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主要规定
完善征地制度保障农民权益——淳安县“八个严格”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件又没 有妥善解决 的不批 ,征 地补偿费未足额 支付到位
的不批 ),切 实维护被征地农 民的知情权 、参与权 和监
督权。
兰、严格征地补偿标准 ,实行政府统一征地
我局 于2 0 年5 0 3 月份就 设立 了淳 安县集体 土地征地 拆迁办公 室 ,对全县集体土地征 用工作进行统一征用 。 统一 管理 ,统 一政策 。 同年9 月份 ,按照省政 府有关 文
领导小组 和工作小组 ,由县长 任组长 ,分管副县长任 副
二 、严格规 范征 地程序 ,实行依 法阳光 征地
征地报批 前履行 “ 告知 、确认 、听证 ”程 序 ,征 地批准后依 法进行公 告登记 ;严格 执行 “ 四个 不批 ”
的规定 ( 即征地 方案 没有征求被征 地村村 民或村 民代 表意见 的不 批 ,被征地 农 民基本 生活保障 问题 没有落
件精 神 ,经 县政 府 常务会 议研 究通 过 ,县政 府 发布 了 《 淳安县征 用集体 土地实施意见 》和淳 安县征用集体 土
地 “ 区片综合 价”。随着经济社会 的发展 。为进一步维 护被 征地 农 民 的合法 权益 ,保 障经 济社 会稳 定 和谐 发 展 ,2 0 年 ,县 国土资源局按 照保护农 民利益、同地 同 08
实 施 意 见 》。 两 个 文件 分 别 对 征 收 集 体 土 地 房 屋 拆 迁 的 评 估 办 法 和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政 策 进 行 了 明 确 、 统 一 和 规
五 、 严格 征 地 费 用监 管 ,切 实 维 护农 民权
益
淳 安县严格 土地征 收程序 ,严格规范 征地补偿标 准 和费用管理 ,对征地补偿 费用 要求专款 专用 ,对被
行 )》 ,使 被征 地农 民参 加 基本 生活保 障有 了政策 依 据 ,该 制度由于文件适用 上的局限性和缴费水平较 高 。 农 民参保 的积极 性不高。2 0 年县 劳动局和我局在反复 06 调研 的基础 上 ,共同起草 了 《 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 农 民社会保 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 通 过 ,于 2 0 年 7 7 0 6 月 曰由 县 政 府 办 公 室 正 式 发 布 。 2 0 年县政府又 出台了 《关于被征地农 民社会保 障工作 07 有关事项 的补充通知 》,并召开了全县被征地农 民社会 保障 工作会议 ,成立 了淳安县被 征地农 民社会保 障工作
淳安县小水电环境环境生态流量核定说明及拟核定结果
附件:
淳安县小水电生态流量核定说明及拟核定结果
一、核定方法
(一)县级以上文件明确生态流量的,直接采用;没有明确的,对于发电引水集雨面积200km2及以上或有特殊生态需求的断面,生态流量采用多年平均流量法核定,200km2以下采用最枯月平均流量法核定。
(二)生态流量按集雨面积采用比拟法计算,计算公式为“生态流量=电站集雨面积/参证站集雨面积×参证站流量”。
威坪、王阜、宋村、屏门、瑶山、千岛湖、左口、金峰、富文等北片乡镇采用百罗畈水文站为参证站,其它南片乡镇采用中洲水文站为参证站。
百罗畈水文站集雨面积180 km2,实测频率90%最枯月平均流量0.286 m3/s;中洲水文站集雨面积253 km2,实测频率90%最枯月平均流量0.256m3/s。
二、淳安县小水电拟核定生态流量表。
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正文:----------------------------------------------------------------------------------------------------------------------------------------------------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2021年6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已经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8月9日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2021年6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生态文明,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的规划、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地域范围为淳安县行政区域,发挥生态资源优势,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路径,实施特殊的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地区。
第三条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应当以千岛湖保护为核心,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遵循市域统筹、科学规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重大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和重要区块建设和绩效考核,决定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重大决策事项。
淳安县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淳安县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城市水体及生态资源保护,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本县城市规划区内依法需要保护的城市水域(包括河道、水库、湖泊、湿地、水渠等)边界控制线第三条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蓝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规划、国土、交通、林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划定城市蓝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城市蓝线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所确定的河道、水库、湖泊、湿地、水渠等界限划定;(二)城市蓝线控制范围应当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三)城市蓝线划定应当考虑堤防、防洪、环保、景观、排灌等需要;(四)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五条城市蓝线应在批准前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征求群众意见。
第六条城市蓝线一经确定,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变更或调整。
因城市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修编所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或调整,在审批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的同时予以审批。
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或调整,在具体变更或调整方案提出后,由县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城市蓝线变更或调整:(一)城市规划的修编对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引起城市蓝线的变化,需根据新的城市规划作相应变更的;(二)城市规划修编引起城市规划区范围扩展时,城市蓝线范围作对应性调整,新扩展区应修编城市蓝线规划的;(三)经论证批准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穿越或占用城市蓝线,相关城市蓝线应作相应调整的;(四)根据城市防洪排灌工程建设需要,相关城市蓝线应作调整的;(五)其他确有必要调整城市蓝线的情况发生时,经专家论证后应作出相应调整的。
第八条需对城市蓝线进行变更或调整的,应向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规划、水利、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报县政府审批。
党组织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办法
淳安县行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办法为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改进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推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公推直选”是指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四种方式产生推荐人选,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资格审查等程序产生每个职位的候选人,最后由全体党员直接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党组织班子成员的一种党内选举方式。
