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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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

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

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国办发〔2004〕78号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取得了很大进展。

但是,由于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原因复杂,涉及面广,实现清欠预定目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与标准(一)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

1.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

其中,中央本级预算拨款投资项目要在2004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达到清欠的标准。

2.对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春节前清偿。

3.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二)解决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标准。

1.财务结清,即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已经偿还拖欠工程款的;2.合同结清,即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还款合同并经过公证的(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3.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经过判决并执行的;4.中央有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可对拖欠工程款予以核销,或经过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核减,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承发包双方认可)认定应予核减的工程拖欠款。

二、突出重点,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力度(三)进一步明确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责任。

中央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由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解决。

其中水利、铁路、交通、民航、信息产业、教育以及三峡、南水北调等部门和单位直接管理的项目拖欠工程款,由这些部门和单位负责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10.29•【文号】国办发[2004]78号•【施行日期】2004.10.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民航总局、统计局、银监会、保监会2004年10月12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取得了很大进展。

但是,由于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原因复杂,涉及面广,实现清欠预定目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与标准(一)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

1.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

其中,中央本级预算拨款投资项目要在2004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达到清欠的标准。

2.对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春节前清偿。

3.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遇到工程款拖欠如何催款

遇到工程款拖欠如何催款

遇到⼯程款拖⽋如何催款在建筑⼯程中,虽然⽐较赚钱但是其中的流动资⾦需要很多,有时⼯程就会拖⽋⼯程款,这样就导致很多农名⼯拿不到⼯资,对于因没有⽀付能⼒⽽拖⽋⼯程款的处理⽅法是怎样的,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遇到⼯程款拖⽋如何催款⼀、对于因没有⽀付能⼒⽽拖⽋⼯程款的处理⽅法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的不景⽓,发包⼈也⾯临着巨⼤资⾦压⼒,导致许多发包⼈⽆⼒⽀付⼯程款。

但经过进⼀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的公司虽然⽆⼒⽀付,但其股东各各“都富得流油”。

1、很多拖⽋⼯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在起诉发包⼈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所有⼈)列为共同被告。

这样就加⼤了取得⼯程款的⼏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效判决。

施⼯⼈再遇到拖⽋⼯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理,期待发包⼈能良⼼发现,进⽽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

如果没有法院的⽣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只有取得⽣效判决⽅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程主张优先受偿。

依法施⼯⼈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程优先受偿,⽽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对其影响巨⼤,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款问题。

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执⾏能⼒,⼤部分施⼯⼈(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的资产不⾜以清偿债务⽽申请发包⼈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违反公司法的情形,⼀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

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程款的⽬的。

⼆、对于有⽀付能⼒⽽拒不⽀付的⽼赖的处理⽅法由于许多的发包⽅本⾝具有⼀定的社会活动能⼒,经常出现虽有⽀付能⼒,拒不⽀付,待诉到法院后,以各种⽅法拖延⽀付,以达到长期⽆偿使⽤应付⼯程款的⽬的。

关于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规定

关于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规定

关于解决建筑⾏业拖⽋农民⼯⼯资问题的法律规定建筑⾏业拖⽋农民⼯⼯资的情况层出不穷,有的农民⼯⾟苦⼯作⼀年,⽼板不但不发⼯资,还被撵⾛,甚⾄遭到殴打,导致有的农民⼯产⽣过激⾏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针对⽬前建筑⾏业的⽤⼯现状和我国关于建筑⾏业农民⼯⼯资发放的有关法律规定,店铺⼩编强烈建议农民⼯了兄弟能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的合法权益。

关于解决建筑⾏业拖⽋农民⼯⼯资问题的法律规定存在下列两者情况的,农民⼯兄弟甚⾄可以直接越过包⼯头直接起诉建筑公司或业主:1、⼯程存在违法分包的情况下,包⼯头拖⽋⼯资的,农民⼯可越过包⼯头直接要求建筑公司(总承包企业)⽀付相关拖⽋⼯资。

2、因上⼀级承包企业被拖⽋⼯程款或业主拖⽋⼯程款导致⽆法⽀付农民⼯⼯资的,农民⼯兄弟可以在未结算⾦额的范围内要求上⼀级承包企业或业主直接⽀付相应拖⽋⼯资。

上述两种情况在现实中⾮常普遍,被拖⽋⼯资的农民⼯兄弟只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也会⾼度重视,鉴于可以要求建筑公司或业主直接⽀付,资⾦也可以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资⽀付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各省、⾃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资⽀付⾏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资⽀付管理暂⾏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政部门应会同建设⾏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或克扣农民⼯⼯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推进农民⼯⼯资⽀付监控制度及信⽤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资⽀付保障制度。

