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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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9-2020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省2019-2020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省2019-2020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供电监管工作部署,促进供电企业提高供电能力,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用电满意,根据国家能源局《2019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江苏供电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江苏省2019-2020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精心打造良好的用电营商环境,实现“五个持续,五个保障”的工作目标。

即:持续提高供电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用上电”;持续提高“两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好电”;持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好用电”;持续整治不合规收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治理“三指定”违规行为,保障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

二、监管重点(一)供电服务监管1.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

重点监管供电企业按照《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提升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精简申请资料、简化业务流程、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接电成本等工作情况。

2.供电服务问题监管。

重点监管供电企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用电业务办理、中止供电管理、故障报抢修、计量计费、电费催收、窗口服务、投诉举报处理等情况。

3.重要时段服务监管。

重点监管重要节假日和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居民供电服务情况,切实保障优质稳定的电力供应。

4.停限电和复电监管。

重点监管欠费停电是否按规定提前通知,计划停电是否按规定提前公告,对重要电力用户实施停限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是否违规收取复电费、是否存在强行要求办理电费代缴代扣、预付电费的收取和管理是否规范合理。

(二)供电能力及供电质量监管1、供电能力监管。

重点监管配电网投资政策落实和完成情况以及投资成效,探索开展110千伏及以下电网供电能力和运营效率评价,督促供电企业持续提高供电能力。

建立客户信用评价体系有效防范电费回收风险

建立客户信用评价体系有效防范电费回收风险

建立客户信用评价体系有效防范电费回收风险发表时间:2019-01-15T15:50:01.86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4期作者:程雷鸣[导读] 摘要:如今,在不同因素的影响之下,电力企业存在着电费回收困难的问题,这种现象导致电力企业的生存以及发展面临着一定的威胁。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安供电分公司江苏淮安 223002摘要:如今,在不同因素的影响之下,电力企业存在着电费回收困难的问题,这种现象导致电力企业的生存以及发展面临着一定的威胁。

电力企业的电费没有办法得到及时的回收,因此,资金的周转也较为困难,再加上电费账目冗杂堆积,形成数量巨大的坏账、呆账,更是使得电费回收变得困难重重。

而解决电费回收困难的问题,重点在于提前防范。

鉴于此,本文就建立客户信用评价体系有效防范电费回收风险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客户信用;评价体系;电费回收;风险控制1.建立客户信用评价体系的积极作用1.1信用评价系统是电力企业进行电力销售的前提中国目前的电力企业,在进行电力销售的时候,采取的是让用户先行用电,然后在一定时间段之后,对用户在这个时间段内用的电量进行统一费用征收的方法。

这种电费的征收模式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在对用电客户收取电费时,总有部分客户不履行责任,因为种种原因拖欠电费。

而电力企业因为电费无法及时收取,势必会对自身的资金周转产生影响,从而影响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转,有可能导致电力企业电力供应不足,影响电力的销售,大大增加电力企业的运营风险。

1.2信用评价等级制度可以为用电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通过对用电客户进行信用评价,电力企业可以根据用电客户的信用评价级别,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优化客户的用电体验,而对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客户进行相应的处理,促使用电客户提升自身的信用评价等级。

