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制度_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管理,便于利用;(三)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四)保密安全,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开发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档案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二)熟悉档案业务,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一)本单位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等;(二)上级机关、外部单位发来的文件、资料、图表等;(三)本单位购置、接收、交换、捐赠的档案资料;(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档案收集要求:(一)及时、全面地收集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便于归档;(三)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十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排列顺序进行排列;(三)按照档案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四)编制档案目录,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十一条档案保管要求:(一)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库房安全;(二)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保存条件,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止档案霉变、虫蛀;(四)定期检查档案保管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鉴定要求:(一)按照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鉴定;(二)对已鉴定出的档案,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存档;(三)对需要继续保存的档案,及时进行归档。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正文:----------------------------------------------------------------------------------------------------------------------------------------------------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长办公会议、科学技术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档案局局长陆国强科学技术部部长王志刚2020年9月11日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科研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科研工作和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承担科研项目(包括科研课题,下同)研究、计划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开展科研档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科研档案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论证、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以及标本、样本等实物。
第四条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当把科研档案工作要求纳入科研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与科研项目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将科研档案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予以考核。
第五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时,各单位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对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查或验收。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科研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在人员、库房、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保证科研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科研档案完整、准确、可用、安全。
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R G14.1-1999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9年3月12日发布 1999年3月12日实施燃气技术咨询委员会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文件材料归档及保管期限 (1)第三章科技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2)第四章科技档案的保管和统计 (7)第五章科技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9)第六章科技档案的利用和保密 (10)第七章科技文件材料复制和发放 (11)附录A 科技档案管理网络 (13)附录B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14)附录C 科技档案案卷质量要求与案卷整理方法 (23)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Q/SR G14.1-1999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深圳市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而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科技档案的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集团公司深燃字[1997]53号文《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更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保证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地收集归档,以利于档案信息的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促进和服务于集团公司的经济发展,科学进步,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工作遵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服从公司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检查考评。
第三条集团公司由总工程师主管科技档案情报工作。
科技档案情报管理应形成网络、详见附录A《燃气集团科技档案情报管理网络图》。
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和基层档案员应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归档及保管期限第四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详见附录B《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第五条文件材料归档时间一、各项技术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3月末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案卷,属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建档保存的由有关部门及二级公司负责人审定后,交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
档案管理制度细则时限要求
一、总则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归档时限要求1. 文书档案:(1)一般文书档案:自文件形成之日起,次年1月底前归档。
(2)重要文书档案:自文件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档。
(3)保密文书档案:自文件形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归档。
