师,负责精细化工开发,主要进行叶面肥的制作方法的研制。1994年6月思达尔公司委托津安公司进行该肥料的大田试验,而后津安公司与河南省延津县的农户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津安公司负责高效棉花增果灵试验,负责施肥、施药等,并对农作物喷施该农药的生长情况做了观察记录。1994年11月14日张克旭申请了名称为“一种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俗称高效棉铃宝,亦称增果灵,发明人张克旭、毛宗祺、葛树丰,其中葛树丰是张克旭的妻子,毛宗祺是津安公司职工,张克旭称他们帮助进行过水解毛发的工作。张克旭把在河南省延津县的大田试验情况作为实施例写入了专利申请文件。

原告思达尔公司诉称:张克旭从1991年9月调入我公司后,担任总工程师,负责产品开发。张克旭以个人名义于1994年11月14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的名称为“一种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的专利应当是我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我公司为该发明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条件,张克旭等人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故请求法院判令该专利申请权属于思达尔公司,我公司同意与津安公司共享该专利申请权。

成都电大2013【实用法律基础】网上考试答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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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基础》网上模拟练习题(二)

(5-9章)

一、判断正误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地位的标志。(√)

2、能够引起债产生的都是合法的法律事实。(×)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任何民事活动。(×)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中止。(×)

5、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6、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所体现的是权利主体精神上的利益。(√)

7、物权是指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在我国,物权就是所有权。(×)

8.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

9.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 )

10.持票人取得票据如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不能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 ) 11.票据侦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 × )

12.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各股东的出资证明。 ( × )

1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十天内提请法院裁定。( × )

14.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十天内提请法院裁定。( × )

15.合伙人之间有关利润和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 )

16、法律、法规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7、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民法第十七章至第二十六章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民法第十七章至第二十六章

第十七章专利法

5.17.1复习笔记

一、专利权的主体

1.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特定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予特定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并禁止他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的某种特权,是对发明创造的独占的排他权。

2.专利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此处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发明人和设计人,发明人和设计人所属单位,专利权的受让人,外国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可以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所有,也可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所共有。

(1)发明人、设计人

①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及其他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能被认为是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定是自然人。

②注意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概念之间的区别:

a.专利申请人是指有资格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已经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或法人。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设计人,如职务发明的所有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明创造的受让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合法继承人都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

b.专利权人是指享有专利权的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如果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则有权取得专利权的主体应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三步法P64
(1)找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对比文 件(相同的技术特征最多);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 技术问题(分析区别特征对新的技术效果的 贡献);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普通技 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即现有技术是 否已经给出了(该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
(1)属于技术上的解决方案。 (2)具有再现性,即具有在工业上制造和使用的现实可能
性。 (3)具有有益性,即能够产生有益的社会效果。
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情形
无再现性——基因的突变方法 违反自然规律——永动机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三峡大坝 无积极效果——苍蝇断头台; 严重污染环境
引例评析
该产品的发明人是李某、陈某、沈某,张某及其 他两名工作人员均不能作为发明人出现。专利法 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 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作 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 用提供方便的人及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均不 能被认为是发明人、设计人。其中张某没有参加 任何具体的产品的研制工作,只是负责了组织工 作,因此不能认定其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另外两 名工作人员只是负责分析化验和数据处理工作, 这些只能属于辅助性工作,因此也不能被认定为 发明人或设计人。
3.案例分析题
(1)某环境研究所张某、李某共同承担所里下达的科研项 目,研究开发一种污水处理技术。在该项污水处理技术研 制完毕后,张某要求调离原单位,获得了同意。在张某调 离后,研究所将原来完成的污水处理技术申请了职务发明 专利,并在专利发明人一栏中署名为李某。张某得知后, 要求在专利发明人一栏将自己的姓名加上。 问题:

2019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知识产权考试试题与答案(满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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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考试的试题与答案(满分版)

一、单选题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公约》第二条第八项不包括其中哪一项?()

A、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B、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C、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D、天气预报

正确答案:D

2、出版者权的保护期为多少年?()

A、5.0

B、10.0

C、15.0

D、20.0 正

确答案:B

3、著作权不保护什么?()

A、文字作品

B、口述作品

C、摄影作品

D、时事新闻

正确答案:D

4、著作权在整个知识产权的框架里面, 它相对于()而存在。

A、工业产权

B、商业产权

C、科技产权

D、专利产权

正确答案:A

5、作品完成()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

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A、1.0

B、2.0

C、3.0

D、4.0

正确答案:B

6、电影作品著作权由()者享有。

A、制片者

B、编剧

C、导演

D、摄影

正确答案:A

7、著作权中的领接权不包括?()

A、表演者权者权

B、录制者权

C、广播者权

D、著作财产权

正确答案:D

8、工业产权中的专利权不包括?()

