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局语言文字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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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要求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要求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要求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通常由相关政府机构制定和管理。

以下是一般性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一些建议和要求:
1.语言文字规范:制定和宣传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包括语法、标点符号、词汇用法等方面的规定。

这有助于维护语言文字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2.语言文字教育:推动和改进语言文字的教育体系,确保公民在基础教育阶段能够掌握正确的语言文字知识和运用能力。

3.文化传承:强调语言文字对国家文化传承的重要性,鼓励保护和传承本国的语言文字传统。

4.官方文件和公共信息:规定在官方文件、公共场所和媒体上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确保政府机构和公共信息的语言文字表达一致。

5.多语言政策:针对国家存在多语言的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平衡各语言的权益,鼓励多语言共存,并规范语言的使用。

6.信息化时代:针对信息化时代的发展,适时更新和调整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确保语言文字适应新的科技和社会发展。

7.专业机构和咨询:成立专业的语言文字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解释和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同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8.社会宣传和教育活动:进行相关的社会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语言文字。

9.法律保障:在法律层面保障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权益,规定违反语言文字规范的法律责任。

10.监管和评估:设立监管机构,对语言文字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语言文字使用。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统一、适应性,以促进国家的文化、社会和经济发展。

具体的要求和实践会因国家而异。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范文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和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沟通、传播、表达和交流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包括办公室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基本要求1. 员工在工作中应尽量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沟通和交流,严禁使用粗俗、庸俗、歧视性的语言文字;2. 员工应注意语言文字的准确性,避免使用错别字、谐音字等有歧义的词汇;3. 员工应尊重他人的语言文字习惯和使用习惯,避免对他人的语言文字进行批评和歧视;4. 员工应密切关注语言文字方面的新闻和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自己的语言文字水平。

第四条工作职责1. 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和推行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2. 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和审查员工的书面材料和口头交流,对存在问题的进行纠正和改进;3. 所有员工应积极参与语言文字工作,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促进工作的改善和提升。

第五条奖惩措施1.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可给予奖励和表彰;2. 对于违反规定和存在问题的员工,可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3.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并认真对待和维护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环境。

第六条修改和解释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七条过渡期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所有员工应在一个月内适应和执行本制度。

以上为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的范本,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时,可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范文(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

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语言文字工作实施细则

语言文字工作实施细则

语言文字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国家的语言文字规范、语言文字教育、语言文字研究等方面。

为了保护和发展国家的语言文字,制定和实施语言文字工作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语言文字工作实施细则。

一、规范语言文字使用1.1 建立语言文字规范- 制定语言文字规范,明确标准的语法、词汇、用词等,以确保语言文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 设立语言文字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语言文字的使用,及时纠正和修正不规范的语言文字。

1.2 推广语言文字规范- 加强语言文字教育,提高人们的语言文字意识,让人们自觉遵守语言文字规范。

- 制定语言文字宣传计划,通过媒体、广告等渠道普及语言文字规范,提高大众对语言文字规范的认识和理解。

1.3 打击语言文字滥用- 加大对语言文字滥用的打击力度,对违反语言文字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 鼓励公众举报语言文字滥用现象,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

二、加强语言文字教育2.1 建立语言文字教育体系- 设立语言文字教育机构,培养专业的语言文字教师,推动语言文字教育的发展。

- 制定语言文字教育课程,包括基础语法、写作技巧、修辞手法等,提高人们的语言文字能力。

2.2 优化语言文字教学方法- 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开发语言文字教学软件和在线学习平台,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方式。

- 引入实践教学,鼓励学生进行语言文字创作和实践活动,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2.3 加强语言文字教师培训- 组织语言文字教师培训班,提供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培训,提高语言文字教师的教学水平。

- 鼓励语言文字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语言文字教育的不断创新。

三、促进语言文字研究3.1 支持语言文字研究项目- 设立语言文字研究基金,资助语言文字研究项目,推动语言文字研究的深入发展。

-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学者开展语言文字研究,提高语言文字研究的水平和质量。

3.2 加强语言文字资源建设- 建立语言文字数据库,收集整理各类语言文字资料,方便研究者进行语言文字研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重申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重申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重申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通知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10.08
施行日期2005.10.08
文号
主题类别广播影视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
进一步重申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通知
(2005年10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语委和广电总局关于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有关规定,针对目前电视剧语言使用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特重申有关要求如下:
一、电视剧的语言(地方戏曲片除外)应以普通话为主,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方言和不标准的普通话。

