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也越来越意识到文明行为的重要性,这不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形象和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整体的文明程度和秩序稳定。
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一些不文明现象,加强文明行为教育和规范行为行动也就显得尤为必要,出台一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可以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一、加强环保意识,规范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环保的重要一环,许多大城市都已经开始推盛建立垃圾分类制度。
作为一个文明的公民,我们需要从生活的点滴开始,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政府可以通过宣传和政策刺激来规范整个社会的垃圾分类行为。
任何单位、个人对自己制造的垃圾负责,不随意丢弃垃圾,不乱倒垃圾池,同时鼓励投放废旧物品、废弃设备等需要回收的物品到相应的回收站处。
二、文明交通,规范道路行车道路行车上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文明行为的表现,也是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
司机应该尽量避免违章行为,不在闯红灯、不行走机动车道,不乱停车、挡车、堵塞道路等非法行为;行人应该走人行道,不在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行走,不占用道路、尽量遵守交通规则等行为。
三、公德心,规范文明用语良好的社交礼仪是文明社会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之一。
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礼仪待人,也是体现一个人修养和素质的表现。
公德心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言行举止方面,我们需要时刻牢记用词得体,虽然口不拢、腰不硬,却能让别人感觉不失礼节;不说粗俗话,不使用不文明词句,保持一种高雅的言谈风格;礼貌待人,不推搡、怒斥、暴力等行为。
四、文化素养,规范学术行为文化素养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涉及到个体的教育素质、知识水平、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各方面。
在研究、学习、创新等学术领域,也需要遵循科学的方法论,处理好师生关系、同行关系等人际关系,完善创新、发展、评价等机制。
五、品德修养,规范道德行为品德修养是人类行为的一种重要规范标准,是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循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纸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明白纸1、条例什么时间起正式实施?答:2019年1月1日2、条例共有多少章节条款?答: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支持与保障、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
3、条例制定的目地是什么?答: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
4、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什么?答: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治法和德治相结合,遵循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
5、公民文明行为总的规范是什么?答:公民应当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纪守法、明礼尚德,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等文明行为规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
6、条例文明行为规范分为几类?答:分为3类,分别是鼓励的文明行为(5种)、提倡的文明行为(18种)和禁止的不文明行为(55种)。
7、条例鼓励哪些文明行为?答:条例鼓励下列行为:(一)见义勇为;(二)紧急救助;(三)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四)慈善公益活动;(五)志愿服务活动。
8、条例提倡哪些行为?答:条例提倡下列行为:(一)友善待人,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二)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三)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邪教;(四)文明节庆,文明婚丧嫁娶,文明、安全、环保祭祀;(五)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低碳出行,绿色消费,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六)遵守公共礼仪,在公共场合衣着得体,言谈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七)文明上网,阳光跟帖,理性发言,传播正能量;(八)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使用电梯时先出后进,上下楼梯时靠右行走;(九)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不妨碍他人乘坐,不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十)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遇机动车礼让时快速通过;(十一)文明用餐,适量点餐,提倡"光盘行动"、餐后剩余食物打包,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提示或者劝导;(十二)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十三)文明如厕,及时冲洗,自觉保持清洁卫生;(十四)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服务,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十五)建设文明家庭,培育良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平等相待、和睦相处、相互扶持、勤俭持家等家庭美德;(十六)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弘扬尊师重教、崇智尚学的良好风尚;(十七)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自觉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积极参加"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十八)其他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八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单位和个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支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广告管理规定,使用文明、规范语言文字,不得制作、发布欺骗、误导消费者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广告。
第二十八条城乡公共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规定站点上下乘客,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内干净卫生,不从事追逐竞驶、串线运营、甩客宰客等损害乘客合法权益、危害乘车安全的行为;加强乘客引导管理,维护正常乘车秩序。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整洁规范;
(二)平等对待服务对象;
(三)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语气平和,态度和蔼;
(四)按照规定主动出示工作证件或者其他执行公务证件,亮明身份;
(五)不拒绝、不推诿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二)服从景区景点引导、管理,不违法从事危及他人以及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不破坏、损毁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文化旅游资源;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民应当深切缅怀英雄烈士,参加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或者参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时,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十六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不缺斤少两,不得从事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活动。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弘扬厚善、崇文、敬业、图强的***城市精神,传承***先进群体精神。
