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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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构建“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建设市场秩序,搞好铁路、公路及其他项目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提高公司施工水平和信誉度,根据铁道部、交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信用评价的考核与奖罚。

第三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以系统的工作方法,精心策划,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全力以赴,确保每个项目都进入前列。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评价结果,本着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每年对各在建项目实施一次考核与奖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是信用评价的管理机构,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公司信用评价具体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综合部、市场开发部、经济管理部、物资部、机械设备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工作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党委工作部、宣传部、社会事业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等协管。

第六条公司领导、市场开发部、安质环保部主要负责有关单位的公共关系,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履行合同承诺情况,包括人员设备履约、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示、要求和建议,协助项目部处理好与业主、设计、监理及各级主管、监管部门的关系。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指导项目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资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九条机械设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对项目配置合理的施工生产要素,确保人员设备履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

第十条党委工作部、宣传部、纪检监察部及其他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做好对外宣传和廉政建设。

第十一条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确保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满足要求,并主动及时应对和上报信用评价工作情况。

第三章工作程序与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部工作程序

成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明确本项目所处环境,收集所处部委、省区建设厅的信用评价办法,报公司安质环保部备案,并做好积极应对工作。建立激励与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奖罚。杜绝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或瞒报、虚报事故。积极参加信用评价活动,需要时,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企业自评报告。

在守法评价方面:要加强外部劳务的管理,提高对外外部劳务的驾驭能力和控制力度,严禁违法转包、分包,杜绝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在履约评价方面:要严格履行合同承诺,配足机械设备和施工人员,加强过程控制,加快施工进度,开展文明施工,确保各项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在质量安全评价方面: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全部得到落实,杜绝各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每年12月底将本单位参与信用评价项目的详细资料汇总上报公司安质环保部(借用集团公司或其他子公司资质的需注明)。每次评价结束后各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用评价情况(包括通报、名次、得分、扣分点等)上报公司安质环保部。并将各类通报、文件和相关信息上报公司。123 第十三条公司工作程序

规范公司的投标行为,按要求如实提供信息;正确使用资质证书,被确定中标后不弃标。 123

按履约评价要求,配足配好生产要素,保证项目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加强对所属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等方面的检查监控,及时了解、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有效解决现场的实际问题。指导协助项目部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做好公司信用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平台,确保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并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

根据评价结果,依据本办法,每年对各项目实施一次考核与奖罚,通报各参评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对下一阶段的信用评价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建立信用评价分析制度。各单位在评价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分析本单位在所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的信用评价情况,总结分析信用评价中的经验与教训,从政策层面、技术层面、业务建设层面、现场管理和融洽关系等层面上制定相应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受罚单位要及时将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主客观原因分析、全面整改计划和措施上报公司。以评价结果正式公布后的一个月为整改期,各单位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公司安质环保部、工程管理部、物资部、机械设备部、人力资源部、市场开发部要认真督促落实,并组织验收。各单位未能按上述要求抓好落实的,公司将予以通报。

第四章奖惩

第十六条参加铁道部信用评价的项目参照集团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集团公司奖励文件中对应的奖罚基数和系数,对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常务副经理分别进行10%、8%、8%、8%的奖罚兑现。项目经理的奖励上限为3万元,书记、总工和常务副经理按比例兑现。

第十七条参加交通部、省市交通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项目

一、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获AA级,分别奖励项目经理、项目书记、总工、常务副经理2万元、1.6万元、1.6万元、1.6万元;获A级,分别奖励项目经理、项目书记、总工、常务副经理1万元、0.8万元、0.8万元、0.8万元。

二、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级或D级,处罚项目经理、项目书记、总工、常务副经理2~5万元。

三、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被评为B级,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罚。

四、以上评价按项目所在省市分类统计奖罚,对公司只有一个项目单位参加评价的,全额执行以上标准;如果多个项目参加评比,参照业主上报省站的打分执行。

第十八条凡未参加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用评价的其他项目设置信

用评价基准分60分,收到业主、省市级主管部门(或质监站)一般性表彰通报和批评通报的,按事件性质或严重程度,加上或扣减不同的分数,分值情况见附件1:《信用表彰及批评评分表》

各项目在每年1月5日前将收到的各级各类表彰通报按附件2格式汇总和扫描件一并发到公司安质环保部,安质环保部在1月10日前汇总在OA上公示5天。123

公司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所有奖励实行业主(监理)重大投诉否决制。

第二十条对连续二次受到处罚的项目部,相关人员提交公司管理层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公司本级的奖罚:按照全年对项目的奖罚总额累积数的50%进行奖罚,其中总经理、党委书记各15%、总工程师、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各10%,其余按贡献或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奖励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的奖励不冲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公司安〔2008〕81号文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附件1:信用表彰及批评评分汇总表

附件2:公司项目信用度评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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