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最新)
2024年新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解析与运用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新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解析与运用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担保企业1.2 会计核算方法1.3 新规解析2.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2.1 真实性原则2.2 合规性原则2.3 一致性原则3.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3.1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3.2 利润表的编制3.3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4. 新规对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4.1 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4.2 对利润表的影响4.3 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5.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案例分析5.1 案例一:资产负债表的调整5.2 案例二:利润表的调整5.3 案例三:现金流量表的调整6.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6.1 内部控制的目标6.2 内部控制的内容6.3 内部控制的实施与监督7.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审计与评估7.1 审计的目的与范围7.2 评估的方法与程序7.3 审计与评估的结果运用8.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信息化管理8.1 信息化管理的要求8.2 信息化管理的技术支持8.3 信息化管理的效果评估9.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培训与交流9.1 培训的内容与方式9.2 交流的平台与机制9.3 培训与交流的成效评价10.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监管与责任10.1 监管的方式与程序10.2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10.3 责任的分担与追究11.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咨询与服务11.1 咨询的内容与方式11.2 服务的范围与标准11.3 咨询与服务的费用承担12.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合同解除与终止12.1 解除与终止的条件12.2 解除与终止的程序12.3 解除与终止后的责任处理13.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争议解决13.1 争议的解决方式13.2 争议的解决程序13.3 争议解决的结果运用14.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附则14.1 合同的生效条件14.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担保企业担保企业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服务,承担担保责任的企业。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账务处理(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融资担保公司会计账务处理(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会计准则与政策1.1 财务报表编制准则1.2 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1.3 会计估计方法与技术2. 账务处理流程2.1 凭证录入与审核2.2 账务核算与调整2.3 财务报表编制与上报3. 融资业务账务处理3.1 贷款发放与收回3.2 利息收入与费用确认3.3 坏账准备计提与管理4. 担保业务账务处理4.1 担保合同的签订与执行4.2 担保责任确认与计量4.3 担保业务的解除与终止5. 投资业务账务处理5.1 投资项目的评估与核算5.2 投资收益确认与计量5.3 投资风险评估与控制6. 营业外收支账务处理6.1 非经常性损益确认6.2 捐赠收支核算6.3 罚款与赔偿处理7. 税务会计与税款缴纳7.1 税务申报与核算7.2 税款缴纳与筹划7.3 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8. 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账务处理8.1 期末账项调整8.2 资产负债表编制8.3 财务分析与评价9. 会计档案管理9.1 会计凭证、账簿与报表的保存 9.2 会计档案的查阅与借阅9.3 会计档案的销毁与处置10.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10.1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10.2 财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10.3 内部审计与监督11. 财务信息化建设11.1 财务信息系统的选型与实施11.2 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维护11.3 信息技术的培训与支持12. 会计人员管理12.1 会计人员的招聘与培训12.2 会计岗位的设置与职责划分12.3 会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激励13.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3.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3.2 合同解除的原因与法律后果13.3 合同终止的事由与处理方式14.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4.1 违约行为的认定与责任承担14.2 争议的解决方式与程序14.3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的费用负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会计准则与政策1.1 财务报表编制准则1.1.1 本公司应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编制要求,编制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表。
担保企业会计处理:2024新准则应用详解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担保企业会计处理:2024新准则应用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企业会计处理概述1.1 担保业务的定义1.2 担保企业会计处理的目的是什么1.3 2024新准则对担保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2. 担保合同的识别与分类2.1 如何识别担保合同2.2 担保合同的分类2.3 2024新准则对担保合同分类的规定3. 担保合同的计量3.1 担保合同的初始计量3.2 担保合同的后续计量3.3 2024新准则对担保合同计量的规定4. 担保合同的确认和计量4.1 确认担保合同的时间点4.2 确认担保合同的金额4.3 2024新准则对担保合同确认和计量的规定5. 担保合同的披露5.1 担保合同的信息披露要求5.2 担保合同的披露内容5.3 2024新准则对担保合同披露的规定6. 担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6.1 担保合同终止的条件6.2 担保合同解除的条件6.3 2024新准则对担保合同终止和解除的规定7. 担保合同的会计处理实例解析7.1 实例一: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初始计量7.2 实例二:担保合同的后续计量和确认7.3 实例三:担保合同的披露和终止8. 担保合同的审计8.1 担保合同审计的目的8.2 担保合同审计的程序8.3 2024新准则对担保合同审计的规定9. 担保合同的评估9.1 担保合同评估的目的9.2 担保合同评估的方法9.3 2024新准则对担保合同评估的规定10. 担保合同的会计信息质量保证10.1 担保合同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10.2 担保合同会计信息质量的控制10.3 2024新准则对担保合同会计信息质量保证的规定11. 担保合同的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11.1 担保合同会计政策选择的原则11.2 担保合同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11.3 2024新准则对担保合同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的规定12. 担保合同的会计估计变更与差错更正12.1 担保合同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12.2 担保合同差错更正的处理12.3 2024新准则对担保合同会计估计变更与差错更正的规定13. 担保合同的会计处理问题与解决13.1 担保合同会计处理中常见问题13.2 担保合同会计处理问题的解决方法13.3 2024新准则对担保合同会计处理问题的解决规定14. 担保合同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14.1 案例一:担保合同的会计处理14.2 案例二:担保合同会计处理的审计意见14.3 案例三:担保合同会计处理的评估结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企业会计处理概述1.1 担保业务的定义担保业务是指一方(担保人)为另一方(被担保人)的债务履行提供保证,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业务。
