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移民搬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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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办法

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办法

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移民(脱贫)搬迁步伐,根据《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X政办发〔X〕6X 号)《X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X政发〔X〕4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期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避灾生态搬迁及其他类搬迁,“X”期间实施的移民搬迁执行原X移民搬迁相关规定。

第三条“X”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坚持“遵循规律、系统谋划、四化同步、统筹推进、一举多赢”的总体思路,把移民(脱贫)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实现脱贫搬迁、生态搬迁、旅游搬迁协同推进。

第四条“X”移民(脱贫)搬迁以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为主,同步实施避灾、生态搬迁,统筹推进其他类搬迁。

X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任务;X年基本完成其他类移民搬迁任务。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X”移民(脱贫)搬迁专项规划编制要依据X县“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的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融合交通、水务、住建、电力等部门专项规划,坚持搬迁安置建设规划、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脱贫致富规划“三规合一”。

第六条县移民办要会同发改、国土、扶贫等相关部门,依据“X”移民(脱贫)搬迁总体规划和省市下达年度搬迁安置任务,编制年度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经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执行,作为资金拨付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集中安置小区建设规划编制严格按照省国土厅和省住建厅《关于规范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X 国土资〔X〕5X号)执行,坚持“四避开”,即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做到“四靠近”,即靠近城镇、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实现“四达到”,即达到房产能保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的要求。

磐安县下山移民工作实施细则

磐安县下山移民工作实施细则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磐安县下山移民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7月1日磐安县下山移民工作实施细则(2008年6月修订)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下山移民工作,结合我县下山搬迁工作实际,特修改完善下山移民工作实施细则。

一、规划与安置(一)规划时间。

新一轮下山搬迁规划时间为五年,即2008年-2012年。

(二)列入下山搬迁村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可以纳入下山搬迁规划范围:1.地处高山远山、未通机耕路的村;2.人口规模在50户以下,按要求需搬迁到行政村或其他安置地落户的自然村;3.因严重地质灾害隐患需搬迁的村;4.县重点工程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内需整体搬迁或实现萎缩性管理的村;5.生产生活条件较差,80%以上农户要求搬迁的"低收入农户集中村"。

(三)搬迁方式。

整体搬迁和零星搬迁相结合。

(四)下山搬迁农户实行"一户一宅"安置,单独立户条件和用地限额标准按照《磐安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进小区农户允许以户为单位直接报批。

(五)整村搬迁的新村命名、户籍变更由民政、公安部门按程序办理。

二、审批程序(六)下山移民小区分县级、乡镇级和村级三个层次,分别按下列程序审批:1.县级下山移民小区,由县人民政府审批设立。

2.乡镇下山移民小区,经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扶贫办和县国土局审批。

3、村级下山移民小区,在行政村作合理规划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县扶贫办、县国土局备案。

(七)农户下山移民实现年初申报、年终验收制度。

年初由各乡镇按照群众意愿和工作需要申报当年下山移民计划,经县扶贫办批准后实施,年终按批准方案进行验收,确定当年下山移民补助对象。

具体按下列程序审批:1.本乡镇范围内实施整村搬迁的,须经该村80%以上农户户主联名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报县扶贫办备案。

移民搬迁工作方案

移民搬迁工作方案

移民搬迁工作方案一:北社乡地处平顺县西部台地,周边北依潞城,西邻郊区,西南与壶关结界。

全乡辖25个行政村,36个自然庄,国土总面积102986亩,耕地面积27414亩,5081户,16085口人。

其中:秦家后等7个村地处西岭沟两侧,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十年九旱,自然条件相当恶劣,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农民主要靠种植业、养殖业、劳务输出为生。

根据上级有关易地扶贫搬迁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充分调研,现秦家后等7个村,13个自然庄,117户,417口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详细情况如下:北社乡共有秦家后等7个村涉及申请移民搬迁,其中秦家后(2个自然庄)整村搬迁42户,125人;西北坡村东头自然庄5户,25人;庄上村北岸自然庄22户,82人;牛家后村西麦、东边2个自然庄8户,38人;东河村新农村、常家后、南岸上、东河4个自然庄19户,71人;集林村后沟自然庄3户,13人;北社村西南沟自然庄18户,63人。

通过对秦家后等7村的实地调查,实行易地搬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交通条件。

欲搬迁的村民中有117户地处残垣沟壑区,居住地方坡陡、路窄、弯多,天晴尘土飞扬,下雨道路泥泞,大中型货车无法进入村内,造成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农产品运销难,群众出行难,与外界的经济往来和信息沟通严重滞后。

