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流动儿童的数量也日益增多,他们通常面临着接种疫苗的困难。
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制定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目标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 1.确保流动儿童按时接种疫苗,达到免疫防控的效果; 2.加强对流动儿童疫苗接种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3.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接种意识,增强他们对接种工作的配合度。
三、制度内容3.1 流动儿童接种档案管理1.每个流动儿童应建立独立的接种档案,记录儿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2.根据国家疫苗接种程序,记录儿童的接种史,包括接种日期、疫苗名称、接种部位等;3.接种档案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与更新,保证儿童接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流动儿童疫苗接种宣传1.通过宣传手册、传单等方式,向流动儿童家长介绍国家疫苗接种政策和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的重要性;2.在流动儿童密集的地方,如工地、流动人口集聚区等,设立疫苗接种宣传点,向家长提供接种相关咨询和宣传资料;3.利用公众号、短信等渠道,定期向流动儿童家长发送疫苗接种提醒和宣传信息,增加他们的接种意识。
3.3 流动儿童疫苗接种服务1.在流动儿童密集的地方,如工地、社区,设立临时疫苗接种点,提供便捷的接种服务;2.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负责流动儿童的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3.通过线下和线上渠道,预约和登记流动儿童疫苗接种信息,提高接种效率。
3.4 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监督和评估1.建立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的监督体系,定期对各接种点的工作进行督查,确保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质量;2.对流动儿童的疫苗接种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的协同性和一体化。
四、工作流程1.流动儿童接种档案管理:建立流动儿童的接种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2.流动儿童疫苗接种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向流动儿童家长宣传疫苗接种政策和重要性;3.流动儿童疫苗接种服务:在流动儿童密集的地方设立临时接种点,提供便捷的疫苗接种服务;4.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2、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接受预防接种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流动儿童的接种要求。
3、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专用登记薄(卡),对暂居满3个月的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流动儿童凭原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申请登记建卡或补证。
4、接种单位每月定期到当地派出所及村(居)委会收集流动儿童资料,每季度到流动人口集中的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工地等场所开展主动搜索,发现流动儿童应及时通知建卡、补证和补种。
5、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对未按规定完成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及时通知补种。
6、利用各种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防病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
7、每年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接种率抽样调查,掌握流动儿童免疫状况并采取措施提高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
8、加强与新闻、公安、教育、社区等部门协调,共同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流动儿童管理办法
流动儿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服务和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暂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6周岁以下的儿童。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按国家规定实施计划免疫。
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流动儿童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第四条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建证、属地接种的原则。
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制定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乡镇卫生院是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
各级卫生、公安、教育、计划生育、工商等涉及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计划免疫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配合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第二章流动儿童报告和预防接种卡、证管理第五条全市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
各级乡镇卫生院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学校、托幼机构、居委会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单位的协作,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应当有专人负责流动儿童报告和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发现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
各乡镇、办事处、街道居委会应当加强房屋出租人的管理,使其履行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全市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
流动儿童应当持原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签发的预防接种证到暂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
预防接种单位要主动向流动儿童监护人索取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
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的儿童,视为未接种。
对未接种流动儿童要以迁入时间为准,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预防接种。
防疫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防疫流动儿童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流动,流动儿童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一群人群。
流动儿童指的是因家庭原因或其他各种因素而随家长或他人一起长期或短期在外流动、行乞、卖艺、打工等行为的儿童。
对于这群特殊的儿童,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他们的健康与安全。
本文将从防疫的角度出发,探讨防疫流动儿童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路径。
