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规定及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原则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原则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1. 早期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应尽早进行,最好在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早期筛查可以更早地发现听力问题,有利于及早采取干预措施。
2. 全覆盖性:新生儿听力筛查应覆盖所有新生儿,不应有任何地域、性别、社会经济条件等差异。每个新生儿都应有平等的机会接受筛查。
3. 简便、快速、非侵入性: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法应具备简便、快速和非侵入性的特点。常用的筛查方法包括自动性脑干反应(ABR)筛查、自发性耳反应(OAE)筛查等。
4. 高准确性: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法应具备高准确性,能够准确识别潜在的听力问题。筛查结果应经过专业人员解读和确认,并及时通知家长。
5. 追踪与干预: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婴儿,应及时进行追踪观察和诊断,以明确听力问题的类型和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干预方案。及早的干预对于新生儿听力问题的恢复和发展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原则是早期筛查、全覆盖性、简便快速非侵入性、高准确性和追踪与干预。这些原则的实施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干预听力问题,保障新生儿的听力健康。
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
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
一、引言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通过一系列听力测试,早期筛查婴儿和幼儿是否存在听力障碍。早期发现和干预对于儿童听力和语言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制定一套有效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目的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早期筛查新生儿的听力,以及及早发现和干预可能存在的听力问题,确保儿童的听力和语言发展得到充分关注和支持。
三、实施方案
1. 筛查对象
新生儿及幼儿
2. 筛查方法
a. 家庭询问和观察:与家长进行沟通,了解新生儿的听力情况,观察幼儿的听觉反应和注意力。
b. 听觉行为反应:通过观察幼儿对声音(例如噪音、语音)
的反应,判断其听力水平。
c. 听觉生理检测:运用听觉诱发电位(ABR)和耳脑干制约
反应(ASSR)等技术,测量婴儿和幼儿的听觉功能。
3. 筛查时间
新生儿出生后的第24小时内进行初步筛查,如果结果异常,则在出生后1个月内进行复查。
4. 筛查地点
筛查可以在医疗机构、儿童保健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地
进行。
四、结果分析和处理
1. 正常结果:表明儿童听力正常。
2. 异常结果:如果筛查结果异常,需要进一步评估,包括专业医生的详细检查和听力诊断。必要时,进行听力干预和康复。
3. 结果跟踪: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并随时跟踪儿童的听力和语言发展情况,必要时提供持续的支持和干预。
五、实施策略和推广
1. 健康教育宣传:通过宣传册、海报、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方法。
2. 培训和培训指导:培训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筛查方法,以及如何与家长有效沟通。
3. 优化筛查流程:通过优化筛查流程,提高筛查效率和准确性。
新生儿听力筛查家长须知
新生儿听力筛查家长须知
发布时间:2021-07-12T12:22:35.930Z 来源:《医师在线》2021年14期作者:刘萍
[导读] 先天性听力损失是常见的出生缺陷,双侧听力损失的发病率为1‰~3‰,据统计我国每年新生听力残疾儿童约2~3万名。
刘萍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医院耳鼻咽喉科 637300
先天性听力损失是常见的出生缺陷,双侧听力损失的发病率为1‰~3‰,据统计我国每年新生听力残疾儿童约2~3万名。听力损失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必将会给个人、家庭及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如能在3个月龄进行确诊,在出生6个月龄进行科学干预,绝大多数可以回归主流社会。新生儿听力筛查是宝宝出生后的一项常规检查,目的是对先天性听力损失的宝宝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然而许多家长对新生儿听力筛查知识了解不多,下面进行相关知识介绍。
1.常用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法有哪些?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常用方法有耳声发射(OAE)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二者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有效检测方法。我国大多数医院对普通新生儿采用耳声发射(OAE)进行听力筛查,耳声发射主要用于检测耳蜗外毛细胞的功能;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能检出听觉神经病或神经传导异常,主要用于重症监护病房(NICU)新生儿的听力筛查。
2.听力筛查分为初筛和复筛。什么是初筛和复筛?