2. 科技档案:(1)一般科技档案:自项目完成后,次年1月底前归档。
(2)重要科技档案:自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归档。
(3)保密科技档案:自项目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归档。
3. 会计档案:(1)一般会计档案:自会计年度结束后,次年5月底前归档。
(2)重要会计档案: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归档。
(3)保密会计档案: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归档。
4. 人事档案:(1)一般人事档案:自员工入职或离职之日起,次年1月底前归档。
(2)重要人事档案:自员工入职或离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归档。
(3)保密人事档案:自员工入职或离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归档。
三、档案整理时限要求1. 文书档案整理:自归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理。
2. 科技档案整理:自归档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理。
3. 会计档案整理:自归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理。
4. 人事档案整理:自归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理。
四、档案验收时限要求1. 文书档案验收:自整理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2. 科技档案验收:自整理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3. 会计档案验收:自整理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4. 人事档案验收:自整理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五、档案利用时限要求1. 档案查阅:自提出查阅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档案。
2. 档案复制:自提出复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档案。
六、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细则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三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根据部门档案管理的需要和要求,可以制定以下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档案管理原则1. 法定性原则:遵循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档案管理政策和规定。
2. 科学性原则:依据档案学原理和方法,科学地组织、保管、利用和管理档案。
3. 规范性原则: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4. 真实性原则: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篡改、丢失和损毁。
5. 便捷性原则: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档案查阅服务,满足各部门的信息需求。
二、档案管理职责1. 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
2. 负责制定部门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 组织档案的归档、整理、检索和销毁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4. 定期进行档案审查和鉴定,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5. 提供档案查询和借阅服务,满足各部门和个人的档案需求。
三、档案管理流程1. 归档:对部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分类,按照一定的目录和编号进行归档。
2. 借阅:对有需要的部门或个人提供档案借阅服务,并记录借阅的目的、时间和责任人。
3. 检索:根据部门或个人的需求,查询和检索档案,提供相关档案的复制和提供服务。
4. 销毁:对已经过期或无用的档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销毁。
5. 审查: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核实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 鉴定:根据需要对重要档案进行鉴定,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安全措施1. 建立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2. 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和保管。
3. 使用专业的档案管理软件,对档案进行电子化管理。
4. 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防火措施。
5. 对档案库房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以上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具体的制定和实施需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部门档案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可检索性,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最新档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最新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档案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组织、分类、保管和利用档案资料,并对其进行管理、保密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保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是非常必要的。
一、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1.基本原则(1)依法管理:遵循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2)依规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档案管理部门发布的各项规范和标准。
(3)合理利用:合理利用档案资源,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及时、准确的档案服务。
(4)保密管理:对涉密档案资料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5)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目标(1)构建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2)加强档案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各类档案服务。
(3)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4)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强公众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信任。
二、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1.档案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负责档案资料的分类、编目和整理工作。
(4)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和使用,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性。
(5)负责档案服务工作,满足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需求。
2.各单位档案管理员(1)协助档案部门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和使用。
(3)依法向档案部门报送档案资料和档案利用情况,接受档案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4)负责档案资料的数字化整理和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科技化水平。
三、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1.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1)档案管理要以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2)档案管理要坚持保密原则,对涉密档案资料进行加密和严格控制。