第四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宣传表彰等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七条每年3月为本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月。
第八条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空间合理控制手机等电子设备外放音量,不妨碍他人;(二)不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诊所、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禁烟场所吸烟(含电子烟);(三)等候服务时遵守“一米线”标识,不拥挤、不加塞;(四)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广场舞、甩长鞭、打陀螺等娱乐、健身活动,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五)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人员和其他观众,文明喝彩;(六)不在英雄烈士纪念馆、陵园等场所喧哗、嬉笑打闹或者从事其他有损庄严的活动;(七)发生突发事件时服从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不聚集围观;(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城市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树立文明观念,弘扬传统文化,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目标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与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与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战略定位相符合,坚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与创新发展并存,弘扬市民创新创造、优雅时尚、乐观包容、友善公益的向善品质,建设新时代文明行为入城境业高度和谐统一的美丽宜居公园城市。
第四条工作原则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德法兼治,积极倡导与有效治理并举、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交互的原则。
第五条工作机制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党的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协同推进、公众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
第六条工作机构市和区(市)县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和区(市)县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日常工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七条经费保障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八条社会共治文明行为促进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倡导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对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情况予以反映。
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第九条爱国主义公民和组织应当忠于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尊严和荣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心得体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心得体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体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让我充分认识到了文明行为对社会和个人的重要性,也让我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思考。
通过学习与思考,我深深认识到,只有通过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努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才能建设和谐、文明的社会。
首先,《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让我了解到文明行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文明行为是指体现文明礼貌、遵守公共规则、尊重他人权益及保护环境资源等多种行为方式。
这些行为简单而平凡,但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每一个人的文明行为都对社会的整体氛围产生影响,良好的文明行为能够营造出和谐的社会环境。
其次,《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让我明白到文明行为对个人同样重要。
正确的文明行为可以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提升自身素质和修养。
只有具备文明行为素养,才能与他人和睦相处,维护自身权益,更好地融入社会。
并且,文明行为能够让我们赢得他人的尊重和认可,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
通过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公民,应该具备良好的文明行为,为社会添彩,为自己增光。
此外,《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使我深刻认识到不文明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不文明行为不仅会破坏社会的公序良俗,还会影响社会和个人的形象。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意识到身边存在着许多不文明行为,如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不礼貌用语等。
这些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整体形象,也给自己的心情和身心健康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应当从自身做起,积极践行文明行为,呼吁他人一起共同遵守,并积极参与文明义务教育,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最后,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让我对实施文明行为有了更具体的认识和规范。
学习内容中详细规定了诸多文明行为的具体要求和重要性,如文明用语、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购物等。
通过具体的行为规范,我们可以更好地实施文明行为,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制定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措施
制定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措施一、必要性(一)促进文明行为条例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3年1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要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指出“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
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
可见,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上升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求的具体落实,对我市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促进文明行为条例是建设常态化和法治化的题中之义。
近年来,XX市城市环境、城市形象有了很大的改观,城市品质有了较大的提升。
2017年12月14日,XX成功获评第四届四川省文明城市。
2018年4月7日,经中央文明委批准,中央文明办确定XX市为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地级提名城市。
当前,全市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创建氛围浓厚,效果显著,在文明城市创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
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加以固化,建立长效机制,对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化非常有必要。
(三)促进文明行为条例是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构建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
关于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的协商调研报告