具体操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群众公认原则;3、依法办事原则;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职数和资格条件(一)职数设臵党委、党总支建制的,一般设委员3-5人,书记、副书记各1名;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设立支部委员会的,一般设支部委员3人,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在7人以下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村,只设书记1人。
(二)资格条件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本村党组织、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
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热爱农村工作。
本人愿意担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
3、公道正派有威信。
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廉洁自律,依法秉公办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双带”能力强。
发展经济意识强,思路清,能带头并带领群众致富;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协调处理实际问题。
淳安县金峰乡中心小学章程
淳安县金峰乡中心小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淳安县金峰乡中心小学,住所地址为淳安县金峰乡景山村(阔畈)56号,邮政‘编码为311701。
第三条本校由杭州市淳安县教育局举办,经淳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实施6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本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儿童。
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6个班级。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在教育教学中,抓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重学习兴趣的培养,重家校联系,学校的工作更具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使之能稳步前进。
第六条办学目标:以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做事为校训,秉承爱随心动、人随事成之办学理念,通过三年努力,力争达到教学环境优美、师生关系和谐,教学质量稳中有进,群众满意的温馨精致的农村优质小学。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为:做一个好人,做一个能人,做一个有正能量的人。
通过学校教学、各类活动(校本培训、社团活动、各类竞赛等)的开展,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品德,具有积极的学习兴趣和态度,具有兴趣特长,具有健康、快乐、向上、阳光的精神。
教师发展目标为: 以德浇筑爱,以能提升爱,以勤坚守爱,以绩诠释爱,以廉净化爱。
教师要爱字当头,抓住教育的本质和发展的关键,切实解决制约学校前进的根本问题,从而使各发展要素自然组合、相互促进;把最平凡最细微的工作做实、做好、做精,在平凡务实中激发内在活力,扎实发展,推进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校训: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做事办学理念:爱随心动人随事成学校发展观:小学校大课程小细微大发展教师培养观:以德浇筑爱,以能提升爱,以勤坚守爱,以绩诠释爱,以廉净化爱。
渔业安全生产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制度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大全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渔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西湖水域、西溪湿地水域以及城市河道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开展渔业资源保护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由市渔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有关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渔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渔业资源保护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水利、环保、海事、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地方特色渔业品种名录由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鼓励、支持开展本市地方特色渔业品种的基础性、应用性科学研究。
第七条本市实施重要渔业水域严格保护制度。
重要渔业水域名录、类型、范围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八条禁止在重要渔业水域范围内设置新的排污口。
已有的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应当达到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要求。
在重要渔业水域范围内进行水工建设、疏浚航道、勘探、建设锚泊地、爆破、采砂、排污等作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前应当征求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前款作业对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有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和补救措施,并接受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对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国有渔业资源损失的,渔业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大学生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大学生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大学生返乡做创业不是什么少见的事情,但是现在返乡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呢?返乡做创业能享受哪些政策帮忙?为此由店铺为大家分享大学生返乡创业优惠政策,欢迎参阅。
大学生返乡电商创业扶持政策一、资助资金的来源县财政每年安排60万元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创业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在本县创业;其中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扶持资金和奖励经费由杭州市财政在人才专项资金中补助90%,其余10%由淳安县财政予以补助,在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创业资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已在淳安县创业的本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我县产业鼓励发展类项目。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毕业后五年内(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毕业时间为2010年及以后,从毕业证签发之日算起) 以本人名义在我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以200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二)正常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并在本县范围内自主创业的纳入省市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包括服务期满离岗三年内的大学生“村官”),重点扶持从事农业开发和为农服务项目创业的大学生“村官”。