通过对用电客户的差异化处理,可以使电力企业更加合理地分配自身有限的资源,提高电力的利用率,与客户建立起更加良好的互动关系。

查办一起转供电违规收取电费案的思考

查办一起转供电违规收取电费案的思考
案例分析
查办一起转供电违规收取电费案的思考
□ 束雄英
一、案情简介
近期,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 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江阴市某商业街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违规多收用户电费。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随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该商业街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电费收取情况进行了调查。
二、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核实,该商业街用户用电采用的是 转供电方式。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阴市供 电分公司按该商业街总表向物业公司收取电费, 物业公司根据各用户分表电量向其收取电费,用 户电费缴纳采用的是先用后付费方式。物业公司 与用户之间只有口头约定,没有就电费单价标准 签订合同或协议。执法人员通过检查该物业公司 向用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其向大部分用户收取 电费的单价标准为 1 元 / 千瓦时,另有三家用户, 电费单价标准分别为 1.1 元 / 千瓦时、1.15 元 / 千 瓦时和 1.2 元 / 千瓦时。
(二)强化部门合作,底数清、情况明。江 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供电部门合作,对转供电 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了全市转供电主体底数,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2020 年对江阴市 辖区内 50 家转供电主体建立了台账,准确记录基 本信息、结算电价、加价情况和转供电主体数量 增减变化等信息,并进行了集中约谈,检查了其 中的 30 家转供电主体,立案查处 3 家。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1 年第3期
三、法律分析
根据《关于公布〈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苏价规〔2015〕2 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 江苏省定价目录 > 的通知》(苏价规〔2017〕 10 号)规定,省级以下电网销售电价执行政府定 价。
为贯彻落实《2018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关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降低 10%”、《2019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 电价再降低 10%”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江 苏省价格主管部门连续几次发文,不断降低一般 工商业用电价格。《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 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8〕52 号) 文件规定,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一般工商业用 电价格调整为 0.7954 元 / 千瓦时;《省物价局关 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 工〔2018〕89 号)文件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 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为 0.7757 元 / 千瓦时; 《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 通知》(苏价工〔2018〕130 号)文件规定,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为 0.7521 元 / 千瓦时,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一般 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为 0.7364 元 / 千瓦时;《省 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 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 号)文件规定,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 电类别电价调整为 0.7054 元 / 千瓦时;《省发展 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发改工价发〔2019〕499 号)文件规定,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江苏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 电类别电价调整为 0.6715 元 / 千瓦时。疫情期间,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2.25•【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17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质监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7号)的有关部署,我们制定了《2019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9年2月25日2019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2019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围绕能源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国家能源局任务安排,夯基础、补短板、强监督、优服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一、努力提升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成效(一)配合推进《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和宣贯。

配合电力安全监管司开展我国电力可靠性全过程管理和成果应用体系研究,继续推进《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配合电力安全监管司开展办法宣贯培训,将可靠性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推进电力可靠性信息系统建设。

研究和推进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向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推送数据,实现统计、分析等功能。

(三)提升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质量。

逐步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指标定期发布机制,配合电力安全监管司做好2018年度全国电力可靠性指标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四)提高电力可靠性数据质量。

建立电力可靠性数据的随机核查及通报机制,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电力安全监管信息

电力安全监管信息
◆ 安全生产情况
一、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0 月份,全省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电力设备事故。 二、发电设备异常情况 10 月份,全省 10 万千瓦以上统调机组非计划停运 3 次,同 比减少 5 次。发生机组非计划停运的发电企业为国华徐州、利 港电厂、徐塘电厂,具体情况如下: 10 月 14 日,国华徐州#2 机组因锅炉给水流量低,MFT 保 护动作,机组跳闸;
二、江苏能源监管办参加南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11 月 14 日上午,南京市举行 2019 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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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本次演练由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江苏省发改委指 导,南京市发改委主办,南京供电公司承办,南京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等 13 个单位联合参与,我办王勤副专员观摩演练。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应急处张合处长出席演练并讲话。
按停机原因分析,锅炉原因 18 次(占 50%),同比减少 18 次;汽机原因 9 次(占 25%),同比减少 7 次;电气原因 5 次(占 13.9%),同比减少 7 次;其他原因 4 次(占 11.1%), 同比减少 9 次。
◆ 隐患排查情况
10 月份,全省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单位 122 家, 共排查出一般隐患 1746 项,已整改 1676 项,整改率 96.0%, 落实隐患治理资金 378.1 万元。截止 10 月底,共排查出一般隐 患 14160 项,已整改 13268 项,整改率 93.7%,累计落实隐患 治理资金 7691.3 万元。
江苏能源监管办宋宏坤专员对做好下阶段电力安全监管工 作提出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 性。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和更严更实的作风,认真抓好会议精神 的贯彻落实,全面开展江苏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二是 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梳 理排查当前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坚决克服麻 痹思想,结合迎峰度冬和“两节”“两会”等保电工作,对岁 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是有序推进燃煤电厂液氨罐区尿素替代改造工作,确保按批 次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加强改造施工全过程监管,坚决防范 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四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严格执法。 开展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始终保 持“强监管、严执法”的高压态势。

