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快速公交夷陵区段临时线路试运行交通管理通告(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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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快速公交夷陵区段临时线路试运行交通管

理通告(试行)

为规范夷陵城区brt临时线路试运行交通秩序,维护良好的道路

交通环境,依据宜昌市城区快速公交运行交通管理通告,结合brt夷

陵区段走廊双向四车道狭窄和夜明珠路段在建未完工的实际,制定

brt夷陵区段临时线路试运行交通管理(试行)通告如下.

一、brt夷陵区段走廊北起夷陵客运站,途径夷兴大道、峡州路、三峡路、港虹路,南至虾子沟渠化道,走廊全长6.68km.

二、brt走廊设置brt专用车道.brt专用车道与公共机动车道之间通过标线实施隔离.

三、brt走廊全线设置相关灯光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其

他交通安全设施.

四、brt车辆应按规定在专用车道行驶并进站停靠,其他机动车

辆一律在brt专用车道两侧顺向通行.除设置临时指示标志的路段外,禁止机动车进入brt专用车道,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在

brt专用车道上通行.

五、车辆行驶不得超过规定时速50km/h.全路段禁止车辆鸣

笛.brt走廊全线禁止机动车在未设立停车泊位的道路上(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和临时停车.出租车、夜班公交车只准许在道路两侧专用停靠点停车上下乘客并即停即走,

禁止出租车在专用停靠点长时间停留和在brt专用车道内停车.

六、除下列情形以外,其他机动车禁止在brt专用车道内行驶:

1、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经110指挥中心同意后,可以进入brt专用车道行驶.

2、道路清扫作业车辆因作业需要,允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

入brt车道进行清扫作业.

3、当公共机动车道发生严重交通堵塞时,允许其他机动车辆在执勤民警和协警的指挥下临时借用brt专用车道,经过堵塞路段后应立即快速驶回公共机动车道.

4、当其他机动车在公共机动车道遇前方慢行移动障碍物时,允许其他机动车辆快速在非站台段临时借用brt专用车道,经过慢行移动障碍物后应立即驶回公共机动车道正常行驶.

5、brt走廊双向四车道路段,在确保brt车辆优先通行的情况下,夷陵客运站至虾子沟方向(下简称“下行方向”,反之为“上行”方向)允许其他机动车在平云一路路口、明珠路口、峡州路口借道左

转行驶,在长江市场路口借道直行行驶;上行允许其他机动车在明珠路口借道直行,在月宫路口、平云一路路口借道左转行驶.

6、当日23:00至次日凌晨5:00,其他机动车可在brt专用车道

行驶,沿街经营商户可在该时段靠边临时停车装卸货物.

七、brt车辆遇专用车道前方有障碍时,可以临时借用相邻公共

机动车道通行,经过障碍后应及时快速驶回专用车道.

八、brt走廊途经道路全线安装固定电子监控设备和brt车载流动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监控取证.

九、非机动车(含电动或燃油助力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同时应遵守非机动车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和进出brt站

台应走人行天桥或人行横道.严禁行人违法进入机动车道或穿越道路隔离设施.

十、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公共停车场严禁摆摊设点、乱搭乱建、堆物设障等.

十一、发生无人员伤亡的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按照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原则迅速处置,撤离现场,及时恢复交通.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

行处理.不听劝阻,强行通行,长期恶意占用brt车道或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十三、本《通告》自2015年12月26日起试行,试行1个月内违章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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