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电子版)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2016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2016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中国政府不断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发展。
2016年,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出台,对人口生育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调整和规定。
首先,根据最新政策,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放宽,也意味着中国将进入全面二孩时代。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其次,最新政策还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生育津贴、育龄妇女健康保健等方面的支持。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鼓励更多夫妻生育二孩,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除此之外,最新政策还强调了对非婚生育和未婚生育的管理和规范,加强了对生育行为的监督和指导。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和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生命、珍爱生育的良好氛围。
总的来说,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2016年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同时也为符合条件的夫妻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中国人口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促进人口问题的协调发展。
希望全社会能够积极响应和支持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共同为建设人口和谐、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23年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浙江省生育政策2023年新规定具体如下:三胎产假188天。
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参保职工难产的可赔付4000元;自然分娩可赔付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00元。
生二胎补贴最新政策2023年具体如下: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帮扶保证。
深圳生育政策2023年新规定是什么1、深圳产假2023年新规定具体如下: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法律主观:深圳的产假最多有178天,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为98天,而当地的奖励假为八十日。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法律主观:生育津贴2023新政策社保中的生育津贴,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产假工资,也就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领到的国家给予我们的补贴。
4、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法律客观:《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5、国家规定法定产假为98天。
具体如下:产假是指在职职工在分娩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是对在职职工的保障,是重者镇念视女性身基卜备心健康的体现。
6、法律客观:深圳计划生育出新政策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
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
南关1、已婚育龄妇女每次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服务,每次都奖洗衣粉一袋。
2、在新农村建设中,计生户优先选房号。
南街1、已婚育龄妇女每次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服务,每次都奖洗衣粉一袋。
2、在新农村建设中,计生户优先选房号。
东街1、已婚育龄妇女每次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服务,每次都奖洗衣粉一袋。
2、在新农村建设中,计生户优先选房号。
北街1、已婚育龄妇女每次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服务,每次都奖洗衣粉一袋。
2、在新农村建设中,计生户优先选房号。
西街1、已婚育龄妇女每次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服务,每次都奖洗衣粉一袋。
2、在新农村建设中,计生户优先选房号。
中贾壁1、已婚育龄妇女每次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服务,每次都奖洗衣粉一袋。
2、在新农村建设中,计生户优先选房号。
南贾壁1、已婚育龄妇女每次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服务,每次都奖洗衣粉一袋。
2、在新农村建设中,计生户优先选房号。
东庄1、已婚育龄妇女每次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服务,每次都奖现金3元。
2、在新农村建设中,计生户优先选房号。
新安1、已婚育龄妇女每次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服务,每次都奖洗衣粉一袋。
2、在新农村建设中,计生户优先选房号。
蒲吾1、已婚育龄妇女每次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服务,每次都奖洗衣粉一袋。
2、在新农村建设中,计生户优先选房号。
孟堡1、已婚育龄妇女每次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服务,每次都奖洗衣粉一袋。
2、在新农村建设中,计生户优先选房号。
东关1、已婚育龄妇女每次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服务,每次都奖现金2元。
2、在新农村建设中,计生户优先选房号。
东曲堤1、已婚育龄妇女每次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服务,每次都奖洗衣粉一袋。
2、在大棚菜、蘑菇养殖期间,村对计生户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孟家庄1、已婚育龄妇女每次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服务,每次都奖洗衣粉一袋。
2、在大棚菜、蘑菇养殖期间,村对计生户免费提供技术服务丁西冶1、已婚育龄妇女每次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服务,每次都奖洗衣粉一袋。
2、在大棚菜、蘑菇养殖期间,村对计生户免费提供技术服务高村1、已婚育龄妇女每次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服务,每次都奖洗衣粉一袋。
关于享受计生优惠政策后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理意见
永计生领…2010‟5号关于享受计生优惠政策后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理意见各乡(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要求继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依法处理。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处理坚持依法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凡享受优惠政策后违反计划生育的,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一律收回所享受的优惠资金,停止执行有关优惠。
应收回的主要项目:1、法定奖励类:生育两个女孩结扎户、独生子女户及符合再生育条件放弃生育指标等一次性奖励金,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五项工程类:致富工程帮扶款、计生小额贷款贴息补助金、生育关怀基地(计生三结合基地)补助款、安居工程建房补助款及税费、成才工程奖学金、“生育关怀行动”救助金、慰问金等。
3、社会保障类:奖励扶助金、贡献奖励金(加倍返还)、特别扶助金、低保户计生补助款等,取消二女扎户“新农合”计生优惠。
4、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优惠项目。
二、《意见》的实施和监督1、本《意见》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追回的资金一律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凭证》,并统一纳入乡镇“生育关怀”基金管理;2、各乡镇应加大监督力度,及时追回各项优扶资金,确保本《意见》的落实;3、实行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4、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永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10年元月16日主题词:人口计生优惠政策违反处理意见抄送:县委王书记、县政府叶县长,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存档(2)。
陕西省计划生育优惠扶住奖励政策
陕西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十一五”期间,陕西省出台了多项政策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了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计生家庭优先分享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现将各项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向群众予以公示。
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标准: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1、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以上条件不包括:①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妇;②符合照顾生育二孩的政策,已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妇;③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将子女送养后,现存子女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子女伤残的家庭父母每月每人补助120元,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140元。
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三、省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制度扶助标准: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1、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四、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制度补助范围及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每人每年补助20元。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4、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两个女孩的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
计划生育十项奖励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十项奖励优惠政策”