江苏能源监管办启动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现场检查工作

江苏能源监管办启动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现场检查工作

江苏能源监管办启动提升用户“获得电力”
服务水平综合监管现场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能源局2022年能源监管工作部署,江苏能源监管办于10月9日至14日对盐城供电公司开展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现场检查工作。

受检单位通过双随机方式选出。

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和《江苏能源监管办全面提升&quot;获得电力&quot;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苏监能稽查〔2020〕115号)为落脚点,重点检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违规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询当事人、暗访供电营业厅、查看农村供电所等方式,对供电企业压缩办电时间、精简办电环节、降低办电成本、提升供电质量、保障电力市场公平开放、强化信息公开等方面开展了严格细致检查。

总体看,盐城供电公司能够按照能源监管机构提出的要求,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供电服务水平和供电质量不断提升,但在压缩办电时间、提升供电可靠性、关联企业管理、工程市场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进一步汇总现场检查情况,分析研判问题原因,指导供电企业整改提升,对有关问题将进一步开展调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促进江苏“获得电力”优质服务工作不断向高质量水平迈进。

处理一起转供电投诉的分析与思考

处理一起转供电投诉的分析与思考

处理一起转供电投诉的分祈与思考□束雄英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调查处理了一起转供电投诉案,笔者感觉有一定的代表性,现就办案和处理情况试作分析。

一、案件经过近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一起关于加价收取转供电电费的投诉,投诉某商业广场物业公司以1.2元/每度的价格向其收取电费。

在投诉办理过程中,我们慎重分析,依法依规,做了认真调查处理。

(-)转供电主体认定。

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委托转供电应遵守下列规定:1.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以下简称转供户)应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转供营和建设诚信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2、加强培训,多种学习形式并重,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工作。

除了认真学习原有的价格行政执法常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外,还要及时更新知识,认真学习领会《市场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以及今后新出台和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内容不能仅仅局限于价格执法方面。

同时,还要强化自学,多方面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吸收消化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以致用地与实际工作有机融合、衔接运用。

特别是:计算机操作、财务、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在执法工作中尽快熟练运用新的程序规定和文书格式范本,增进交流学习,将说理式文书进一步强化。

在强调加强学习的同时需要强调主动学习才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保障,减少被动学习也就是减少消极作为和减少低效工作。

3、转变观念,搞好协作配合,将市场价格监管常态化。

全力支持新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致力于与兄弟单位的合作及业务融合,对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尽职尽责,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努力。

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应用措施清单(2019版)

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应用措施清单(2019版)

附件1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应用措施清单(2019版)2019年7月目录一、行政许可类 (3)(一)发电类 (3)(二)输电类 (6)(三)供电类 (8)二、行政处罚类 (10)三、日常监管类 (12)附件1-1 编制说明 (13)附件1-2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22)附件1-3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样本) (23)附件1-4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样本) (24)一、行政许可类(一)发电类— 3 —— 4 —— 5 —(二)输电类— 6 —— 7 —(三)供电类— 8 —— 9 —二、行政处罚类— 10 —— 11 —三、日常监管类— 12 —附件1-1编制说明为推进电力业务许可信用分类监管应用措施的细化,进一步推动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根据《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18版)》和《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编制本清单。

本清单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开展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工作时使用参考。

一、编制依据和基本概念(一)编制依据本清单的编制主要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能源局法定职责,具体如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国发〔201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13 —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运行〔2017〕946号)《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国能资质〔2016〕350号)《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18版)》(国能综通资质〔2018〕19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国能法改〔2015〕425号)《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55号)《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 14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0〕36号)《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1〕1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7〕2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二、主要内容电力业务许可分类监管措施应用清单由应用事项、信用分类标识和信用监管措施等3个主要要素组成,包含应用事项18项,信用监管措施77项。