二、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少儿题材电视剧以及宣传教育专题电视片等一律要使用普通话。

三、电视剧中出现的领袖人物的语言要使用普通话。

请各级管理部门迅速向所辖播出和制作机构进行传达,从国家大力推广普通话的高度,认真掌握执行。

——结束——。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

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

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尤其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了语言文字健康地向前发展。

但是,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方言盛行,社会上乱写不规范字的现象比比皆是,语言文字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亟待改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正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

这对于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什么部门起草的?由谁公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XXX起草的。

起草工作于1997年二月正式启动,2000年4月完成。

这部法律是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XXX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正式公布的。

3.《国家通用言语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自何时起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4.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1)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3)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实施细则

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实施细则

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实施细则标题: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文字的准确性、规范性和专业性,对于提升企业形象、传达正确信息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文字准确性
1.1 确保文字内容准确无误
1.2 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者歧义的词语
1.3 确保专业术语使用准确
二、文字规范性
2.1 遵循语法规则和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2.2 统一文字格式和风格
2.3 避免使用口头语和俚语
三、文字专业性
3.1 根据不同场合选择适当的用语
3.2 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者晦涩的词语
3.3 确保专业术语使用恰当并符合行业规范
四、文字风格
4.1 确保文字简洁明了
4.2 避免使用冗长的句子和繁琐的修辞
4.3 保持文字联贯性和逻辑性
五、文字审核
5.1 定期对已发布的文字进行审核和修订
5.2 建立文字审核流程和责任人制度
5.3 针对常见错误和问题进行专项培训和指导
结语: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实施细则对于提升企业形象、传达正确信息至关重要。

惟独严格执行规范,才干确保文字的准确性、规范性、专业性和风格,从而有效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度。

希翼本文介绍的实施细则能够对相关工作有所匡助。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是保障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

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文件,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的语言文字是汉语”;宪法第二十条还规定“国家根除文盲,普及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法》是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具体规范的法律文件。

该法规定了官方语言文字的使用、语言文字文字的保护、语言文字教育和规范、语言文字的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内容。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实施办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实施办法》是对《语言法》的实施细则进行的规范文件。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语言文字的保护与发展、语言文字的使用、语言文字的规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标准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是规范国家语言文字书写、发音、用词等方面的标准。

它对纸质出版物、印刷品、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的语言文字进行统一规范,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程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程是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具体规范的文件。

它规定了公文写作、文件格式、命名法规、单位速记、数字字体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促进了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化法规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化法规是规范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文件。

它对语言文字的标准化工作进行规范,制定了标准化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对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规范的语言文字能够提升国家形象,展示国家文化的魅力。

国家语委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

国家语委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

国家语委《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开发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保证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按照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国语[1994]43号),测试工作正在各地陆续开展起来,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遇到了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测试工作的宏观管理,使其更加健康地发展,经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同意,特做如下规定。

一、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机构和网络第一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主管全国语言文字的行政机关,对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并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测试工作。

为避免机构和职能重叠,不再成立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

第二条国家语委培训测试中心是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实施机构。

该中心按照国家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题库,培训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并颁发资格证书,对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主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行政机关,负责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统一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测试工作。

为避免机构和职能重叠,不再成立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

已经成立了的,由省级语委办公室执行测试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省级语委办公室定期向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报告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测试工作情况,同时抄报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话培训中心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补充国家题库的本省方言辨正题库,培训省级普通话培训中心在省级语委的领导下,接受省级语委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报告测试业务工作,同时抄报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时间:2016年4月7日地点:阶梯教师主讲人:XXX内容:第一部分法律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标准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诲法》: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利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利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利用本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实施细则

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实施细则

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是指对语言文字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旨在提高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促进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围绕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提高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效率,保障信息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2. 原则:(1)准确性原则:语言文字使用应准确无误,避免模糊和歧义。

(2)简洁性原则:语言文字应简练明了,避免冗长和啰嗦。

(3)规范性原则:语言文字应符合规范,遵循相应的语法和标准。

(4)权威性原则:语言文字应具备权威性和可信度,避免虚假和误导。

三、具体要求和措施1. 语法规范:(1)遵循基本的语法规则,如主谓一致、时态一致等。

(2)避免使用口语化、方言化的表达方式,尽量使用规范的书面语。

(3)注意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避免使用过多或过少的标点符号。

2. 词语使用规范:(1)使用准确的词语,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具有多义性的词语。

