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防空地下室质量检测技术指南(试行)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 昆人防[2009]40号
昆明市人民防办公室文件昆人防〔2009〕40号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一、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款第七条。
二、申报主体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三、审批内容对有涉及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1.新建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以上的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2、拆建九层(含)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建筑,按照原地面拆除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
3.新建九层(含)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扣除原地面拆除总建筑面积剩余面积的4%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
四、申报资料1、对不同建设方式的,分别对应填报《昆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表》、《昆明市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昆明市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原件1份);2、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批文、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标明建设基底界线、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4、设计方案文本(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5、列出不同性质建筑面积的建筑分层面积表(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6、由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所在区政府确定的地块内拆除原建筑的建筑面积清单。
(复印件1份,验原件);7、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它报审资料。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格式,其他文件为原件扫描的JPG格式文件),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
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14•【字号】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0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十号《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于2023年10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14日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202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改造、拆除、报废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共同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同时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明确人民防空工程主要建设指标。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八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建筑;4 结构;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 给水、排水;7 电气。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依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本规范将防空地下室划分为甲、乙两类,对有关战时防御的武器以及防护要求、平战结合等方面的条款进行了全面地修改和补充;并且根据有关的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本规范中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主要起草人:王焕东张瑞龙郭海林丁志斌葛洪元陈志龙姚长庆范仲兴柳锦春曹培椿夏弘正于晓音邵筠梁敏芬王安宝陆饮方宋孝春肖泉生贾苇朱林华方磊孙兰程伯轩1 总则1.0.1 为使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依据现行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格(RFJ01-2002)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1。
结构工程(RFJ01-2002)4.1-1 国家人防质监站监制土石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1—(RFJ01-2002)4。
2-1爆破掘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盾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沉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注:l为长度或宽度;r为半径;b为对角线长;H为下沉总深度;L为最高与最低两角间距离。
—4- (RFJ01-2002)4。
5-1地下连续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5—(RFJ01-2002)4.6-1打(压)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注:d为桩的的直径或截面边长;H为桩长-6—(RFJ01-2002)4.7-1灌注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注:d为桩的直径;(RFJ01-2002)4.8-1 国家人防质监站监制模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8—(RFJ01-2002)4。
9-1 国家人防质监站监制钢筋绑扎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RFJ01-2002)4。
9-2 国家人防质监站监制钢筋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RFJ01-2002)4。
10-1 国家人防质监站监制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注:1。
H为柱、墙全高.2。
蜂窝、空洞、露筋、缝隙夹渣层等缺陷,在装饰前应按施工规范规定进行修理。
(RFJ01-2002)4.10-2混凝土设备基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注:蜂窝、空洞、露筋、缝隙夹渣层等缺陷,在装饰前应按施工规范规定进行修理。
喷射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构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构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用于装配式大板建筑)钢结构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注:b为焊缝宽度;k为焊角尺寸;δ为母材厚度钢柱制作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注:L为柱长度;L1为柱底面到牛腿支承面距离;b为翼缘板宽度。