关于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的协商调研报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为了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法规,对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广大市民对于该条例的理解和认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调研,我们特组织展开此次调研活动,旨在为相关立法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一、调研目标1. 了解市民对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知晓情况及了解水平。
2. 了解市民对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具体规定内容的认同程度。
3. 探讨市民对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建议和意见。
二、调研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设计调查问卷并对选定的受访对象进行调研。
三、调研内容1. 调研问题(1)您是否知晓《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内容?(2)您认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于市民文明行为的推动有何作用?(3)您是否支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的具体规定?2. 调研对象在市区范围内随机选取200名年龄在18岁以上的市民作为调研对象。
四、调研结果1. 知晓情况及了解水平通过调查结果显示,有7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不知晓《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相关内容,只有30%的受访者对该条例有所了解。
这表明,在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要加强相关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于该条例的知晓水平。
2. 对于条例的作用认同情况在对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市民文明行为的推动作用的认同程度方面,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支持,认为该条例对于引导市民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升社会文明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少部分受访者表示认同程度不高,认为条例的执行难度较大,需要进一步配套措施的支持。
3. 对于具体规定的支持程度在对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具体规定的认同程度方面,有一定比例的受访者表示支持程度不高。
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对于某些规定存在理解不清或认知不足的情况,需要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二是一部分受访者担心条例的执行难度和对个人自由的限制。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关于“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文档为了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加强公民的文明素养和道德意识,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从根本上加强了公民的文明素质,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文明行为标准。
为了确保该条例的宣传和推广,市政府统一制定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以下为详细内容:一、宣传方案1.1 宣传主题主题为“文明倡导,在你我他处回响” ,目的是推动全民文明,倡导文明行为,推动文明城市建设。
1.2 宣传内容1)引言:介绍《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背景和意义,强调条例对于城市建设的重要性。
2)重点宣传:重点宣传,区分公共场所的文明行为和文明素质方面、公共场所的德行举止和规矩方面、常态心理素质和态度、维护城市美丽和干净有序方面的内容。
3)宣传结束语:强调全民参与城市建设、文明行为的核心价值观和目标,鼓励公民主动举报不文明行为,创造更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1.3 宣传形式1)网络宣传:借助各大新闻媒体,重点在微信、微博、官网、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体上发布条例,传递文明理念。
2)线上宣传:通过学校、居民区、交通干线、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开展群众集中宣传。
3)线下宣传:组织义务宣传员,到公共场所、商业区、学校等人群密集地方进行条例宣传,发放《行为公约》等资料,加深群众对条例的了解。
二、宣传方式2.1政策宣传根据条例,制定宣传政策及相关文件。
把条例下放到各级单位,确保宣传质量达标。
2.2宣传墙的建设在重要场所建设宣传墙,通过图文展示、视频介绍等方式展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挥墙体宣传的深入性和持久性效果。
2.3宣传语的创作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讲述文明行为方面的好例子,以及不文明行为的错误案例,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公德心。
2.4宣传活动的开展在社区和学校等地开展文艺展览、读书活动、座谈会以及讲座等形式,加强宣传。
同时,还组织微型演讲、绘画比赛、行为标兵评选等文明行为主题活动,提高宣传效果和参与度。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文明行为意识,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我市制定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本方案旨在详细规划宣传活动的目标、内容、形式和步骤,以确保宣传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效果。
一、宣传工作目标:1. 提高公民的自我修养,增强自律意识,塑造文明的社会风尚。
2. 加强公共场所的文明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3. 强化文明行为落实,让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宣传内容:1. 宣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强调条例对公民、组织和单位的约束力和执行标准,增强公众对条例的认知和理解。
2. 宣传典型案例,强化涉及文明行为方面的新闻报道,深入挖掘身边典型事例,通过媒体报道和宣传海报等形式,推广优秀的文明典型,鼓励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举手发声,彰显公民的责任担当。
3. 发布文明行为宣传手册,采取图文并茂、生动有趣的形式,向社会大众介绍什么是文明行为,怎么做到文明行为,如何倡导他人文明行为等多方面内容,使各类人群可以快速掌握和落实这些内容。
三、宣传形式:1. 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平台宣传文明行为的重要性和意义,强化宣传的广泛性和持久性。
2. 市场宣传:在超市、商场、美食街等人流密集处设立宣传展台,向市民普及文明行为的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小礼品等,增强宣传的互动性和吸引力。
3. 社交平台宣传: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发布文明行为的相关短视频、图片、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等,不断引起公众的关注和传播,在社交网络上扩大宣传的影响范围。
四、宣传步骤:1. 制定宣传计划书,并在各级领导的推动下,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宣传工作提供助力和资源支持。
2. 按照计划确定宣传形式,积极搜集典型案例,编写并设计宣传手册和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
3. 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包括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宣传内容、在市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展台、组织授课培训、召开宣传动员大会等等。
关于贯彻《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贯彻实施《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深化文明县城创建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市民文明素养的内在要求。
