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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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保障商业建筑的安全,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

下面是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1. 建筑材料选择:商业建筑应选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建筑材料。

墙体、楼板和屋面应选择防火等级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

2. 防火隔离:商业建筑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区域设置防火隔离设施,如防火墙和防火门。

防火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材料,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

3. 安全疏散通道:商业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安全疏散通道。

通道内应设置防火门,并保持畅通。

疏散通道的宽度应满足规范的要求,方便人员迅速疏散。

4. 防烟排烟:商业建筑应设置防烟设施,如防烟楼梯间和防烟走廊。

防烟楼梯间应密封好,能够有效阻止烟气进入楼梯间。

防烟走廊应有良好的排烟系统,确保烟气迅速排出。

5. 消防设备:商业建筑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消防设备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布置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6. 电气设备安全:商业建筑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要求。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保证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和电气设备的接地可靠性。

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7. 消防通道和泊车设置:商业建筑应设置消防通道和泊车位。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被障碍物堵塞。

泊车位应符合规范的要求,保证消防车辆在火灾时能够及时到达。

8. 告警系统:商业建筑应设置火灾告警系统。

告警系统应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信号,以便人员及时疏散和消防人员及时灭火。

以上是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有效地提高商业建筑的防火安全性,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避免商业建筑火灾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

商业建筑包括商场、写字楼、酒店、超市等公共场所。

由于商业建筑通常存在大量人员聚集、贵重物品储存和密闭空间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甚至会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制定一系列商业建筑防火规范对于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一、建筑设计与布置1、建筑平面布置商业建筑平面布置应具有灵活性,能快速疏散群众,疏散路线要直通室外,并且加上明显的疏散指示灯,保证疏散顺畅、快捷。

同时,不同楼层间需有紧急疏散设施,如逃生楼梯和紧急电梯等。

2、照明和通风商业建筑应保证照明和通风良好。

饱和氧气和通风良好的空气对于防火和疏散非常重要。

商业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柜和消防栓等设施,以供灭火和补给水源。

3、防火门商业建筑中的每个楼层及公共走廊之间应该安装防火门。

防火门应具有防止烟雾、火焰通过的隔离效果。

二、电气安全设计1、电气线路规划电气线路应布置在可靠的安全位置,在布线过程中,应注意避免过度负载和过度热量以及氧气不足的问题。

电气线路系统应在工作时定期检验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防止线路短路、过载等问题。

2、用电设备防火要求使用电气设备时,最好使用带试保险和漏电保护的电器,防止因过载或漏电引发火灾。

商业建筑的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安全。

三、消防系统1、移动式灭火装备商业建筑内部应设置适量的消防器材,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开展有效的灭火工作。

这些设备包括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柜、消防栓等。

2、自动灭火装置商业建筑中的高度危险区域应配置相应的自动灭火系统,如灭火器、炮、雾状灭火系统等。

四、其它1、防火材料在商业建筑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使用制造防火材料,比如防火涂料和防火板等进行建筑装修。

这些防火材料可以在火灾风险环境中保护建筑物的安全,减少火势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

2、火灾检测和报警商业建筑应配备有效的火灾检测和警报系统,发生火灾时,这些系统可以及时发出警报,并减少火灾的危害。

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2007-00-00发布 2008-00-00实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前言根据省建设厅建科(2006)252号《关于印发“省2006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由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商业建筑具有形态多样、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可燃物多等特点,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集中,扑救难度较大,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为在我省规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并作为消防审核、验收的依据,特制定省工程建设标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

本规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商业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深入研究和消化吸收相关地区的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定稿,最后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省建设厅、省公安厅消防局以建科(2007)号文批准发布。

本规共分十一章,其主要容有:总则,术语,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建筑构造,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

本规由省建设厅归口管理,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负责条款容的解释。

鉴于本规是一项综合性的防火技术标准,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省建设厅(市虎踞北路12号南楼三楼省工程建设标准站,邮编210013),供修编时参考。

本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参编单位:市公安消防局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城镇建筑设计咨询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金宸建筑设计大学建筑学院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工程建设标准站主要起草人: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局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4.4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7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 楼梯间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 基本规定9.2 室消火栓给水系统9.3 室外消防给水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 防烟设计10.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概述大型商业建筑通常拥有复杂的空间布局、庞大的人员流动量和众多的电气设备,因此防火安全成为其设计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介绍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结构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注重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隔离和控制火势蔓延。