-17-钢梁制作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注:L为梁度;H为梁的端部高;δ为腹板厚度;b为翼缘板宽度.—18钢管构件制作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注:d为钢管直径;l为构件长度。
人民防空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深度细则
XX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质量,加快报批速度,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的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
第三条防空地下室设计应遵循“平战结合”原则,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X》及XX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
第四条防空地下室各阶段设计与项目设计同步进行,一般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各设计专业应协同处理好密闭、防护、口部设置、平战转换、设备安装等重要问题。
对大型和重要的防空地下室工程,在初步投计前,应进行方案优选;对小型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五条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组成:(一)初步设计。
设计说明书(人防专篇)、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二)施工图设计。
设计说明书(人防专篇)、设计图纸、计算书、选用的标准设计、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第二章建筑设计第六条防空地下室建筑方案图纸主要由总平面图、部面图(人防部分)和人防平面图组成。
(一)总平面图:总平面图除按地面建筑需要绘制的内容外,应标示人防主要出入口的位置、标高。
(二)剖面图:防空地下室工程必须绘制剖面图,标示出防空地下室埋深、复盖层厚度,与地面建筑等竖向关系。
(三)平面图: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应在平时使用功能的平面图上绘出战时防护系统,单元划分,口部设计及主要使用房间(包括平时用途的设备房),标出主要轴线的尺寸,地下室标高等,标示出需要设置的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位置。
当绘制的方案平面图比例较小、无法清晰表示出人防防护系统时,应加绘局部(如口部)放大平面图。
第七条防空地下室建筑方案说明应载明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
(二)地下室的层数、标高、总面积、防空地下室设置层数、层高、埋深。
(三)防护等级、防护单元数、每个防护单元面积。
(四)平时用途和战时用途,战时出入口的数量与形式。
《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管理规定》
《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管理规定》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为,制定了《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管理规定》,下面是规定详细内容。
《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与疏散、物资储备、人民防空指挥、专业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结合地下空间开发进行战时设防的地下工程以及可以按照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进行改造的具有相应防护能力的普通地下室、闲弃矿井和天然洞穴。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
鼓励支持社会、集体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投资人防工程建设,实现人防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来源多渠道。
第五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市人民防空的主管部门,按照职权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和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发展需要将人防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当将人防工程人均面积纳入城市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市、县(市)、区财政应当依据批准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多渠道筹措人防工程建设资金。
第七条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防护的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逐步建成数量达标、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体防护能力强的地下防护工程体系的总体目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人防地下室鉴定方案
检测方案编制单位:********检测有限公司评审专家:***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人防地下室安全性检测方案第二部分:防护设备现场检测方案第一部分:人防地下室安全性检测方案一、基本概况二、鉴定依据1、检测依据(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5)《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7)《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9)《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10)《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07FG01~05(1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2、委托方提供的地下室建筑、结构、暖通、电气图纸各一套。
三、检测分析内容在进行现场检测时,主要采用无损检测方法以及观察法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
1、现场调查该人防地下室建筑平面布置情况,测绘房屋的平面布置图,了解房屋各部分的使用功能,检查该建筑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现场对该工程的实际结构布置进行了检测,检查该建筑的实际结构布置情况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现场对该工程各组成构件间的连接情况进行全面检测。
4、对人防地下室地基基础有无异常情况进行检查并分析。
5、对该人防地下室混凝土柱与梁、现浇顶板、人防墙、预留孔洞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测。
6、对该人防地下室所有构件的变形、裂缝、损伤及倾斜位移等情况进行检测,并分析变形、裂缝、损伤、腐蚀及倾斜位移等是否已影响结构安全。
7、对该人防地下室的规则性进行检查,包括平面规则性、立面规则性。
8、根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采用混凝土回弹仪对该人防地下室混凝土框架柱、人防墙、顶板梁、人防地下室现浇顶板抽样检测其强度,并对现场检测结果进行计算分析,检查该人防地下室混凝土构件强度推定值是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
防空地下室结构检测指引
附件1防空地下室结构检测指引一、检测单位的条件(一)具备检测资质证书,且检测范围涵盖“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二)已在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
(三)具体单位参考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网站(http:/ //)查阅。
