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竞争市场理论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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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竞争市场理论(theTheory of Contestable Markets)又叫可竞争性理论(Contestability Theory),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1981年12月美国著名新福利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William.Baumol)在美国经济学会年会上作了题为“可竞争市场:产业结构理论的一次革命”的发言。1982年,鲍莫尔与美国西北大学教授潘扎尔(Panzar)、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威利格(Willig)一起出版了《可竞争市场与产业结构理论》一书,标志着系统化的可竞争性理论的形成。可竞争性理论在价格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等方面都提出了极具创新意义的见解,在西方学术界引起较大的反响,并对政府规制体制改革具有相当大的影响。
可竞争市场理论-产生背景
美英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陷于经济“滞涨”,由此引发了理论界对凯恩斯主义的全面反思。供给学派、货币主义、理性预期等一大批新的理论派别纷纷崛起,可竞争市场理论也是这一时代背景的产物。当然,可竞争市场理论与这些理论流派的基本立场并不完全相同,比如,可竞争市场理论不是一般的反对国家干预,而是主张重新认识市场和政府的作用。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产生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内在缺陷和理论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有着直接的关系。传统微观经济学的核心内容是论证“看不见的手”原理。该原理由十八世纪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经过几代经济学家的努力,这一原理发展成为形式优美、逻辑严密的完全竞争理论。该理论证明,在特定的假设条件(大数目厂商、自由进入、产品同质和完全信息假定)下,市场机制能够使一个经济体获得良好的绩效特征,比如,边际成本定价、不存在超额利润等等,并具有帕累托效率。这就给“看不见的手”赋予了具体而实际的内涵。从此,“边际成本定价”、“帕累托效率”等概念成为经济学家用来评价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政府政策的福利基准。
然而,完全竞争具有帕累托效率的结论依赖于非常严格的假设前提,比如,它要求大量的(小)厂商存在。当产业中由于规模经济而不存在大量厂商时,就无法实现完全竞争的效率。这就是规模经济与自由竞争的矛盾,即著名的“马歇尔冲突”。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马歇尔冲突”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效率要求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但是当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即存在规模经济)时,按效率定价将给生产该商品的厂商带来损失。这是在规模报酬递增条件下实现效率的一个基本障碍。
为了解决这一冲突,许多经济学家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如斯拉法对马歇尔的批判、张伯伦的垄断竞争理论、罗宾逊夫人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不过,张伯伦等人没有能够很好地把规模经济与竞争效率结合起来。张伯伦依然是用厂商数目来定义垄断和竞争,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等)也是按照厂商数目的多少来划分的。换句话说,张伯伦等人只是发展了对规模经济(垄断竞争)条件下的厂商行为分析,并没有解决规模经济与竞争效率的矛盾。并且,仍然把完全竞争作为评价不完全竞争厂商行为的基准。显然,这种做法——用不存在规模经济条件下得到的结论作为评价规模经济存在时厂商行为的基准——缺乏逻辑基础。
正是“马歇尔冲突”造成了微观经济学的“两分法”: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研究完全竞争结构中的厂商;而产业组织理论——人们通常把它看成是微观经济学的应用——则研究不完全竞争结构中的厂商行为。由于产业组织理论依然把完全竞争市场作为评价产业结构的一般基准,因而,传统微观经济学中在评价基准方面存在的“逻辑问题”也同样存在于产业组织理论中。
大数目厂商的假定不仅使完全竞争模型难以处理规模经济的情况,而且还直接导致了微观经济理论中的“寡头问题”。在这一模型中,厂商的行为直接取决于大数目厂商的假定。大数目厂商的假定使厂商只能作为价格接受者而存在,这构成了我们在分析单个厂商的均衡时,能够忽略其他厂商影响的逻辑前提。但是,当厂商的数目很少,或者说,处于寡头竞争状态时,我们就不能不考虑厂商之间的影响问题了。相反,每个厂商的均衡都与其他厂商的行为特征习习相关。我们不能得到一个关于寡头均衡的统一的理论模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具体的均衡都取决于对竞争对手的行为所作的特殊假定。换句话说,寡头的均衡是不确定的,这就是所谓的“寡头问题”。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完全竞争市场显然不是一个评价行为和结构的令人满意的基准。可竞争性理论试图解决微观经济学的这些问题,并提出完全可竞争市场作为评价产业结构和行为的新基准。在完全竞争理论中,大数目厂商假定“预制”了厂商的竞争行为,并自动从竞争部门排除了技术特性要求大规模、小数目厂商才能有效经营的产业。然而,由于潜在竞争的作用,产业中的厂商行为并不唯一的取决于现有厂商的多少。可竞争性理论通过强调潜在竞争对现有厂商行为的约束,较好地解决了一直困扰微观经济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马歇尔冲突”。这一理论有效地将完全竞争的结论推广到了规模报酬递增的情况,修正了对“看不见的手”原理应用范围的传统看法。并且,由于竞争存在与否不再取决于现有厂商的多少,传统寡头理论因“猜测变量”而导致的“寡头问题”不再存在。在此基础上,可竞争性理论分析了产业结构的决定、厂商行为和绩效特征。因此,在可竞争性理论中,微观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在研究对象上的传统差别基本上不存在了,它研究可竞争市场中的所有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寡头和垄断)的(内生)决定,行为和绩效。
可竞争市场理论-主要内容
1,可竞争市场:定义与基本性质
可竞争市场是指来自潜在进入者的压力,对现有厂商的行为施加了很强的约束的那些市场。在这一市场上,不存在严重的进入障碍。完全可竞争市场是可竞争市场的极限情形,它是指一个进入绝对自由,退出绝对无成本的市场。这里的“进入自由”,不是说进入没有成本,而是说相对于在位者而言,进入者没有生产技术上或者产量方面的劣势。简言之,完全可竞争性的条件是不存在针对进入者的成本歧视。完全可竞争市场是可竞争性理论分析产业结构和行为绩效特征的基准。
在完全可竞争市场,由于进入和退出没有障碍,潜在进入者可以采用“打了就跑”
(hit-and-run)的策略。如果现有厂商的定价行为提供了一个利润机会,潜在进入者就会迅速进入,并在厂商做出价格反应时毫发无损地退出。为使进入者不再有盈利机会,完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