要加强同各级⼯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指导、推动企业建⽴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或克扣农民⼯⼯资问题中的作⽤。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四年九⽉六⽇建设领域农民⼯⼯资⽀付管理暂⾏办法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资⽀付⾏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或克扣农民⼯⼯资问题,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资⽀付暂⾏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拖欠工程款的化解方案

拖欠工程款的化解方案

拖欠工程款的化解方案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落实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拖欠工程款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拖欠工程款的企业进行处罚和处罚公告,提高违法成本,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同时,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的信用制度,加强信用评价和监督,提高企业间合作的信用度,减少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二、完善工程款支付制度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完善工程款支付制度,明确工程款支付时间和流程。

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监管机制,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各方交易行为,确保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

三、加强对施工方的扶持和帮助政府应加大对施工方的扶持力度,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施工方的经济压力,支持他们按时完工并提供优质的工程服务。

同时,鼓励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施工方的贷款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开展施工工作。

四、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政府应建立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加强对拖欠工程款争议的调解和调查。

建立专门的调解机构,加大对争议的调解力度,帮助各方协商解决问题,减少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的纠纷。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拖欠工程款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

及时公布拖欠工程款的企业名单和行为,提醒各方注意,避免合作风险,减少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同时,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加大曝光力度,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减少拖欠工程款的现象。

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上,政府、企业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拖欠工程款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减少拖欠工程款带来的负面影响,助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款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就确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产生了纠纷的,可以私下协商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诉诸法院让法院裁决。

那么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的解决对策这类纠纷中,发包方往往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子,反正是没钱,随便你折腾。

对这类的发包方,如果真是查不到其他财产,那么只好对所建工程下手: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

第二种办法,利用优先受偿权规则,将项目拍卖受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对策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建设工程领域一般倾向于采用格式化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这些格式合同中一般都包含决算异议期限,即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决算报告后在10天内必须提出意见,逾期无答复视为同意。

但实际情况往往使得发包方不可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反应。

有时发包方资金没有调动到位,为了扣押决算书拖延支付时间,往往通过非授权职员收件,最后收件人自己承认未能转交授权人员,自然也无法反应。

而承包方认为发包方收到决算书后,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意见,根据合同规定,决算书已经生效,要求立即结算付款,而发包方则以授权人员未收到决算书,或者审核需要时间或声称已经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核算相抗辩。

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偿还建设工程欠款方案

偿还建设工程欠款方案

偿还建设工程欠款方案背景建设工程欠款问题一直是困扰建筑行业的一个难题,不管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设计单位都可能存在欠款问题。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复杂性,导致欠款问题的解决变得更加困难。

本文将就如何偿还建设工程欠款提出一些方案和建议,希望能够对解决建设工程欠款问题有所帮助。

方案一:拓宽融资渠道建设工程欠款是一个资金问题,因此,要解决欠款问题首先要解决资金问题。

一方面,建设单位可以尝试拓宽融资渠道,比如通过发行债券、申请贷款等方式来获取资金。

另一方面,可以引入第三方融资渠道,比如通过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解决资金问题。

这样既可以解决建设单位的资金困难,也可以缓解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有利于欠款问题的解决。

方案二:加强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欠款问题的根源在于合同管理不善。

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解决欠款问题的关键。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合同,按时支付款项,保证工程进度。

施工单位要保证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确保按期收款。

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如果出现变更,需要及时协商、签订变更协议,合理分配风险和责任,避免欠款问题的出现。

方案三:建立联合信用机制为了防止欠款问题的再次发生,可以建立联合信用机制。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签订信用协议,一方面约束双方按合同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建立双方的信用档案,记录双方的履约情况和信用记录。

对于信用良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给予贷款支持、信用贷款额度提高等优惠政策。

而对于信用不良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融资、加大贷款利率等惩罚措施,进一步推动双方履约,减少欠款问题的发生。

方案四:建立专门调解机构针对建设工程欠款问题,可以建立专门的调解机构。

该机构可以由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组织共同发起,设立专门的调解团队,负责处理各类建设工程欠款纠纷。

调解团队由法律专家、工程专业人员组成,具有一定的权威和公信力。

一旦发生欠款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机构进行协商、调解,避免诉讼等法律纠纷的发生,减少双方的损失。

浅析工程款拖欠成因、后果分析及对策研究

浅析工程款拖欠成因、后果分析及对策研究

浅析工程款拖欠成因、后果分析及对策研究一直以来,全国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工程款拖欠的问题,本文从工程款拖欠成因出发,论述工程款产生的后果,提出对解决此问题的相关对策。