以下是建筑结构的防火规范要求:1.防火墙:在商业建筑的隔墙或外墙应设置防火墙,以限制火势扩散。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建筑法规的要求。

2.防火门:商业建筑内的防火门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有效地隔离火灾蔓延,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防火门的材料、密封性能、开启方式等要求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3.隔热层:大型商业建筑的隔热层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阻止热量传递。

消防设备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设备是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撤离和火势控制的关键因素之一。

以下是消防设备的防火规范要求: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商业建筑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触发并喷洒灭火剂。

2.消防报警系统:商业建筑内应设置消防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出火警信号,并启动其他相关的消防设备。

3.灭火器:商业建筑内各个区域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疏散通道在火灾发生时,保障人员的疏散通道的畅通至关重要。

以下是疏散通道的防火规范要求:1.安全通道:商业建筑的安全通道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

2.紧急疏散指示标志:商业建筑内应设置明显的紧急疏散指示标志,以指引人员快速和安全地撤离。

3.疏散设施:商业建筑内应设置适量的疏散设施,如应急照明灯、疏散楼梯等,以帮助人员迅速撤离。

总结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保障火灾发生时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本文提出了建筑结构、消防设备和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防火规范要求。

在实际设计中,应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以保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撤离和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商业建筑应根据建筑面积和功能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都应有独立的疏散通道,并设有防火门、防火墙等防火设施,以隔离火灾蔓延。

2.防火门和防火墙:商业建筑的防火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一定的防火时间,能有效阻挡火灾的蔓延。

防火墙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使用功能进行设置,以防止火灾烟气和火势的扩散。

3.电气系统的防火设计:商业建筑的电气系统应采取防火措施,如电缆穿越防火墙处应采用防火套管,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减少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商业建筑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报警,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建筑物内应配备适当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灭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设施。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商业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6.应急照明和标志系统:商业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防火门等应配备应急照明和标志系统,当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指引,以方便人员疏散。

7.防止火灾的设计和装修:商业建筑的设计和装修应符合防火规范,如使用阻燃材料,避免使用易燃材料,合理设置照明设施,避免电路过载等,以减少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8.定期检查和维护:商业建筑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如检查防火门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正常等,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总结起来,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防火门和防火墙、电气系统的防火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标志系统、防止火灾的设计和装修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等内容。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才能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保障建筑物及人员的安全。

现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现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本规范的编制工作从二OO四年初启动准 备工作至O六年九月市建委批准颁布,经历 了筹备立项、调研和编制大纲、编制和报批 四个阶段。 (一)筹备立项阶段
2004年3月份召开了筹备会,确定了主 编单位和参编人员;4月份完成了地标的申请 立项工作;确定了编制经费来源。
(二)调研和编制大纲阶段
4)封闭式防火隔离区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 分隔,各个防火分区进入该防火隔离区处应设置面积不小于 12m2的防烟前室,其通向防烟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或耐 火极限≥3.00h的防火卷帘门侧加设甲级防火门;
5)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及前室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
4、适当放宽了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在进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时,若按照使
用中的实际商业营业厅面积或比例,套用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人员密度指标计 算出的结果通常高于建设和设计单位的心 理承受能力和经验值,为了满足计算结果 需要,各单位对《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 营业厅面积的理解由此出现不同,常见的 如:
采取扣除自动扶梯、设备房等辅助建筑
二级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50
板注:承单重层楼大板型、商疏散业楼建梯筑、采屋顶用承钢重结构构件时,承不燃重烧柱体耐1.火50极限为不2燃.0烧0h体。1.50
2、加大了涉及A类多层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间 距
大型商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在《高规》的基础上做 了适当的调整:
一、本规范的编制背景 二、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本规范的主要特色
一、规范编制背景
近年来,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 济的繁荣,各区(市、县)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综 合商场和购物中心。它们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 形式,不仅功能齐全丰富,集餐饮、娱乐、旅游、 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而且形式多样,与 早期的商业建筑相比,很多大型商业建筑都具有体 量大、功能复杂的特点。从近年来的大型商业建筑 消防设计情况来看,建设、设计和消防部门在执行 现行《高规》、《建规》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时,常遇到以下问题:

商业建筑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防火标准商业区是人口聚集地,建筑的平安一定要高度重视,保障人们的平安。

下面为大家精心的商业建筑防火标准,欢送阅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①商店建筑,如营业局部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局部配比②仓储及辅助局部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效劳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局部配比。

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平安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