二、检测依据(一)《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四)《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五)《广州市建筑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穗建质〔2010〕303号)(六)《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七)《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八)《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九)《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三、检测项目及抽检频率(一)混凝土强度混凝土强度的抽检频率(二)混凝土构件尺寸偏差混凝土构件尺寸偏差的抽检频率(三)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钢筋分布及保护层厚度的抽检频率四、检测要求(一)防空地下室的结构检测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进行。
(二)检测单位进行防空地下室结构检测时,所参考的图纸必须为通过防空地下室施工图专项设计审查的图纸。
(三)检测单位在防空地下室结构检测报告上必须加盖中国计量认证章(CMA)和检测报告专用章。
五、检测报告要求检测报告应完整反映本工程所抽检的工程质量相关信息,必须包含以下方面信息:(一)工程概况;(二)检测依据;(三)检测仪器设备;(四)检测项目及结果。
防空地下室结构检测范本防空地下室结构实体检测报告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检测日期:年月日报告编号:(检测单位名称)年月日目录一、工程概况二、检测依据三、检测仪器设备四、检测项目及结果一、工程概况二、检测依据(一)《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四)《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五)《广州市建筑结构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办法》(穗建质〔2010〕303号);(六)《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七)《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八)《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九)《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
6-2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通知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的通知闽人防办[2008]54号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设计,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现将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下发给你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省人防办工程处。
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为全面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文件和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技术要求。
一、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
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
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
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二、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2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
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须知
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须知工程验收准备工作:(一)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按照《防空地下室竣工资料目录》填写资料,经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二)防空地下室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监理工作。
(三)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防空地下室面积测绘报告。
面积测绘范围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通过的防空地下室范围图(如对面积测绘要求不清楚请及时与防办主管部门联系).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质量监督报告和相关验收备案资料;(三)有相关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人民防空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的组织:(一)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二)勘察设计、施工、防护设备安装、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质量及防护设备安装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参与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四)由建设单位向昆明市人防监督管理处提交《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申报表》(含各参建单位出具的相应报告)及防空地下室面积测绘报告、已排版但未装订的竣工资料及质监档案.(详见竣工资料及质监档案目录)(五)昆明市人防监督管理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检查完成,并与建设单位约定实体检查时间。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常用标准规范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常用标准规范文章来源:人防办时间: 2015-06-29一、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4、《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5、《人民防空工程防化器材编配标准》RFJ014-20106、《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 005-20117、《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8、《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RFJ2-20049、《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2-200910、《人民防空工程供电标准》RFJ3-9111、《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RFJ2-9112、《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1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RFJ05-200814、《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15、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手册RFJ04-2015二、现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3、《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5、《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标准》(RFJ002-2013)三、现行人防工程标准定额所用标准规范(一)人防工程建设统一计价依据1.