标签:工程款;拖欠成因;后果;对策一直以来,全国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的建筑企业交付了所建工程却无法按期收回工程款现象,这种现象大量存在,且愈演愈烈,很多建筑企业已经强烈地意识到了,被拖欠的工程款不但难以追讨回来,而且极有可能成为坏帐。

之后,建筑企业就面临着一个实际的问题,即工程款没有收回之前,工人工资怎么发放等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一直困扰着建筑企业的发展;因此,拖欠工程款问题一直被业内外人士关注。

但是,这一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治。

对于工程款拖欠的问题,我们要先找到工程款拖欠的深层次原因,才能进一步探讨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一、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分类1、立项阶段:1.1地方政府立项审批不到位。

地方政府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超投资申报项目,任意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造成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最终形成投资缺口,扰乱了建筑市场和国家的经济秩序,成为工程款拖欠的根源。

1.2建设单位缺乏相应的主体资质,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公司诚信度不够。

大部分企业都是通过银行抵押的形式获得相应的贷款资金,自筹资金非常少,特别是流动资金非常少。

而一旦发生重大的突变事件,造成开发商资金断裂的情况下,拖欠工程款自然就会成为开发商的惯用伎俩。

2、招投标阶段:2.1工程垫资情况严重。

从目前的情况看,大部分建设项目把垫付资金和企业的信贷能力作为参与招投标的条件,垫资额度少则是工程造价的10%,多则达50%,如果施工企业不垫资参与投标,不利于抢占一方市场,不利于生存;带资参与投标,一但中标,既承担着银行贷款高额利息的压力,又为以后的工程款拖欠埋下了隐患。

据统计,地方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中,都要求由施工企业所在银行出具一定额度的信贷证明,几乎把业主的风险全部转嫁给了施工企业和银行。

工程款拖欠整改方案范本

工程款拖欠整改方案范本

工程款拖欠整改方案范本一、项目概述工程款拖欠是指施工单位在承担工程建设过程中,原材料供应商、施工队缴件联合体等工程相关单位相对建设单位,其中承包商在工程完工交付之后由开始所付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或工程结算款的了。

这种情况下所涉及的还款包括按工程进度付款,临时借款,合同货款,工程赔偿款等。

施工单位往往会因为财政状况原因,违约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工程款拖欠。

工程款拖欠不仅影响了承包商的正常经营,同时也会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对工程款拖欠整改有必要进行规范。

二、拖欠原因分析1. 财务问题:部分工程单位因为资金周转不畅,造成款项无法及时支付。

2. 业主方违约:业主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合同中的进度款或工程款。

3. 施工方违约: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或者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方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三、解决方案1. 完善合同约定a. 在合同中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避免出现款项不明确、时间不明确等问题。

b. 制定合理的扣款和赔偿条款,对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惩罚。

c. 规定在工程款支付逾期的情况下,业主方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利息。

2. 提高监督管理水平a.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确保其财务状况稳健。

b. 增加施工进度的监督频率,避免施工方的拖延行为。

c. 建立完善的工程款支付流程,确保款项能够及时转账到施工单位账户。

3. 强化法律约束a. 签订合同时,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在发生付款纠纷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b. 在合同中增加约束力强的付款条件,以及拖欠款项的强有力追偿条款,加大对违约方的法律追究力度。

4. 加强协调配合a. 加强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b. 对于发生支付纠纷的情况,及时建立协商调解机制,解决付款问题。

c. 把工程款支付情况纳入到施工方的综合信用评价中,对于有欠款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失信处理。

5. 增加资金保障a. 在合同中明确业主方需要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险,确保在工程款拖欠发生时,有足够的资金保障施工单位正常运营。

工程清欠规章制度

工程清欠规章制度

工程清欠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款项的支付与结算,防止和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2.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款项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款项支付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确保工程款项及时、足额支付。

二、责任主体1.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工程款项的管理和支付工作,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核制度。

2. 项目管理部负责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

3. 法务部门负责处理因工程款项支付引起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支持。

三、支付条件1. 工程款项支付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执行。

2.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并提供相应的完工证明和验收报告。

3. 工程款项支付前,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质量和进度的审核确认。

四、支付程序1.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款项支付申请,包括完成的工程量清单、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2. 项目管理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财务部门复核。

3. 财务部门根据复核结果,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支付。

五、逾期支付处理1. 如因企业原因导致工程款项逾期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对于长期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企业应当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欠款问题。