用筛查型耳声发射(OAE)或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作为一线筛查工具。
初筛:新生儿出生后住院期间的听力筛查,一般在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筛查。
复筛:住院期间初筛未通过或漏筛的新生儿在出生后42天进行第二次双耳筛查。
新生儿听力筛查标准化沟通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分为几种情况:
1、正常出生的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初筛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一般是在48到70个小时进行初筛,复筛没有通过者或者漏筛者,应在42天之内进行双耳复筛,转诊复筛没有通过者,应当在出生三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的诊断;
2、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脑干反应AABR 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进行诊断;
3、具有听力损失高危险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当在三年内,每年至少随访一次,在随访过程当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进行就诊;
4、尚不具备条件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在三个月龄内,将新生儿转诊到有条件的筛查机构,完成听力筛查;
5、宣教对像,要给家长传授各年龄阶段相应的听性行为反应,观察的方法以及发放科普宣传调查资料;
6、追踪随访,每年至少一次至三周岁的,好比初筛复筛通过有高危险因素的或者复筛未通过但是确诊正常的孩子。
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流程及评分标准
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流程及评分标准如下:
1.筛查时间。新生儿在出生48小时至出院前要进行听力初筛,如
果听力初筛不通过,则需要在出生后42天内进行听力复筛。若听力复筛仍没有通过,则需要在3个月内转诊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进行相应的医学和听力学评估。
2.筛查对象。新生儿听力筛查对象包括孕母宫内感染,如巨细胞
病毒、疱疹、毒浆体原虫病等;出生时有缺氧窒息史,Apgar 0-4分/1min或0-6分/5min;机械通气5天以上等。
3.筛查技术。目前我国使用的听力筛查仪器,主要有耳声发射
(otoacoustic emissions,OAE)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utomated auditory brainstem response,AABR)。
4.评分标准。筛查的结果都以"通过"或"未通过"表示。一般而言,
OAE和AABR的敏感度及特异度均可以达到95%以上,而OAE 略低于AABR。
儿童听力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儿童听力健康,提高儿童听力康复水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儿童听力筛查制度
1. 筛查对象: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儿童。
2. 筛查时间:新生儿出生后42天内,婴幼儿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学龄前儿童每隔1年进行一次,学龄儿童根据需要进行定期筛查。
3. 筛查方法:采用耳声发射(OAE)检测、听力行为观察测试、听力主观评估等方法。
4. 筛查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5. 筛查结果处理:对筛查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进行复诊和诊断,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应及时给予干预和康复治疗。
二、儿童听力诊断制度
1. 诊断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2. 诊断时间:根据筛查结果和儿童临床表现,必要时进行诊断。
3. 诊断方法:采用纯音听阈测试、声导抗测试、耳镜检查等方法。
4. 诊断结果处理: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应及时给予干预和康复治疗。
三、儿童听力干预制度
1. 干预对象: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
2. 干预时间:确诊后及时进行干预。
3. 干预方法:根据儿童听力障碍的程度和类型,采用听力辅助设备、康复训练、语言训练等方法。
4. 干预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四、儿童听力康复制度
1. 康复对象:听力障碍儿童。
2. 康复时间:干预后持续进行。
3. 康复方法:采用个体化康复计划,包括听力辅助设备、康复训练、语言训练、心理干预等。
4. 康复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及注意事项
医生会建议定期进行随访,以确保 新生儿的听力状况得到及时监测和 干预。
02
筛查前的注意事项
Chapter
母亲孕期及新生儿健康状况
孕期感染
母亲在孕期是否感染过梅 毒、风疹、巨细胞病毒等 ,这些感染可能会影响胎 儿的听力。
孕期药物使用
母亲在孕期是否使用过耳 毒性药物,如氨基糖苷类 抗生素等,这些药物可能 对胎儿的听力造成损害。
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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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 筛查前的注意事项 • 筛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筛查后的注意事项 • 新生儿听力损失相关知识 • 新生儿听力筛查实践案例分享
01
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Chapter
筛查前准备
确定筛查时间和地点
通常在新生儿出生后2-5天内进行听力筛查,地点为医院或专门的 筛查机构。
进行诊断性测试
如果二次筛查仍未通过, 医生会建议进行进一步的 诊断性测试,以确定听力 损失的类型和程度。
筛查后跟进
评估结果和诊断
医生根据筛查结果和诊断性测试 结果,确定新生儿是否存在听力 损失,并评估听力损失的程度和
类型。
提供干预措施
根据评估结果,医生会建议家长为 新生儿提供适当的干预措施,如佩 戴助听器或进行语言康复训练等。
佩戴助听器
对于轻度至中度听力损失的儿童 ,可以佩戴助听器以改善听力。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控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控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筛查可以及早发现新生
儿的听力问题,为早期干预提供依据。为了保证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控流程。下面是一个包括五个步骤的新生儿听
力筛查质控流程。
第一步:目标设定和培训
在开始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之前,首先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明确筛
