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青〔201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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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青…2010‟69号
青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江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政文…2010‟252号)通知精神,特制定《青阳街道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抄送:市安监局,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各工作点点长、驻社区干部,存档
青阳街道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晋江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市政府相关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晋江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政文…2010‟252号)精神,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
重点范围:突出消防安全(含“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危险物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液化气、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
时间要求:从8月20日至10月31日,集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内容: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
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消防安全
(1)“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
(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牵头单位:综治办,企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城管办、青阳公安派出所、青阳工商所等相关单位配合)。
2、危险物品
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牵头单位:企业服务中心,青阳公安派出所、青阳工商所等相关单位配合)。
3、特种设备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
(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
(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
(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6)未依照规定设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牵头单位:企业服务中心,城管办、行政执法中队等相关单位配合)。
4、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3)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
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牵头单位:城管办,企业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中队等相关单位配合)。
5、道路交通
(1)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酒后驾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无驾驶证以及准驾不符的。
(3)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的农用拖拉机,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及非法生产超长超宽拖车的取缔。
(牵头单位:青阳交警一、二中队,城管办、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6、液化气
(1)未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擅自从事液化气生产经营的;
(2)为无证无照液化气经营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3)擅自充装或者流动使用其他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气瓶;
(4)充装后的气瓶无本企业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的;
(5)使用、销售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气瓶的;
(6)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的。
(牵头单位:城管办,青阳工商所、青阳公安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配合)
7、烟花爆竹
(1)非法生产、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不按规定配送、储存烟花爆竹的。
(牵头单位:青阳公安派出所,综治办、青阳工商所等相关单位配合)。
8、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2)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存在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牵头单位:青阳公安派出所,综治办、青阳工商所等相关单位配合)。
9、其他无证、无照(无须前臵条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牵头单位:青阳工商所,综治办、企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三、方法步骤
(一)明确打击重点,贯彻执行方案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开展联合检查,依法严厉打击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检查。
八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执法,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
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查检查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以及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专项行动过程中,市安委会将分期组织对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督查,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附件3、4)必须按月(8、9月在当月20日前;专项行动情况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送街道安办汇总,并做好迎检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围绕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实现跨越发展这个中心,主动融入,主动服务,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
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抓手。
按照泉州市林伯前副市长“八个必须”(内容详见附件2)要求,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街道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督促和协调(成员名单位详见附件1)。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
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和行业主管单位的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
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
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
构成
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严厉、严肃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六)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下达到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企业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打非治违”重点内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自查自改。
街道下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下社区民警及社区居委会干部必须履行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义务,对不认真履行义务的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惩治措施予以处理。
附件:1、青阳街道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八个必须
3、“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月报统计表
4、被取缔、关闭的生产、经营、建设场所统计表
5、拟取缔、关闭的生产、经营、建设场所摸底排查表
附件1:
青阳街道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长义(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吴再发(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连造(党工委副书记)
陈荣世(党工委委员、青阳公安派出所所长)
黄明哲(办事处副主任)
柯荣锻(青阳工商所所长)
成员:李剑雄(党政办主任)
曾焕铁(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安办主任)
王章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蔡建东(纪工委副书记)
林镇守(城管办主任)
吴木辉(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陈建新(社会事务办主任)
庄文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傅彩虹(青阳教育办主任)
李兵(青阳公安派出所副所长)
黄文胜(青阳交警一中队负责人)
许东阳(青阳交警二中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安办,办公室主任由曾焕铁兼任。
附件2:
八个“必须”
(林伯前副市长在全市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
一是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今天全省会议精神,全面掌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重点范围、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工作职责分工等。
二是必须抓紧制定行动方案并召开会议周密部署。
市安办要按照安委…2010‟5号文和省政府今天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抓紧制定我市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省、市专项行动方案为指导,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迅速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制定后,市安办要于8月16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周密部署,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市政府将在8月20日前听取启动部署情况的专题汇报。
三是必须明确重点打击对象。
要充分利用“三年行动”已取得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数据信息,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对象(如:突出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煤矿和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拉网式排查,明确各地区各行业专项行动打击的对象和重点,特别是C、D级企事业单位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四是必须坚持即查即改,坚决消除隐患。
严格落实“三年
行动”约束措施和“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狠抓安全隐患整治,切实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五是必须注重工作实效。
要持之以恒,强化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是关键。
要立足当前、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三年行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是必须严肃责任追究。
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第446号令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市有关单位、县级政府、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根据具体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是必须广泛宣传。
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广大企业及员工,全面理解、参与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并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八是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检查、督查、迎检准备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省里确定的专项行动的11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对应的市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市安办要加强综合指导和协调,分期分批组织检查督查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所属行业和领域专项行动的检查督查,抓好工作落实。
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将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综合督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内业资料、企业整改材料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时上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积极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督查准备工作,以详实的事实、数据,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来说明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效。
附件3:
“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月报统计表
(月份)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月日
附件4:
被取缔、关闭的生产、经营、建设场所统计表
(月份)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月日
附件5:
拟取缔、关闭的生产、经营、建设场所
摸底排查表
(月份)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