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作品委托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书画作品委托书

篇一:书画艺术品委托销售协议书

书画艺术品委托销售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艺术家本人)

乙方受理人:(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作协议条款,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艺术作品市场销售的合作伙伴,须双方签订本委托协议,并认真填写作品“委托销售清单”,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最优惠待遇,委托销售订单价格必须低于甲方同期向市场直接发售的成交价(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本协议及“委托销售清单”是甲乙双方业务往来的合法依据和结算依据。

2、甲方保证所委托乙方推广及销售的艺术作品应为书画家本人的精品、力作(合创作品须加以注明),如因甲方提供劣品伪作而影响乙方经营信誉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执行,并要求退回艺术品成交金额和赔偿损失。

3、甲方可选择艺术品自己保管或委托乙方保管,甲方自行出售作品应当天内告知乙方删除记录。

4、甲方在移交作品时须在作品认证书上签名,以确保作品为真迹。

5、甲方同意在方便时间作为乙方客座教授出席任教(或参加甲方承办的展览会),薪酬为天。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把甲方的艺术作品信息及销售信息及时地向国内外的书画收藏界、艺术画廊及全国特许加盟店进行推介,并可根据甲方的书画作品“委托销售清单”的受理书画作品,进行直接的市场销售。乙方代理佣金:(1)乙方收取甲方作品市场销售总额的%作为工作佣金。(2)乙方按甲方提供“委托销售清单”的委托发售价自行计增代理佣金。乙方作品市场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委托价(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网络宣传平台,为书画家设计、制作个人艺术作品展厅,提供能够满足书画家市场宣传、推广、销售等的艺术作品展示空间(20-100幅作品空间数据库),为书画家的宣传提供个人专用网页。负责做好个人艺术网页的修改、维护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乙方负有为甲方委托销售的艺术作品的保管、销售、结算及未出售的艺术作品的完整性的义务和责任。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艺术作品损害或损失的,应由乙方按双方的约定进行赔偿,以确保书画家的经济利益。

4、乙方发售艺术品二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四个工作日内付清属于甲方的全部款项。

5、乙方协助甲方向交流会及其国际市场联盟机构推介

甲方的作品。

三、甲方同意作品销售后乙方根据成交金额交纳税金和扣除约定佣金,余款按本协议约定返还甲方。

四、双方经签订委托销售协议后,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即产生法律效力。“委托销售清单”是双方业务往来结算的合法依据。

五、双方在协议生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都应按实际损失价值给予另一方赔偿。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方便甲乙双方异地签约,除本协议签约交换印信外,补充协议和“委托销售订单”传真件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以本协议签名和印信为识别)。

七、本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签约地点为乙方公司办公室。

甲方签名(盖章):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签名(盖章):执照准号:电话:

篇二:书画代理协议

书画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经营其本公司书画作品,为明确双方

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书法作品。

二、书法作品内容介绍:

1.内容或名称:匡衡书画院作品;

2.规格:;

3.数量:;

4.价格

:见附表;

三、甲方负责作品的质量,乙方对不符合需要的作品,可

要求甲方退换。

四、双方每季度结算一次,对销售出去的作品,乙方按甲

方价格向甲方付款,未销售的作品继续留在乙方。甲方另有

需要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原作退还。

五、作品的装裱、宣传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开展活

动或宣传,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六、甲方认可乙方的公开陈列行为。

七、乙方对甲方作品负有保管责任,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双方决定中止合作时,乙方可将未销售的作品退还

方,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

九、双方往来的书面、电子文件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

等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单位: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身份证号: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篇三:书画作品委托拍卖协议书

书画作品委托拍卖协议书

合同号[]

拍卖方(甲方):拍卖有限公司委托方(乙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本着实事求是、互守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若无特殊说明,甲方将视其作合法财产所有人,若系共有财产,委托人的说明也表明已经征得共有人同意。

二、乙方从境外将标的带入境内委托甲方拍卖交易时,如属中国政府规定禁止出口的艺术品,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封,否则视为无效。

三、乙方对委托给甲方拍卖的标的必须拥有全部所有权

和处置权,并对因展览、宣传、发表和拍卖等引起的有关标的所有权与处置权的一切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四、乙方应真实介绍或提供所委托标的的瑕疵及其作者、职称等相关资料,并对其负法律责任。五、保管方法:

1、甲方保管:乙方将标的交由甲方保管。

2、乙方自行保管,并提供看样、提货等方便。

3、保管期内,均由保管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委托标的的拍卖保留价,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保留价一经确定,双方均无权对拍卖保留价自行变更或泄漏,违者承担一切责任。七、甲方有权自行决定下列各事宜:

4、委托标的是否适合某拍卖地点、拍卖日期、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

5、以各种形式对标的作机关内容的描述;

6、在拍卖会前的任何时间修订拍卖起拍价;

7、对拍卖资料的制作、编排、印刷等。

八、拍卖成交后,乙方按拍卖成交价支付%的拍卖佣金及 %的营业税(代扣)、保险费、鉴定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拍卖未成交按保留价的 %向甲方支付保险费、鉴定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九、乙方需支付图录费元/幅。十、对未能售出标的的处理:

8、如标的未能售出,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