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大型商店营业局部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一、自动扶梯倾斜局部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局部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

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

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1.0.4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3.-7的规定2.1.3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 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 的周边总长度或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2.1.4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 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 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3.1.6 营业部分的室内公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4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3.1.7 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 4 层及 4 层以上时, 宜设自动扶梯或乘客电梯; 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3.1.8 营业部分的自动扶梯倾斜部分与水平面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0; 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 范围内不得兼作他用。

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 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3.1.11 设系统空调的商店, 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声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3.2.2 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m2 计( 含顾客占用部分); 也可按每位顾客 1.35m2 计。

营业厅内如堆放大量商品时, 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3.2.3 普通营业厅内走道最小净宽:1. 通道在柜台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时, 为2.2Om;2. 通道在两个平行柜台之间:(1) 每个柜台长度小于7.5m 时, 为2.2Om;(2) 一个柜台长度小于7.5m 、另一个柜台长度7.5~15m 时, 为3.00 m;(3) 每个柜台长度7.5~15m 时, 为3.7Om;(4) 每个柜台长度大于15m 时, 为4.00 m;(5) 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 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 m。

3. 柜台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4m, 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4. 通道内如有陈列物时, 通道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5,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在20%以内酌减;6,菜市场、摊贩市场宜增加20%。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标准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标准

新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综合规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局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4.4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7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 楼梯间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 基本规定9.2 室消火栓给水系统9.3 室外消防给水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 防烟设计10.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

1.0.2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_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_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部分:术语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做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和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人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的顶板面高出室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2.0.2条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但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仍可按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2.0.1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规定;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其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③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吊顶,如采用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④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h的非燃烧体。

商业网点防火设计要求

商业网点防火设计要求

商业网点防火设计要求
1、建筑高度的计算: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1条的条文解释: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住宅部分的设计要求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来确定。

该建筑的总高度计算应从室外消防道路地面算起。

2、建筑面积、安全出口数量的设计:对于单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

对于2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首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二层可通过1部楼梯到达首层。

当二层的建筑面积大200m2时,二层需设置2部楼梯,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当二层设置1部楼梯时,二层需增设1个通向公共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且疏散走道可通过公共楼梯到达室外,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3、疏散距离的计算:商业服务网点每个分隔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为避免进深过大,不利于人员安全疏散,本条规定了单元内的疏散距离,如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情况,单元内的疏散距离不大于22m(如设自喷,其疏散距离为27.5m)。

当商业服务网点为2层时,该疏散距离为二层任一点到达室外的出口,经楼梯到达首层,然后到室外的距离之和,其中室内楼梯的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如疏散距离超限,就应增加安全出口,或按商店
进行消防设计,应设封闭楼梯间,其安全出口数应符合GB50016-2014第5.5.8条的规定,其疏散距离应符合规范第5.5.17条的规定。

疏散距离可以算到二楼封闭楼梯间门口解决疏散距离问题,但是首层楼梯不应经过首层营业厅,应直通室外。

4、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走道、疏散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应符合GB50016-2014第5.5.18条的规定。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57页)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57页)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57页)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 50-054-2013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2013-03-13 发布2013-05-01 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commercial buildingsDBJ50-054-2013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时间:2013年05月01日2013 重庆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区县(自治县)相继出现了大量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与传统的商业建筑相比,在功能和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它们功能齐全、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功能于一体,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室内商业街等多种商业业态。

大型商业建筑具有规模大、功能复杂、可燃物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特点。

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

经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2006年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该规范施行以来,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对我市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服务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但随着大型商业建筑的日益发展,商业业态的不断丰富,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规范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宜发展的需要,部分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强调和细化。

为此,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修订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25693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25693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

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

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

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

0.4的规定.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

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

1。

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

1。

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第2.1。

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

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

1。

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

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商业建筑消防安全规范与要求

商业建筑消防安全规范与要求

商业建筑消防安全规范与要求
商业建筑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众多人员和财产。

因此,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各种规范和要求也应运而生。

消防安全规范的重要性
商业建筑是人员密集、火灾隐患高发的地方,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带来巨大的灾害。

因此,制定和遵守消防安全规范至关重要。

这不仅能够保障商业建筑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还能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

消防安全规范的具体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要求
商业建筑的设计需符合防火要求,包括建筑结构、材料的防火性能等方面。

建筑应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电气设备安全规范
商业建筑内大量电气设备,不合规使用很容易引发火灾。

