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委托生产程序办理
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0.17•【文号】国家药监局公告2023年第132号•【施行日期】2023.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公告2023年第132号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为进一步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委托生产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现就加强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严格委托生产的许可管理(一)申请人拟委托生产药品、申请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称B类许可证)或者申请B类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严格审核申请材料,严格审核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同意受托生产的意见。
(二)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持有人监管规定》)和本公告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申请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职在岗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对委托生产的管理情况等内容,确认申请人具备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
符合规定的,方可核发B 类许可证或者批准相关变更。
委托生产无菌药品的,持有人的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均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三年无菌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三)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企业接受委托生产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出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或者结合既往检查和风险研判情况,依据对同一剂型或者同一生产线的检查结果提供相关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委托生产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将自己注册的药品生产过程和技术转移给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进行生产的活动。
第三条委托生产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生产合同,并报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委托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拥有独立的药品生产车间、设备、人员和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委托生产企业应按照委托生产合同的要求进行药品生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委托生产企业应对药品生产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包括原料的采购、质量控制等环节,同时应保存药品样品,以备监督检验。
第七条委托生产企业应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委托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评价。
第八条委托生产企业在接到委托生产的药品后,应进行质量抽查,并向委托生产企业提供抽查结果。
第九条委托生产的药品应依法标注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和药品的批号。
第十条委托生产企业应确保委托生产的药品质量安全,并及时向委托生产企业报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委托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符合委托生产合同的要求。
第十二条委托生产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药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委托生产企业应制定并实施药品质量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风险。
第十四条委托生产药品的委托方、受托方和第三方鉴定机构之间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受到惩处,包括责令停止生产、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药品委托生产需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药品委托⽣产需提交哪些资料【委托⽣产加⼯合同】申请药品委托⽣产需提交的资料⼀、材料⽬录:(⼀)、委托⽣产药品须提供以下材料:1、注射剂、⽣物制品、特殊药品和跨省的药品委托⽣产的审批,委托⽅填写《国家药品委托⽣产申请表》(⼀式三份);其余药品的委托⽣产审批填写《湖南省药品委托⽣产申请表》(⼀式⼆份);2、委托⽅和受托⽅的《药品⽣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3、受托⽅《药品GMP证书》复印件;4、委托⽅对受托⽅⽣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核情况;5、委托⽅拟委托⽣产药品的批准证明⽂件复印件并附质量标准、⽣产⼯艺、包装、标签和使⽤说明书实样;6、委托⽣产药品拟采⽤的包装、标签和使⽤说明书式样及⾊标;7、委托⽣产合同;8、受托⽅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连续三批产品检验报告书。
⽣物制品的三批样品由受托⽅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抽取、封存,由中国药品⽣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9、受托⽅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技术⼈员、⼚房、设施、设备等⽣产条件和能⼒,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意见;10、申请⼈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我保证声明。
(⼆)、药品委托⽣产延期申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1、注射剂、⽣物制品、特殊药品和跨省的药品委托⽣产审批,委托⽅填写《国家药品委托⽣产申请表》(⼀式三份);其余的药品委托⽣产审批填写《湖南省药品委托加⼯申请表》(⼀式⼆份);2、委托⽅和受托⽅的《药品⽣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3、受托⽅《药品GMP证书》复印件;4、上次批准的《药品委托⽣产批件》复印件;5、上次委托⽣产期间⽣产、质量情况总结;6、与上次《药品委托⽣产批件》发⽣变化的证明⽂件;7、申请⼈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我保证声明。
(三)、接受境外制药⼚商委托加⼯药品备案需提交的材料:1、境外制药⼚商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商业登记证明;2、境外制药⼚商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委托加⼯药品上市许可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3、药品委托加⼯合同复印件;4、受托⽅的《药品⽣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复印件;5、委托加⼯药品处⽅、⽣产⼯艺、质量标准;6、委托加⼯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式样;7、委托⽅为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代理⼈的商业登记证明和与境外制药⼚商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8、接受委托的药品⽣产企业应当在签署加⼯合同后30⽇内填写《接受境外药品委托加⼯备案表》(见附件1);9、接受委托的药品⽣产企业应当在签署加⼯合同后30⽇内填写《承诺书》(见附件2).⼆、材料要求1、所提交的材料应为按A4纸⼤⼩;2、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红⾊印章。
药品委托生产办证流程
药品委托生产办证流程一、委托合作协议签订在进行药品委托生产前,双方需要依法签订委托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委托方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协议一般包括合作内容、时间、规模、价格、责任、违约等约定,以及公示委托生产的药品品种、规格、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
二、委托书的准备在药品委托生产过程中,委托方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应包含委托生产的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以确保双方对委托事项有明确的了解。
委托书需要盖章、签字,且加盖法人戳章。
三、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生产企业在接受委托生产药品前,需要从委托方获取委托书,并对委托方的资质进行审核。
生产企业应确保委托方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和品牌授权,保证生产的药品符合相关法规法规。
四、相关证照的备齐生产企业需要准备相关证照,包括生产许可证、GMP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以备相关部门审核验证。
委托方也需准备注册登记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药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委托方在生产企业进行药品生产过程中,需要不定期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料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生产的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六、审核验收委托方在药品委托生产结束后,应进行审核验收,提交生产的药品样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达标。
七、完成归档手续委托方和生产企业在完成相关流程后,需对药品生产委托的各项文书资料进行归档,留存备查。