于洋与周晓斌、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灌南县供电分公司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于洋与周晓斌、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灌南县供电分公司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于洋与周晓斌、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灌南县供电分公司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6【案件字号】(2020)苏07民终13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万子榕张奇朱培培【审理法官】万子榕张奇朱培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于洋;周晓斌;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灌南县供电分公司;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于洋周晓斌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灌南县供电分公司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于洋周晓斌【当事人-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灌南县供电分公司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张君仁江苏海西律师事务所;杨威江苏港通陆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君仁江苏海西律师事务所杨威江苏港通陆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君仁杨威【代理律所】江苏海西律师事务所江苏港通陆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于洋【被告】周晓斌;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灌南县供电分公司;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从事娱乐等经营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过错无过错第三人证人证言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为于洋就本案损失是否应承担责任;如果需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是多少。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从事娱乐等经营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案中,依据查明的事实,于洋对涉案鱼塘进行管理,并收取费用,所收的费用自己支配,于洋系涉案鱼塘的经营管理者。

丰富安全文化 构筑多元防护屏障——国网江苏宿迁供电公司加强安

丰富安全文化 构筑多元防护屏障——国网江苏宿迁供电公司加强安

N ONGCUN DIANGONG 第27卷2019年第5期农村电工丰富安全文化构筑多元防护屏障——国网江苏宿迁供电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控记(223800)国网江苏宿迁供电公司张海军2019年2月28日,国网江苏宿迁供电公司30多名一线员工家属参加“安全家书”主题活动,员工及家属通过观看安全教育片、座谈会、赠送《安全用电我知道》图书、在“安全寄语墙”上签名留言等形式,话安全、送叮嘱,共同构筑企业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

宿迁供电公司深化“智慧安监”应用,持续夯实安全保证体系,强化监督体系建设,构建安全管控网,筑牢安全防护屏障,有效提升了本质安全管控水平。

“曝光台”惩治违章行为“接地线螺丝没有紧固、无编号,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一般违章,扣施工单位3分,经济考核1500元;扣项目管理单位1.5分。

”1月22日,金谷盛世高压开闭所1号进线柜敷设电缆工作现场的违章行为,登上了在宿迁供电公司网站今年新设的“曝光台”中。

这一项项的曝光内容从何而来?宿迁供电公司组织专业安全督察队,深入检修、施工、操作等作业现场,全面督察作业人员的安全执章等情况,查纠各类习惯性违章、违纪行为。

安全督察的内容包括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的“三违”行为,施工中安全措施有无不规范动作和行为,班组安全活动质量和效果等事项。

督察活动工作日每天进行,除了查看资料、提问,还采取拍照、摄像、录音等暗访形式,事先不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每次督察的地点、内容、过程,均详细载入安全督察记录簿;每周拍摄的现场照片不少于5张、影音不少于5min ;每月月底将资料汇总后交给公司安质部,安质部定期将督察情况在“曝光台”进行通报。

宿迁供电公司建立了公司领导跟班安全学习、违章行为曝光、总经理与违章员工(班组、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三项制度”,开展“党员身边无违章”“员工零违章有奖”两项活动,实施“视频监控违章抓拍技防”手段,进一步丰富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等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等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等103家企业“2009年度江苏省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荣誉称号的决定【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苏安监[2010]4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3.17【实施日期】2010.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等103家企业“2009年度江苏省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荣誉称号的决定(苏安监〔2010〕48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度江苏省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安监[2009]205号)要求,各级安监部门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广大企业踊跃参与,大力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全省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安全发展理念较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取得较高安全生产社会认知度和良好安全信用记录的企业,创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经各市、县(市、区)安监局推荐初审,省安监局及专家组的考核验收,并在网上公示,决定对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等103家企业授予“2009年度江苏省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

全省各企业要以“省级安全生产诚信企业”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将创建安全生产诚信企业活动作为构建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载体,为实现企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2009年度江苏省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名单二○一○年三月十七日“2009年度江苏省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名单(103家)南京市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公司中国长航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方案】苏州2018年有序用电方案

【方案】苏州2018年有序用电方案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苏州市2018年有序用电方案和电力供应应急预案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网苏州供电公司【关键字】方案二〇一八年三月目录苏州市2018年有序用电方案和电力供应应急预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编制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工作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组织体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工作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工作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8年江苏省发电企业

2018年江苏省发电企业

2018年江苏省发电企业技术监督检查大纲
(燃机版)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
目录
一、绝缘专业 (2)
二、继电保护 (7)
三、电能质量(包括励磁系统) (16)
四、电测专业 (18)
五、热控专业 (20)
六、金属专业 (24)
七、环保专业 (28)
八、化学专业 (31)
九、锅炉专业 (35)
十、燃机及汽机专业 (39)
十一、节能专业 (44)
一、绝缘专业
二、继电保护
三、电能质量(包括励磁系统)
四、电测专业
五、热控专业
六、金属专业
七、环保专业
八、化学专业
九、锅炉专业
十、燃机及汽机专业
十一、节能专业。