3.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支付,应当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六、监督管理1. 企业应定期对工程款项支付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鼓励企业和施工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工程款项管理的透明度。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程款项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清欠规章制度内容

工程清欠规章制度内容

工程清欠规章制度内容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责任、流程和时限,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结算,维护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

2.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程任务,并提供必要的工程进度报告和结算资料。

3. 监理单位应当公正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

三、支付流程1. 工程款项的支付应当遵循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

2. 施工单位应当在每个阶段完成后,及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结算申请。

3. 建设单位在收到结算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支付。

四、逾期处理1. 对于逾期未支付的工程款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逾期支付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施工单位有权暂停工程施工,并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3. 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逾期支付问题,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五、监督管理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款项支付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和指导清欠工作。

2. 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工程款项拖欠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曝光不良行为。

3. 对于屡次拖欠工程款项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限制其市场准入和资金融通。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通过上述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规范工程款项的支付行为,减少拖欠现象,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升整个建筑行业的信任度和合作效率,促进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工程款拖欠无法支付情况说明

工程款拖欠无法支付情况说明

1.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怎么办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4、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5、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工程款支付证明怎么写工程款支付证书致:(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经审核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和报表,并扣除有关款项,同意本期支付工程款共(大写)(小写:)。

请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其中:1.承包单位申请款为:2.经审核承包单位应得款为:3.本期应扣款为:4.本期应付款为:附件:1.承包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表及附件;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日期3.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办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有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清欠制度

工程款清欠制度

工程款清欠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流动和利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清欠制度。

本制度以公平、公正、透明为原则,旨在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和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及时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

2.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单位的权益不受侵害。

4. 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处理清欠过程中的纠纷。

四、支付流程1.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或按合同约定的周期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2.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约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的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应款项。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支付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并说明延期支付的原因及预计支付时间。

五、违约责任1. 如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 如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纠纷解决机制1.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监督与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政府工程欠款方案

政府工程欠款方案

政府工程欠款方案
第一,建立健全的合同制度。

政府工程的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确保款项按
时足额支付。

同时,承包商也应当遵守合同规定,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二,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确保工程款项按时支付,并对工
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完成进度符合要求。

第三,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工程资金保障基金,用于支付政府工程款项,保障承包商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样可以避免政府工程欠款问题的发生。

第四,加强法律保障。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手段,规定政府工程款项必须按时支付,并对违
规拖欠款项的单位进行惩罚,保护承包商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加强协调沟通。

政府部门应当与承包商和劳动者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工
程款项支付和其他相关问题,促进双方合作共赢。

第六,加强信息透明。

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政府工程相关资金支付情况,促进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政府工程款项支付的公平公正。

第七,加强培训和教育。

政府部门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和教育,加强承包商和劳动者的
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确保双方都能够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工程。

以上是针对政府工程欠款问题的一些解决方案,希望政府和承包商能够共同努力,从根源
上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促进政府工程的顺利进行。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措施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措施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为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坚持以项目部为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做到“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工程区域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1.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和过激行为(如:爬楼、跳吊等)。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围堵、拦路等事件。

3.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部门、安质部门、计财部门、物资部门等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工程部门、安质部门、计财部门、物资部门等应同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工程技术部门职责:协助做好现场劳资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诉讼等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负责召集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农民工工资。

协助项目经理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生产秩序。

计财部门职责: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支付。

协助做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农民工工资核实工作,责令用工单位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

安质部门职责: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

工程欠薪应急方案

工程欠薪应急方案

工程欠薪应急方案为了应对工程欠薪问题,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工程欠薪应急方案。

这个方案需要包括相关部门的应对措施,法律法规的支持,以及企业自身的举措。

下面是一个详细的工程欠薪应急方案:一、相关部门的应对措施1.建立专门的工程欠薪应急处理机制,配备专业的人员和技术设备,确保处理欠薪事件的及时、准确、有效。

2.加强对工程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监督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和福利,并保障工人参加社会保险。

3.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鼓励工人和社会公众对欠薪问题进行举报,及时发现和解决欠薪事件。

4.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包括欠薪企业名单、处理进展情况等,增强公众监督和舆论压力,推动企业解决欠薪问题。

5.建立工程欠薪应急咨询和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生活帮助等服务,帮助工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法律法规的支持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施工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和福利、参加社会保险等义务,规定欠薪的行为将面临处罚和追责。

2.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法律,严惩欠薪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形成对欠薪的震慑效应。

3.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管,规范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防止因合同纠纷导致的欠薪事件发生。

4.建立健全的仲裁机制和司法诉讼程序,加快解决欠薪纠纷,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三、企业自身的举措1.建立健全的工资计算和支付制度,确保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和福利。