一、实施计划生育独女户、双女户特困家庭养老保险工程,其保险金由政府出资缴纳;
二、独女户、双女户60岁以上老人优先进敬老院;
三、对农村符合二胎生育政策自愿申请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给予3000元重奖;
四、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独女户由原来的
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双女户,一男孩户和现无子女户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
五、对自觉实行晚婚的夫妇,给予不少于50元的物资奖励,对自觉实习晚育的夫妇,给予
不少于50元的物资奖励;
六、对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年满45周岁以上的,由政府出资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费;
七、独生子女在县内由初中升高中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八、在启动实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工作后,优先为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办理养老保险;
九、对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被全日制正规大专院校录取的贫困女大学生,一次性给予
3000元的入学补助;
十、大力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工程,优先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安排扶贫项目。
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稳定国家政策共创和谐美好家园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近年来,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不断完善,为了鼓励符合政策的家庭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奖励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也为符合政策的家庭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本文将就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多的家庭了解政策内容,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首先,对于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政府将给予一次性生育补助。
具体来说,符合条件的家庭在独生子女成年后,可向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生育补助,政府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独生子女家庭认真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同时也为家庭未来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其次,对于符合政策的双独家庭,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双独家庭是指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他们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生育的子女也可享受相应的奖励。
政府将为这类家庭提供一定的生育奖励,并在子女成年后给予一次性的奖励补助。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是对双独家庭的一种肯定和鼓励,也是为了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此外,对于符合政策的晚育家庭,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
晚育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晚年生育的家庭,他们在生育子女后也可享受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政府将为这类家庭提供一定的生育奖励,并在子女成年后给予一次性的奖励补助。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晚育家庭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总的来说,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出台,为符合政策的家庭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也为我国的人口政策和人口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持。
政府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更多的家庭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共同推动我国人口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更多的家庭能够了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内容,积极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来,共同为我国人口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2024年计划生育新政策(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新政策计划生育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主。
条例不是每年都调整。
如果没有新条例出台,执行的就是最后一版条例。
想查条例的具体内容,建议查户口所在地的《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有计划的生育。
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
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
由于20世纪____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2023生育最新政策
2023生育最新政策(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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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3•【字号】鹤政[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的通知(鹤政〔201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完善相应奖励优惠政策,努力构建多元化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为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部门配合、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在归纳既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订鹤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40条。
第一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不低于840元。
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
第二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含合法收养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
第三条生育关怀抚慰金制度。
女方48周岁以下,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独生子女残疾三级以上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年发放抚慰金600元,直至第二个健康子女出生。
第四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子女满14周岁前,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政府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资金来源和管理发放按《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执行。
2024年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范本(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范本1、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满____周岁,按每人每年不低于____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至死亡。
2、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发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____周岁时止,每月奖不少于____元的奖励费给独生子女父母。
3、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人每年____元和____元的标准发给扶助金。
4、对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0-____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儿女家庭,每年办理一次____元的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5、主动放弃生育二胎的农村独女家庭父母和农村儿女家庭父母中施行了绝育手术的一方,办理不低于____元的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并由乡镇一次性奖励不少于____元。
6、对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家庭和已落实绝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参加国家新型合作医疗的,其个人出资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
7、对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照规定获得不低于____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农村经济困难的独女不再生育家庭和二女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从本县应届考取二本以上的女孩,依照规定可获得县、乡(镇)各____元的奖扶。
9、农村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一女、二女困难家庭,在本县就读高中的女生,每人每学年至少可享受____元的帮扶。
10、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中考可享受加10分的优惠政策。
11、农村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的,由乡镇奖励____元。
12、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享受《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假____元、晚育假____天、男方护理假____天。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3、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家庭在承包土地、申请审批宅基地、分配集体福利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在申请审批宅基地、分配集体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计算。
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
一、奖励优惠1、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但主动主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的养老金保险。