一、背景分析在当前全球范围内爆发的新冠疫情背景下,防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流动儿童由于常常处于行乞、卖艺等敏感环境,容易接触到一些患有传染病的人群,其健康状况容易受到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可行的防疫流动儿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制度内容1. 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建立流动儿童的登记制度,包括个人信息、健康状况、行为轨迹等信息的采集与存档。
通过登记制度,可以及时有效地掌握流动儿童的基本情况,为防疫工作提供便利。
2. 流动儿童卫生监测制度建立流动儿童的卫生监测制度,包括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传染病筛查等工作。
对于患有传染病的儿童进行隔离治疗,有效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3. 流动儿童防疫宣传制度开展流动儿童防疫宣传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向流动儿童传达防疫知识,增强他们的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流动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流动儿童的医疗救助制度,为其提供定期的医疗服务和药物支持,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
5. 流动儿童辅导服务制度建立流动儿童的辅导服务制度,对于其心理健康和人文关怀进行关注和支持,加强对其的心理辅导和生活指导。
6. 流动儿童教育保障制度建立流动儿童教育保障制度,为流动儿童提供机会接受正规的教育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未来就业能力。
7. 流动儿童保护机构建设建立专门的流动儿童保护机构,对流动儿童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帮助,使其在社会上能够得到更好的支持和关注。
三、实施路径1. 政府主导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防疫流动儿童管理制度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明确相关责任部门与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流动儿童管理规定
流动儿童管理规定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1.流动儿童定义:在本辖区连续居住一个月以上的非本县户籍7岁以下儿童。
2.将流动儿童管理纳入免疫预防工作的管理目标,逐步提高流动儿童各种疫苗的接种率,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
3.在政府领导下,争取与派出所、妇联、计生、村居委员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随时掌握流动儿童的动态变化。
按规定做到对外地进我乡儿童3个月内建卡建证,同时预约需接种的制品及接种日期。
4.定期开展外来儿童常规查漏补种调查工作,发现漏卡、漏证儿童及时补建卡证,发现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5.每月按时上报流动儿童接种率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常规查漏补种调查工作汇总表。
流动儿童聚集地每季度上报一次查漏补种汇总表。
6.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每年的强化查漏补种工作,使各疫苗的补种率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
7.做好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相关疾病及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的管理,对在我乡迁移次数较多的外来儿童做好迁出迁入记录和卡片横转工作,确保流动儿童接种记录的完整。
9.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大力开展对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知识的宣传,使外来儿童家长了解国家规划疫苗的免疫接种程序,主动配合做好儿
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乡镇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乡镇流动儿童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乡村人口逐渐向城市转移的现象愈发普遍。
在这一背景下,乡镇流动儿童也逐渐增多,他们面临着较大的社会适应压力和教育环境的变化。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乡镇流动儿童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他们的教育权利和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乡镇流动儿童的概念与特点乡镇流动儿童,指的是在家庭户口所属乡镇的儿童,因为家庭迁移、务工、流动等原因而暂时或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城镇或乡村地区,其中包括随父母外出务工的儿童、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等。
乡镇流动儿童具有以下特点:1. 家庭迁移造成教育困难:由于父母的外出务工或家庭搬迁,乡镇流动儿童容易面临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和教育资源的匮乏。
2. 社会适应压力大:乡镇流动儿童常年在异地生活,缺乏家庭陪伴和稳定的社交环境,容易导致社会适应困难。
3. 教育保障缺失:乡镇流动儿童的户籍难以确定,缺乏教育保障,容易受到歧视和辍学风险。
三、乡镇流动儿童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 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加强对乡镇流动儿童的保障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
明确乡镇流动儿童的教育权利,保障其在异地享受平等的教育资源。
2. 完善信息登记:建立乡镇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及时获取他们的信息和需求,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加强户籍管理,确保乡镇流动儿童的教育权利得到保障。
3. 建立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合作机制:加强学校与社会组织(如儿童福利机构、志愿者团体等)的合作,共同关注和服务乡镇流动儿童。
建立健全的教育资源互动共享机制,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支持。
4. 加强家庭教育和心理辅导:针对乡镇流动儿童的特点和困难,开展家庭教育和心理辅导活动,帮助他们适应异地环境和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
5. 监督评估和督导反馈:建立乡镇流动儿童管理制度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相关政策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同时,通过督导反馈机制,汇总各方意见建议,促进管理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生活稳定,减少员工家庭更改对企业的影响,提高企业对新生儿和流动儿童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新生儿和流动儿童的报告登记要求和管理标准,加强对员工各类家庭更改情况的统一管理和服务支持,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以及外包人员等。
三、报告登记要求1. 新生儿报告登记要求1.1 当员工有新生儿降生时(包含员工本人和配偶的子女),应在新生儿降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1.2 相关证明料子包含:新生儿降生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颁发的降生医学证明和员工自述申报表。
1.3 申报表中应包含新生儿的姓名、性别、降生日期、降生地方、户籍所在地以及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和职务等信息。
1.4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相关证明料子后,将及时进行登记,并将新生儿相关信息通知公司的相关部门。
1.5 公司将依据新生儿的情况,供应相关福利政策和服务支持。
2. 流动儿童报告登记要求2.1 当员工的子女由流动儿童转入公司服务范围时,员工应在子女入职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2.2 相关证明料子包含:流动儿童户口迁移证明、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流动儿童离职证明、流动儿童学校转学证明和员工自述申报表。