2、吃水困难。

由于地域偏僻,村民们吃水条件十分恶劣,大部分村民吃水仍靠降水,遇到天气干旱经常缺水,且水源较差,平安用水无保障。

3、居住条件简陋,存在很大平安隐患。

需搬迁群众大多住在六七十年代土窑洞或土坯房中,由于年久失修,大部分群众房屋存在窑洞裂缝,房顶梁、掾朽烂,墙体掉土,时常漏雨。

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存在很大平安隐患。

4、上学就医难,通讯网络难以覆盖。

所搬迁7个村中距周边学校都在3公里以上,远的在6公里以上,孩子上学困难,致使个别孩子因故辍学。

大部分另迁他处觅学。

在医疗方面,群众看病很不方便,缺医少药,有些病常常被耽误,错过最正确治疗时间,增加了群众负担,群众身体安康得不到保障。

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安排部署,确保全县**年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县**移民搬迁工作**年规划》,结合实际,特制订**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县委十八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坚持移民搬迁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原则要求,围绕城镇建设、产业支撑、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目标,以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为主线,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探索示范、突破难点,统筹规划,推动移民搬迁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迈进,全力促进全县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创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到位的移民示范新区。

二、基本原则1、规划先行,科学选址。

坚持“三为主”原则,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向城镇聚集,着力推动城镇化安置、引导搬迁农民向市民转化,提高全县城镇化率。

集中安置点要选择在经济、文化、教育、交通、卫生条件较好、有发展潜力的城镇规划区,在住房建设规划上,要严格控制平房建设,鼓励楼房化安置。

2、突出重点,稳步实施。

在统筹兼顾**移民搬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依据搬迁安置分类型,区别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分期分批搬迁,优先搬迁受各种灾害影响严重和生存条件恶劣的群众。

3、有业安置,突出特色。

坚持城镇安置原则,突出移民搬迁与城镇建设结合,实现移民户资产向资本的转化。

坚持与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以秦岭最美乡村建设为载体,建设与景区环境、民俗、历史底蕴完全融合统一的特色移民示范工程,增强景区民居的观赏性,从而提升景区品位、聚集景区人气,通过旅游实现移民户的有业安置。

4、城乡一体,进城优先。

坚持以“两房结合”、“两证发放”工作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引导,认真落实优惠政策,扎实推进移民进城入镇上楼安置步伐,全力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目标任务**年**移民搬迁计划任务3000户12000人。

最新移民搬迁方案

最新移民搬迁方案

移民搬迁方案移民搬迁方案【1】为了切实做好xx乡困难群众移民搬迁工作,科学合理实施移民搬迁,使搬迁群众告别土窑洞,告别茅草房、危漏房,告别不宜居住环境,告别贫困,按照县上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针对贫困人口,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建设移民新村,压滤机滤布确保搬迁人口尽快脱贫致富,居住环境有所改善。

(二)指导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户建房、规范管理”的原则,由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规划实施。

搬迁建房群众原有庄基,将严格按照“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要求实施庄基复垦。

二、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1、移民搬迁涉及两个村:二坪村移民搬迁采取整村搬迁的方式,共涉及全村69户中的59户,其中14户为特困户(其余10户在县城或当地建有新房,不予考虑)。

工程占地约30亩,涉损果树640株,滤布厂搬迁地点选为村庄主干道路两侧。

消水村三组移民搬迁涉及三组58户中的48户,其中6户为特困户(其余10户已新建新居,不需搬迁)。

工程占地约30亩。

2、阶段工作任务(1)、3月30日前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房征地、青苗赔付、收取押金、签订乡村、村户之间搬迁协议、解决耕地调整等问题。

(2)、4月11日前开工建设,成立乡村建设管理小组,分村包抓,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移民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3)、8月30日前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各项建设任务,迎接县上验收。

三、工作步骤本文来自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09年3月1日—09年3月10日)1、乡、村成立移民搬迁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强有力的人员主抓移民搬迁工作。

2、召开移民搬迁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宣传调查摸底阶段(09年3月11日—09年3月20日)1、乡村工作组进村宣传,调查摸底,统计搬迁人口,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移民安置实施办法(3)

移民安置实施办法(3)

移民安置实施办法(3)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为加快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对按规定日期提前一个月搬迁的移民每户奖励500元。