2、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农“二女户”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的养老金保险。
3、独生子女不幸意外死亡或因意外造成六级以上伤残的,其父母无再生育能力或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养老金保险。
4、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凭《计生优惠证》上医院看病就诊享受“二免四减半”(免挂号费、牙病检查费;减血、尿、大便常规检查、常规心电图检查)的优惠。
二、计生公益金补助对象1、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子女的家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120元的定期补助;2、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其伤残程度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6级以上,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子女的家庭,分别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及伤残子女每人每月以下定期补助:1-2级伤残80元,3-4级伤残60元,5-6级伤残40元;3、有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计划生育家庭。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具有本县户籍的;2、 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四、浦江县农村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1、享受奖励保障政策的对象凡属于浦江县域范围内的双农独女户、双农二女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夫妻都为浦江户籍,且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夫妻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的;(3)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4)生育一个女儿或现存一个女儿或女儿死亡现子女的或生育二个女儿后实行了绝育措施的。
2、奖励保障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关标准和享受方式(1)社会养老保险政策;①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年龄要求:双农独女户的夫妻,男40-45周岁,女35-40周岁;双农二女户的夫妻,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均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②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时间:男60周岁,女55周岁(女35周岁以下开始缴纳的,50周岁即可享受)③缴费标准:双农独女户的,个人和县财政各负担50%,双农二女户的,个人负担60%,县财政负担40%;④缴费程序:参加对象凭县计生局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卡到开设在县信用联社的“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缴纳其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摘编
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摘编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一)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到村委会或乡镇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和登记,乡村会按程序进审核,上报。
(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金。
2014年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
其中,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24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一)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基本条件如下: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领取扶助金。
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从2014年起,对于独生子女伤残和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270元,340元。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条件和标准对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放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上述奖励资金全部实行打卡发放。
清远二胎政策以及广东清远三胎计生委政策
清远二胎政策以及广东清远三胎计生委政策二胎有什么优惠政策吗?2023年生二胎的,会有三万元的补助。
通常包括以下的补助项目:生育生活津贴、产前检查费、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等。
一次性补贴:产妇在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产妇300元。
新的计划生育补助调整了符合条件的家庭范围,对于满足条件的二胎家庭,中央和地方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般情况下,2023年生二胎的奖励有:2023年生二胎的,会有三万元的补助。
一般情况下,2023年生二胎的奖励,会有三万元的补助。
二胎补贴政策2023年生二胎的,会有三万元的补助。
通常包括以下的补助项目:生育生活津贴、产前检查费、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等。
二胎补助政策如下:二胎产假期限:具有生育证生育二胎,产假为98天,包含所有节假日。
如若难产,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津贴:女职工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
法律主观:二胎政策的补贴政策由当地政府制定,二胎补贴主要就是来自于生育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的金额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广东省二胎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在一或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
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
生育保险的福利待遇整体来说有大概是四类,分别是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产假,一次性补贴标准在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所以是有的。
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2024年度计划生育计划(二篇)
2024年度计划生育计划一、始终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
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求各级领导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抓好落实严格按照薛家湾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从根本上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增强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
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
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一)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确定到位,发放到位,管理到位,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
要按政策和程序足额落实兑现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养老保险金"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费,放弃生育指标奖励费,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费。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按照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政策相互兼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
进一步深化服务计生家庭的民生意识,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三大工程",搞好"五个服务"(一)对婚育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和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和监控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
(二)通过计卫联手,在免费婚检、免费孕检的基础上,免费进行孕前优质健康检查、孕中监测;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免费发放叶酸、福斯福;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建立出生缺陷档案,实现跟踪服务。
《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优惠政策》11、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
二是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并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发放一次性奖励6000元。
农村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当年给予一次性绝育奖励不低于3000元(市、县两级按2:8比例承担)。
三是农村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绝育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12、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绝育家庭,一是全面实施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
二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是家庭成员在享有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免缴政策的基础上,因住院产生医疗费用的,减免个人应负担部分的50%,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和承担。
剩余50%,符合特困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不符合的,由县级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基金或人均事业费承担。
五是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
六是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
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一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二是符合所在地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给予优先照顾。