查的目的、对象、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同时,需要对筛查人员进行专
业的培训,包括筛查方法、设备使用、结果判断和记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步:设备校准和维护
听力筛查设备是进行筛查的重要工具,所以需要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校准包括对设备的声压级和频率进行测量
和调整,维护包括清洁设备、更换电池和维修等工作。
第三步:筛查流程实施
筛查工作一般在新生儿出生后的24-72小时内进行,以尽早发现潜在
的听力问题。筛查通常在安静的环境中进行,包括在医院的产房、儿科门
诊或听力筛查室等地点。筛查人员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包括向
家长解释筛查目的、方法和预期结果,检查耳道是否通畅,操作筛查设备
进行听力测量,根据测量结果进行判断和记录等。
第四步:结果判断和记录
听力筛查的结果通常分为通过、未通过和需复查三种情况。筛查人员需要对每个测量结果进行准确的判断,并及时记录在筛查表中。对于通过的婴儿,可以告知家长筛查结果和建议,对于未通过的婴儿,需要安排复查或推荐到相关专科进一步检查。
第五步:质量监控和总结
为了保证筛查工作的质量,需要进行质量监控和总结。定期对筛查结果进行回顾和评估,并与其他医院或机构进行对比,以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同时,也需要及时总结经验,制定标准操作规范和改进措施,提高筛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一、引言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对出生后不久的婴儿进行听力能力检测,早发现、早干预,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儿童听力障碍的发生。为了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提高筛查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1.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覆盖率,确保每个新生儿都接受听力筛查。
2.保障筛查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尽早发现听力障碍。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供及时有效的干预措施。
三、工作职责
1. 监督部门
•负责组织和协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定筛查方案和操作规范。
•指导各地区和医疗机构开展听力筛查工作,并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
•收集和统计相关数据,编制听力筛查报告。
2. 各地区和医疗机构
•负责组织和实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配置专业人员进行筛查,保证筛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
•保证筛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筛查情况和结果。
3. 家庭和家庭医生
•了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筛查工作。
•及时告知监督部门或医疗机构新生儿的听力问题,寻求专业帮助和干预。
四、工作流程
1.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家庭或家庭医生应及时登记,并告知监督
部门或医疗机构。
2.筛查登记:监督部门或医疗机构根据新生儿的登记信息,将其纳入筛
查范围,并进行筛查登记。
3.筛查安排:根据筛查登记信息,医疗机构安排专业人员对新生儿进行
听力筛查。
4.筛查操作:专业人员按照操作规范,使用相应的筛查设备对新生儿进
行听力筛查。
5.筛查结果:根据筛查结果,医疗机构及时向家庭和监督部门报告筛查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本院)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
一.按照《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规定》,对在本院出生和接诊的所有新生儿实施听力筛查。
二.对象:
在本院出生和接诊的所有新生儿,均列为检测对象。
具有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重点筛查对象。
听力高危因素包括:
1.母亲在怀孕期间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2.母亲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3.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4.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4分;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6分;
5.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6.机械通气时间超过5天;
7.患高胆红素血症;
8.患细菌性脑膜炎;
9.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10.有听力障碍家庭史;
11.临床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如常见的Usher综合症等。
三.筛查方法及适用范围:
1.耳声发射法(OAE):适用于无听力高危因素的所有新生儿。
2.耳声发射法+快速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法(OAE+AABR):适用于有听力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四.筛查时间:
1.初筛:新生儿出生后2-5天至出院前进行初筛;
2.复筛:初筛未通过者于出生后42天内进行复筛;
3.转诊:复筛仍未通过者转诊到本院耳鼻喉科门诊或广州市儿童医院听力保健中心进一步检测。
五.管理要求:
1.检查前履行告知义务:由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按照规定时间,由专人对检测对象实施检查。
3.测听室环境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通风良好,配备诊床和办公桌椅,环境噪音低于45分贝A声级设专用房间(dBA)。
4.信息登记与录入:
1)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登记本》及《广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其中:
新生儿听力筛查跟踪随访制度及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跟踪随访制度及流程新生儿听力筛查跟踪随访制度及流程,是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并对可能出现听力问题的婴儿进行长期的跟踪随访,早期发现和干预可能存在的听力障碍,促进新生儿听力发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详细介绍新生儿听力筛查跟踪随访制度及流程。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
1.筛查对象:目标为0-6岁婴幼儿,在出生后1-3个月内进行首次筛查。