第三十五条对依法给予补偿后,拖延办理拆迁手续,拒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执行费用由被拆迁户承担。

第三十六条对辱骂、殴打移民工作人员、阻碍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县移民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新邵县筱溪水电站库区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补偿表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篇2]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471号令)和《国务院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17〕17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移民安置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市级政府统一组织,县级政府具体实施,项目法人单位紧密配合的机制运行。

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设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负责本辖区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移民机构建设,保证移民机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第二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的经济责任,及时足额支付移民资金,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有关的移民安置工作。

村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村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村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我县决定实施村移民搬迁工作,以下是搬迁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搬迁对象确定。

根据国家政策和县内实际情况,我们将确定搬迁对象为那些生活在交通不便、资源匮乏、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村民。

通过政府统一规划,将这些村民搬迁至新的居住地,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二、搬迁地点选择。

在确定搬迁对象的基础上,我们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搬迁地点。

新的居住地应当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满足搬迁村民的生活需求。

同时,要考虑新居住地的产业发展潜力,为搬迁村民提供就业机会。

三、搬迁补偿安置。

在搬迁过程中,政府将给予搬迁村民一定的补偿和安置。

补偿方面,将根据搬迁村民的房屋、耕地、果园等财产进行合理评估,并进行相应的补偿。

安置方面,将统一规划新的居住区和生产生活区,确保搬迁村民有稳定的居住和生产条件。

四、搬迁后续保障。

搬迁工作完成后,政府将继续提供搬迁村民所需的帮扶政策和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就业培训、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搬迁村民尽快融入新的生活环境,实现稳定就业和增收致富。

五、搬迁工作监督。

为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搬迁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对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将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搬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合法。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我们将有序推进村移民搬迁工作,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提供有力支持,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分配方案(最新)

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分配方案(最新)

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分配方案根据《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X县存量商品房安置移民脱贫搬迁人口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在农户自愿搬迁的前提下,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摇号选房的形式进行搬迁安置房分配。

二、分配对象1、扶贫部门认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2、相关部门认定的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户。

三、分配房源(一)委托开发商代建的X一期、X安置点。

(二)通过竞价回购的X花园、X小区、X小区等。

(三)新建的10个安置点房源。

四、安置面积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要求,以60、80、100平方米为主导户型,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五、工作程序(一)分配方式。

县移民办负责分配进城安置房。

各镇(办)负责进镇、中心村安置房的分配,并将进镇、进中心村分配方案报移民办备案后实施。

1、进城分配指标由各镇(办)根据移民办提供房源确定搬迁花名册,上报移民办备案后参与摇号分房。

2、审核分房名册:各镇(办)将选定的进城、进镇、进中心村搬迁户花名册报县移民办,经移民办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列为分房摇号候选户。

3、分房摇号代表:一般为搬迁户户主,应具有民事能力。

4、委托摇号代理:搬迁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参与摇号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代为摇号,委托书须经村镇审核同意盖章,并在移民办备案后方可参与,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分房权利。

5、摇号资格放弃:已参与镇(办)筛选活动取得资格,但因各种理由未按时参加摇号分房的,按自动放弃本次摇号资格对待。

后期重新分房时,安排在其他户之后。

已参与分房摇号并分到安置房,之后放弃或不愿搬迁的,安排在后期分房其他户之后。

(二)摇号分配。

安置房采取“两次摇号”的办法分别确定。

第一次摇号采取打乱搬迁户名单顺序的办法确定选房次序。

摇号完毕后发放《选房顺序通知单》,搬迁户凭通知单摇号选房。

第二次摇号,依照搬迁户第一次摇号名单顺序,摇号确定各自的安置房屋位置。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7•【字号】汉政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步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按照“建设小城镇、发展现代农业和避灾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的思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消除隐患、脱贫致富、修复生态为目标,2011年至2020年,全市实施移民搬迁安置23.99万户85.25万人,其中2011年移民搬迁安置2.2万户8.8万人。

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工作任务,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灾害易发区及贫困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存发展问题,切实改善民生,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二、移民搬迁对象1.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居民。

2.居住高寒边远山区、水电路不通、生存环境恶劣和危房的居民。

3.居住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重大工程项目区范围内的居民。

移民搬迁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群众,户籍及户籍人口的认定时间为2011年6月1日前。

三、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移民搬迁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以县区内搬迁为主,控制跨县区搬迁,由符合条件的本市移民户自愿提出申请,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和建房形式,按程序申报,统一组织实施。