因此,规范要求商业建筑内电气设备需定期检测、维护,并符合电气安全标准。

消防演练与培训
针对商业建筑内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至关重要。

只有提高员工的火灾自救和逃生能力,才能在危急时刻保证大家安全。

消防设备配置要求
商业建筑应配备消防设备,如火灾报警器、喷水灭火器、疏散指示标识等。

这些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以确保火灾时的有效处置。

商业建筑消防安全规范与要求对于维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风险,保障商业建筑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现代社会,我们不能忽视商业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要始终保持警惕,做好预防工作,让每一座商业建筑都成为人们安全的避风港。

消防安全规范,让我们远离火灾,守护生命安全!。

商业建筑消防安全规范

商业建筑消防安全规范

商业建筑消防安全规范【商业建筑消防安全规范】商业建筑消防安全一直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预防和控制商业建筑火灾事故,确保人员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制定并遵守消防安全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商业建筑消防安全规范进行探讨,以期提高人们对商业建筑消防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一、消防设备配置商业建筑消防设备的配置是保障火灾防控的关键措施之一。

按照国家规定,商业建筑消防设备的配置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导向系统等。

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提醒人员疏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快速扑灭初起火灾,疏散导向系统能够指引人员快速撤离。

此外,商业建筑还应配置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水源等。

应急照明系统可以在火灾断电时提供照明,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防排烟系统能够及时排除烟雾,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消防水源则为灭火提供必要的水源。

二、消防通道与疏散设计商业建筑的消防通道和疏散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法规的要求。

消防通道应具备足够的宽度,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能够畅通通行。

通道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避免人员迷失。

商业建筑的疏散设计应考虑人员疏散的速度和效率。

疏散通道应宽敞通畅,避免堆积和阻塞。

楼梯间和走廊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隔离,阻止火势的蔓延。

同时,疏散通道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也是确保疏散的重要保障措施。

三、消防培训与演练商业建筑的雇员和租户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预防知识、起火原因和处理方法、使用灭火器具的技巧等。

演练可以模拟火灾场景,让员工了解疏散路线和逃生方法,培养应对火灾的应急反应。

商业建筑的业主和经营者应制定和实施消防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要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保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日常维护。

四、日常消防检查与维护商业建筑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备的完好和有效性。

检查内容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的灵敏度、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等。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新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综合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 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局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4.4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营业厅及仓库的防火分隔5.7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7.1 外墙灭火救援窗及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 楼梯间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 基本规定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9.3 室外消防给水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及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 防烟设计10.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1.0.2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

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

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二)?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

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1.1 小型商业用房概念:小型商业用房是指用防火分隔墙来分隔的二、三层高的独立商业单元。

小型商业用房可分为二类:商业服务网点和商业并联店。

8.1。

2 商业服务网点:1、形式:设置在居住建筑的地上一层或地上一层及二层.2、内容:百货店、副食店、粮店、便利店、邮政所、储蓄所(自助银行)、理发店(美容美发店)、物业管理用房等小型营业性服务性用房。

3、组成:地上一层或地上一层及二层必须是同类型小型商业服务网点,通过垂直楼梯组成一个商业单元。

4、建筑面积:每个商业单元(单层或上、下层之和)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00m2,相互之间可以并连.8。

1.3 商业并联店:1、形式: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居住建筑和其它建筑底部,层数不超过三层。

2、内容:通常一般的小型商业经营活动。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3、组成:地上各层必须是同类营业用房,通过垂直楼梯组成一个商业单元。

4、建筑面积:每个商业单元建筑面积可以超过300m2,但底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M2,第二、三层建筑面积之和应小于300m2,第二、三层人数之和应小于100人,相互之间可以并连。

8。

2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2。

1商业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防火分隔墙砌至楼板底部,防火分隔墙不能设置卷帘或防火门。

商业单元之间不应相互连通。

若干个商业单元并连后应按不大于2500M2划分商业单元组团。

每个商业单元组团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至楼板底部,并且相互之间不连通。

楼板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8。

2.2小型商业用房设置在居住建筑底部和其它建筑底部,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

5h的楼板与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完全分隔,商业用房的底层安全出入口或疏散楼梯与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的安全出入口或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与其上部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的垂直窗间墙不低于1.2m高且为不燃烧体墙;或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耐火极限为1.5h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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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综合规范(最新)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局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4.4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7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 楼梯间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 基本规定9.2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9.3 室外消防给水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 防烟设计10.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1.0.2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1.0.4 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1.0.5 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商业建筑commercial building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提供空间场所的建筑类型之统称。