(三)须由其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其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资助方式及用途创业资助包括商业贷款贴息、项目无偿资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四种。
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主要针对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对直接从事农业类创业达到一定规模,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5-50万元奖励,鼓励项目进一步做大做强。
高校毕业生根据创业情况自行选择商业贴息贷款、项目无偿资助中的一种提出申请,大学生“村官”根据创业情况自行选择商业贷款贴息、项目无偿资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中的一种提出申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淳安县秋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淳安县秋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
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4.27
•【字号】浙政函〔2024〕57号
•【施行日期】2024.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淳安县秋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政函〔2024〕57号
淳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复淳安县秋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淳政〔2023〕37号)收悉。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淳安县秋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批稿)》。
二、你县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好“即征即保、先保后征、人地对
应”要求,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7日。
《淳安县中小学教育布局优化调整实施方案》
《淳安县中小学教育布局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和县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序推进我县中小学校高中向城区集聚、初中向片区中心镇集聚、小学向乡镇中心集聚布局细化落实。
现根据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优化调整原则1.注重调研、科学评估原则。
注重工作调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综合当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县域城乡教育资源,按照当地实际优化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城乡中小学校。
定点学校需立足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办学要求,有必要的发展空间。
2.应留必留、方便学生原则。
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立足乡情校情,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从严掌握布局优化调整规模。
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
妥善处理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学生尤其是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3.撤整并用、资源优化原则。
充分利用现有学校资源,以投资最小化实施布局调整。
立足于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终极目标,不断优化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乡村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
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
中心集镇的教育资源需根据不同学段的办学需求综合把握、合理布局。
4.先建后撤、循序渐进原则。
总体坚持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要求一次规划到位、分步分阶段实施。
具体工作推进时序应当根据实际,给予涉及撤并等布局优化调整学校适当的过渡期。
在着力优化县域学校布局的同时,切实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寄宿制学校住宿条件改善等关联问题,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而影响学生正常上学。
二、主要工作目标1.普通高中。
围绕高中向城区集聚目标,加快推进淳安县第三中学建设。
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建成淳安三中,完成汾口中学、威坪中学整体搬迁入城,最终形成普高一重两普格局。
二级水源保护区 淳安
二级水源保护区淳安
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定如下:
1、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2、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3、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4、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一、保护水资源有以下几点措施:
1、要保护水就要保护环境,清理水源垃圾,不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从源头净化水源。
2、减少污染,是水质的关键保证,监督工业随意向河道排放污水。
3、保护树木,不要滥砍伐森林,阻止水源的枯竭。
4、开拓创新,引用新技术,新设备,处理净化好水质,提高水的再循环,再利用,使其发挥最大功效。
5、加强保护水资源宣传力度,让全民行动起来,保护好我们懒以生存的地球、保护好与我们生命息息相关的、珍贵的水资源。
二、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将下述水体划为水源保护区:
1、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2、风景名胜区水体
3、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
淳安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探讨
2020年12月华东森林经理Nov.2020第34卷增刊East China Forest Management Vo1.34增刊淳安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探讨詹立明(浙江省淳安县林业局311700)摘要:淳安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539.65平方公里,占比80.13%,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性非常强,生态保护红线亟需调整优化。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的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双评价结果得出生态功能极重要区、极敏感区分布范围为基础,与已划定生态红线范围进行矢量数据空间叠加分析,结合淳安县的实际提出了调整建议。
关键词: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公益林;千岛湖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7743(2020)增刊-0091-031引言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淳安县是杭州市重要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占县域总面积的87.73%,同时还拥有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千岛湖国家级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范围面广积大。
