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规定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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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筛查对象

温宿县人民医院对本单位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尤其是有以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等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5、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6、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7、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

8、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9、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10、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1、体外膜氧;

12、机械通气时间48小时;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注: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

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二、筛查方法

筛查方法采用耳声发射法(OAE)。

三、筛查程序

(一)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在孕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在儿科住院患儿由儿科医生)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做法,签订《家长知情同意书》并告知新生儿出生48小时至出院前进行筛查。

(二)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初筛,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并向家长出具《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三)对初筛阳性者、有高危因素虽通过筛查须按时复查者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初筛者,筛查人员或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在出生后42天内接受双耳复筛。

(四)对复筛阳性者,由负责筛查人员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转诊通知单》,交给新生儿监护人,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将其转到听力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四、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公共卫生科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协调。

(二)妇产一科、妇产二科、儿科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

的宣传、知情告知和开具申请单工作,宣讲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相关知识和详细做法,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制度。

(三)五官科负责本院分娩的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宣讲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制度,对漏筛及未通过者做好复筛工作,对复筛未通过者做好转诊工作,并做好追访及结果记录。

(四)公共卫生科妇幼保健室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汇总及项目补助经费报销回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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