通常由营业厅和辅助用房组成。

2.0.2 营业厅sales area商业建筑中进行商品销售活动的主要使用空间。

2.0.3 柜架式营业厅shelf-type sales area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销售方式。

2.0.4 商铺式营业厅mall-type sales area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其空间分成若干个独立商铺。

2.0.5 安全出口safety 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至直通室外的各类楼梯的出口和直通其它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6 疏散通道passage for evacuation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通道。

2.0.7 避难通道passage for fire-protection设置有防烟等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通道。

2.0.8 安全疏散通道safety passage for evacuation直接连接首层楼梯(间)到室外出口的通道。

2.0.9 疏散集散区evacuation buffer zone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

2.0.10 敞开楼梯open stair楼梯不用建筑构件封闭,敞开在使用空间中的楼梯。

2.0.11 敞开楼梯间open staircase楼梯的进入端敞开,其它三个面用建筑构件封闭的楼梯间。

2.0.12 封闭楼梯间enclosed staircase用建筑构配件封闭,能防止烟气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0.13 防烟楼梯间enclosed staircase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如在防火墙上此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2.0.14 防火分区fire compartment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0.15 防烟分区smoke bay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2.0.16 商住楼business-living building底部商业营业厅与居住建筑组成的多层或高层建筑。

2.0.17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serving cubby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该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防火隔间有什么要求应明确。

3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 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1.1 商业建筑的规模,按建筑面积应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1.2 商业建筑通常由营业和辅助用房(包括临时仓储部分)二部分组成,各自所占比例按其业态和商业建筑所处的地段来决定。

3.2 耐火等级3.2.1 特大型、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单层的大型商业建筑可为二级耐火等级。

3.2.2 中型、小型商店和菜市场应为二级耐火等级,当层数不超过二层和设置在多层建筑中的一、二层时可为三级耐火等级。

3.2.3 当菜市场为独立建造的单层建筑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小于600m2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3.2.4 地下、半地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耐火等级。

3.2.5 商业建筑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2.5的规定。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商业建筑不应采用木柱承重,以木柱承重且以难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商业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2.6 高层商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表3.2.5的规定提高0.5h。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总平面布局规定4.1.1商业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商业建筑的规模、业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4.1.2商业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地应与城市道路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并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道路应有4米以上的宽度,以满足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要求。

2 中型及中型以上的商业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6周边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个面的城市道路相邻接。

2 大型、特大型商业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应按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留有适当的集散场地,且集散场地应直接临接城市道路,避免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4.1.3 商业建筑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和甲、乙、丙类液体和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4.1.4 设在商业建筑内的汽车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

4.2防火间距4.2.1商业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商业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当建筑外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其防火间距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2.1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4.2.2,4.2.3,4.2.4条适当减少或贴邻。

4.2.2特大型多层商业建筑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至少应满足13米,与高层建筑的裙房和多层民用建筑的间距至少应满足9米。

4.2.3商业建筑与厂(库)房等其它类建筑、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相关要求执行。

4.3消防车道4.3.1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1 特大型商业建筑必须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 高层商业建筑和大型多层商业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商业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 当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且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的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4 有封闭内院的商业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5 商业建筑的封闭内院,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6 室外步行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宜在每间距小于160m处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4.3.2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车道(包括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距商业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0m和小于10米,且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2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不得小于8M。

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 ×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3 消防车道路面(包括消防扑救场地)以下管道、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4 消防车道可与交通运输道路结合设置,为运输需要而设置必要的设施时,首先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5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

4.3.3 特大型商业建筑和高层商业建筑应结合消防车道设置建筑的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消防扑救面,消防扑救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扑救面一侧裙房、门厅和建筑突出物其进深不应大于4m。

2 消防扑救面范围内应设有商业建筑的主要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出入口。

3 消防扑救面外墙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底部出入口处应采取设置雨篷等防止玻璃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3.4 消防扑救面一侧应设置室外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扑救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扑救场地的长度不得小于15米,进深不应小于8米,离建筑外墙边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

2 消防扑救场地的坡度不应大于3%。

3 消防扑救场地不应布置有任何架空线缆、高大树木、室外停车场和妨碍消防扑救的障碍物。

4.4平面布置4.4.1 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隔墙和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应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如因疏散距离过长需要借用除住宅外其它部位的楼梯间时,应在楼梯间设置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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