(3)档案管理要进行定期的数据备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1987.03.20•【文号】国档发[1987]6号•【施行日期】1987.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科委、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科技局(处):现将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科委联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上讨论修订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档案局和国家科委。
科研档案是科研活动的真实记载,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和知识宝库,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积极开发利用科研档案资源,为领导决策和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及时提供信息和科学依据。
最近,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要放活科研机构,促进科研生产联合,推进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结合,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政策,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这对科研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级科委和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科研档案工作的管理,积极开发科研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日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研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依据《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及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档案作为企业档案的核心组成部分,不仅是企业建设经验的积淀与宝贵的技术资源,更是项目稽查、审计、验收及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它承担着维护企业资产安全与权益的重要职责,为项目的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生产运行及后续维修改造提供坚实的信息支持,承载着历史与现实的双重使命。
第二章档案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项目经理部需严格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各阶段档案资料的全面收集与及时整理。
第四条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部应设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通过定期召开档案专题会议,及时掌握档案工作进展,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配备专用的资料存储场所,采用符合标准的装具与资料录入设备,并确保资料员持有“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以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与连续性。
在人员变动时,应迅速调配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六条资料员需积极参与工程例会,根据工程进度督促相关部门整理施工资料,确保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收集齐全并分类管理。
同时,负责收集项目施工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向业主、地方档案部门及集团公司档案部门移交档案。
第七条建立健全档案及内业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遵循“分级管理、科学收集、统一归口、定向移交”的原则,实现“三纳入”、“四参加”、“四同步”。
1、分级管理:明确档案形成部门、项目经理部及各子公司档案室的职责,确保文件资料或档案得到有效管理。
2、科学收集:依据施工合同或业主、档案部门提供的标准、法规,全面收集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各类有价值文件资料。
3、统一归口、定向移交:参建单位将文件资料统一集中到项目经理部,再由项目经理部向项目投资者(业主)、地方档案部门及集团公司(子公司)档案部门移交。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 目的为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的立卷、归档、调阅、销毁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技术资料的归档要求和归档后的管理。
3 职责本细则由综合部负责归口管理,建立、保持文档记载。
4 管理流程4.1总则4.1.1公司档案是公司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表、音像及其他各种方式和载体的历史,是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建设等全过程的重要史料和凭证。
4.1.2档案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各部门的档案,特别是文书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等应交情报档案室统一管理。
4.2 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4.2.1 档案的分类a) 文书档案:凡公司党、政、工、团、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b)科技档案: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科技研究等。
c)会计档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
d)声像档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
录音、录像带、光盘、磁带等。
e)人事档案:履历材料。
自传材料。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学历、学位、成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民政部材料。
政审材料。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民主党派的材料。
奖励材料。
违犯党纪、政纪、国法处分材料。
工资、任免材料。
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4.2.2 立卷归档a) 科技档案:由各项科学研究,产品设计,基建工程,设备安装的技术部门或负责人员,在该项任务完成之后,将在工作各阶段形成的设计图纸,说明书,记录,工艺文件,交接验收报告,技术报告等及作为设计施工依据和审批鉴定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分类组成保管单位及时向情报档案室归档。
其他零散材料于次年6月底前集中移交。
b)会计档案:当会计年度终了后,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分别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清册,于六月底前移交情报档案室。
c)声像档案:产生后即由有关部门或个人整理后移交情报档案室。
科技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科技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技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维护完整、保密安全、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应以服务科研为宗旨,为科研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和支持。
第五条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应根据科研特点和科技发展需求,合理确定科技档案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应采取分类管理、数字化管理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七条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应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持续进行。
