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零星维修定点采购招标文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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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零星维修定点采购招标文件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湘南学院附属医院零星维修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HIPU(CZ2016)CG021

项目名称:湘南学院附属医院零星维修项目

采购人:湘南学院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 : 二O一六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第六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IPU(CZ2016)CG021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受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委托就湘南学院附属医院零星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湘智采字[2016]第0555号)。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湘南学院附属医院零星维修项目

二、招标编号:ZHIPU(CZ2016)CG021

三、招标内容概况:

湘南学院附属医院零星维修(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预算金额:可计价部分100万/年。

资金来源:自筹

四、投标资质:

参加本次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涵盖所投标的内容;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须承诺拟任本项目现场负责人须常驻郴州市区,合同期间在岗率为100%,能及时处理招标人应急事项,并提交《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五、招标文件获取:

合格投标人可于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9日,每天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时,如法人亲自报名的,出示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提供由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1.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2.《营业执照》副

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5.《企业资质证书》,6.《安全生产许可证》,7.《承诺书》,8.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郴州市青年大道天一华府B栋三单元1507室)报名,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六、投标规定

投标截止(同开标时间):2016年9月13日15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地点: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郴州市青年大道天一华府B栋三单元1507室)。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须准时到场参加投标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进行评标。当合格的投标单位达到3家(含3家),则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取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湘南学院附属医院零星维修项目的定点供应商。当合格的投标单位达到4家(含4家),则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取前两家为湘南学院附属医院零星维修项目的定点供应商。当合格的投标单位达到5家(含5家)及以上,则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取前三家为湘南学院附属医院零星维修项目的定点供应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南学院附属医院

联系人:黄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

传真:

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天一华府B栋三单元1507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有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 定义

“招标人”系指湘南学院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方”系指经过招标人审查取得投标资格且按本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即投标人。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无任何的利害关系。

投标人因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而被按本须知第38条、第40条规定宣布为不合格。

投标人从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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