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2018年7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明确该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539.65平方公里,占县域国土面积4417.48平方公里的80.13%,所占面积比重非常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性非常强。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的要求,对已划定的生态红线进行了分析,结合淳安县的实际提出了调整建议。
2评估调整方法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双评价结果得出生态功能极重要区、极敏感区分布范围为基础,与已划定生态红线范围进行矢量数据空间叠加分析,确定红线范围外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极敏感区与生态红线内的非生态极重要区,结合现有自然保护地界线,从大局出发,实事求是分等分级逐地块进行优化评估。
淳安县闲置农房使用权租赁指导意见(2024两篇)
淳安县闲置农房使用权租赁指导意见(二)淳安县闲置农房使用权租赁指导意见(二)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闲置农房的现象日益突出。
为了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淳安县政府制定了《淳安县闲置农房使用权租赁指导意见(一)》,鼓励农民将闲置农房进行租赁,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
本文将继续探讨如何进一步指导农民进行闲置农房使用权的租赁。
二、帮助农民确立租赁意愿1.宣传政策为了让广大农民了解到政府支持闲置农房租赁的政策,有必要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县政府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农民宣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租赁的利益。
同时,在村级、乡级的政府机关和村委会等地,张贴政府政策的宣传海报和宣传材料,让农民能够及时了解政策。
2.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对于一些不了解租赁流程和操作的农民,县政府可以设立培训班,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农房交易的合法程序、合同模板的编写、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等。
通过培训,帮助农民了解租赁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提高他们的租赁意愿。
三、提供租赁平台和信息共享1.建设线上平台为了方便农民进行农房租赁的交易,淳安县政府可以建立一个线上平台,让农民能够在网上查询到闲置农房的信息,并与租户达成租赁协议。
该平台可以提供闲置农房的基本信息、价格信息以及租赁合同模板等,方便双方进行沟通和交易。
2.信息共享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房租赁,县政府可以建立一个闲置农房信息共享数据库。
农民可以将自己的闲置农房信息上传到数据库中,并与其他农民共享信息,以促进农房租赁的顺利进行。
同时,政府可以利用这些信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服务。
四、完善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1.加强监管为了保护闲置农房租赁交易的合法权益,淳安县政府应加强对租赁合同的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可以成立专门的农房租赁监管团队,对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进行监管,并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制定法律法规为了规范闲置农房租赁的行为,淳安县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余南生、淳安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余南生、淳安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6【案件字号】(2020)浙行终6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惟菁沈妙王富新【审理法官】马惟菁沈妙王富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余南生;淳安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余南生淳安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余南生【当事人-公司】淳安县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余南生【被告】淳安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从上诉人余南生向一审法院提交诉状、相关证据内容及一审庭审中的陈述,余南生诉讼请求中要求对土地“予以确权",实质是要求对案涉2.51亩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2.51亩土地中包括上诉人No.330127《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中载明的位于章塘坞的1.24亩土地和上诉人没有签订过承包合同也未获得过土地承包权证的1.27亩土地。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关联性合法性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从上诉人余南生向一审法院提交诉状、相关证据内容及一审庭审中的陈述,余南生诉讼请求中要求对土地“予以确权",实质是要求对案涉2.51亩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2.51亩土地中包括上诉人No.330127《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中载明的位于章塘坞的1.24亩土地和上诉人没有签订过承包合同也未获得过土地承包权证的1.27亩土地。
为解决土地承包中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的问题,农业部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原浙江省农业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4号)等文件,上诉人所称的土地确权登记就是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对其现耕种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
2023精选廉洁承诺书4篇
2023精选廉洁承诺书4篇廉洁承诺书篇1根据淳安县中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杜绝医药耗材购销中的“回扣”和“提成”等不正之风,积极配合贵院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特作如下承诺: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营销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
二、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把供应质量关,确保所供应的药品和器械的质量,按采购合同要求供货。
三、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不得以旅游、考察、宴请等各种名义和形式进行促销;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劵和其他物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医药耗材销售人员,不得进入医院有关科室及诊疗场所向医师、药械人员、部门及领导推销产品;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品耗材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
五、需要举行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时,必须报医院纪检、医务科备案,由分管院长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上述活动。