2.3 申报表中应包含流动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流动前工作单位和学校等信息。
2.4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相关证明料子后,将及时进行登记,并将流动儿童的相关信息通知公司的相关部门。
2.5 公司将依据流动儿童的情况,供应相关政策和服务支持,帮助员工解决子女教育和生活等问题。
四、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1. 管理标准1.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新生儿和流动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1.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订立相关登记表格,建立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档案,及时更新和调整信息。
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范文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规范流动儿童的注册登记、信息管理、教育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推动流动儿童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流动人口聚集地临时居住、工作、就学的儿童。
第三条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公德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保护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条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为民政部门,负责流动儿童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五条流动儿童的登记工作由流动儿童登记机构负责,包括设立登记点、收集并登记流动儿童的基本信息等。
第六条流动儿童的登记包括两类:临时登记和长期登记。
(一)临时登记:指流动儿童在流动地点居住、工作、就学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长期登记:指流动儿童在流动地点居住、工作、就学的时间超过6个月。
第七条流动儿童的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情况等。
第八条流动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按照登记机构要求进行填写和提交。
第九条流动儿童登记机构要加强信息管理,确保登记资料的安全和保密,不得将流动儿童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三章教育保障第十条流动儿童登记制度要求流动儿童在流动地点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第十一条流动儿童在流动地点可选择就读当地的公立学校,也可选择就读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
第十二条流动儿童就学时不得因户籍问题、身份问题、经济问题等而受到歧视,享受与当地儿童相同的待遇和资源。
第十三条流动儿童的教育费用由其家庭或监护人负责,但对于经济困难的流动儿童,可以提供相应的资助和补贴。
第十四条流动儿童在就学期间,教育部门应当加强与流动儿童家长的沟通,了解其教育需求,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第四章社会服务第十五条注册登记的流动儿童可享受基本的社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社区参与等。
操作手册-5.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1.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省、外县(区)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的儿童。
2.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住地管理,流动儿童凭预防接种证与本地常住儿童享受辖区同等政策的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
3.建立和健全出生儿童登记报告制度,,积极争取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支持,加强与公安、计生、妇联、街道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流动儿童的分布和流向信息,及时为适龄儿童建档、建证。
4.每月与辖区内新生儿出生单位、计生、公安及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核实、登记新生儿和未建档适龄儿童信息,并及时将其纳入免疫规划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5.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每月主动搜索责任区域,及时发现新生儿和未建档儿童,并及时报辖区一般预防接种单位。
6.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针对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地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
7.利用多种形式和时机,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与管理相关政策、知识和要求的宣传,提高流动儿童家长参与和配预防接种的主动性。
8.在暂住地居住≥2个月的流动儿童,现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的同时为其建档,无预防接种证或未建档者需同时补办预防接种证或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在暂住地居住<2个月的流动儿童,可由现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出具预防接种证明。
9.接种单位应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的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期间的预防接种情况,及时转卡登记;可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检查外出返乡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并给予查漏补种。
10.积极协助教育部门,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及时为未纳入管理的儿童补建证、档;对未免疫的儿童及时补种疫苗。
11.定期开展流动儿童建证、建档和接种率的考核评价,保证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服务和接种率达到上级指标要求。
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加强对流动儿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监护人到外地居住、暂住或出行的未成年人,他们常常面临教育、保健、社会融合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对他们进行管理和服务,需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以便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保健、社会融合等服务,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二、流动儿童登记管理的目的1.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为流动儿童提供更好的服务。
2.加强流动儿童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
3.促进流动儿童的教育、保健、社会融合等方面的健康成长。
三、流动儿童登记管理的内容1.流动儿童基本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地址、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等。
2.流动儿童健康档案登记:包括疫苗接种情况、身体健康情况等。
3.流动儿童教育情况登记:包括学习情况、学校情况等。
4.流动儿童社会融合情况登记:包括参与社会活动情况、社会适应情况等。
四、流动儿童登记管理的程序1.登记管理单位:由当地教育、卫生、社会等部门共同负责。
2.登记管理程序:流动儿童到达新的居住地后,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登记管理单位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和档案。
