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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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是什么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是什么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是什么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本市⾏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单位可享受社会保,更多关于⽤⼈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是什么⼀、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本市⾏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单位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新招⽤持《再就业优惠证》或持《残疾⼈证》⼈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业除外);(⼆)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持《再就业优惠证》或持《残疾⼈证》就业困难⼈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和社区;(三)安置就业困难⼈员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单位。

⼆、岗位补贴的对象本市⾏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享受岗位补贴:(⼀)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和社区,包括承担托底安置任务的再就业援助基地和社区兴办的劳务型实体;(⼆)安置就业困难⼈员就业,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单位。

三、就业困难⼈员的认定就业困难⼈员是指有劳动能⼒和就业愿望,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员:(⼀)男满50周岁以上,⼥满4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员;(⼆)夫妻双下岗或双失业⼈员;(三)抚养未成年⼦⼥单亲家庭的下岗失业⼈员;(四)持有《残疾⼈证》的城镇下岗失业⼈员;(五)“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员;(六)已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员。

四、公益性岗位界定(⼀)指街道综合治理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城市执法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车辆守护、城市环卫、公共场地管理、公共设施养护中的⼯作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编制外⼈员的后勤岗位。

(三)街道(乡镇)、社区筹资开发的保洁、保安、保绿、保序、车辆守护、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交通协管、公共设施养护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等岗位。

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主要表格

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主要表格

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主要表格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填表时间: 姓名 民族 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以上栏目,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以下栏目,由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写) 性别 婚否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1) “4050”人员 (2)残疾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 (4)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就 业困难 人员的 类型1 / 32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 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 实意见: 机构复核意见: 核认定意见:核实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公章)年 月 日(公章)四川省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申报时间: 申请单位名称 (章) 开户银行 联系人 受理经办人: 申报编号:单位地址账号 联系电话2 / 32申请补贴月度 申请岗位补贴人 数 养老 申请社保 补贴人数 医疗 失业年月至月申请岗位补贴金额 (元) 养老 申请社保 补贴金额 (元) 医疗 失业以上表格内容由申请人填写经办科(处) 就业服务管理机 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经办科(处) 人社部门审批意 见 年 月 日负责人年 月 日 负责人年 月 日公示情况财政部门 资金拨付情况 下拨时间 金额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拨付时间 金额备注3 / 32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申报时间: 申请人姓名 文化程度 就业失业 登记证编号 灵活就业时间 在何地从事何种 工作 年 月至 年 月 受理经办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就业困难 人员类别 灵活就业月数 申报编号: 联系电话月收入(元)本人开户银行及 储蓄卡号码申请社保补 贴及金额 (元) 年 月至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年 月申请补贴月度以上表格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社区公示情况说 明和核查意见4 / 32街道(乡镇)劳动 保障所核实意见 经办科(处) 就业服务管理机 构审核意见 年 月 经办科(处) 人社部门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 财政部门 资金拨付情况 下拨时间 金额 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拨付时间 金额 年 月 日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 负责人备注四川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申报时间: 受理经办人: 申报编号:5 / 32申请单位名称 (章)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联系人 招用就业困难 人员人数(人) 申请社保补 贴及金额 申请补贴月度 年 月至 月 (元) 医疗 失业以上表格内容由申请人填写单位类别 账号 联系电话养老经办科(处) 就业服务管理 机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经办科(处) 人社部门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负责人年 月 日 负责人年 月 日公示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财政部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6 / 32下拨时间金额拨付时间金额四川省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批表申报时间: 职业介绍机构名 称(章)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联系人 许可证编号 账号 联系电话 申请补贴 金额(元) 受理经办人: 申报编号:提供中介服务后 实际就业人数职业中介机构 有关情况说明以上表格内容由申请人填写经办科(处) 就业服务管理机 构审核意见负责人7 / 32年 月 日 经办科(处) 人社部门审批意 见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 财政部门 资金拨付情况 下拨时间 金额 负责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拨付时间 金额备注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单位全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电话8 / 32社会保险 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单位地址 员工总数市县(市、区) 其中 农民工乡镇(街道) 人 港澳台 人街(村) 国外 人号隶属关系□中央 □省属 □市属 □区(县) □街(道) □部队 □其他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 业□劳务派遣企业□其他企业 □机关□事业 □社团 □民办非企业 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01 农林牧渔业 □02 采掘业 □03 制造业 □0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5 建筑业 □12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 教育 □17 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设施管 理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20 国际组织 □21 其他单位类型所属行业□06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07 信息传播、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8 批发和零售业 □09 住宿和餐饮业 □10 金融业 □11 房地产业9 / 32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用人备案)登记表填表时间: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户口所在地址 常住地址 学历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专业技术职务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取得日期 取得专技资格日期 劳动合同类型 是否非全日制用工 电子邮箱 所学专业 毕业日期 职业(工种)资格名称 岗位类别 性别 出生日期 社会保障号码 相 户口性质 □农业□非农业□居民户 片 户口登记日期 民族 年 月 日用人单位(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10 / 32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个人就业登记表填表时间:年月日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表填表时间:年月日四川省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申请表四川省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注:以上由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填写,请在有选项的栏目□上打“√”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四川省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个人)企业法律形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经营担保方式:保证质押抵押申请人姓名:居住街道社区:经营项目名称:经营地址:申请日期:年月日说明:此表一式五份,由银行部门审批放贷终了时,返还相关部门。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有关问题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有关问题