《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DY99-01-2013)2.《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式工程(HDY99-02-2013)3.《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DY99-03-2013)4.《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2-2015)5.《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RFJ03-2015)6.《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7.《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8.《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03)9.《人防工程概算定额》10.《人防工程工期定额》11.《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方法》(RFJ 01-2009)12.《人民防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规程》(RF/T 005-2012)(二)山东省人防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与计算规则》(2010)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常用标准规范文章来源:人防办时间: 2015-06-29一、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4、《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5、《人民防空工程防化器材编配标准》RFJ014-20106、《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 005-20117、《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8、《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RFJ2-20049、《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2-200910、《人民防空工程供电标准》RFJ3-9111、《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RFJ2-9112、《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1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RFJ05-200814、《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15、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手册RFJ04-2015二、现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定所用标准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3、《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5、《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标准》(RFJ002-2013)三、现行人防工程标准定额所用标准规范(一)人防工程建设统一计价依据1.《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DY99-01-2013)2.《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式工程(HDY99-02-2013)3.《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DY99-03-2013)4.《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2-2015)5.《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RFJ03-2015)6.《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7.《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8.《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03)9.《人防工程概算定额》10.《人防工程工期定额》11.《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计算方法》(RFJ 01-2009)12.《人民防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规程》(RF/T 005-2012)(二)山东省人防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与计算规则》(2010),始终还是你。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二、转换措施的具体做法
㈠平时通行口的封堵
⒈防护要求 ⒉转换时限 ⒊构件封堵洞口的限制
㈡平时出入口(和通风口)的封堵
⒈防护要求 ⒉转换时限 ⒊构件封堵洞口的限制
㈢顶板(防护密闭楼板)的封堵㈣设备 安装口㈤通风采光窗
〈Ⅷ〉防水和装修
一、防水
㈠室外地面排水 ㈡防水等级要求 ㈢顶板防水
二、内部装修
㈠装修设计原则 ㈡选材要求 ㈢对顶面、墙面、地面的要求
㈣与周围环境的协调㈤防早期
核辐射的基本条件
⒈针对的对象和包含的内容 ⒉防早期核辐射的计算条件 ⒊早期核辐射的室内剂量限值
〈Ⅲ〉主体设计
㈠乙类防空地下室 ㈡甲类防空地下室
⒈核5级防空地下室 ⒉核6级、核6B级防空地下室
二、穿管限制
㈠人防围护结构
㈠医疗救护工程的规模
㈡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的面积标 准
⑶规定中未注明抗力级别的,系指本规范适 用范围内的各抗力级别的甲类(或乙类)防 空地下室均应遵守的规定。
〈Ⅱ〉一般规定
一、防空地下室的设计特点
㈠地下建筑的特点
⒈封闭、恒温的空间 ⒉需要机械通风和工人照明
㈡人防工程的设计特点
⒈满足战时的防护要求
⒉满足战时的功能要求
⒊平战兼顾设计(分别满足平时、 战时两个时段的不同功能要求)
㈢室内净高
⒈一般防空地下室 ⒉战时车库
四、顶板、外墙的防护厚度 ㈠顶板最小防护厚度
⒈乙类防空地下室
⒉甲类防空地下室 ⑴有上部建筑的顶板 ⑵没有上部建筑的顶板
㈡管道层的影响
⒈全埋式管道层 ⒉非全埋式管道层
㈢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的防 护距离㈣非全埋式防空地下室的外 墙厚度
五、防护分区
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技术指引(试行)
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技术指引(试行)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照《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图人防专业技术审查行为,确保施工图人防专业技术审查质量,特制定《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作为人防专业技术审查的依据。
1.2《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技术指引(试行)》,适用于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规定范围内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基本技术审查。
1.3本《指引》仅作为《规范》的补充,凡《规范》已有的内容,以《规范》要求为准,本《指引》不再赘述。
1.4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结果分为同步建设、缴纳易地建设费二种情况。
审查机构在接件时,相关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缴纳易地建设费项目,应提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缴纳易地建设费相关批复及缴费凭证(发票);(2)同步建设项目,应提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相关批复(应包含有经人防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人防范围图)。