2018年江苏发电企业

2018年江苏发电企业

切换油室是否进行油样微水分析。 变压器风扇及冷却器每 1-2 年应进行一次冲洗,并宜安排在 大负荷来临前进行。其供电设备是否可靠。 潜油泵是否为低速油泵,其轴承为何级别,有无异常高温、 震动、异声等现象。 变压器(电抗器)高压套管、储油柜油位计能否看清,油位、 油色是否正常。 强油循环变压器冷却装置是否能根据顶层油温或负荷变化 自动投入或退出;冷却系统是否有两个独立电源并能自动切 换;是否定期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并做切换记录。 对于水冷却系统,是什么结构,对于单铜管系统,应注意保 持油压大于水压。有无监视措施。 变压器(电抗器)净油器是否正常投入,呼吸器运行及维护 是否良好,矽胶筒上部是否漏气。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引下线是否满足双接地要求,接地引下线 电流是否满足要求。 变压器(电抗器)是否有事故油坑,是否定期清理,喷淋系 统是否定期校验。变压器的压力释放阀喷油管有无用管道引 至地面。 对于日产投运十年以上 220kV 电压等级以上变压器,是否进 行过油带电倾向度和体积电阻率测试。对于 500kV 变压器是 否开展油含气量、含硫量和颗粒度检测。 对于干式电抗器, 其表面是否有明显裂纹出现, 有严重积污, 是否用红外测温对连接处进行过测量,是否有明显的声音异 常现象。 各控制箱和二次端子箱等防护措施是否完备(防潮、防污 等)。 互感器油位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渗漏油情况或其它缺陷。 CVT 是否定期检查二次电压,有否异常。 CVT 中间变压器绕组介损、绝缘电阻、油中微水测量是否满 足标准要求 PT 是否测量空载电流, 测试电压是否符合中性点非有效接地 1.9Un、有效接地 1.5 倍 Un 的要求,干式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是否空载电流试验正常,直流电阻偏差小于 2%。 发电机出口 PT 运行十年左右的应在检修时重点检查其绝缘 性能。 低压侧升高座至封母连接处有无开展红外检测,有无涡流过 热情况及改造。 封闭母线内是否定期检查清扫, 绝缘状况是否良好, 伴热带、 微正压、湿度在线监测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如有)。 发电机部分 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超周期情况,有无超 标项目,是否带缺陷运行。 大、小修是否超周期,检修报告(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发电机进相能力是否考核过,是否给出整定范围和限制曲 线,是否定期校核,低励是否可靠。 发电机转子是否存在匝间短路现象,重复脉冲法( RSO)试 验和交流阻抗试验结子线棒层间

供电公司不按规定将建设用电转居民用电违法案例

供电公司不按规定将建设用电转居民用电违法案例

供电公司不按规定将建设用电转居民用电违法案例一、红安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转供电违法加价案2019年6月13日,红安县市场监管局接某广场商铺经营者投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对商户转供电收取电费时,不执行国家目录电价标准收取电费,同时捆绑收取其他费用,当事人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

红安县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6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证,国网红安供电公司在收取当事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电费时,已分四次及时同步执行了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价标准,但当事人自2015年8月管理所辖商圈转供电以来,均一直以预存电费的方式,按1.2元每千瓦时(含转供电区域的共用设施用电、供电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损耗、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等费用)的标准收取终端用户电费,没有按规定及时同步执行政府定调价(降价)标准,多收终端用户电费金额合计163867.12元。

2019年8月,红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3867.12元、罚款40966.7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江陵县某公司转供电违法加价案2019年9月,江陵县市场监管局在转供电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公司涉嫌以高于国家定价标准收取转供电电费违法行为。

经查,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该公司对85户转供电用户中的83户按照1.2元/度标准收取转供电电费,另外两户按照0.95元/度标准收取转供电电费。