为扎实推进高水平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现就贯彻《条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良好氛围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公共媒体应该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传播效果,使《条例》的内容家喻户晓,提升文明行为的示范效应,营造共同养成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条例》纳入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内容,并适时组织举办《条例》宣传教育培训班,对《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系统解读。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法治实践的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有关部门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还应当利用普法网站、微博、微信以及广场宣传栏等载体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条例》实施顺利推进(一)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定期召开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二)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定期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同时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研究制订不文明行为曝光工作规范。
(三)县政府全面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管理,将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农林、卫生计生、政法、信访、发改等部门及工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奖励惩戒机制。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范第三章鼓励与倡导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与引导公民行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规范及其促进工作。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文明公约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遵循政府推进、全民参与、社会共治、奖惩结合,推动形成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文明公约等行为规范,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答复,并对投诉、举报人员的信息予以保密。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城市文明建设,营造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提供公共财政保障;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协作机制。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日常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积极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组织村民、居民把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第七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有关部门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三)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四)定期评估和通报本条例的实施情况;(五)办理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建议、投诉;(六)依法应当做好的其他工作。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报告(全文)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报告(全文)根据《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总结的工作提示》有关要求,现将县审计局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呼应了市社会各界的立法共识,以市民文明阐释城市文明,以城市文明解读市民文明,实现城市和市民同进步、共成长,巩固和深化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解决城市治理的痛点难点问题,具有重要意意义。
为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文明行为的引导和规范,县审计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学习宣传《条例》作出安排,提升审计干部职工的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学懂弄通、从我做起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书记讲法”为引领,组织开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读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
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首先从自身做起,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严防“节日腐败”,倡导文明祭祖,少放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摒弃陋习,抑制铺张浪费、抵制封建迷信,确保《条例》取得实效,并向周围群众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形成文明新风尚。
通过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了精神文明创建及文明《条例》的重要意义,纷纷表示以本次《条例》学习为契机,树立责任意识,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为提升我县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作出积极贡献。
三、以学促用、强化落实县审计局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与严格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以学促用、以用督学,将学习宣传融入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着力提升依法从审能力,将依法从审的核心要义融入到日常审计工作中,深耕细研审计业务,提升审计监督质量,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为更好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奠定坚实基础。
学习宣传贯彻《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
学习宣传贯彻《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学习宣传贯彻《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指导公民文明行为的重要法规,它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推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制定本方案,以保障公民知晓条例、自觉遵守条例,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1.普及宣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高公众对于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
2.引导和激励公民自觉遵守条例,形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3.加强对于违反条例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提高条例的实效性和公信力。
三、宣传手段1.制作宣传材料:在政府办公楼、社区、学校、公园等公共场所制作宣传海报、标语、宣传册等资料,内容包括条例的主要内容、罚则和案例说明等。
2.开展示范活动:组织各类示范活动,如文明行为宣传演讲、文明行为模范评选、文明行为知识竞赛等,吸引公众参与并传播合理文明行为。
3.利用新媒体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相关内容,吸引年轻人的关注和参与。
4.定期开展宣传月活动:每年定期开展“文明行为月”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大众对文明行为的重视程度。
5.建立宣传网站和热线电话:建立专门的宣传网站和热线电话,提供关于《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详细解读、咨询和举报渠道,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和反映问题。
四、培训措施1.组织培训会议: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召开培训会议,介绍和解读《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向他们提供相应的宣传材料,以便他们将相关知识传达给社会公众。