新准则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最新)
新准则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最新)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参考范本)第⼀章总则⼀、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公司以公历1⽉1⽇起⾄12⽉31⽇⽌为⼀个会计年度。
三、公司以⼈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公司以权责发⽣制为基础进⾏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对会计要素进⾏计量时,⼀般应当采⽤历史成本,采⽤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五、公司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度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企业负责⼈、财务负责⼈签字并盖章。
六、会计报表⾄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章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科⽬名称和编号(新旧对照表)第三章会计科⽬使⽤说明1001库存现⾦⼀、本科⽬核算企业的库存现⾦。
⼆、企业增加库存现⾦,借记本科⽬,贷记“银⾏存款”等科⽬;减少库存现⾦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顺序逐笔登记。
每⽇终了,应当计算当⽇的现⾦收⼊合计额、现⾦⽀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期末借⽅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
1002银⾏存款⼀、本科⽬核算企业存⼊银⾏或其他⾦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汇票存款、银⾏本票存款、信⽤卡存款、信⽤证保证⾦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科⽬核算。
⼆、企业增加银⾏存款,借记本科⽬,贷记“库存现⾦”、”应收账款”等科⽬;减少银⾏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可按开户银⾏和其他⾦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存款⽇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顺序逐笔登记。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探讨---精品模板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探讨一、担保收入的核算(与《办法》比基本未变)担保费收入是担保公司为履行担保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
应设置“担保费收入"、“应收担保费”、“预收担保费"等会计科目。
担保合同成立时,借:银行存款、应收保费、预收保费贷:担保费收入中途退保或部分退保时,应按已保期限与剩余期限的比例计算退保费,直接冲减保费收入.对于确认坏账的应收担保费,通过冲销“坏账准备"的方法进行核算二、担保合同准备金的核算(与《办法》比变化较大)融资性担保合同准备金主要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代偿准备金,2010年国家7部委联合发文(2010年第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尚未终止的融资性担保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性质上为递延收益,即未赚取的担保费。
设置科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确认原担保费收入、分担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担保费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合同解除(含提前解除与代偿解除)后将原计提数全额转回.实务中可按以下方法处理: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月担保项目担保费收入—当月解保项目担保费收入)*50%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当上述计提数为负数时,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期末,将“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2。
担保代偿准备金。
担保代偿准备金是担保公司在会计期末为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在担保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发生代偿义务支付代偿金的情况而提取的准备金。
其实质是预计成本。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2005)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分部报告(不要求编制和提供分部报告的企业除外)等。
最新融资担保公司财务制度
最新融资担保公司财务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重要性1、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融资担保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业务性质和运作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来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
只有确立了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的财务管理才能得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进而保证公司运营的安全和稳定。
2、优化公司的财务资源配置财务制度的建立旨在优化公司的财务资源配置,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资金流失和浪费,从而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只有通过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才能更好地进行资金预算和安排,确保资金的有效运营。
3、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避免因资金管理不当、财务报表不准确等原因导致的财务风险。
通过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和健康。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1、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是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和监控等方面。
其中,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公司的业务需求和财务规划,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同时,公司还需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并对资金的流动情况及时进行监控和报告。
2、财务报表制度财务报表制度是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务报表制度应当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公布、披露和存档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3、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是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中的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公司业务的预算和计划,制定合理的预算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预算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调整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确保公司按照既定的预算计划进行经营管理,实现财务目标的有效达成。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担保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担保企业)。