(3)如项目分期审查,本次审查范围内无人防区域同步配建,审查时应提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相关批复及人防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人防范围图。
(4)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结构、风、水、电等各专业图纸文件及平战转换措施、方案)。
1.5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及《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和本《指引》,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1.6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将对图审程序、过程、结果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违反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及《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和本《指引》的审查机构,将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处置结果依法上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
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质量行为巡查抽查记录表
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质量行为巡查抽查记录表3.黑体字部分为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4.本表一式份。
抽查人员(签字):抽查时间:年月日防空地下室土建施工阶段防护专项实体质量巡查抽查记录表项目名称:被抽查防护单元:项目地址:具体抽查部位:3.黑体字部分为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4.本表一式份。
建设单位(签字):抽查人员(签字):施工单位(签字):监理单位(签字):抽查时间:年月日防空地下室设备安装阶段防护专项实体质量巡查抽查记录表项目名称:被抽查防护单元:项目地址:具体抽查部位:3.黑体字部分为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4.本表一式份。
建设单位(签字):抽查人员(签字):施工单位(签字):监理单位(签字):抽查时间:年月日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验收环节防护专项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表项目名称:被抽查防护单元:项目地址:具体抽查部位:3.黑体字部分为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4.本表一式份。
抽查人员(签字):抽查时间:年月日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验收环节防护专项实体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项目名称:被抽查防护单元:项目地址:具体抽查部位:3.黑体字部分为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4.本表一式份。
建设单位(签字):抽查人员(签字):施工单位(签字):监理单位(签字):抽查时间:年月日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竣工验收环节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表项目名称:被抽查防护单元:项目地址:具体抽查部位:3.本表一式份。
抽查人员(签字):抽查时间:年月日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竣工验收环节实体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项目名称:被抽查防护单元:项目地址:具体抽查部位:3.黑体字部分为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4.本表一式份。
建设单位(签字):抽查人员(签字):施工单位(签字):监理单位(签字):抽查时间:年月日抽查结果统计与处理表项目名称:被抽查防护单元:阶段或环节:具体抽查部位:3.本表一式份。
抽查人员(签字):抽查时间:年月日。
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细则
昆明市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细则(试行)为规范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以下简称“结建”)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管理,确保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2009年第48号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审批管理第一条昆明市行政区内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必须遵守本细则,主城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和呈贡区)和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空港经济区由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其余县(市)区由各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所需建设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由建设单位负担。
本规定所称的新建民用建筑指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1—第三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下列标准依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或5%修建防空地下室,具体为主城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和呈贡区)和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空港经济区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其他县(市)区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配建。
第四条对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需分期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在各期同步建设相应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前期多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可以在同一项目的后期建设中抵扣。
确实无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在项目中分期统筹建设。
6.1云南省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表(1)
云南省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
设计方案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申报须知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城市(含县城)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1。
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
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按二、三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3%修建;
4。
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5。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二、设计方案申报材料清单(一式一份,附电子文件光盘1个):