(2)避免使用生僻词汇和专业术语,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词语。

(3)避免使用夸张和夸大的修辞手法,保持语言文字的客观性和中立性。

3. 文章结构规范:(1)文章应具有明确的主题和中心思想,避免内容杂乱无章。

(2)文章应具备逻辑性和连贯性,避免跳跃和断章取义。

(3)文章应分段落进行组织,每段落应具备独立的主题和论述。

4. 文字排版规范:(1)文字排版应整齐清晰,避免错位和重叠。

(2)文字大小和字体应一致,避免过大或过小的字体。

(3)避免使用花体字和特殊符号,保持文字的简洁和规范。

5. 标点符号使用规范:(1)遵循标点符号的基本规则,如逗号、句号、问号等。

(2)避免滥用感叹号和省略号,保持标点符号的恰当使用。

(3)注意引号的使用,避免引号的误用和滥用。

四、实施步骤和措施1. 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2. 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培训,提高员工的语言文字素养和规范意识。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 引言语言文字是人类沟通和表达思想的主要工具。

为保护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内外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对语言文字的使用做出了规范。

根据宪法第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汉语普通话。

这意味着在国家行政、教育、文化等领域中应当使用普通话。

3. 语言文字法为保护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

该法律规定了语言文字的标准和规范,禁止歧视性言语的使用。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国家对汉字的保护和推广,以及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发展。

4. 教育领域的规定在教育领域,国家对语言文字的规定也相当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应当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同时,根据国家的教育实践,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规,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以规范语言文字的教学和使用。

5. 沟通和媒体行业的规定在沟通和媒体行业,语言文字的准确使用尤为重要。

为此,国家相应制定了规范性文件。

例如,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员行规》,明确了主持人员在广播电视节目中的语言文字要求。

此外,各行业也制订了相应的行业标准,以确保沟通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6. 国际合作和交流领域的规定在国际合作和交流领域,国家通常会制定相应的规定,以确保语言文字的准确和一致。

例如,我国加入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并参与制定了一些与语言文字有关的国际标准。

7.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如果违反了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国家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的处罚方式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定。

一般情况下,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或其他行政制裁。

8. 结论语言文字作为人类沟通和表达的重要工具,在各个领域都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保护。

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是指在此年份中,为了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提高语言文字的质量,在国家层面上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规范进行的制度化安排。

下面是关于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的具体介绍。

一、背景和目标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的制定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信息时代的要求,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质量的提升。

其目标如下:1. 提倡规范用语: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大众良好的语言文字使用习惯。

2. 加强语言文字教育:改进语言文字教育体系,提高全民的语言文字素养水平。

3. 保护语言文字文化:加强语言文字的保护和传承,促进语言文字文化的多元发展。

二、制度内容1. 语言文字规范执法:建立语言文字规范执法机构,负责对违反规范的语言文字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2. 语言文字标准化:制定统一的语言文字标准,统一词汇、语法、标点等规范,推动语言文字的一体化发展。

3. 语言文字教育改革:加强语言文字教育改革,推动全民的语言文字素养提升。

包括加强学校语文课程的改革,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教学能力。

4. 语言文字技术创新:鼓励语言文字技术创新,推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等技术在语言文字领域的应用。

5. 多元文化语言保护: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传承,促进多元文化的发展。

6. 语言文字评估体系建设:建立语言文字评估体系,对语言文字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推动高质量语言文字的产生和传播。

三、落实措施为了实现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的目标,需要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于违反语言文字规范的处罚力度和程序,提高执法的效果和力度。

2. 提升教育力度:加大对语言文字教育的投入,提高学校语文课程的质量和深度,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 严控媒体用语:加强对媒体行业的管理,严格规范新闻报道和广告宣传中的语言文字使用,杜绝不规范用语的出现。

4.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对语言文字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语言文字研究和规范制定能力,为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语言文字工作基本要求

语言文字工作基本要求

语言文字工作基本要求(一)党政机关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或公共场合的正式活动中,必须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应当带头使用普通话。