第三条会计核算原则担保企业应当遵循以下会计核算原则:1. 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3. 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保持方法的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
4. 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保证不同时期、不同企业之间的信息可比。
第四条会计科目设置担保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包括但不限于:1. 资产类科目: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等。
2. 负债类科目:如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等。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成本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
5. 收入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6. 费用类科目: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五条担保业务的会计处理1. 担保费收入:担保企业应当在担保合同生效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率和期限,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担保费收入。
2. 担保责任准备:担保企业应当根据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合理计提担保责任准备金。
3. 代偿损失:担保企业在发生代偿时,应当按照实际代偿金额确认代偿损失,并相应减少担保责任准备金。
第六条资产减值担保企业应当定期对担保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条财务报告担保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报告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八条内部控制担保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新会计准则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探讨Glyun 2011-1-15本文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特有业务之思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一般交易或事项,参看相关准则。
定义: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新会计准则未单独对融资性担保业务专门制定相应准则,根据财会〔2010〕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问答第八条:问: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何种会计标准?答: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该执行的会计准则已很明确,另外,2010年国家7部位联合发文(2010年第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提取的两种准备金,可视同为保险业的保险精算,作为能够可靠地计量标准在提取时确定为负债。
一、融资性担保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保费收入金额的确定:应当根据融资性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
(无论一次收取还是分期或分次收取)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1、融资性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2、与融资性担保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3、与融资性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帐务处理1)担保合同生效前收到保费借:银行存款贷:预收保费2)担保合同生效日后收到保费借:预收保费贷:保费收入二、融资性担保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尚未终止的融资性担保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1. 引言担保企业是指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企业,其核心业务是为他人提供资金和信用支持。
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对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供相关信息,帮助评估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
2.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担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会计准确性:准确记录和报告各项经济业务,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 会计规范性: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 会计时效性:及时记录和报告各项经济业务,反映企业最新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会计可比性:确保会计数据可比较,便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对不同担保企业进行比较和评估。
3.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资产负债表:反映担保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包括担保资产、各类应收款项、存货、投资等。
- 损益表:反映担保企业的经营收入、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利润等。
- 现金流量表:反映担保企业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 股东权益变动表:反映担保企业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包括各类股本、利润分配、盈余公积等。
4.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具有一些特点: - 风险性:担保企业的核心业务是为他人提供担保服务,涉及风险较大。
会计核算应准确反映这些风险,包括担保风险准备金的计提。
- 长期性:担保企业的担保业务通常是长期的,会计核算也需反映长期担保业务的影响。
- 多元性:担保企业可能有多种业务,如信用担保、保函担保等,会计核算应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分类和处理。
- 信息披露:担保企业的会计信息对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具有重要意义,会计报表应进行适当的披露,提供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5.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监管要求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主要监管要求包括:- 独立性:担保企业应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记录的独立性和真实性。
最新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最新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滨州ⅩⅩ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不适用于公司下属企业。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分析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会计人员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公司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按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
公司会计报表应当按期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按规定让有关利益关系人了解报表内容。
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领导、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公司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公司资金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内部合并会计报表。
五、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务管理中心修订。
以后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分部报告(不要求编制和提供分部报告的企业除外)等。