2.筛查方法:采用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BR)方法进行听力筛查,该方法对婴儿来说,无创且快速,且准确度较高。
3.筛查人员: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听力专业人员进行。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1.提醒家属:在医院建立筛查信息库,监测出生的新生儿姓名、母婴信息,以及筛查结果、随访记录等信息。
2.预约筛查:在新生儿出生后1-2个月进行预约筛查,并告知家属筛查时间和地点。
3.筛查操作:筛查期间,医务人员应向家属解释筛查的意义和方法,并妥善安装电极,检查新生儿的脑干反应。
4.筛查评估:医务人员根据新生儿的脑干反应结果,判断其听力是否正常,并向家属解释筛查结果,给予相应建议。
5.流程记录:医务人员需将筛查结果纪录在筛查信息库中,包括新生
儿姓名、筛查日期、筛查结果、跟踪建议等内容。
6.跟踪通知:在筛查结果确定有听力问题的新生儿,医务人员应及时
通知家属,并告知后续跟踪随访计划。
三、新生儿听力跟踪随访制度:
1.随访对象:主要针对筛查结果异常的新生儿,需进行长期的听力发
育跟踪,包括3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和2岁等关键时期的随访。
3.随访评估:医务人员将在随访期间进行听力发育评估,如使用演讲
少儿英语-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规定及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规定及流程
一、筛查对象
温宿县人民医院对本单位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尤其是有以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等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5、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6、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7、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
8、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9、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10、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1、体外膜氧;
12、机械通气时间48小时;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注: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
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二、筛查方法
筛查方法采用耳声发射法(OAE)。
三、筛查程序
(一)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在孕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在儿科住院患儿由儿科医生)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做法,签订《家长知情同意书》并告知新生儿出生48小时至出院前进行筛查。
(二)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初筛,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并向家长出具《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三)对初筛阳性者、有高危因素虽通过筛查须按时复查者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初筛者,筛查人员或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在出生后42天内接受双耳复筛。(四)对复筛阳性者,由负责筛查人员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转诊通知单》,交给新生儿监护人,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将其转到听力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四、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流程如下:
1.清洁耳道:用生理盐水轻轻清洁新生儿的外耳道,清除羊水或耵聍。
2.早期筛查:采用耳声发射(OAE)方法,对新生儿进行听力早期筛查。筛查时,将探头或耳罩放在新生儿的耳朵上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会显示是否通过。
3.复查:对于早期筛查未通过或存疑的情况,需要进行复查。复查通常采用脑干诱发电位(ABR)方法,进一步检查新生儿的听力情况。
在听力筛查过程中,所有的技术都是无创性的,对新生儿不会造成伤害。如果早期筛查未通过,家长无需过分着急,因为可能是新生儿耳朵内存在胎脂或羊水等,影响了筛查结果。如果复查显示新生儿确实存在听力障碍,建议及时前往专业耳鼻喉医院进行对症治疗。
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工作:确保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清理耳道中的残留物,如胎脂、羊
水等。准备好听力筛查仪器,如耳声发射仪等。
2.清洁耳塞:为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每次使用前应清洁耳塞,并确保耳
塞干净无异物。
3.测试环境:确保测试环境安静,避免噪音干扰。同时,保持适宜的温度和
湿度,确保新生儿舒适。
4.测试操作:将耳塞紧密插入新生儿的耳朵,按下测试按钮开始测试。等待
仪器完成测试并显示结果。
5.结果解读:根据仪器显示的结果,判断新生儿是否通过听力筛查。如果未
通过,需要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进一步检查。
6.记录与报告:将测试结果记录在记录表或报告中,并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
人测试结果。
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流程是确保新生儿听力正常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科学、规范的流程操作,可以提高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早期发现和干预听力障碍提供科学依据。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流程(一)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流程(一)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
引言
•重视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
•介绍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的应用和意义
流程一:筛查前准备工作
1.组织和培训筛查人员
2.准备专用设备和材料
3.与家长沟通,解释筛查流程和目的
流程二:行为反应性听力筛查
1.采用自适应聆听反应态势反应(ABR)方法
–解释什么是ABR方法以及原理
–ABR方法的优点和适用性
2.执行ABR测试
–将电极粘贴在新生儿头皮上
–发送特定声音刺激,记录电生理反应