1.建设项目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
2。
防空地下室平时、战时平面图、剖面图(含地面建筑);
3。
防空地下室结构平面图、剖面图;
4。
防空地下室通风、给排水、电气设计说明、系统图、平面图;
5。
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原件一份);。
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范文(4篇)
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防空地下室,提高其应急避难效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防空地下室应当具有建设许可证明和验收合格证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空地下室的统一领导体制,明确主管部门,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教育宣传,普及知识。
组织开展防空地下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防空地下室的认知和应急避难能力。
(三)安全监管,确保有效。
加强对防空地下室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科学规划,合理建设。
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科学规划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布局,合理选择建设区域和数量。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管理的职责分工:(一)国家防地办负责国家防空地下室运行管理的全面指导和协调;(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地区的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三)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工作;(四)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验收第六条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二)具备必要的应急避难设施,如通风设备、应急照明、水源等;(三)设有合适的防空门、防空门外廊道等进出口通道,便于人员疏散和救援;(四)设有完善的指示标识和紧急通信设施,方便人员找到避难点并与外界联系。
第七条防空地下室的验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文件完成施工,并做好相关预验收工作;(二)验收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组成验收组,对防空地下室进行检查和测试;(三)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合格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将验收合格证明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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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防空地下室质量检测技术指南(试行)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二〇一九年九月目录一、前言 (2)二、检测依据 (2)三、检测工作内容 (3)3.1隐蔽工程隐蔽前质量检测 (3)3.2人防工程施工完毕后质量检测 (4)3.2.1实物与设计符合性检查 (4)3.2.2施工过程资料核查 (4)3.2.3主体结构工程 (5)3.2.4孔口防护工程质量检测 (5)3.2.5给水排水工程(全数检测) (7)3.2.6通风工程(全数检测) (7)3.2.7通风系统测试(全数检测) (8)3.2.8建筑电气安装(全数检测) (8)3.2.9防腐与油漆工程(全数检测) (8)3.2.10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全数检测) (9)四、成果提交 (9)附件:“****”项目防空地下室质量检测报告 (9)第1页共9页一、前言根据《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申请表及材料表单的通知》云建审改办〔2019〕6号文、《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办法(试行)》云建审改办〔2019〕10号文的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和防护设施设备安装质量,加强防空地下室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统一检测方法、检测内容、明确抽样数量,规范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特编制本试行指南。
本试行指南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混凝土结果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情况编制的。
本指南由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在昆明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试行。
二、检测依据1、《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办法(试行)》云建审改办〔2019〕10号。
2、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3、检测技术规范标准:(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3)《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部建筑设计》(04FJ02图集)(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图示》(05SFJ10)(5)《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FJ01~03)(6)《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8)《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10)《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50344-2004)(11)《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CECS02-2005)(12)《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1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1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15)《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01-2014)(16)《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17)人民防空工程相关图集等。
三、检测工作内容为保证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达到预期的防护目标,人防检测现场分为两个阶段:1、隐蔽工程隐蔽前检测抽检次数:人防建筑面积小于10000㎡抽检1次,人防建筑面积10000~20000㎡抽检2次,20000~40000㎡抽检3次,大于40000㎡抽检4次。
检测内容见3.1章节,检测数量为当次抽检时隐蔽工程的全数;2、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完毕后质量检测,具体检测项目及抽检数量详见3.2章节。
3.1隐蔽工程隐蔽前质量检测每次抽检的位置、内容必须在报告中用图片、图纸、数据清楚体现。
3.1.1实物与设计符合性检查复核已施工完成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否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是否与设计施工图相符3.1.2施工过程资料核查核查人防建设过程资料:图审合格证、隐蔽验收记录、监理日志、监理单位的旁站记录、施工过程中第三方检测报告(主要为实体检测报告、防雷接地报告、水压试验报告、通球实验报告、灌水试验报告等)、人防设施设备出厂合格证、水电通风系统运行记录等。