3.信息共享:登记管理单位需要及时共享相关信息,为流动儿童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五、流动儿童登记管理的法律保障1.依法登记:流动儿童的登记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其合法权益。
2.信息保密:登记管理单位需严格保密流动儿童的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规定,保护流动儿童的隐私。
六、流动儿童登记管理的服务保障1.教育服务:登记管理单位需为流动儿童提供就近入学的服务,保障其接受良好的教育。
2.保健服务:登记管理单位需为流动儿童提供健康体检、疫苗接种等服务,保障其身体健康。
3.社会融合服务:登记管理单位需为流动儿童提供社会融合的支持和帮助,促进其融入当地社会。
七、流动儿童登记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监督:相关部门需对登记管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保障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流动儿童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居住地常常变动或无固定居住地的儿童。
他们常常生活在不稳定的环境下,面临诸如贫困、营养不良、未受到基本教育等问题。
由于流动儿童数量庞大,生活条件差,易受到传染病的威胁,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对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是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的基础。
流动儿童通常没有固定的住所,需要通过登记获取个人信息和接种记录。
相关机构可以建立流动儿童离入户口登记制度,记录他们的身份信息、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以便后续的管理工作。
同时,还可以建立流动儿童健康档案,包括接种记录、疾病诊断、健康教育等内容,便于管理人员查阅并及时掌握儿童的接种情况。
其次,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需求调查是制定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通过定期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需求进行调查,可以及时了解他们的接种情况和需求,为后续的接种工作提供指导。
相关机构可以与流动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面谈或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他们的接种意愿、接种情况以及对接种服务的评价,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接下来,建立针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服务网点和移动接种车辆是管理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有效方式。
在城市的不同地区设置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网点,保证他们能够便捷地接种疫苗。
此外,针对较为偏远的地区可以配备移动接种车辆,定期到达这些地区开展接种活动。
通过建立这样的服务网络,可以提高流动儿童接种的便利性和覆盖率。
最后,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
相关机构可以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将各个接种网点和移动接种车辆的接种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共享。
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及时了解儿童的接种情况,确保他们能够按时接种并建立稳定的免疫防护。
综上所述,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对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开展预防接种需求调查、建立接种服务网点和移动接种车辆、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等措施,可以有效地管理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提高其免疫水平,减少传染病的发生,从而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
2023版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是指常住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包括农民工的子女、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以及其他流动人口的子女等。
由于流动儿童接触环境的不稳定性和流动性,容易受到传染病的影响。
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是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和要求:
1.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对流动儿童的基本信息、接种史以及健康状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和档案管理,确保每个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可追溯。
2.加强宣传和疫苗接种知识培训:通过媒体、社区宣传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流动儿童家长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流动儿童的接种点应灵活设置,可以在社区、工地、学校等容易接近的地方进行接种,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避免因流动儿童接种难而产生的接种漏洞。
4.提高疫苗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疫苗供应链管理,确保疫苗的及时供应和质量安全。
5.强化定期跟踪和监测机制:对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接种漏洞和问题。
6.加强合作与协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与协调,共同推进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的实施,共同为流动儿童提供健康保障。
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
这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为流动儿童提供更好的接种服务和健康保障。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第一篇: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1、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
各县区CDC 免疫规划科专人每月定期到所属的产科接生点收集接生儿资料,并将新生儿信息反馈到新生儿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接种单位,由接种单位与新生儿家长联系建立预防接种证。
2、建立例会制度。
接种门诊指定辖区内的乡村医生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例会。
联络员负责上报本辖区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接种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3、及时查访。
接种门诊收到新生儿出生信息后,及时查访,在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4、登记入册。
属于本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立底册并录入信息系统。
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预约,及时给家长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间接种有关疫苗。
5、资料保存。
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底册,以备核查。
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流动儿童均须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预防接种,并将其纳入当地儿童管理。
6、对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用底册。
每月定期收集流动儿童资料。
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