2.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强预算和资金管理,及时纠正经营问题,避免因企业管理不善导致的欠薪事件。

3.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维护良好的劳资关系,及时解决劳动纠纷,防止劳资矛盾升级导致的欠薪问题。

4.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动履行应尽责任,避免出现违法欠薪行为。

5.建立健全的欠薪应急预案,包括欠薪事件的报告程序、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欠薪事件。

工程清欠制度

工程清欠制度

工程清欠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责任、流程和时限,确保工程款项及时足额支付,维护建
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设计单位等。

三、支付原则
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无故拖延或克扣。

2. 确保资金的专项使用,防止资金挪用。

3. 建立健全工程款项支付的监督机制,确保支付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四、支付流程
1.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2.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支付申请予以批准。

3. 建设单位应在批准支付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的支付工作。

五、违约责任
1. 对于违反支付原则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拖欠款项给施
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2.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管理
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款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
人进行处理。

2. 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工程款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对工程款支付的进度管理与延期处理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对工程款支付的进度管理与延期处理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对工程款支付的进度管理与延期处理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是用于规范建设工程款支付的管理程序和流程的法规文件。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工程款支付的进度管理和延期处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探讨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对工程款支付的进度管理和延期处理的相关要点。

一、工程款支付的进度管理工程款支付的进度管理是建设工程结算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根据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款的支付应分期进行,并与工程进度相对应。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 工程进度确认:在支付工程款之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确认工程进度。

工程进度确认是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基础,需要保证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一致性。

2. 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向业主单位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

支付申请中应包含详细的工程进度情况和相应的付款金额。

3. 工程款支付审核:业主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后,应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工程进度的核实以及支付金额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4. 工程款支付:审核通过后,业主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二、工程款支付延期处理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因素导致工程款支付延期的情况。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中对工程款支付延期的处理做出了相应规定,具体措施如下:1. 延期原因报备:施工单位在发现工程款支付存在延期情况时,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延期原因的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延期原因可以包括不可抗力、施工变更等。

2. 延期协商:业主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延期报备后,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共同确定新的工程款支付时间节点。

3. 延期处理方式: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了延期处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工程进度计划、调整支付方式、暂停支付等。

4. 违约责任:若工程款支付延期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延期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滞纳金、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有助于规范工程款支付的进度管理和延期处理。

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模板

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模板

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模板一、前言工程款清欠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施工款未能及时到位的情况。

这种情况可能会给施工单位带来资金压力,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引发纠纷。

因此,科学地制定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对于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和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背景分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清欠与施工进度、质量监督、合同履行、资金周转等多方面相关。

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可能会出现施工资金不足、业主拖欠、变更签证、工程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工程款清欠情况。

尤其是一些中小型施工单位,在资金周转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因此需要及时妥善处理工程款清欠问题,以确保项目的正常施工和交付。

三、目标设定1. 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

2. 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施工秩序。

3. 促进项目的正常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4. 避免工程款清欠问题引发纠纷,提升项目整体风险控制能力。

5. 为后续的工程合作奠定基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四、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1. 健全合同管理机制合同是施工款支付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

包括规范合同签订流程、明确工程款支付条件、约定支付进度及方式、规定合同变更程序、明确违约责任等内容。

只有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到严谨规范,才能保障工程款的正常支付。

2. 加强资金管理对于施工单位来说,资金周转是一个常见的难题。

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体系,妥善安排施工资金的使用,避免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资金,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以应对工程款清欠带来的资金压力。

3. 健全审计监督机制为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建立科学的审计监督机制。

通过财务审计、合同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工程款支付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此外,建立工程款清欠的监督机制,对支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提高支付过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4. 加强合同履行监督工程款支付是合同的履行之一,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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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处理办法
一、清欠防欠,各地出实招
拖欠农民工工资,今后不仅要全额支付,还要加付赔偿金,这是吉林省政府近日在《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中作出的明确规定。

为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吉林省规定,一旦发生拖欠行为,用人单位要向农民工加付被拖欠工资50%到1倍的赔偿金。

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还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吉林省还规定,对发生过严重拖欠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等用工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5%预存工资保证金。

同时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吉林省要求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二、成功代表地区:济南——从源头治理工程款拖欠
济南市最近出台硬性措施:如果建设单位因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引起纠纷,竣工的工程将不予验收,新开发的工程也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同时规定,对故意拖欠、态度恶劣的单位,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有权停止在建工程施工,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与建设单位协议将工程折价,或诉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三、工程款纠纷应该如何规避解决?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

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解决对策: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解决对策,利用实际施工人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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