2.开展社区教育:在社区组织小型培训班、讲座等,向社区居民普及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居民遵守法律,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3.利用教育场所: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场所,开设专门的法律和道德课程,让学生学习正当的行为规范和法律知识。
五、监督和执法1.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反《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处罚案例的公开曝光,及时传达执法成果,引起公众警觉。
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召开这场新闻发布会,主要是为了向大家介绍我市新出台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这个条例是新时代下我市文明建设的新成果,也是我市为全民群众营造更加文明、健康、和谐的城市环境所要采取的新措施。
在首先, 我想强调一下,今天我们自角度来分享条例的精神和内涵, 其实该条例的应用面是极其广泛的,其条款并非针对哪一类人群或社会群体提出的规定,而是建立在全民素质的提升和整个社会文明的进步的基础上。
我们期望通过该条例的全面实施,可以加强我们全体市民的文明意识,增强身体力行的情感和责任感,以实际行动推进社会文明。
相信大家都很清楚,近年来,我市的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相对应的是,城市文明建设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乱停乱放、吐痰乱扔、公共场所吸烟、交通乱象等不文明行为越来越多,严重破坏了城市正常秩序,扰乱了社会安宁,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市民形象。
为了将迎来一座更加文明、健康的城市,我们区可以不断加大文明创建工作力度,协调发挥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全面升华。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也成为了我们进一步整顿市容市貌,规范市民行为的又一措施,也注定会在全面治理城市文明底线防碍的道路上往前迈进一大步。
这部条例详细规定了公民个人、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等各方面应遵从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明确了不文明行为的分类以及处理方式,进一步激发了公民的文明自觉,加强了市民自主参与文明建设的实际效果,使我们的行为更加文明、守法,更加有序、规范,更加高雅、和谐。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更好地推动文明建设,引领全市民众形成文明的新风尚,我市政府将充分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条例的内涵和作用,并且明确合理想法,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
希望各位媒体朋友作为最具决策者信息传递的角色,可以把我们工作的信息及时传达给市民朋友们,更好的社会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加深市民认知,提高市民文明属性。
《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送审稿)》的起草说明尊敬的领导和委员们:我们很荣幸汇报一项非常重要的事宜——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这项条例旨在加强对市民的文明意识,推动市民遵守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
同时,条例也将为那些未来不遵守文明规则的市民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文明意识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我们还不能忽视一些文明行为的不足,这些不足已经对社会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例如,越来越多的人对公共场所的敬意和礼貌不够,几乎每日都会听到对于公共环境卫生的投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一项严格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便对市民的行为进行更好的管控。
这项条例包括要求市民在公共场所保持优秀的行为习惯,比如不乱扔垃圾,不乱开车,尊重他人的隐私等。
如果市民违反这些规定,将会依据严谨的程序执行惩罚措施。
制定条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它需要各部门的支持和合作。
首先,我们需要城市规划部门来帮助确定需要优先关注的区域和公共设施。
其次,我们需要城市安全部门来协助执行条例,以确保市民能在文明环境中生活,不受威胁。
此外,我们还需要提高市民的认识,让他们知道规则的重要性。
这意味着需要对成年人和学生开展一系列针对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
因此,条例的制定需要在各部门之间建立协作机制。
我们提议设立一个委员会,它将由代表城市规划、公安、文化、环保、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专家组成。
这个委员会将设立一个立法小组,对所有建议的法律条文进行评估和修改。
最后,条例需要通过市委和市政府领导的审核。
以上是我们提出的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提案。
我们相信,通过这项条例,我们可以帮助市民更好地了解其在公共场所中的行为意义。
同时,这项条例可以彻底解决常见的问题,如乱泼乱扔垃圾、低迷的行人道纹理,以及公共场所的噪音等一系列问题。
我们深信,一个更加文明的社会将会促进社会的发展,也将为我们的下一代留下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最后,我们要感谢各位赞成这项提案的领导和委员们。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会发言稿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会发言稿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会发言稿1尊敬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告别不文明行为”。
目前,校园里有很多不文明的行为,如直呼老师的名字;在校园里打架、骂人;破坏校园公共设施;在教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在墙上、课桌和椅子上乱写乱画……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中学生基本日常行为规范,影响了当代中学生的形象,也破坏了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
为了净化学生思想,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和引导学生讲文明的话,做文明的事,做文明的人,我校开展了“做文明中学生,告别不文明行为”的活动。
我们为什么要对不文明的行为说再见?约翰。
凯恩斯曾经说过:“习惯形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
有一些人,从小就喜欢乱动别人的东西,中学就抽烟、喝酒,泡网吧,从来不把学习当成自己应该做的事情。
平时不讲诚信,做事马虎,不遵守公共秩序,说话时满嘴脏话。
这样的人长大后只能成为社会的负担,对社会少有贡献。
但也有一些学生,虽然年龄不大,但无论学习,还是做人,都很有修养,深受老师和学生的喜爱。
那么如何做一个文明的.学生?文明的学生必须是热爱学习的人,总是渴望知识,在课堂内外都是一个积极的学习者。
勤于思考,喜欢问问题,不怕困难。
文明的学生必须是有礼貌的人,知道如果自己想被别人尊重,应该首先尊重别人,因为尊重别人和尊重自己一样重要。
文明的学生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被子叠得很好看,物品摆放得很整齐,会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做好每一次值日工作,不会乱扔垃圾,并且会捡起垃圾,因为这样的人知道,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要把美好留在人间。
文明的学生必须是爱护公私财物的人,喜欢学校里的每棵树和每棵草,不会把泥土和沙子带到塑胶跑道上,不会乱涂乱画,不会浪费水和电,也不会踢门砸锁和撕书,还会制止破坏行为,并及时报告。
文明的学生必须是一个有爱心和责任感的人,会尊重老师,爱护同学,关心周围的人和事,不会和同学吵架,知道如何感激父母的养育之恩和老师的教导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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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了《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年10月31日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9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第三章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第四章保障与促进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本条例所称的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各方协同、统筹推进、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奖惩结合的原则,形成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实施、指导协调、检查考核、评估通报。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文明行为促进的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协助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第二章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第八条公民应当具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行为规范和文明素养。