2.县区负总责与乡镇为主体的原则。

县区政府为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

乡镇政府为实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建设主体。

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7月30日)

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7月30日)

洋政发[2011]42号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臵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县移民搬迁安臵工作步伐,根据省、市《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臵工作实施办法》和《洋县移民搬迁安臵总体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建设小城镇、发展现代农业和避灾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的思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消除隐患、脱贫致富、修复生态为目标,2011年至2020年,全县实施移民-1-搬迁安臵37253户、137113人,其中:地灾移民1640户、6209人;洪灾移民17990户、62870人;扶贫移民10616户、42623人;生态移民7007户、25411人。

项目共涉及20个镇,其中2011年移民搬迁安臵3420户13400人;2012年3707户13652人;2013年3662户13802人;2014年3823户13986人;2015年3630户13395人;2016年3590户13102人;2017年3603户12673人;2018年3743户13966人;2019年3866户13992人;2020年4209户15145人,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我县灾害易发区及贫困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存发展问题,切实改善民生,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二、移民搬迁安置点安排移民搬迁安臵点为县级移民点和镇级移民点。

1、县级移民点确定6个点,2011年—2020年安臵7865户31460人,其中:磨子桥点规划设计接纳3226户、草坝点1039户、溢水点400户、华阳点400户、戚氏点800户、龙亭点2000户。

2011年县级移民点4个,安臵1500户,其中:磨子桥点600户、草坝点500户、溢水点200户、华阳点200户。

磨子桥点、戚氏点主要以建多层楼房为主,草坝点、溢水点、华阳点、龙亭点主要以三间、两间自建房为主,华阳点主要安臵华阳景区范围内的搬迁户。

长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府发〔2021〕4号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中共长宁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166次常委会、长宁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宁县人民政府2021年4月19日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长宁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长宁县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征地补偿、人员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条长宁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主体,统一领导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四条征地范围系指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征地方案在实地勘测划定的红线范围。

征地面积为宗地的水平投影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界址、面积必须清楚,权属无争议。

第五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上述补偿、安置费用,除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属于个人或集体的应付给本人或集体以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六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移民(脱贫)搬迁实施方案(最新)

移民(脱贫)搬迁实施方案(最新)

移民(脱贫)搬迁实施方案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同步移民搬迁工作,根据《X省“X”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X扶办【X】17号)、《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X政办发【X】6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搬迁规模及分布(一)搬迁规模X年度搬迁总规模1163户,人口2908人。

其中: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563户,808人;同步实施避灾生态搬迁600户,人口2100人。

搬迁对象意愿增减时,可调整搬迁建设规模。

(二)实施区域X县境内农村贫困区域,地质灾害易发、洪涝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区、采煤沉陷区,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落后、生存环境恶劣等区域。

(三)搬迁方式坚持“以户定建,以人定房”的原则,先行易地脱贫搬迁,之后实施同步避灾、统筹类搬迁。

二、安置方式全县采用集中安置的方式,在县城X安置点集中安置1163户,人口2908人。

三、建设任务(一)住房建设新建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563套,19392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24平方米。

避灾生态户安置住房600套5040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24平方米。

(二)配套基础设施新建区内道路12公里、供水12公里、电网12公里、环卫设施120个、其他管网12公里。

(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幼儿园一所、卫生所3个、三室一站等公共设施约X平方米。

(四)土地整治计划整治土地582亩,其中宅基地复垦1163户,约349亩。

四、补助标准(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集中安置搬迁对象,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由县级统筹使用),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先腾退后补助)、县级提供安置建设用地。

(二)同步的避灾生态搬迁补助标准建房户均补助4.5万元,进城入镇楼房化的,户均再补助0.5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户均补助2万元(由县级统筹使用),县级提供安置建设用地。

五、资金测算与筹措方案(一)资金需求测算。

移民搬迁工作方案

移民搬迁工作方案

移民搬迁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桌面上,我泡了一杯热茶,打开电脑,开始构思这个移民搬迁工作方案。

思绪如潮水般涌来,我迅速捕捉并记录下来。

一、项目背景1.1项目名称:地区移民搬迁工程1.2项目地点:我国省市县1.3项目原因:因国家重点工程水库建设,需对周边居民进行搬迁。

1.4项目目标:确保移民搬迁顺利进行,保障移民权益,促进移民安置区可持续发展。

二、搬迁对象及范围2.1搬迁对象:涉及水库淹没区的居民,共计1000户,约4000人。

2.2搬迁范围:包括淹没区内的房屋、土地、附着物等。

三、搬迁时间及步骤3.1搬迁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两年。

3.2搬迁步骤:3.2.1宣传发动阶段(1-3个月)组织力量对移民政策进行宣传,让移民充分了解政策内容,提高搬迁积极性。

3.2.2评估摸底阶段(4-6个月)对移民房屋、土地、附着物等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3.2.3搬迁实施阶段(7-12个月)按照补偿标准,组织移民签订搬迁协议,实施搬迁。