归档的资料包括合作协议、委托书、各项证照复印件、审核验收记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以上即是药品委托生产的办证流程,通过规范化的操作,可以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生产企业和委托方的合法合规经营。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规范
药品委託生产管理规範受託方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範》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储存所有受託生产档案和记录。
4.注射剂、生物产品(不含疫苗製品、血液製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委託生产申请,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疫苗製品、血液製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委託生产;***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的委託生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药品委託生产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5.药品委託生产操作流程图:6.药品委託生产操作程式:现场考核:对受委託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资质进行现场考核及评估,确认其具有完成受託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证符合gmp的要求。
试製三批样品:现场考察满意后,在受託方的生产车间试製三批样品。
现场抽样、检查申请: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品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申请抽样;属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品种,向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抽样。
抽样时,应配合药监局人员对委託生产的三批试製产品的批生产记录等原始资料的检查。
检查人员填写的《药品委託生产现场考察报告表》由委託企业在提交委託生产申请资料时一併递交。
委託生产审批:接到试製三批的合格检验报告后,委託方向药监局提交资料进行审批。
.1申请委託生产申报资料专案:资料编号1、委託生产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委託方和受託方的概况、委託生产原因、委託生产时限、生产过程的监控模式等),另附《药品委託生产申请表》(省局审批的一式2份,国家局审批的一式5份)。
资料编号2、委託方对受託方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核情况;资料编号3、委託方和受託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影印件;受託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範》认证证书影印件;资料编号4、委託方拟委託生产药品的批准证明档案影印件并附质量标準、生产工艺。
资料编号5、委託方拟委託生产药品经批准的包装、标籤和使用说明书实样;资料编号6、委託生产药品拟採用的包装、标籤和使用说明书式样及色标;资料编号7、委託生产合同(要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託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资料编号8、受託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连续三批产品检验报告书。
药品委托生产转移过程
药品委托生产转移过程
①委托方先寻找可以具有受托意向的单位,先按资质要求进行梳理筛选,可结合对受托方体系架构先进行一个挑选。
②待双方意向后,签订委托生产合同,包括质量协议。
(注:质量协议签订一定要在委托产品工艺转移之前)
③委托方对受托方正式进行审计评估。
④针对委托产品生产条件、检验条件等方面评估,受托方是否需要改造,如果不需要改造最好。
需要改造的话,还需要在改造后进行相应的确认。
⑤产品检验方法转移,包括相关的培训、验证、一些相关技术文件的转移。
⑥共线产品风险评估
⑦产品在受托方进行试生产、工艺验证、清洁验证(经评估必要时)
⑧工艺验证3批产品送检
⑨准备申报资料及申报
⑩现场检查,必要时整改
⑪获委托生产批件
(②和③顺序应各公司流程可能有所调整)可以成立项目组的方式进行。
需要双方设备工程、工艺技术、质量QA和QC人员、EHS、RA等方面人员参与。
申请药品委托生产需提交的资料
附件申请药品委托生产需提交的资料一、材料目录:㈠、委托生产药品须提供以下材料:1、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和跨省的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委托方填写《国家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药品的委托生产审批填写《湖南省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一式二份);2、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3、受托方《药品GMP证书》复印件;4、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核情况;5、委托方拟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实样;6、委托生产药品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式样及色标;7、委托生产合同;8、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连续三批产品检验报告书。
生物制品的三批样品由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抽取、封存,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9、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意见;10、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㈡、药品委托生产延期申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1、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和跨省的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委托方填写《国家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的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填写《湖南省药品委托加工申请表》(一式二份);2、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3、受托方《药品GMP证书》复印件;4、上次批准的《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复印件;5、上次委托生产期间生产、质量情况总结;6、与上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7、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三) 、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需提交的材料:1、境外制药厂商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商业登记证明;2、境外制药厂商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委托加工药品上市许可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3、药品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4、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复印件;5、委托加工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6、委托加工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式样;7、委托方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供委托代理人的商业登记证明和与境外制药厂商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8、接受委托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签署加工合同后30日内填写《接受境外药品委托加工备案表》(见附件1);9、接受委托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签署加工合同后30日内填写《承诺书》(见附件2).二、材料要求1、所提交的材料应为按A4纸大小;2、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红色印章。
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书模板
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书模板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注册证书,乙方具备相应的药品生产能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药品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委托书:一、委托生产药品的基本信息药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批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委托生产的范围及要求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进行生产。
2. 乙方应保证所生产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
3.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药品。
三、质量控制与检验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生产过程的可控性和药品质量的稳定性。
2. 乙方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对生产出的药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 如药品检验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或更换,直至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
委托生产药品管理制度
委托生产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托生产药品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维护委托生产方和委托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委托生产药品是指委托方委托生产企业生产具有委托方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药品。