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7、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每年秋季入学时派专人到本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小学核查新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第二篇: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1、接种门诊(点)要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接生儿资料,到门诊辖区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2、接种门诊辖区内的村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免疫规划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
妇幼保健机构流动人口孕产妇及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机构流动人口孕产妇及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调查,城区尤其是要抓住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新建居民区、拆迁户等重点地区的儿童为重点对象,乡(镇)要以超生、弃婴和外地留、寄居儿童等重点对象,弄清流动儿童的底数和类型。
二、广泛进行宣传,争取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三、建立健全流动孕产妇及儿童报告制度(行政村的医生每一个月应向乡(镇)卫生院报告流动孕产妇、儿童人口数,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向县妇保院报告本乡(镇)流动儿童人口数),以保证流动人口去向信息畅通。
四、加强与计生部门的联系,各乡镇卫生院、村
卫生室应定期主动搜索,及时发现流动孕产妇及儿童,
及时建卡、建册、建证。
五、动员当地群众发挥监督作用,主动向当地卫生医疗单位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情况。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一、管理目标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健康,确保其接种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文档,规范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
二、管理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3.1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负责为流动儿童提供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服务。
3.2 卫生部门:卫生部门应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监督和培训工作。
3.3 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的监督,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接种程序4.1 健康检查:医疗机构应对流动儿童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身高、体重、体温等指标。
4.2 疫苗接种:根据国家疫苗接种计划和流动儿童的个体情况,医疗机构应为流动儿童提供相应的疫苗接种服务。
4.3 疫苗接种记录:医疗机构应及时记录流动儿童的疫苗接种情况,并提供接种证明。
五、疫苗供应与储存5.1 疫苗供应:医疗机构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确保及时供应所需的疫苗。
5.2 疫苗储存:医疗机构应建立疫苗储存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储存和运输符合要求。
六、人员培训与交流6.1 医护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疫苗接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6.2 经验交流: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其他机构的经验交流,提高预防接种管理的水平。
七、法律法规及注释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该法规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7.2 《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附件:附件1: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记录表附件2:疫苗储存管理制度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传染病:指由病原体引起的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传播给人类的疾病。
2.预防接种:指通过接种疫苗来预防疾病,提供主动免疫保护。
3.流动儿童:指在国内流动的未成年人,包括随父母外出打工的子女、流浪儿童等。
4.疫苗:指含有病原体的抗原,通过接种进入人体,诱导免疫系统产生防御机制。
防保科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防保科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1、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均等享有及时全程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机会,同样适用于流动儿童。
2、由防保科信息统计员负责新生儿登记、报告工作,并每月定期到镇计生站、镇派出所户籍科等部门收集新生儿及流动儿童相关资料,及时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的流出流入情况。
3、各村乡村医生负责摸底本片区外出、外来儿童基本情况。
4、防保科人员定期下村屯调查各责任区适龄儿童漏证漏种原因,并定期到毗邻卫生院收集信息,追踪外出儿童免规接种情况。
5、防保科人员对指定的分片责任区要求做到:?经常整理0-4岁儿童接种登记册,及时剔卡、转卡,补充、修正各项缺项、错项记录,
准确、真实掌握流动儿童的免规接种情况;
定期开展各自责任区的查漏补种工作,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到指定点接种相关疫苗;
根据当年的免规报表及上年的甄别界定,常规对免规薄弱区开展接种率监测、调查。
分娩的,一律按要求填写转卡通6、对辖区外儿童,凡在我院住院
知,并常规编全免规预约接种时间,转卡接卡管理由专人负责。
7、充分调动乡村级一切可能的力量和办法,消除流动儿童免疫空白,全程动态追踪流儿童的免规接种情况。
8、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数字化档案,共享信息资源,提高流动人口的管理效率。
XXX卫生院
二??八年元月一日。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1]简版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1. 引言流动儿童是指常住地与出生地或就读地不一致的儿童。
由于流动儿童处于特殊的环境下,其接触疾病的风险较高。
预防接种是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流动儿童的健康十分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明确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权益和义务,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提供指导。
2. 适用范围本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管理流动儿童的机构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托幼机构、社区卫生中心等。
3.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3.1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记录3.1.1 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的接种档案,包括接种时间、疫苗名称、接种剂次等信息。
3.1.2 流动儿童迁往新的地方后,应向新的预防接种机构提供接种记录,并将接种记录与原接种机构进行核对。
3.2 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提醒3.2.1 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及时向流动儿童及其家长提供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明确接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2.2 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的接种提醒机制,对于接种时间逾期的流动儿童,应进行方式或短信提醒。