六、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供应方给医疗机构的捐赠,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必须积极配合医院对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购销中有无商业贿赂的调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们愿意接受停药、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数据库等处理,直至停止业务往来,以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医院纪检部门,一份存经营单位。
公司名称:(盖章)联系电话:经销企业承诺代表(签名):日期:廉洁承诺书篇2为保证医药购销活动的廉洁性,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和不良行为,我郑重承诺如下: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医药购销业务,保证不搞违法乱纪活动,自觉接受执法执纪部门的监督检查。
机关办事程序制度范例(三篇)
机关办事程序制度范例导言:本机关办事程序制度是为了规范机关内部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该制度适用于本机关的各项办事事务,并为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办事提供指导。
一、责任范围1.1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内部的各种办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业务办理、文件审批、会议组织等。
1.2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
二、办事流程2.1 办事前准备2.1.1 收到办事请求后,接待人员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办事事项、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2.1.2 接待人员应核对办事所需材料清单,并向申请人说明所需材料、文件格式等要求。
2.1.3 申请人提供完整材料后,接待人员应及时签收,并出具办事受理通知。
2.2 审核审批2.2.1 接待人员按照要求将受理的办事材料送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2.2.2 相关部门应根据材料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2.2.3 审核通过的申请,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结果通知给接待人员。
2.3 办事办理2.3.1 接待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将办事材料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2.3.2 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要求,按时按要求完成办事工作。
2.3.3 办理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接待人员。
2.4 办事通知2.4.1 接待人员应在办理完成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办事结果,并告知相关事项,如结果公示、申诉途径等。
2.4.2 申请人对办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处理。
三、办事时限3.1 本机关对各类办事事项设置办理时限,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
3.2 对于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提出办理加急申请。
3.3 本机关将建立办事时限监督机制,确保办事时限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四、办事结果公示4.1 对于具有社会公共性的办事事项,本机关将进行办事结果公示,公示时间和方式将在办事通知中明确告知申请人。
淳安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淳安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我县国有企业,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县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属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县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八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
第九条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
第十条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漂流安全宣传制度文档通用版
漂流安全宣传制度文档通用版General version of drifting safety publicity system document漂流安全宣传制度文档通用版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水上漂流旅游的管理和进一步规范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上漂流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州境内的江、河、风景区等水域从事漂流活动的漂流艇筏(橡皮艇、木筏等)、现场安全保障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和漂流艇筏操作人员(以下简称“漂流工”),以及漂流艇筏的所有人和经营人及从事漂流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员”)。
从事探险、体育竞赛等非经营性质的水上漂流活动不适用本办法,但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应事先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准。
我州漂流船艇(筏)不得在通航水域内或者航务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水域外从事营业性活动。
本办法中“水上漂流”的含义是指以橡皮艇、木筏为载体,靠水流动力和人力,在有一定的落差和流速的水域进行的载运行为。
第三条我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我州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水上漂流的行业主管机关。
负责水上漂流企业的资格审查和对漂流艇筏进行登记管理。
我州各级交通部门是水上漂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交通部门设置的海事机构具体负责漂流航道的安全评估、人员(管-理-员、安全员和漂流工)理论、技能培训和水上漂流艇筏的认证。
第二章企业申报与管理第四条设立水上漂流企业应具备下列主要条件:(一)具有与其漂流相适应的漂流艇筏;(二)漂流航道内有与其漂流相适应的安全及服务设施;(三)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且配备有与其漂流相适应的合格的管-理-员、安全员或漂流工人数;(四)有与其漂流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自有流动资金;(五)对每个漂流人员的人生意外保险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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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主要规定
县国土资源局
1、出价规则: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设有保留底价,竞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但竞价低于保留价低价的不成交。
备注:溢价率不设上线。
2、精装交付规则:咨询职能部门意见,可按照毛坯标准交付。
备注: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规定第一条第三点:实现新建住房全装修全覆盖。
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本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商品房预售: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顶;
2、高层建筑已完成主体10层以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