第二章科技档案管理的职责第八条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由本单位科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二)负责科技档案的采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三)落实科技档案的保密和安全管理;(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五)定期开展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第十条科技部门应当配合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做好科技档案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科技档案的采集和整理第十一条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采集和整理科技档案。
第十二条科技档案的采集应当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科技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和检索。
第十四条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技档案管理数据库,方便科技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五条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科技档案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特征进行分类管理。
第四章科技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六条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技档案的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的保密管理,不得私自调取和传播档案信息。
第十八条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科技档案利用规定,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科技档案管理规定
科技档案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科技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及《江苏省国信集团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1 管理内容与方法1.1本公司在基建、生产、施工、检修、科研、技术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见“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1.2 科技档案人员必须参加重要的生产技术调度会、科研成果鉴定会、设备开箱验收、基建工程(基改扩建、工程改造、各类小型基建)竣工验收,如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则不能进行鉴定、验收。
1.3为了确保科技文件材料能够准确地反映本公司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并且长久地提供利用,归档材料要求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第十八、十九条执行。
1.4 设备检修资料归档工作管理规定1.4.1 机组大修资料归档范围- 大修项目进度表、施工计划、技术措施、解体分析报告;- 规范性大修管理实施细则;- 重大、特殊检修项目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施工总结;- 改变系统和设备结构的设计资料及图纸;- 大修技术记录和技术经验专题总结;- 大修工时,材料消耗统计资料;- 大修前后的机组热效率试验报告;- 设备(或系统)异动申请及竣工报告;- 各专业的大修总结报告、大修总体验收卡;- 冷态、热态整体验收记录及整体总结报告;- 汽轮机叶片频率试验报告;- 汽轮机大修前后调速系统特性试验报告;- 重要部件材料的焊接试验鉴定报告;- 九项技术监督总结性材料;- 监督、监察项目的检查、试验、调校报告;- 全面质量管理总结。
1.4.2 机组大修资料归档工作,列入大修管理范围,作为机组大修评优的一个条件,加以考核。
1.4.3 机组大修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应按规定将大修资料收集齐全后交专业工程师审查,大修后两个月内,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列好移交清单,经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集中交档案管理部门。
科技档案归档管理实施细则
科技档案归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科技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保证科学技术档案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章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档案是指工民建工程、公路工程(包括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交通工程)、铁路工程项目,自项目中标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公司各级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对所辖范围内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国内外工程项目。
第五条上交建设单位的竣工档案可按业主要求办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各项目部应将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项目上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负责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直至形成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上交有关单位,确保该项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七条交、竣工验收时,档案员(资料员)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资料验收工作。
第三章科技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第八条凡是反映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工程成套档案。
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是对整个建设项目从投标、报价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资料的积累。
这项工作应与建设项目进程同步,从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开始进行文件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同时完成文件资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四章科技档案文件材料的整理第九条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前,由施工单位进行整理组卷。
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原则,做到分类科学,便于查找利用。
第十条科技文件材料按“卷”为单位进行整理,以“卷”或“件”进行装订,由科技文件的形成部门负责立卷整理。
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档案管理已经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档案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和保存重要信息,以便日后进行查询和使用。
这项任务在科技领域中尤为重要,因为科技产业的资料通常非常复杂,需要采取一系列专业管理措施。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出台了《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规范科技档案管理的具体实施过程。
《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主要针对科技领域的档案进行了规定和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科技档案管理平台。
科技档案管理平台是指建立一套用于科技档案管理的电子系统。
这个系统可以进行科技档案的数字化、存储、整理、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这样的系统可以有效地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操作性,方便对档案的管理。
二、加强档案的依法规范管理。
科技档案是一些非常重要的信息,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管理。