附件2:
年—季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提报材料编号: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办事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经办人手机及固话号码)提报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1式1份)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明细表》;(1式1份)
3.《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1式1份)(初次申请的单位需提供)
4.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月份的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的复印件;(1式1 份)(需银行加盖公章)
5.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及开户银行行号;(1式1份)(初次申请的单位需提
供)
所报表格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不得涂改、复写;
注:1、本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填报;
2、本表一式两份(街道(镇)保障中心、用人单位各一份);
3、法人类别:本市失业人员、外来人员、农业户口人员、大学毕业生、在职人员、其他人员。

2、本表一式两份(街道(镇)保障中心、用人单位各一份)。

03.昆山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03.昆山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文件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5〕63号)
2.《昆山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昆就促办〔2016〕3号)
范围对象
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劳务派遣企业仅限于从事保洁、保安、保绿、家政等服务性行业岗位)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2333,57592089及各区镇劳动保障所业务部门
昆山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2.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补贴期限。除首次审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及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补贴方式。社会保险补贴按“先缴后补、次月拨付”的原则发放,欠缴、补缴或中断社会保险费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区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申报手续
2.区镇劳动保障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次月1日前报送市就业促进,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社会保险补贴按实划转至补贴申请账户
受理部门
申请单位->区镇劳动保障所->市就业促进中心
办理时限
每月25日前的工作日
所需资料
1.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2.《用人单位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劳务派遣企业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还需另附劳务派遣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派往工作岗位情况说明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全省就业政策统一清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市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财政补助、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等。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注重普惠,公平公正。

落实国家、省和市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标准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认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与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等支出政策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均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用于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项目制培训等。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1.补贴对象。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取得证书的:(1)我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转岗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2)本市户籍在启东高校学习的毕业年度学生(参加本专业以外的职业技能培训);(3)我市灵活就业人员;(4)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缴纳企业职工保险的在岗职工,含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录用12个月以内的岗前培训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技能提升职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0•【字号】渝人社办〔2020〕188号•【施行日期】2021.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1.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1.对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1.申请。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可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1)、人员花名册(附件2)。

2.审核。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企业参保等信息。

用人单位岗位和社保补贴申请表格

用人单位岗位和社保补贴申请表格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申请条件】1.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的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2.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办理材料】1.《用人单位申请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2.《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3.《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当季度申报补贴人员三个月工资表,每月一份,转账记录,税控系统的纳税明细);7.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8.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系统能查询到,可免提供);9.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另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申报→区人社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予以复核,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办理时间】在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上季度补贴申请。