第三条委托生产药品应当遵循“委托方负责、委托方控制、生产企业实施、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委托生产药品管理活动应当与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的职责和权限相适应。
第五条委托生产药品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充分尊重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委托生产药品管理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合法合规意识,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七条委托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生产企业提供生产所需的注册申请资料及技术文件。
第八条委托方应当加强对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控制,确保药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生产委托生产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委托方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文件及相关规定,不得擅自修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原辅材料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标准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委托方和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双方沟通,及时共享质量信息,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第十三条委托方和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委托生产药品管理档案,记录相关质量信息及沟通协调信息。
第十四条委托方和生产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备案登记委托生产药品,不得擅自委托生产未备案登记的药品。
第十五条委托方和生产企业应当留存相关的质量文件、技术文件及委托生产合同等资料,便于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委托方和生产企业,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委托方的义务第十七条委托方应当依法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注册申请资料及技术文件。
第十八条委托方应当对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第十九条委托方应当积极参与委托生产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规程
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规程目的:建立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规程,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使用范围: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委托生产。
制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药品安全监管的要求。
责任:生产副总经理、质量授权人、质量管理部、生产部计划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文件内容:1.委托生产的原则:1.1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职责、委托生产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1.2委托生产的所有活动,包括在技术或其他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注册的有关要求。
2.委托生产双方应具备的资质:2.1委托方:●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已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2.2受托方:●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GMP认证证书;3.委托方与受托方展开委托时应按照以下要求:3.1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委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证符合GMP的要求。
评估方式根据质量风险评估规程进行操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以使受托方能够按照药品注册和其他法定要求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
委托方应当使受托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他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委托方应当对受委生产或检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委托方应当确保物料和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
3.2受托方:●受托方必须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人员,满足委托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
●受托方应当确保所收到委托方提供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受托方不得从事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受托方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药品委托生产申报资料要求及其说明
药品委托生产申报资料要求及其说明一、首次申请药品委托生产,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
委托方和受托方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委托方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意见。
2.委托方和受托方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方和受托方持有的与拟委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委托方拟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及附件的复印件,包括与拟委托生产药品相关的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药品标准颁布件、修订件等。
附件指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标准、说明书、标签样稿等。
拟委托生产大容量注射剂,且包装容器为塑料袋或塑料瓶的,还应提交相关药包材批准证明文件。
5.委托方拟委托生产药品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实样和委托生产药品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式样及色标。
6.委托方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的考核报告。
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6.1 受托方的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满足拟委托生产药品的需要。
6.2 委托双方关键生产步骤的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和产能以及委托生产前后批量变化情况的对比分析。
6.3 详细说明拟委托生产药品的处方、生产工艺与委托方的一致性,并同时提供委托方的处方、生产工艺、工艺参数和生产规模等资料。
对拟委托生产药品的原料药来源、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与委托方一致性也应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6.4 如受托方负责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进行检验,应提交受托方对委托方已批准的质量标准中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证或确认的资料。
6.5 质量对比研究资料。
对受托方生产的三批药品的质量进行研究,并与委托方生产的药品进行比较。
质量标准中有溶出度或释放度检查项目的口服固体制剂,必须提供溶出度、释放度研究数据。
药品委托生产批准
药品委托生产〔注射剂、生物制剂(不含疫苗制品、血液制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委托生产〕批准一.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的初审(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及跨省委托生产(一)许可审批及受理部门:审批: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省政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批办(二)设定依据及操作依据: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十三条。
2、操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条;2)、《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第四章。
(三)收费:无(四)申请条件:1、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2、受托方应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相符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F证书》,且具有与生产该品种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3、疫苗制品、血液制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委托生产;4、《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办理延期手续;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规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得委托生产。