A、发明专利

B、实用新型专利

C、产品商标

D、外观设计专利

正确答案:C

9、工业产权中的商标权包括()。

A、发明专利

B、服务商标

C、实用新型专利

D、外观设计专利

正确答案:B

10、录音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制品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A、独占性

B、非独占性

C、共享性

D、非共享性

正确答案:A

11、知识产权法的表现形式不包括?()

A、宪法

***

B、法律

C、道德

D、国际条约

正确答案:C

12、属于知识产权法的是?()

A、宪法

什么是专利权人

什么是专利权人

Save every penny for customers.(页眉可删)

什么是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就是享有专利权的主体,它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专利权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用人单位,专利权人申请专利以后,就可以享有一些专属的权利。

专利权人就是享有专利权的主体,它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权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用人单位,由于发明人、设计人,进行发明设计时是利用所在单位的一些物质条件,是为了完成自己在单位的工作任务,当发明创造完成的时候,专利是由该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进行专利的申请的,因此单位就是专利权人。

2.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就是发明出或者设计出专利的人,如果只是为其提供物质帮助等等的,就不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还有一种是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如果这个发明创造是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的,那么就是共同的发明创造,因此

共同完成这项创造的人就可以称为共同发明人或者是共同设计人,既然他们共同完成了这项发明创造,那么理所当然就可以共同进行专利权的申请。

专利权人申请专利以后,就可以享有一些专属的权利:

1.首先是自己实施权:

专利权是一种独占实施的权利,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实施他的专利,或者是生产销售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生产的产品。

2.其次是许可他人实施权:

既然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他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许可给其他人进行专利的使用,但是使用的人需要向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3.第三,转让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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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
根据《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的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所在的单 位。 1.职务发明的概念
职务发明创造指发明人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
2.判断职务发明的标准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 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 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
进步性的判断P64
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 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方案,其技术 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替 代性专利技术) 代表某种新技术发明趋势 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总 体上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创造性的一些辅助审查基准
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 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发明已经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3.案例分析题
(1)某环境研究所张某、李某共同承担所里下达的科研项 目,研究开发一种污水处理技术。在该项污水处理技术研 制完毕后,张某要求调离原单位,获得了同意。在张某调 离后,研究所将原来完成的污水处理技术申请了职务发明 专利,并在专利发明人一栏中署名为李某。张某得知后, 要求在专利发明人一栏将自己的姓名加上。 问题:
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 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实质性条 件。缺少这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获得 专利权。
一、新颖性
所谓新颖性,是指该发明创造不属于现有 技术(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 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 利文件中。
三、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如果发明创造属于合作发明创造,通常申请专利 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所 有。
对于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应当注意以下 内容:
• 共同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 意。只要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申请专利,其他共同人 不得擅自将该发明申请专利。 • 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 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给他人实施该专利的, 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 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 当取得全体共有的的同意。
一、发明人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 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即完成 发明创造的人。 专利法上的发明人需要满足以下2个条件:
第一,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作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 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及其他从事辅助性工作 的人,均不能被认为是发明人、设计人 第二,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 人。
新颖性本质——不存在现有技术,也不存在抵触申请。 现有技术:在申请日前已由国内外所公知的技术。 抵触申请:指一项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 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申请,但是在该申请日之后才由专 利局公布出来。先申请被称为后申请的抵触申请。抵触申 请是影响和排除新颖的情形之一。 (现有技术)公开的方式 (1)以出版物公开 (2)以使用方式公开(制造、销售、使用、展示等) (3)以其它方式公开。(广播电视,电子网络) 公开的地域标准:国内外(国际标准。08修改) 公开的时间标准——我国以申请日为时间点。
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之间的区 别与联系 掌握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 了解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 了解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
第一节 有权取得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 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此处的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和设 计人、发明人和设计人所属单位、专利权 的受让人、外国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可以为一个自然人 或法人所有,也可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自然人或法人所共有。
引例评析
该产品的发明人是李某、陈某、沈某,张某及其 他两名工作人员均不能作为发明人出现。专利法 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 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作 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 用提供方便的人及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均不 能被认为是发明人、设计人。其中张某没有参加 任何具体的产品的研制工作,只是负责了组织工 作,因此不能认定其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另外两 名工作人员只是负责分析化验和数据处理工作, 这些只能属于辅助性工作,因此也不能被认定为 发明人或设计人。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三步法P64
(1)找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对比文 件(相同的技术特征最多);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 技术问题(分析区别特征对新的技术效果的 贡献);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普通技 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即现有技术是 否已经给出了(该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
思考
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在专利申请与 审查中,哪一些最难判断?
四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要件
新颖性——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要求,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即不 属于现有设计,没有抵触申请;(绝对新颖性) 创造性—— 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 相比,具有明显区别; 此外,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 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此处的“合法在先权 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等。
谁有权申请专利?为什么?
分析要点提示:
某研究所有权申请专利。根据专利法规定,如果在委
托发明中,双方没有就专利申请权归属作出约定,专 利申请权应当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主体,即受托人。
(3)某研究所科研人员张某长期从事与饮水处理技术有关 的科研项目。2002年5月,由于工作需要,单位内部调动 使其走上了行政管理工作岗位,他开始从事人事管理工作。 张某在工作之余,继续从事饮水处理技术方面的研究。 2003年6月,张某终于研制成功一种“矿泉水制造方法及 装置”。 问题:
不同类型的发明的创新性判断P65
开拓性发明 组合发明 核心:有一定的难度, 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选择性发明 技术转用发明 产品新用途发明 要素(结构)变更发明
三、实用性
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产生积极效果。 实用性包含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两层含义。 实用性的技术属性指发明创造具有在工业上被付诸 应用的技术上的可能性;实用性的社会属性指发明 创造具有一定的社会效果,能够对社会有用。 实用性一般具备三个条件:
四、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所谓委托发明创造,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合同方式 委托另一方当事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这类发 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我国法律采用合同优先 的原则,如果合同中有关于专利权归属的约定, 则权利归属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 委托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的约定,则法律推定应 当归受托人所有,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所有。但 是法律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规定委托单位可以 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 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前的专利法,只是允许单位 与单位之间的委托,而修改以后的专利法则将这 种委托关系扩大到个人。因此,单位可以委托其 他单位或个人,个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 进行研究开发。
张某的要求能否得到满足?为什么?
分析要点提示:
根据《专利法》第17条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
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而张某显 然属于此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之一,因此当然有权要求在 专利申请中获得署名权。
(2)某锅炉厂委托某研究所为其开发“锅炉自动控 制器”,由锅炉厂向研究所提供全部开发资金和 设施,但双方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研究 所经过努力,完成了研究开发任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研究所欲将 “锅炉自动控制器”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提出专利申请,而锅炉厂认为申请专利的权利应 归其所有,因为是锅炉厂提供了开发经费和设备。 问题:
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
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 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注意:不能主动去利用这一规则!
二、创造性
创造性从质的方面反映出发明创造的“难度”或 “高度”。在国外专利法中也称为“非显而易见 性”。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 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 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 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创造性是相对的概念,是与现有技术相对比。 “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具有一个或几 个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有本质的区别。 “进步性”——技术效果更好。 审查原则:普通技术人员原则
张某的这项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理由
是什么?
分析要点提示:
该发明创造应当属于非职务发明,因为其不符合职务发明
的条件。虽然该项发明创造与张某调动工作前的本职工作 有关,但由于该发明创造是在调动工作后一年以后做出的, 因此不属于职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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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总体而言,授予专利的条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限制(在专利客体中已讲 解);二是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本章所讲); 三是专利授权的形式条件(专利申请的程序,下 章讲解)
三、专利权人
即拥有专利权的人,是专利法律关系主体 的核心。发明人、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三者 的关系如下图:
发明人
发明人所在单位
专利申请人A
专利权人A 转让
专利权人B
发明人的继承人
第二节 专利权的归属
一、非职务发明(自由发明)的专利权归 属
《专利法》第6条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
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 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既然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发 明创造的所有者,他就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 序如赠与、买卖或继承等方式,将该权利转让 给他的合法继受人(申请权或专利权)。
(1)属于技术上的解决方案。 (2)具有再现性,即具有在工业上制造和使用的现实可能
性。 (3)具有有益性,即能够产生有益的社会效果。
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情形
无再现性——基因的突变方法 违反自然规律——永动机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三峡大坝 无积极效果——苍蝇断头台; 严重污染环境
发明人一定是自然人,不是单位或其他组织。 (发明人这种署名权是一种人身权)
二、专利权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一项发明向国家专利行政机关提出 专利申请的人(拥有专利申请权的人)。 通常,发明人与申请人是同一人,也以下情况例 外: (1)发明人将申请权转让给其他人去申请专利。 (2)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以外的 其它人。(主要针对职务发明) (3)发明人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权取得专利申请 权。
第四章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关系?
专利的归属是如何划分的?
引例
某研究所所长张某向研究所的科研人员下 达了一项开发“保健仪器”的任务,并拨 了相应的经费,然后确定了李某、陈某、 沈某三个研究人员组成攻关小组,负责产 品的具体开发工作。同时研究所又派了两 名工作人员,负责协助科研小组的数据分 析和日常工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产 品研制成功。问:谁是这一产品的发明人? 如何判断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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