2024年新会计准则下担保业务账务处理解析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新会计准则下担保业务账务处理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业务定义及范围1.1 担保业务类型1.2 担保业务流程1.3 担保业务会计处理原则2. 担保业务账务处理方法2.1 初始计量2.2 后续计量2.3 担保业务终止确认3. 担保业务相关会计科目设置3.1 借方科目3.2 贷方科目3.3 备抵科目4. 担保业务风险评估与核算4.1 风险评估方法4.2 风险核算原则4.3 风险核算会计处理5. 担保业务信息披露与报表编制5.1 信息披露内容5.2 报表编制要求5.3 报表附注说明6. 担保业务内部控制与审计6.1 内部控制制度6.2 审计程序与方法6.3 审计意见反馈及整改7. 担保业务税务处理7.1 税务规定7.2 税务申报与缴纳7.3 税务风险防范8. 担保业务合同解除及终止8.1 合同解除条件8.2 合同终止情形8.3 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会计处理9. 担保业务违约责任与赔偿9.1 违约情形9.2 赔偿原则9.3 赔偿计算方法10. 担保业务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程序10.3 诉讼途径11. 担保业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程序11.3 合同终止及后续处理12. 担保业务合同的签字盖章及保管12.1 签字盖章要求12.2 合同保管责任12.3 合同查阅与复制13. 担保业务合同的履行地点、时间与方式13.1 履行地点13.2 履行时间13.3 履行方式14. 其他事项14.1 保密条款14.2 法律适用14.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业务定义及范围1.1 担保业务类型本合同所述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信用担保、合同担保、诉讼担保等。
1.2 担保业务流程担保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担保审批、担保签订、担保履行、担保解除等环节。
新准则下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几个问题
新准则下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几个问题在新准则下,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以下是其中几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1.担保物权的确认
新准则对于担保物权的确认规定有所改变,要求担保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区分担保物权是否已经转让给了担保人。
此外,也要对担保物权所涉及的资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登记。
2.抵押品的计量和评估
担保企业所涉及的抵押品需要进行计量和评估,以确定它们的公允价值。
如果抵押品价值下降,担保企业可能需要增加担保物或者调整担保条件,以降低风险。
3.抵质押品的管理
担保企业需要建立严格的抵质押品管理制度,确保抵质押品的安全和准确登记。
此外,担保企业还需要及时更新抵质押品的价值评估,并且根据需要对其加以保险。
4.担保费用的核算
不同类型的担保企业可能需要收取不同的担保费用,如担保费、押金等。
担保企业需要严格核算担保费用,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
5.担保损失的计提
担保企业需要注意对担保损失进行实时计提,以准确反映担保风险的
情况。
担保企业需要建立完备的担保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
风险防范措施,保障资产安全。
总体来说,担保企业面临的会计核算问题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账目记录,而是需要建立全面科学的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的资产和风险得到妥善
控制。
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精细的核算,担保企业才能在竞争中立
于不败之地。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账务处理(2024版)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账务处理(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融资担保公司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会计事务所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融资担保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需对公司的会计账务进行处理和审计。
为确保甲乙双方的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范围1.1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融资担保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及审计工作。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甲方的会计账务进行处理和审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2.1 乙方应指派具有专业资格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甲方的会计账务处理及审计工作。
2.2 乙方应保证会计账务处理及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3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3.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3.2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3 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成果予以认可,并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四条合同金额4.1 本合同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2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第五条付款方式5.1 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方式为:____期支付。
5.2 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期限为:自乙方提交审计报告之日起____日内。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乙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应按照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合同金额的____%。
新准则下担保企业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担保企业的会计处理1. 担保合同生效时应将依据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作为一项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予以确认,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
同时,根据企业对外签订担保文件所记载金额计入或有负债辅助账中。
2. 担保期间内一方面,应分期摊销并确认担保费收入,按当期应确认的担保费收入,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
另一方面,应根据保后监管确定的风险程度对未到期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评估,按以下两项金额中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即按预计采取反担保措施可收回的金额借记相关资产,按上述计量方式确定的金额贷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差额借记相关费用。
3.被担保人的违约责任被担保人提前清偿被担保的主债务而解除担保企业的担保责任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
按与该担保合同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账面余额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按原计入相关资产和费用的金额贷记相关资产和费用,差额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
同时,在或有负债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
被担保人未发生违约,如期偿还贷款: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并在或有负债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
被担保人发生违约若违约发生在担保企业实施代偿之前,应通过对客户信用状况的跟踪判断,按照前述计量方式调整“财务担保合同”金额。
若被担保人在此期间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则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或部分冲销。