倡导下列文明行为:(一)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礼仪,言行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财物;(二)保护生态环境,绿色低碳生活,节约公共资源,维护公共卫生,分类投放垃圾;(三)文明出行,安全礼让,有序停放交通工具;(四)文明旅游,尊重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和设施;(五)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六)文明上网,拒绝网络暴力,不散布虚假和有害信息,不窥探、传播他人隐私,自觉维护网络秩序;(七)文明就餐,点餐适量,拒绝浪费;(八)尊崇英雄烈士,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尊敬道德模范;(九)尊师重教,立德树人,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十)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关爱患者,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十一)家庭和睦,互敬互爱,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培养和传承良好家风;(十二)邻里友爱,守望相助,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文明处理矛盾纠纷;(十三)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文明节庆,文明祭扫,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十四)其他应当倡导的文明行为。
第九条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引领社会风尚。
鼓励下列文明行为:(一)采取适当的、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及时予以援助;(二)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尊重和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三)参加扶老、救孤、济困、助学、助幼、助残、助医、赈灾、捐赠等慈善公益活动;(四)依法建立志愿服务队伍,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推动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五)为需要帮助的人无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六)依法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导等活动;(七)其他应当鼓励的文明行为。
第三章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第十条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一)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二)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三)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随意露天烧烤、排放油烟、倾倒污水,随意张贴、喷涂、散发广告;(四)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绳)牵引,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未及时清除犬便,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五)在小区公共区域私搭乱建、堆放杂物、乱停车辆、饲养宠物和家禽,圈占公共绿地、毁绿种菜,高空抛物;(六)违规私拉乱接电线,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七)驾驶机动车违规使用通讯工具、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穿插变道、不避让行人或者随意停车,驾乘人员车窗抛物;(八)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不在规定车道行驶、使用通讯工具,违规逆向行驶、加装遮阳蓬(伞);(九)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交通隔离栏(带);(十)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在公共停车位私装地锁、堆放物品;(十一)进行营销宣传、娱乐、婚丧等活动产生的噪音污染,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十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十三)其他应当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应当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监管等工作。
第十二条在查处属于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采用拍照、录像、调取视频监控、笔录等方式取证。
第四章保障与促进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
第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过街设施、停车场所、农(集)贸市场、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户外宣传栏、盲道、坡道、电梯等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保障。
第十五条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公民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养公民文明素养;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文明单位评选内容,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推选活动,建立健全先进人物礼遇和困难帮扶制度。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完善网络信息监管机制,引导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空间,推动网络文明建设。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设置交通信号,完善道路监控系统建设,加强交通管理和文明出行宣传,及时记录、制止交通出行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完善市容环境管理网络,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城市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开展文明礼仪、文明行为规范教育,促进学生、儿童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和引导教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落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对所属工作人员加强文明行为教育,提升文明素养;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取证。
第二十一条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应当制定优质服务标准和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加强本行业、本单位文明行为引导工作,树立窗口文明形象。
第二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在依法组织制定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规约、行业协会章程中,应当对文明行为有关内容进行约定,督促成员共同遵守。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传播文明理念、宣传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情况予以投诉,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并反馈结果;查证属实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举报投诉人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记录、评价和时间储蓄制度,完善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对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成绩突出的个人、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绳)牵引的,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犬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由有关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