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银行学(2.5.8)--货币的层次划分—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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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央行政策解读(一文读懂PSL, SLF, SLO, MLF)
为提高货币调控效果,增强对货币市场利率的调控效力及灵活性。这两年央行采取了很多新的货币政策工具。近期被关注度最高的主要是
SLF,PSL,MLF,SLO;金融监管重点做相关解读:
1.SLF
2013年1月份人民银行创设“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 SLF)试点,对金融机构开展操作,提供流动性支持。
金融监管 孙海波点评:其操作特点:
1)期限为最短个月、7天,14天;最长3个月,人民银行总行及地方省级中心支行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
2)“多点接入,多点清算”; 意思是地方法人银行向人民银行试点的中
心支行提出申请,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及五大行则需要向人民银行总行提交申请。人行再对自觉执行人民银行宏观审慎政策的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由于SLF是为平抑短期利率水平,所以审批流程较快,期限较短的可以做到当天放款。
3)是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一对一”交易,针对性强。旨在创造短期利率走廊,防止利率巨幅波动。传统公开市场操作,是央行市场化手段向一级交易商(primary dealer)注入流动性,属于宏观调节;而SLF指定交易对象,旨在解决
特定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需求,属于微观干预;且SLF潜在的交易对手范围大幅度扩大到试点地区所有金融机构和所有全国性金融机构。
4)SLF需要银行提供高质量的抵押品主要有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公司信用债,央行会有一定抵押率控制风险。
SLO
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hort-term Liquidity,SLO),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补充, 以7天期以内短期回购为主,采用市场化利率招标方式开
展操作。
和SLF对比SLO仍然属于传统宏观调节,采用全面漫灌的流动性注入方式,非“一对一”;但其操作的时间窗口更具灵活性,弥补传统流动性干预以每周
为周期,其操作方向和力度难以及时转换的缺陷。央行这项政策旨在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克服传统公开市场操作无法有效应对流动性短期波
动的问题。
要想理解为何SLO比公开市场操作更加灵活,还得了解公开市场操作模式。每周一央行定调公开市场操作的方向和力度;每周二、周四,央行一般都会进行公开市场操作;SLO根据央行公告实质上就是回购操作,通过逆回购央行向公
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注入流动性,只是操作期限,方向和选时更加机动。
使用情况:2013年12月底针对年末货币市场利率大幅波动,央行连续三天通过SLO累计向市场注入超过3000亿元流动性,同时公告称银行体系超额备
付已逾1.5万亿元,为历史同期相对较高水平。
PSL
抵押补充贷款(PSL,Pledged Supplementary Lending的缩写),PSL
作为一种新的储备政策工具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抵押资产从央行获得融
资的利率,引导中期利率。
抵押补充贷款(PSL)反映了央行希望同时完成保增长和调结构两项任务。但是,货币政策不应该承担结构调整的任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结构调整并不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只要支持了经济的平稳增长、保持了物价的大体稳定,中央银行就完成了自己的任务。结构调整的任务应该主要由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
货币政策是总量工具。通过各种货币政策措施,央行可以控制货币供给的闸门,至于货币最后流入哪个沟渠,一般情况下是不应由央行控制的。定向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措施到底能否在适度放松货币政策的同时达到结构调整的目的,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所以PSL是否应该作为央行货币政策选择工具扔值得商榷,央行是否应该过度干预微观层面货币流向及利率?商业银行定位在风险定价,资金微观流向;央行定位在宏观货币政策,通过调节货币数量或短期货币价格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PSL恰恰是混淆商业银行和央行定位的工具,由央行直接指定便宜资金流向特定领域。
MLF
最新的中金报告才揭露的新央行政策工具;最近一次期限是3个月。从央行的明文政策规定中,并没有透露该工具。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据报道MLF同时还掺杂着资产端定向投放要求,即要求获得资金的银行投放三农和小微贷款。从这个层面又有点像PSL。
但从期限和申请流程上,及其类似SLF,都属于抵押类定向流动性注入;区别是MLF借款的期限要比短期的要稍微长一些,同时附加资产配置要求。至
于续借操作,笔者认为和SLF并无实质差异,都需要重新定利率;重新审定是否符合续作的条件。
短期再贷款
《关于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有效法规短期再贷款流动性供给功能的通知》(银发[2013]22号)
金融监管孙海波点评:要求人行各分支机构充分认识再贷款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临时性流动性供给积极作用; 随即各人行分行制定细则允许地方法人银行包括外资银行申请短期流动性再贷款额度,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提取,但是到目前为止很少启用,每个省级中心支行的额度有限。央行创设SLF之后,此类工具几乎停滞。
其他央行相关重要政策总结和解读:
2013年1月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 金融监管孙海波点评:在07年2号令的客户身份识别基础上,指引金融机构在判断客户风险等级时按客户特性、地域、业务、行业四类基本要素进行划分,并就每一基本要素分解出详细风险子项,以及划分风险等级的操作流程。但是在各风险子项的细化不够清晰难以达到风险政策统一性,使各金融机构的实际执行会有偏差。
与中国银行台北分行签订《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
金融监管孙海波点评:自此以后,海峡两岸的金融机构除可通过代理行渠道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外,也可通过清算行渠道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