担保企业履行代偿义务时,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
按与该担保合同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账面余额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代偿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差额部分依次贷记相关资产和费用,并在或有负债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
最终按照反担保措施的履行情况,确定与该项担保业务有关的损失。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最新解读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最新解读《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会计科目设置充分体现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特点与其他行业相比,除了常见的货币资金核算、固定资产核算、长短期负债核算、收入费用的核算等业务以外,担保企业还涉及担保准备金的核算、担保代偿及其追偿的核算、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及担保保证金等具有明显行业特征的经济业务。
根据这些业务特点,《办法》设置了“应收代偿费”、“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一般风险准备”等科目以满足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不属于资产减值准备,其性质为负债类而不是资产的备抵账户;而“一般风险准备”是为担保企业专设的一项权益账户,用以核算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控制的大额代偿而提留的准备资金。
以下以担保行业的某些特殊业务为例,介绍这些科目的具体核算要求。
担保赔偿准备的提取与转销:《办法》规定,担保业务发生后,企业应按规定,估计代偿可能性,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将代偿风险分散至各经营期。
提取担保赔偿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担保赔偿准备”;代偿发生时,借记“担保赔偿准备”、“应收代偿款”(核算可能收回的代偿款),贷记“银行存款”;收回代偿款时,通常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代偿款”,差额借记“担保赔偿支出”(收回款项小于代偿款时)或贷记“追偿收入”(收回款项大于代偿款时)。
担保责任准备的计提与转销:为反映企业因提供担保而承担的责任,企业应设“未到期责任准备”科目,核算一年以内的短期责任准备及一年以上的长期责任准备。
提取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未到期责任准备”;期末根据重计算的责任准备金额,通过“营业费用”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的余额。
风险准备基金的提取与使用:因担保业务是低收益、高风险行业,为确保企业的偿付能力,担保企业应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资金作为留存收益,用以弥补由于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控制的大额代偿而导致的重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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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五、公司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六、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章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新旧对照表)第三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01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31存出保证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本科目核算;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应收票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提供担保或其他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和利息收入。
三、企业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担保费收入”等科目。
四、应收票据到期兑付,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未计提利息部分)。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或“应收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等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计入收到当期的利息收入。
五、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通常不应计提坏账准备。
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担保费或应收分担保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已计利息。
1122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向被担保人收取而未收到的担保费、评审费、手续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担保费等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收入,贷记“担保费收入”、“手续费收入”、“评审费收入”、“追偿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担保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担保费等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预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款项支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预付的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转销预付的赔付款,借记“赔付支出”、“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款项。
1212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担保分出人)从事再担保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担保接受人摊回的担保赔偿准备金。
二、企业(再担保分出人)可以在本科目下设置“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担保赔偿准备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再担保接受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担保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相关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担保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按相关再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调整金额,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提取原担保合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当期,按相关再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担保接受人摊回的担保赔偿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在实施担保代偿而冲减原担保合同相应担保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担保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摊回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对原担保合同担保赔偿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担保赔偿准备金时,按相关再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担保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
(五)在原担保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担保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余额。
1131应收股利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