江陵县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某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多收电费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报告该公司从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转供电实际收费2878553.25元,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下调电价(应下调5次电价),累计多收转供电电费820931.78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

当事人及时退还了全部多收价款,江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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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江苏供电企业进一步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广大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打造良好的供电营商环境,全力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满意度,结合江苏供电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江苏省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供电企业进一步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规范供电服务行为,精心打造良好的供电营商服务环境,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用电权益,实现国家能源局提出的“五个持续,五个保障”工作目标:持续提高供电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用上电”;持续提高供电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好电”;持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好用电”;持续整治不合规收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治理市场违规行为,保障供电市场公平开放。

二、监管重点
(一)供电服务监管
1、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


点监管供电企业按照《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110号)要求,精简申请资料、简化业务流程、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接电成本等工作情况。

2、供电服务问题监管。

重点监管供电企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用电业务办理、中止供电管理、故障报抢修、计量计费、电费催收、投诉举报处理等情况。

3、重要时段服务监管。

重点监管重要节假日和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居民供电服务情况,切实保障优质稳定的电力供应。

4、停限电监管。

重点监管欠费停电是否按规定提前通知,计划停电是否按规定提前公告,对重要电力用户实施停限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等。

(二)供电能力及供电质量监管
1、供电能力监管。

重点监管配电网投资政策落实和完成情况以及投资成效,探索开展110千伏及以下电网供电能力和运营效率评价,督促供电企业持续提高供电能力。

2、供电质量监管。

重点监管供电“两率”情况,供电企业电压监测点设置和可靠性基础数据管理情况,严肃查处供电质量数据漏报、瞒报、虚报等行为,督促供电企业规范“两率”统计工作。

(三)市场秩序监管
1、用户受电工程流程监管。

重点监管供电企业是否设置障碍、采用不同标准等诸多手段迫使用户选择特定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影响用户自由选择权。

2、收费行为监管。

重点监管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收费标准情况等。

3、集体企业规范经营情况。

重点监管集体企业是否遵守招投标管理规定,是否与主业存在关联交易等情况。

(四)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
1、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情况。

重点监管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核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机制建设情况等。

2、信息公开重点内容监管。

重点监管供电企业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149号)要求,及时公开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停限电等有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情况。

3、用户受电工程信息报送情况。

重点监管供电企业落实国家能源局《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建立用电报装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情况等。

4、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公示和宣传情况。

重点监管供电企业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
〔2017〕43号)要求,开展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监管工作从2018年5月份开始,2019年4月份结束,分为启动部署、组织实施、整改提升、总结评价等四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8年5月)
制定并印发江苏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江苏省供电监管启动会,总结2017-2018年度供电监管工作成效,通报供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部署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
1、组织供电企业开展自查。

根据《江苏2018-2019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省各级供电企业围绕监管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工作报告于2018年8月底前报江苏能源监管办。

2、开展现场检查。

围绕监管重点工作内容,落实“双随机”要求,对两个设区市级供电公司和两个县级供电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检查。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开展重点现场检查。

同时,对上一年度供电监管中发现问题的地区开展整改复查。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
供电企业按照整改意见要求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
确责任人、责任事项和整改时限,及时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元旦、春节“两节”和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的保供电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江苏能源监管办。

(四)总结评价阶段(2019年4月)
根据现场检查、约谈、通报、处罚情况和各供电企业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落实报告》,对本次供电监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监管意见及建议、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进行认真总结。

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供电企业整改。

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且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供电公司,将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四、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采用查阅、核查、问询、笔录、座谈、访谈、约谈等检查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二)各有关供电企业要充分认识供电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江苏能源监管办做好日常调研、抽查以及稽查调查等有关监管工作。

江苏能源监管办开展现场检查时,有关供电企业应按照现场检查规定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资料提供、资料复印、问询笔录、检查事实确认等有关工作。

(三)现场检查工作应当统筹安排、注重实效,按照实
施方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提出整改意见。

现场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向省电力公司和相关供电企业进行通报。

(四)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对拒绝或者阻碍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现场检查职责的,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以及转移、隐匿、损毁文件、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江苏能源监管办将依法从严处理。

(五)现场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能源局党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规定要求,不准接受任何馈赠和礼品,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自觉接受受检企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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