【办理地点】南京市珠江路275号6楼603室【联系电话】83692803表格附后用人单位申请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本单位以及吸纳就业人员符合享受岗位及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1、本单位以及创业者符合文件规定;2、本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均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3、提供的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材料、虚报冒领等欺瞒行为,自愿接受下列处罚:(1)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补贴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补贴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补贴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新闻媒体上曝光;(3)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1、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内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单位、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界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离校2年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提交材料: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社保补贴申报表、用人单位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2、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社保补贴申报表、小型微型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3、新兴业态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社保补贴申报表、新兴业态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4、毕业证书(小微、新兴业态企业提供)。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小微企业和新兴业态企业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可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网下载申请所需材料及表格或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直接申请)。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中心就业指导科咨询电话(略)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50元(享受低保人员每人每月45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一、补贴对象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可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

二、所需材料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业务经办部门拨付的程序。

企业需提供下列相关申报材料,按顺序进行整理,并加盖企业业务公章。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书;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持有新版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复印第2、6页;持有老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印第1、2页和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情况”填有信息的页面);(原件审查后退回)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类别证明(提供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潍坊市就业援助对象申报认定表》,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残疾人证》、《低保证》等证件);(原件审查后退回)5、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复印件;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从征缴系统打印并需加盖社保征缴机构专用章);7、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8、《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情况明细表》;9、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10、《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11、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申报时提供单位财务记账凭证,审核后退回)。

12、证明(附件)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企业失业人员;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4、高新区户口的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5、生源是高新区的未就业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7、就业困难的刑释人员;8、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9、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10、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单位)doc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单位)doc
单位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
复审意见
经复审,该单位本次申请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人,建议给社会保险补贴
元。
单位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申请条件
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附件14: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单位)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单 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数
申请社会保
险补贴金额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单位本次申请符合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人(详见名单),建议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元、医疗保险补贴 元、失业保险补贴 元,合计 元。
单位申明
本单位保证所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备 注
申请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6、本表格பைடு நூலகம்式4份(财政、人社、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各一份)。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附件15: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国家税务局江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认真贯彻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11号)和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06]75号)精神,切实将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无锡市劳动保障、财政和税务部门相关意见,现就我市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未领取《再就业优惠卡》,符合下列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1、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认定以相关部门改制批复为依据)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国企改革中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改制或关闭、撤销的事业单位分流进入社会的下岗失业人员;3、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指此前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45”大龄人员(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女40周岁、男45周岁以上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夫妻双方核发一份《再就业优惠证》),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持有江阴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失业人员(每户核发一份《再就业优惠证》),持有江阴市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每户核发一份《再就业优惠证》)。

二、关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实体认定根据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层转〈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锡国税发[2006]100号)精神,从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及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并出具《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企业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按澄政发[2006]75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办理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和税收减免的企2业,申报材料分别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和主管纳税机关申领。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04.06【实施日期】2016.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要求,现将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审核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一)用人单位1.一般用人单位。

当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

2.特殊用人单位。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由政府投资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上安置毕业未满5年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以上用人单位均应与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小微企业。

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上年度毕业生和异地户籍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1.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后剩余土地面积低于当地规定人均标准(0.3亩/人)的本市户籍农村劳动者、在本市居住并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大龄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和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由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认定,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第7页“就业援助卡”上标注其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2006】89号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

【2006】89号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89号颁布时间:2006.06.28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文件精神,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现将《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2. 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失业人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1.06•【字号】青财社字〔2020〕1833号•【施行日期】2020.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20〕1833号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好我省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1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下达第四章资金申请与使用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我省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生态保护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一

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一

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申领表(附表一)
申报单位单位代码社会保障号码职工总数名,参保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元,缴纳失业保险费元,合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元,申请享受补贴人数,申请补贴期限年月至年月,申请拨付补贴元。

说明:1、此表一式四份,以上单位全部审核盖章后各留存一份。

2、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复印件)一式两份,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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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由用人单位负局各一份);
3、法人类别:本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外来人员、大学毕业生、在职人员、其他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农村大龄失业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残疾失业人员
协保人员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补贴金额(元)
社保补贴金额
¥ 元
合计金额(大写)
¥ 元
岗位补贴金额
¥ 元
区就业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 位 名 称
单位社保编号
企 业 法 人
法 人 类 别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号
社保补贴标准
元/人、月
岗位补贴标准
200元/人、月
补 贴月数
享 受 补 贴 人 数
总 人 数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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