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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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格医疗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功能作用,满足参合农民的门诊就医需求,扩大受益面,切实保障参合农民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村卫生室的定点标准:

一、具有区卫生局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符合《村级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

三、诊疗有门诊日志登记、用药有双联专用合疗处方、收费有全省统一票据,有规范统一的各类合疗统计报表,有健全完善的医疗服务工作管理制度,服从县合疗办和乡卫生院的管理。

四、能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不乱收费。

第二条村卫生室合疗定点确定的程序:

一、发布通知:明确定点村卫生室基本标准、申请方式和时限要求等。

二、自愿申请:根据通知要求,到乡卫生院填写《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同时出具有关资质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初步审核:由乡卫生院结合日常考核进行初审后,报乡合疗办确定。

四、审核、验收、确定:由乡合疗办会同区卫生局,对乡卫生院上报的村卫生室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符合定点标准的进行初步确认。

五、文件确认:对被确定为"新农合"定点门诊的村卫生室由乡合疗办会议研究,发文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定点村卫生室的职能职责:

一、做好本村及邻村参合农民的门诊治疗,并按报销标准给予现场报销,实行"就诊直补"政策。

二、负责本村门诊和住院报销情况的公示,及时将群众投诉的问题向乡合疗办反映。

三、负责本村门诊统筹各项数据的汇总上报。

四、结合本村实际,做好新农合政策的宣传,提高本村合疗知晓率、参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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