36~50岁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35岁及以下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对普通话不达标的公务员要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2009年起,党政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普通话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党政机关公文、会议、社会活动、标牌、证书等公务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二)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教师普通话水平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汉语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逐步使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将普通话达标列入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教师资格要求。

校园环境用字、教材(含讲义、教学辅助读物)用字、教学、公务用字应符合国家通用文字标准。

进一步开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活动,将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

(三)新闻媒体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讲解员等以普通话为职业语言的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并做到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电视台从事电视制作、编辑、影视中文字幕操作人员等从业人员熟悉有关汉字的规范标准并正确使用,做到持证上岗。

汉语出版物的用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逐步实行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广告人员和影视中文字幕操作人员持汉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制度。

(四)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商业、邮政、电信、文化、铁路、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少数以口头表达为职业的人员(如车站、商场、客车的广播员和解说员、话务员等特定岗位的人员)普通话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并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语言文字管理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管理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规范语言文字使用,提高国家形象,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公共场合使用语言文字的行为。

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语言文字规则,倡导文明用语,不得使用辱骂、侮辱、诽谤、暴力等不当言辞。

第四条加强语言文字教育,提倡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鼓励多语种学习,促进交流互动。

第五条维护语言文字纯净环境,严禁在公共场合张贴、散发违法违规言论,不得传播淫秽、低俗、暴力等有害信息。

第六条推广标准化语言文字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标准,保证信息表达准确清晰。

第七条支持语言文字技术发展,鼓励使用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新技术,提高信息处理效率。

第八条加强语言文字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对违反语言文字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在官方文件、公告、标识等方面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语言文字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范,引导员工文明用语,提高企业形象。

第二章语言文字规范第十一条公共场合使用语言文字应尊重他人,不得使用辱骂、侮辱、诽谤等语言。

第十二条言论应明确、简洁、准确,不得散播虚假信息、歪曲事实。

第十三条使用中文时,应遵守国家语言文字标准,注意规范用词、正确发音、正确书写。

第十四条使用外语时,应尊重各国语言文字规定,遵守国际通用语言文字惯例。

第十五条推广多语种学习,提倡学习多国语言,促进跨文化交流。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低俗、淫秽、暴力等不良语言,保持文明用语,维护社会风气。

第十七条弘扬民族文化,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多元文化发展。

第十八条不得在广告、宣传品、室内外标识等方面使用不雅语言文字,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应设置语言文字标识,明确指示出口、紧急通道等重要信息,保障人员安全。

第二十条依法制定语言文字管理相关标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凝聚力和身份认同的重要载体。

为了规范和保护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本文将介绍我国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旨在加强对语言文字正确使用的约束与保护,维护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地位。

一、宪法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我国宪法第四章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和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

”这一条款明确了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发展的责任。

同时,宪法还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动全国一张蓝图,一张标准,一个语言,促进国家语言文字的发展。

”这一规定表明了国家对普通话的推广和国家语言文字的发展的决心。

二、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12月发布,是我国推进国家语言文字建设的基础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推广普通话的要求和对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原则。

同时,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权益,该法也规定了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和保护措施。

2.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对出版物的语言文字进行了规范。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版物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使用违法违规的语言文字,同时也鼓励出版文化交流与合作。

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保证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一致性。

该条例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标准除了法律法规,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标准,以进一步规范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

1. 《普通话水平测试与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与等级标准》是国家对普通话水平进行评定和测试的标准。

根据该标准,人们可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提高普通话的使用水平,并获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等级划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等级划分》是对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进行评价的指导标准。

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

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

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的正确使用语言文字规定近年来,广播电影电视行业蓬勃发展,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文化娱乐的重要渠道。

然而,一些不规范的语言文字使用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给观众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为了维护行业良好形象,确保节目质量,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进行概述和解读。

一、言辞文明,遵守公序良俗广播电影电视媒体作为公共平台,其传播力和影响力不容小觑。

因此,言辞的文明举止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主持人和演员要尽量避免激烈争吵、辱骂和挑衅等言行举止;另一方面,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也应禁止含有恶搞、侮辱、歧视等不符合公序良俗的内容。

二、言简意赅,贴合受众需要作为广播电影电视从业者,我们要明确自己的受众群体,并根据其需求来准确选择语言文字。

在主持人和演员的表演中,需要做到“三要素”:言之有物、意思清晰,充分表达出主题和情感;节奏流畅,避免长篇大论,以免影响观众的接收效果;简单易懂,避免使用生僻词汇和复杂句式,以保证观众能够准确理解。