要求科技档案管理人员严格遵照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三、加强档案安全保护。
科技档案的安全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避免档案信息的遗失或泄漏,需要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
主要包括档案的存储环境的控制、档案备份和档案安全检查等方面,以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四、增加科技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随着科技的进步,数字化管理已经成为了档案管理的一种趋势。
在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要求加强档案数字化管理,便于对档案的检索和管理,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五、运用现代技术加强档案的管理。
现代科技技术的进步,可以有效地提升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准确度。
比如,运用AI 技术进行档案分类和整理,用卫星技术监控档案存储情况等,都将会大大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
六、规范档案使用人员的行为。
科技档案的使用仅限于允许访问和使用的人员使用,并且必须遵守各项规定。
要求科技机构建立科技档案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的使用规范,防止档案滥用或泄漏,确保档案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助于规范科技领域档案管理的具体实施过程,有效地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实际效果。
附录A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文书档案、科技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编码规则编码))
附录A(支持性附录)档案实施细则及编码规范为规范公司档案分类及其编码规则的标准,加强公司档案分类体系的统筹管理,实现公司档案信息的分类规范和共享利用,更好地服务公司各项主营业务,特编制本程序。
1、术语、定义1.1档号:档号是档案实体管理编号的总称,它包括全宗号、案卷目录号、类别号、项目号、案卷号、件号、页(张)号等。
1.2类目:类目规定了一类档案的性质和内容范围,以便区别于其它的档案。
类目是档案分类表的构成单元,一个类目一般包括一个档案主题,但有时也包括一个以上的档案主题形成一个类组。
1.3分类号:类目的简明编码、标记符号,可固定全部类目的先后次序和明确一个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特定位置以便于标引、排列和进行检索、组织馆藏。
1.4项目号:是产品、工程、课题、设备等的代字或代号。
1.5案卷目录号:是全宗内每一本案卷目录的代码。
1.6案卷号:是档案室内案卷排列的顺序号。
2、实施细则2.1管理类档案编码结构管理类档案的档号采用组合码结构,分为四组,依次为年度、案卷目录、分类号、案卷号。
代码为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数字)和拉丁字母(以下简称字母)混合型,档号结构见图A.1。
XXXX–YXX–X.X[X]–XXX①②③④2.1.1年度代码:年度代码根据各部门归档的档案时间,如2015年档案资料,年度代码标记为2015。
2.1.2案卷目录号及案卷顺序号:案卷目录号由1位字母和2位数字组成。
按照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别编制案卷目录号,取保管期限首字母+2位顺序号(01—99)。
案卷目录内案卷数将达到和超过1000时,应另立新的案卷目录。
案卷顺序号由3位数字组成(001-999),按照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别编制案卷号。
详见下列清单:2.1.3分类号:分类号由2-3位数字组成,最多不能超过3位;具体参照附录的《管理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表。
2.1.4档案编码的完整示例示例1:2015-Y01-1.3-0022015年永久卷01目录中综合服务部行政管理档案第2卷;2015--2015年产生的档案资料;Y01--永久卷的01案卷目录;1.3--综合服务部行政管理文件材料;002--第002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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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R G14.1-1999 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9年3月12日发布1999年3月12日实施燃气技术咨询委员会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文件材料归档及保管期限 (1)第三章科技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2)第四章科技档案的保管和统计 (7)第五章科技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9)第六章科技档案的利用和保密 (10)第七章科技文件材料复制和发放 (11)附录A 科技档案管理网络 (13)附录B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14)附录C 科技档案案卷质量要求与案卷整理方法 (23)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Q/SR G14.1-1999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深圳市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而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科技档案的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集团公司深燃字[1997]53号文《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更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保证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地收集归档,以利于档案信息的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促进和服务于集团公司的经济发展,科学进步,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工作遵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服从公司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检查考评。
第三条集团公司由总工程师主管科技档案情报工作。
科技档案情报管理应形成网络、详见附录A《燃气集团科技档案情报管理网络图》。
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和基层档案员应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归档及保管期限第四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详见附录B《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第五条文件材料归档时间一、各项技术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3月末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案卷,属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建档保存的由有关部门及二级公司负责人审定后,交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
属部门及二级公司建档保存的,应交本单位专(兼)职档案员归档。
二、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技术文件、图样,大工程六个月,小工程三个月内向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
改建、扩建工程,其修改、补充项目的技术文件、图样,应随时向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
三、管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交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二级科技档案室)归档。
(南油、宝安、龙岗地下管线部份交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户内部份二级科技档案室自存)四、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后,随机文件材料立即向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
五、产品通过鉴定合格后,限在一个月内向二级科技档案室归档。
产品创优或获奖后随时归档。