13、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
《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保障及优惠政策》
《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保障及优惠政策》及优惠政策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做到“四纳入一保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计划生育经费保障及农村计划生育户优惠政策规定如下:一、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奖扶资金保障规定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区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到202x年,全区各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达到30元,社会抚养费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达到人均8元,其他财政投入为22元,年均增长2元,省、市、区按5:2.5比例分担,区级财政在202x年对全区区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时,应按全区总人口人均7.0元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要在原基数上调高,因独生子女保健费从202x 年10月1日起由原每月5元调至到每月10元。
行政机关人员工资与行政运行、机关服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基本支出,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公用经费要按在编人员情况、车辆使用情况也要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
2、将村、社区计生专干、计生宣传员、中心户长的报酬,纳入转移支付预算。
3、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4、对农村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并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独生子女领证户一次性给予4000元(省、市、区按8:1:1列支)奖励金,每户400元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5、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及0—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双女户女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支付部分均由区财政局负担,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6、对农村当年双女户及时落实绝育手术的夫妇给予的一次性1000元奖励金,当年符合政策及时落实绝育手术的夫妇给予一次性300元奖励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规定
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口联〔〕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计划生育家庭在普惠政策中实行以下优先优惠政策:一、对象界定规定中所指的计划生育家庭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家庭。
女方年满45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不再生育和收养,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计划生育家庭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1、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的子女夭亡的;2、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的子女患有重大疾病,久治不愈,致生活困难的;3、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的父母患有重大疾病,久治不愈,致生活困难的。
二、优先优惠政策1、教育部门: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各学校招考、聘用教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爱心助学”活动中优先照顾家庭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
在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中,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给予优先资助;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贫困家庭中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寄宿生,优先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补助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对就读于高等学校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优先享受生源地贷款,优先享受国家奖、助学金,优先享受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女孩,中考升入县办中学、县办职业中学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
2、科技部门:在开展科技信息服务、科技扶贫、科技培训、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支持;为计划生育家庭传授实用技术,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提高生产技能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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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县目前执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一、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三)奖励扶助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二、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第一个孩子2001年以后出生,奖励4000元﹚
(一)条件
对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妇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5、签订协议。
6、落实节育措施。
7、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陕西省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
(一)条件
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二)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
制、陕西省财政厅印制的《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光荣证》。
(三)奖励扶助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四、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一)补助对象的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4、现存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两女孩的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
(二)对象确认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2、乡镇计生办审核、公示。
3、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确认。
4、县级合疗办确认。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范围、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给予10元/人/年的补助。
五、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生育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后未收养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六、独生子女保健费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夫妇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凭证每月领取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七、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女学生教育资助
资助条件及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农村计划生育女孩户;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
3、户口本、准考证、学校录取通知书;
4、独女户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上环卡;
5、双女户提供:《二胎指标证》及结扎卡;
6、凡符合农村独女和双女户受资助女学生需填写《西安市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教育资助金申请审批表》。
八、农村独女和双女户考生初中毕业升学政策照顾
1、农村独女和双女户考生为: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
2、独女户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上环卡;
3、双女户提供:《二胎指标证》及结扎卡;
4、凡符合农村独女和双女户照顾条件的考生,需填写《农村独女和双女户考生证明表》。
5、持原始证件到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九、西安市计划生育家庭双女绝育户奖励
(一)奖励对象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双女绝育户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均为西安市户籍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生育两个女孩。
3、妻子处在育龄期内,夫妇双方有一方于当年实行了绝育手术。
4、持有区县级计划生育机构绝育手术证明。
(二)实施时间、范围
从2007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实施绝育手术的计划生育家庭双女户实行奖励,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统计起至时间按计划生育年度进行(前一年10月1
日至次年9月30日)。
(三)办理程序及相关资料
1、个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按程序进行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张榜公示。
4、区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6、所需相关资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绝育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高陵县农村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夫妇奖励
奖励条件及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前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
6、所需相关资料:户口本、二孩生育指标、上环证明。
高陵县人口计生局综合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