(五)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目录:1、书面申请;2、《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一式四份);3、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4、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5、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核情况;6、委托方拟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实样;7、委托生产药品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式样及色标;8、委托生产合同;9、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连续三批试产产品检验报告书。
委托生物制品的,其三批样品由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抽取、封存,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10、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企业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意见;11、申请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资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2、申报资料及领取许可结果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之间委托生产药品的申请、审查、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药品委托生产,是指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全部生产的行为,不包括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行为。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全国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药品委托生产的条件和要求第五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是持有与委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六条委托方应当取得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文号。
第七条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质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质量责任及相关的技术事项,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考查,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确认受托方具有受托生产的条件和能力。
委托生产期间,委托方应当对委托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放行。
第九条受托方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协议,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确保委托生产药品及其生产符合注册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其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处方、生产工艺、原料药来源、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等应当与委托方持有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内容相同。
药品委托生产的相关规定
药品委托生产的相关规定
药品委托生产,是指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全部生产的行为,不包括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行为。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复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多组分生化药品,中药注射剂和原料药不得委托生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调整不得委托生产的药品。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律停止中药提取委托加工的审批。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药提取不得委托加工。
申请药品委托生产,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方应当填写《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委托方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仍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办理延续手续。
药品委托生产申报资料要求及其说明
药品委托生产申报资料要求及其说明一、首次申请药品委托生产,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
委托方和受托方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委托方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意见。
2.委托方和受托方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方和受托方持有的与拟委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委托方拟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及附件的复印件,包括与拟委托生产药品相关的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药品标准颁布件、修订件等。
附件指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标准、说明书、标签样稿等。
拟委托生产大容量注射剂,且包装容器为塑料袋或塑料瓶的,还应提交相关药包材批准证明文件。
5.委托方拟委托生产药品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实样和委托生产药品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式样及色标。
6.委托方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的考核报告。
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6.1 受托方的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满足拟委托生产药品的需要。
6.2 委托双方关键生产步骤的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和产能以及委托生产前后批量变化情况的对比分析。
6.3 详细说明拟委托生产药品的处方、生产工艺与委托方的一致性,并同时提供委托方的处方、生产工艺、工艺参数和生产规模等资料。
对拟委托生产药品的原料药来源、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与委托方一致性也应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6.4 如受托方负责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进行检验,应提交受托方对委托方已批准的质量标准中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证或确认的资料。
6.5 质量对比研究资料。
对受托方生产的三批药品的质量进行研究,并与委托方生产的药品进行比较。
质量标准中有溶出度或释放度检查项目的口服固体制剂,必须提供溶出度、释放度研究数据。
委托生产审批程序
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程序一、项目名称:设立委托生产审批二、许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13条三、申请与受理:本辖区已经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生产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
其中: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并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委托生产的受托方应当是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疫苗制品、血液制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不得委托生产。
注射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制品、血液制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委托生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四、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许可程序:(一)申请单位须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
所有资料应用A4 纸打印或复印并按申请资料顺序装订、制作目录。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书面申请报告。
2、《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表》及以下资料(各一式四份)3、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4、委托方和受托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5、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核情况;6、委托方拟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实样;7、委托生产药品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式样及色标;8、委托生产合同;9、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连续三批试产产品检验报告书。
委托生产生物制品的,其三批样品由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抽取、封存,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10、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以及质检机构、检测设备等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意见。
药品生产委托书