3.3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强制性3.3.1 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属于法定强制性行为,接种机构有权利要求流动儿童进行相应的预防接种。
3.3.2 对于拒绝接种或逾期未接种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相应的处置。
3.4 流动儿童全程健康监测3.4.1 接种机构应当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的监测体系,并进行定期统计和报告。
3.4.2 接种机构应当对流动儿童进行全程健康监测,定期进行体检和疫苗接种提醒。
4. 附则4.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待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4.2 对于未满周岁的婴幼儿,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接种管理。
4.3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流动儿童,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单独管理。
医院新生儿出生及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标准版)
医院新生儿出生及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一、产科医务人员要如实认真填写新生儿出生证明,并做好网上直报工作。
详细填写新生儿及其父母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对不提交产妇及其配偶身份证者,医院可拒绝为其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二、严格控制新生儿死亡率,对在我院死亡的新生儿,必须由我院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医师签字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并三日内上报公共卫生科存档。
公共卫生科要及时将死亡信息录入信息直报网络系统。
三、新生儿科、产科要设立专职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人员,加强培训,做好登记工作。
四、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对开具虚假出生和死亡医学证明的医务人员,一律按医院管理制度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者交由部门处理。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不在本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的7周岁以内儿童。
二、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
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应设立临时接种点,延长接种时间,提供更多的接种服务机会。
三、接种单位每季度至少1次到当地外来人口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流动人口资料;每年至少2次到流动人口聚集地进行入户调查,掌握流动儿童的变动情况。
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簿)、证,实行单独的卡(簿)管理,并及时接种。
四、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的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时间,及时转卡;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组织对长期外出儿童进行查漏补种或索查外地的接种资料。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⒈目的
⑴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规范的预防接种服务,避免疾病的传播和流动儿童的感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⒉适用范围
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接种单位,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学校和其他接种单位。
⒊接种对象
⑴接种对象为所有流动儿童,包括常住流动儿童和临时流动儿童。
⑵常住流动儿童是指在流动儿童服务机构常住地点登记,连续居住超过6个月的儿童。
⑶临时流动儿童是指在流动儿童服务机构暂时居住不足6个月的儿童。
⒋流动儿童健康档案
⑴每个流动儿童应建立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疫苗接种记录、疾病史、过敏史等。
⑵健康档案应保密,仅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家长开放。
⒌接种疫苗
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流动儿童应接种相应的疫苗。
⑵接种时间和接种间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相关指南执行。
⒍接种责任
⑴接种单位负责对流动儿童进行疫苗的接种。
⑵家长应积极配合接种单位的工作,保证流动儿童按时接种疫苗。
⒎疫苗接种记录
⑴接种单位应详细记录每个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包括接种时间、接种疫苗、接种剂次等。
⑵接种记录应及时上报到区域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附件:
⒈流动儿童健康档案表
⒉疫苗接种记录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流动儿童:指由于特殊原因(如父母工作调动、下岗失业等)迁往他乡居住的儿童。
⒉预防接种:指通过注射疫苗等手段,提前给予人体免疫力,
从而预防某些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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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1、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
各县区CDC 免疫规划科专人每月定期到所属的产科接生点收集接生儿资料,并将新生儿信息反馈到新生儿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接种单位,由接种单位与新生儿家长联系建立预防接种证。
2、建立例会制度。
接种门诊指定辖区内的乡村医生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例会。
联络员负责上报本辖区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接种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3、及时查访。
接种门诊收到新生儿出生信息后,及时查访,在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4、登记入册。
属于本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立底册并录入信息系统。
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预约,及时给家长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间接种有关疫苗。
5、资料保存。
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底册,以备核查。
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流动儿童均须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预防接种,并将其纳入当地儿童管理。
6、对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用底册。
每月定期收集流动儿童资料。
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
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7、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每年秋季入学时派专人到本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小学核查新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