三、语言规范,避免方言和俚语的滥用广播电影电视作为国家的重要文化媒体,我们应该尽量使用规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表达。

避免使用方言或俚语对受众进行误导。

尤其对于少儿频道和文化节目,要做到以学术规范为基础,用标准语言进行内容创作。

四、准确使用词语,避免语义模糊和错误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中,准确使用词语是尤为重要的。

主持人和演员要注意选择准确、恰当的词汇,避免模糊、歧义和错误。

特别是在新闻、科技和法律等专业领域的节目中,更要严格把握语言使用的准确性,以免给受众带来误导。

五、正能量传递,营造健康社会环境作为广播电影电视从业者,我们有责任积极传递正能量,引导观众向上向善的价值观。

这就要求我们在语言文字的使用上注重积极、乐观的表达方式,传递良好的社会风尚。

六、注意节目平衡,避免片面倾斜广播电影电视媒体在报道和评论时应保持中立公正,避免片面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第4款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19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121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134条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0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21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36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第37条第3款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47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检察和审理案件。

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49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语言文字规范部门分工责任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部门分工责任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部门分工责任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定语言文字规范部门的分工和责任,确保部门成员的工作目标清晰明确,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负责人员及职责
- 语言文字规范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和协调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 负责人员要协调各成员之间的合作和配合,确保团队协作顺畅;
- 负责人员要制定并监督执行部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员工分工
- 语言文字规范部门的员工分为以下几类:词汇审核员、语法校对员、标点符号规范员、排版设计员;
- 词汇审核员负责审核和校对文档中的词汇使用是否准确、恰当;
- 语法校对员负责校对文档中的语法错误,确保语言表达准确流畅;
- 标点符号规范员负责校对文档中的标点符号使用是否规范,提高文章的可读性;
- 排版设计员负责文档的排版与设计,包括字体、字号、标题等。

部门协作
- 各成员之间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 成员之间可以互相协助,分享工作经验和技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 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进展和问题,共同解决困难和挑战。

考核与激励
- 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部门成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并针对优秀表现进行激励和奖励;
- 成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将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
- 部门负责人还可以组织培训和研究活动,提升成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以上即为语言文字规范部门分工责任制度,希望通过此制度的执行能够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语言文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参考资料。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节目字幕播出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节目字幕播出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节目字幕播出管理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3.16施行日期2005.03.16文号主题类别广播影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节目字幕播出管理的通知(2005年3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电视节目字幕错别字很多,有损电视推广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重要使命,有损各级电视播出机构的良好公众形象,受到观众批评。

为进一步加强电视节目字幕播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电视播出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电视节目字幕播出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记电视推广使用规范语言的重要使命,切实加强电视节目字幕播出管理。

二、各级电视播出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制定有关管理规定。

要明确控制电视节目字幕错别字指标,并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要配备专门人员,加强电视节目字幕的校对和把关,使电视节目字幕的校对把关程序化、制度化。

要明确责任,奖优罚劣,进一步强化对电视节目字幕的播出管理。

三、各省、区、市广播影视局(厅)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对电视节目字幕的监看力度,抓紧研究制定电视节目字幕播出管理规定,强化监督,加强管理。

要加大对广播电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尽快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能力,切实维护各级电视播出机构良好的公众形象。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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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局语言文字工作规定
XX区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全局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快创建文明单位步伐。

2、普通话成为局内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

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全体工作人员要达到二级以上。

全体工作人员要把学习文字规范知识、提高文字应用水平作为业务进修的常规内容,做到持证上岗。

3、电视台自办节目以普通话为播音用语,行文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所有电视节目及广告必须使用规范字。

4、局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工作,将普通话作为考核全体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的内容之一,激励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并会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好普通话水平培训和等级测试工作。

5、坚持“三级审稿”制度,每天局长、主管局长对新闻文字稿、播音画面进行监审,查错查纠。

自办节目实行错读、错用文字与奖罚挂钩的制度,以此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程度。

6、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让
语言文字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同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现象给予曝光。

7、对全体播音员、主持人开展经常性的培训。

各栏目进行节目演示交流活动,让大家评头论足、互挑毛病、领导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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