3.1.3主体结构工程1、人防门、封堵口、穿墙通风短管洞口四角加强筋的设置情况;2、检查人防墙体、地下室顶板、底板梅花拉结钢筋的设置情况;3、人防门门槛钢筋的设置情况;4、检查钢筋是否有锈蚀,重点检测人防门门框墙钢筋规格、型号、间距、位置、锚固长度及锚固方式;5、防护密闭门加强梁设置位置,与主体连接情况的检查;6、检查有密闭要求的人防墙体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杆上是否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作为内撑条等;7、后浇带是否穿越人防孔口区域;8、地下室底板施工缝设置位置及防水措施;9、人防墙体、顶板保护层厚度控制措施;10、电气装置人工接地极的接地干线或总接地端子是否预埋;11、通风井爬梯及采光井封堵洞口挑耳板的设置情况。
3.1.4孔口防护工程1、安装人防门钢门框的位置、尺寸、开启方向、垂直度、表观质量、钢板的尺寸(长度、厚度)、门框锚固钢筋与主体结构钢筋连接方式;2、预埋钢门框洞口宽度、高度、对角线长度、门框垂直度;3、门框墙周边宽度(闭锁、铰页、门槛、门楣、门开启方向长度)是能否满足门扇安装和启闭要求;4、预埋的穿墙通风短管位置、标高、管径、壁厚、管材、抗力片、翼环设置位置、翼环高度、出墙长度的检测;5、预埋密闭穿墙短管(含备用电缆穿线管、气密测量管、给水排水刚性防水套管)位置、标高、管径、壁厚、抗力片、出墙长度、翼环设置位置、翼环高度的检测;6、防爆地漏排水管管材、位置、管径、管道两端标高(或管道坡度)的检查;7、防爆波活门凹入墙面的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2人防工程施工完毕后质量检测3.2.1实物与设计符合性检查复核已施工完成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否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是否与设计施工图相符。
3.2.2施工过程资料核查核查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过程资料(图审合格证、隐蔽验收记录、监理日志、监理单位的旁站记录、施工过程中第三方检测报告、人防设施设备出厂合格证、水电通风系统运行记录等)。
注:如建设方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含实体结构检测、防雷接地检测、水压试验、通球试验、灌水试验,且抽检数量和位置满足本指南的要求,检测结果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可不再做相关检测。
3.2.3主体结构工程1、结构工程感官质量检测(露筋、蜂窝麻面、孔洞、缝隙夹渣、疏松、裂缝、外形缺陷(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勒)等)。
抽检数量:全数检测。
2、人防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抽检数量:每个人防单元抽取一个门框墙,每个人防地下室不少于3个孔口墙体。
3、人防墙体厚度抽检数量:每个人防单元随机抽取一个口部的墙体进行检测。
4、顶板厚度和地下室净高抽检数量:每个人防单元不少于3个位置(应分别设于清洁区、进风口部、排风口部)。
5、人防门门框墙(含门槛)钢筋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洞口加强筋的设置。
抽检数量:每个人防单元不少于4个构件(抽检构件应包含:临空墙、防护密闭墙、门槛、顶板)。
6、人防主体上有无无关孔洞,有密闭要求的人防墙体上无有PVC套管。
抽检数量:全数检测。
7、检查是否有与人防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穿过人防围护结构。
抽检数量:全数检测。
8、人防集水坑设置位置、尺寸检测。
抽检数量:全数检测。
3.2.4孔口防护工程质量检测3.2.4.1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安装质量(全数检测)1、人防门产品铭牌是否齐全,规格、型号、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核查人防门设备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2、人防门门扇表面是否光滑平整、安装是否牢固,开启方向、位置是否正确,启闭是否灵活,门扇有无自开或自关现象,门扇开关标识是否正确、清晰;3、人防门门扇同轴度、平整度、启闭力、关锁操纵力、门扇运动平稳性、人防门门扇与门框墙的贴合度、铰页侧固定钢板和螺栓施工质量、密闭门的密闭性等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4、门框与门扇是否贴合严密,门扇与门框贴合的传力部位是否有抹灰油污等杂物,门扇关闭时密封条是否压缩均匀、严密不漏气;门扇、门框贴合间隙;5、密封胶条的表观质量,粘贴是否牢固、平整,胶条搭接数量是否超限、接头是否为45度坡口搭接,搭接位置是否避开圆弧拐弯处;6、门扇是否能自动开到终止位置,门扇外观质量(是否平整光洁、转动部件是否涂油润滑、有无裂缝、蜂窝、孔洞、露筋、变形);闭锁头同步、锁紧情况;7、门扇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锈蚀、损坏情况;8、门扇安装允许偏差(门扇厚度、宽度、高度、对角线长度、门扇与门框贴合面间隙)。
3.2.4.2防爆波活门安装质量(全数检测)1、防爆波活门产品铭牌是否齐全,规格、型号、性能、通风量要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核查人防门设备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2、防爆波活门门扇表面是否平整光滑,门扇开启方向、位置是否正确,门扇有无自开或自关现象;3、防爆波活门悬板关闭与底座胶垫贴合是否严密,门扇铰页处受力是否均匀,悬板启闭是否灵活,是否能自动复位。
4、门扇安装允许偏差(门扇板材厚度、宽度、高度、对角线长度、门扇与门框贴合面间隙)。
3.2.4.3自动排气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安装质量(全数检测)1、排气活门产品铭牌是否齐全,规格、型号、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核查人防门设备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2、排气活门开启方向是否朝向排风方向,平衡锤连杆是否与穿墙管法兰平行,平衡锤是否垂直向下;3、排气活门是否与工程内的通风短管(或密闭阀门)在垂直、水平方向错开布置;4、排气活门在设计超压下能否自动开启,关闭后与风管法兰和无缝橡胶密封圈是否贴合严密;5、排气活门安装的尺寸是否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坐标、标高、平衡锤杆铅垂度)。
3.2.4.4平战转换封堵构件平战转换封堵构件检测内容、方法、抽检数量同人防门。
3.2.5给水排水工程(全数检测)1、给水(排水)管道管材检查;2、阀门的安装位置、进出口方向、连接、启闭情况;3、口部冲洗阀的安装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4、防爆地漏的安装(位置、数量、材质、启闭状态)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集水坑的设置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位置、尺寸、防护盖板、排水泵的设置);6、给水管水压试验;7、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通球试验;8、给排水管道进行灌水试验。
3.2.6通风工程(全数检测)3.2.6.1风管及部件安装1、风管及各部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2、风管焊接情况(焊缝是否有烧穿、漏焊、裂缝,咬缝是否紧密、均匀,有无半咬口、胀裂纵向焊缝是否错开)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3、各类阀门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是否正确,启闭标识是否正确,能否正常启闭;4、部件组装是否连接牢固,活动件是否灵活可靠、松紧适度;5、支(吊、托)架的型式、规格、位置、间距及固定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6、风管的安装及法兰连接情况;7、柔性短管安装检查(松紧适度、有无开裂和扭曲情况、长度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8、风管、风口安装的允许偏差;9、压差测量管、放射性取样管、尾气监测管、增压管、气密测量管的安装位置、安装质量、管材、管径、与风管的连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10、风机支座是否牢固,是否有减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