工艺工装图样及技术文件,经过工艺验收签字后一个月内向二级科技档案室归档。
六、设计任务完成后及时向二级科技档案室归档。
七、摄录人员收集的声像材料及时向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
八、科研、技改、技革项目,在课题完毕成果鉴定后、或项目告一段落时,一个月内向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
第六条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一、文件材料归档质量要求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质量要求与案卷整理方法》(见附录C)二、文件材料归档手续:文件必须由本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再向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二级科技档案室)移交。
移交时交接双方必须在资料交接登记簿上逐项登记、签名。
第七条文件材料归档份数一、凡属归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的文件材料,归档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要归档两份。
二、凡不归属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的,或与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重复的副本文件材料,均在各部门及二级公司科技档案室存放,归入一份。
第八条文件材料保管期限(详见附录B)《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第三章科技档案分类编号办法第九条类目设置一、一级类目的设置集团公司科技档案设置九个一级类目。
即生产技术管理类、设备仪器仪表类、工民建筑类、储气(油)站类、供气管线类、工程设计类、产品类、声像类、科研(技改、技革、新技术发展)类。
集团公司科技档案一级类目表二、二级类目的设置(一)技术管理档案设十一个二级类目。
即档案管理类、科技情报管理类、燃气开发管理类、技术标准管理类、用户资料管理类、供气调度方案管理类、安全环保管理类、工程质量管理类、计量管理类、能源管理类、工艺管理类。
(二)设备及仪器仪表档案设五个二级类目。
即综合性文件材料类、仪器仪表类、压力容器类、购置设备类、单台设备管理类。
(三)工民建筑类档案设四个二级类目。
即办公楼类、厂房类、宿舍楼类、门市房类。
(四)储气(油)站档案设九个二级类目。
即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类、液化石油气气化站类、液化石油气瓶组站类、加气站类、油库类、加油站类、天然气储配站类、天然气门站类、调压站类。
(五)供气管线档案设四个二级类目。
即市政管线类、小区管网类、楼栋管线类、区域管网类。
(六)工程设计档案设十个二级类目。
即多层类、高层类、庭院管线类、厨房类、市政管线类、瓶组类、气站类、规划类、别墅类、其它类。
(七)产品档案设四个二级类目。
即燃气用具类、设备及仪表类、电子类、工业气体类。
(八)声像档案类设四个二级类目。
即照片类、录象带类、光盘类、缩微片类。
(九)科研档案设一个二级类。
既科研课题类。
第十条二级以下(含二级)类目集团公司科技档案二级以下(含二级)类目表一、生产技术管理档案的分类及编号示意A ·4 ·1997年—01案卷顺序号年度类(三级类)技术标准类(二级类)生产技术管理类(一级类)二、设备及仪器仪表档案的分类编号示意B ·4 ·Q11F-25 ─01案卷顺序号型号类(三级类)仪表类(二级类)设备及仪器仪表档案类(一级类)三、工民建筑工程档案的分类编号示意C ·1 ·1 ─01案卷顺序号工程项目类(三级类)办公楼类(二级类)工民建筑档案类(一级类)四、储气(油)站工程档案分类编号示意D ·1 ·1—01案卷顺序号工程项目类(三级类)液化气储配站类(二级类)储气(油)站档案类(一级类)五、供气管线工程档案的分类及编号示意E ·1 ·1 —01案卷顺序号工程项目类(三级类)市政管线(二级类)供气管线档案类(一级类)六、工程设计档案的分类及编号示意F ·3 ·1998 —01案卷顺序号年度类(三级类)庭院管线设计类(二级类)工程设计档案类(一级类)七、产品档案的分类编号示意G · 1 · 1 — 01案卷顺序号产品规格(三级类)燃气用具(二级类)产品档案类(一级类)八、声像档案的分类编号示意H · 1 · 1998 ─ 01案卷顺序号年度类(三级类)照片类(二级类)声像档案(一级类)九、科学研究档案的分类及编号示意F · 1 ─ 01案卷顺序号××科研课题(二级类)科研档案类(一级类)第四章科技档案的保管和统计第十二条科技档案保管条件一、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
二、克服与限制损毁档案的各种因素:光、温度、湿度、虫、尘、火等。
三、维护档案的系统、整齐、严格执行档案的归档及保管期限规定,不齐全的档案不予验收。
四、维护档案的准确性。
建立底图、蓝图更改规章制度,随变随改,不得有误,做到物档相符。
五、保证档案的安全,存放地点安全可靠,设施齐全,符合保密要求。
六、阅览室为利用者提供查阅,抄写等方便条件,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七、具有查找性参考总目录、分目录等。
有条件的要利用电脑检索。
第十三条技术要求一、存放档案的排架方法要自上而下,从左至右和便于查找。
二、底图存放必须平放。
三、存放胶片、照片、录像带、软盘、光盘等,要用特制的密封盒、胶片夹和影集等。
第十四条保证措施一、设置专门的库房、阅览室和办公室,便于保管和阅览。
二、库房通风:根据库内外温度、湿度的高低,调节库内温度、湿度,使其达到要求标准。
三、保持档案库房内清洁卫生,做到防尘、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虫、防鼠。
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一)防尘。
防止尘土进入库内一般要紧闭门窗。
有灰尘时,应用吸尘器或毛刷保证无灰尘。
(二)防火。
库房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严禁吸烟,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
应设灭火器材。
(三)防盗。
库房应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平时出入要锁门。
节假日必须封存。
(四)防光。
档案库房宜选用白炽灯,不宜采用自然光源。
应挂防光窗帘。
(五)防潮。
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18°C。
湿度应控制在50-65%。
应用温湿度表并作好记录。
(六)防虫、防鼠。
禁止在库房内存放食品及腐蚀物品。
在库房内放置防虫剂及灭鼠药品。
四、非档案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不允许在库房内会客或从事其它活动。
五、每逢年底要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
做到帐、物相符。
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十五条档案出入库管理档案出入库必须认真检查核对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和登记造册。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帐簿的设置及填写要求一、帐簿的设置(一)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设有档案人员统计台帐,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台帐(已采用电脑统计),档案利用效果登记,档案借阅登记簿,收进移出帐簿,文件材料交接登记簿,销毁清册等。
(二)部门及二级公司应设文件材料登记簿,借阅登记簿,案卷分目录、总目录等。
二、填写要求(一)填写帐簿应按帐簿设置内容以原始记录为凭据,逐项填写。
(二)如有漏项,在备注栏说明。
第十七条档案统计工作的方法、范围、内容及要求一、方法(一)统计工作由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负责,统计数据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并做到准确,可靠。
(二)借阅档案的人次、卷数每半年统计一次。
(三)档案的利用效果每月收集一次。
(四)新入库的档案建立登记帐簿,便于统计新增档案状况。
二、范围(一)专(兼)职人员统计,档案工作情况统计。
(二)工作情况统计包括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及建档部门、二级公司。
三、内容(一)专(兼)职人员统计包括姓名、部门、年龄、文化程度、专(兼)职、专(兼)管档案工作年限、专业程度、专业职务等。
(二)工作情况统计包括建档部门名称,现有档案资料数量。
利用人次和卷次,库房设备、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查准率、指导次数等。
四、要求(一)有关二级科技档案室要在下一年一月底之前,将专(兼)职人员统计内容报送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
每半年将工作情况统计内容报送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
(二)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要将本室和二级科技档案室的统计情况输入电脑。
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局和档案局上报档案人员基本情况的统计、管理情况和基础数据。
第十八条原始记录、帐簿、报表的管理和归档一、二级科技档案室的原始记录、帐簿、报表,由专(兼)职科技档案员收集、整理、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