委托人(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现住址:______
鉴于______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需要,需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生产,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委托生产事宜,特此委托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药品生产的委托手续,具体包括:
1. 代为寻找合适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委托,并与之协商签订委托生产合同。
2. 代为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委托的批准,并提交所需材料。
3. 代为签署与药品生产委托相关的所有文件。
4. 代为处理与药品生产委托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委托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被委托人成功办理完药品生产委托的全部手续之日止。
被委托人在执行委托事项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被委托人(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
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规程
类别:管理标准类文件题目: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规程复制号:—编号:MCF-WT-001 Rev.1 替代:MCF-WT-001 Rev.0起草:日期:部门审查:日期:QA审核:日期:批准:日期:颁发部门:质量监控部生效日期:依据:药品《GMP》的规定与公司管理的要求。
目的:建立管理规程,规范委托生产管理。
范围:委托生产。
1、委托事项及条件1.1公司因生产线建设、改造或生产产量不能满足市场需要时,经公司领导层决策,可以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生产本公司药品。
1.2 受托生产的企业,应当持有我公司委托生产品种的GMP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3 受托企业应当具有与我公司委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并能生产出符合我公司内控质量标准的药品。
2、管理职责2.1 总经理职责负责决策委托生产企业的选择,确认药品委托生产委托合同。
2.2 质量监控部职责2.2.1 负责办理委托生产省局申报资料及委托事项的审批。
2.2.2 负责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详细考查,确认符合生产要求。
2.2.3 负责对委托药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2.2.4 负责按委托加工药品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在生产完成后进行各项审核合格后放行。
2.3 生产部职责2.3.1 负责提出委托生产的生产指令,包括原料及加工药品的品名、批号、数量、包装规格、加工期限及到货日期,以及提供委托加工产品的药品标准、生产工艺规程及操作SOP。
2.3.2 车间质监员按管理制度对委托加工药品各个工序的生产过程、原料、加工品交接、储运进行监控并负责委托生产加工批记录的监督完善。
2.3.3 仓库保管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入库、接收与贮存管理。
2.4 经营部职责2.4.1 负责按生产指令提供有质检合格报告的物料。
2.4.2 负责委托加工产品的发运、销售和召回。
2.5 计划财务部职责按与委托加工厂签订的合同,据《检验报告单》、《收料单》办理审查、结算、付款手续。
药品委托书
药品委托书药品委托书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于明确药品的生产、销售、仓储等环节中不同方之间的委托和责任关系。
它是一种合同形式,用于确保药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同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药品委托书的重要性药品委托书在药品产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起着规范和保护药品交易的作用,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药品质量。
使用药品委托书可以确保供应链中每一环节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有效地解决合作伙伴之间的纠纷和争议。
此外,药品委托书还有助于监督和管理药品行业,防止假药、劣药等不合格产品的流通。
药品委托书的内容一份有效的药品委托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 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委托事项的明确描述:涉及药品的生产、销售、仓储等具体事务。
这些事项应该详细描述,以确保每一方对委托事项的理解和认同。
3. 权责关系的规定: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在执行委托事项时的权利和责任。
这包括生产规范、质量标准、安全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4. 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规定委托的起止时间、延期和终止条件等。
在合同期限内,委托方和受托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5. 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履行委托事项过程中如若发生违约或纠纷的责任和解决方式。
这有助于预防和解决潜在的纠纷,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药品委托书的操作流程1. 协商和讨论: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协商确保委托事项的目标和条件明确,并就各项细节进行详细讨论。
2. 起草和签署:协商一致后,双方应起草一份正式的药品委托书,并确保涵盖所有关键信息。
委托方和受托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签署,并保留一份有效的副本。
3. 履行合同:按照委托书的规定,委托方和受托方应按时履行各自的责任。
委托方应监督和检查受托方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 异议处理: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异议,双方应及时沟通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总结药品委托书在药品供应链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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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委托生产的批准
一、项目名称:药品委托生产的批准
二、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第二十九条。
三、收费:不收费
四、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目录:
(一)《药品委托加工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药品委托生产的应附以下相关材料:
1.委托方和受托方《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方和受托方《药品G MP证书》复印件;
3.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考核情况;
4.委托方拟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5.委托生产药品拟采用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式样及色标;
6.委托生产合同;
7.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连续三批产品检验报告书。
(三)、药品委托加工延期申请的应附以下相关材料:
1.委托方药品委托延期申请;
2.委托方和受托方《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受托方《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4.前次批准《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复印件;
5.前次委托生产期间,生产、质量情况的总结;
6.与前次《药品委托生产批件》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
(四)、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五)、授权委托书;
(六)、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七)、申请材料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药品委托生产事项资料需要三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药品委托生产事项资料需要一套。
五、对申请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需要申报的材料顺序排列。
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
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二)形式要求
1、药品委托生产申请材料1套;
2、本申请书填写应内容准确完整,字迹清晰。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应有目录;
3、资料和文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
左边距不小于3cm,页码标在右下角;封面中标注申请企业的名称。
4、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不宜使用复印图片或彩色喷墨打印方式。
六、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批:省局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作出是否同意药品委托生产决定。
对审查合格的,作出同意药品委托生产的批准。
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送达:由政务服务厅送达。
七、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厅。
九、许可证件有效期与延续:《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为1年或2年之内;《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十、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政务服务厅。
投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