–分析结果并进行结论
流程三:自主反应性听力筛查
1.采用自主反应性听力筛查(OAE)方法
–解释什么是OAE方法以及原理
–OAE方法的优点和适用性
2.执行OAE测试
–将小型耳机放入新生儿耳道
–发送声音刺激,并记录耳蜗反馈信号
–分析结果并进行结论
流程四:确定筛查结果
1.结合ABR和OAE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2.对正常听力儿童和有听力问题的儿童分别处理
–正常听力儿童进行后续随访
–有听力问题的儿童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结论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的重要性和意义
•通过筛查将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干预听力问题
•不断的技术发展和创新将进一步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
一、筛查对象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对所有出生的婴儿进行听力测试,以评估其听力是否正常。筛查对象包括所有出生时为足月儿的婴儿,以及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受了听力测试的早产儿。
二、筛查时间
新生儿听力筛查应在出生后48小时至72小时之间进行。对于早产儿,如果无法在出生后48小时内进行测试,应尽可能早地进行测试。
三、筛查方法
新生儿听力筛查采用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和耳声发射(OAE)两种方法。其中,AABR是一种客观、快速、无创的听力测试方法,适用于所有新生儿;OAE则是一种快速、无创的测试方法,适用于大部分新生儿。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应根据医院的条件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
四、筛查结果解释
1.正常:如果筛查结果显示婴儿的听力正常,则无需进一步测试。
2.可疑:如果筛查结果显示婴儿的听力存在可疑情况,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诊
断性测试以确定是否存在听力障碍。
3.异常:如果筛查结果显示婴儿的听力异常,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诊断性测试
以确定听力障碍的程度和类型。
五、随访
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婴儿,需要进行定期的随访,以监测其听力发展和语言发育情况。随访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在必要时进行干预和治疗。
六、教育培训
对于所有医护人员,包括产科医生、儿科医生、护士等,应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以掌握正确的筛查技能和知识。同时,也应向家长普及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相关知识,以帮助他们了解并配合筛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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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筛查对象
温宿县人民医院对本单位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尤其是有以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等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5、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6、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7、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
8、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9、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10、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1、体外膜氧;
12、机械通气时间48小时;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注: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
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
二、筛查方法
筛查方法采用耳声发射法(OAE)。
三、筛查程序
(一)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在孕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在儿科住院患儿由儿科医生)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做法,签订《家长知情同意书》并告知新生儿出生48小时至出院前进行筛查。
(二)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初筛,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并向家长出具《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三)对初筛阳性者、有高危因素虽通过筛查须按时复查者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初筛者,筛查人员或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在出生后42天内接受双耳复筛。
(四)对复筛阳性者,由负责筛查人员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转诊通知单》,交给新生儿监护人,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将其转到听力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四、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公共卫生科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协调。
(二)妇产一科、妇产二科、儿科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
的宣传、知情告知和开具申请单工作,宣讲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相关知识和详细做法,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制度。
(三)五官科负责本院分娩的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宣讲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制度,对漏筛及未通过者做好复筛工作,对复筛未通过者做好转诊工作,并做好追访及结果记录。
(四)公共卫生科妇幼保健室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汇总及项目补助经费报销回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