3.2.4安置保障阶段(13-24个月)对移民进行安置,提供就业、教育、医疗等保障措施。

四、补偿安置方案4.1补偿标准根据评估结果,对移民的房屋、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合理补偿。

4.2安置方式4.2.1住房安置:提供移民公寓或安置房,确保移民有稳定住所。

4.2.2土地安置:按照移民原有土地面积,提供相应面积的耕地或林地。

4.2.3产业安置:引导移民发展特色农业、旅游业等产业,提高收入。

4.2.4就业安置:提供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岗位,确保移民有稳定收入。

五、保障措施5.1政策保障制定完善的移民政策,确保移民搬迁顺利进行。

5.2资金保障确保移民搬迁资金充足,专款专用。

5.3组织保障成立移民搬迁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加强协调。

5.4社会保障对移民进行社会保障,提供养老、医疗、教育等保障。

六、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6.1项目风险6.1.1移民积极性不高应对措施:加强宣传,提高移民积极性。

县域移民搬迁实施规则

县域移民搬迁实施规则

县域移民搬迁实施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扶贫移民搬迁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移民搬迁安置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市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统筹城乡发展和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实际,特制定《县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本地户籍,有移民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

第三条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坚持以城带乡,统筹发展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坚持整村组搬迁与分散搬迁相结合,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原则;坚持资源整合,联合共建原则。

第四条“十二五”期间,全县规划搬迁安置1400户5500人。

年度实施任务参照省市计划分配指标确定。

安置小区实现居住城镇化、环境生态化、管理社区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使搬迁户较终实现“搬得出、有房住、稳的住、能致富”的目标。

第二章安置方式和建设内容第五条移民搬迁安置依据《县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布局规划》,主要向县城、乡镇(社区)搬迁。

凡进县城的搬迁户转为城镇户口的,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原有承包地、宅基地权属不变。

第六条移民搬迁安置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

集中安置小区住房建设以四层以上楼房为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室内功能设施齐全。

第七条移民搬迁安置在确认搬迁安置对象时,要坚持“五优先”原则,即优先搬迁安置人均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户,优先搬迁安置住房有困难的贫困户,优先搬迁安置生存条件较差的困难户,优先搬迁安置搬迁愿望较迫切的贫困户,优先搬迁安置整村组搬迁的贫困户。

第八条搬迁人口中的特殊人群,按照以下办法安置:(一)特困户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解决。

(二)智障、残疾、五保户和孤寡老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不再重复建房。

第九条安置小区水、电、路、通讯、广电、网络、排污、绿化、卫生室、幼儿园、文化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由县经发局统一规划,相关部门按照搬迁计划同步跟进实施。

移民(脱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拆除复垦实施方案(最新)

移民(脱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拆除复垦实施方案(最新)

移民(脱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拆除复垦实施方案为确保全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有效推进搬迁后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委关于移民(脱贫)搬迁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X政发〔X〕X号)、《X省“X”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X扶办发〔X〕X号)、《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X政办发〔X〕X号)、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发〔X〕X号)、市移民办《关于X市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腾退的指导意见》(X移办发〔X〕X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X大精神为指导,以易地搬迁为手段,以脱贫致富为目标,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全面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

对落实安置房的搬迁群众原有房屋进行拆旧腾退,采取奖励性补助的办法,鼓励群众及早搬迁,及时腾退。

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效益,至X年底前,旧宅基地腾退任务全面完成,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占补平衡,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公平公正。

二、目标任务到X年底,对列入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实施方案的1670户6830人的易地扶贫搬迁户,260户823人的同步搬迁户和因沿沟、沿川、沿山、沿河等基础条件较差,远离交通主干道,群众就医入学不便,村庄功能萎缩等地区拟实施整村、整组、整巷搬迁的未享受搬迁政策的群众原使用的旧宅基地予以腾退,腾退后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县级借贷资金的清还。

三、补助标准(一)易地扶贫搬迁1.基本补助。

搬迁户旧宅基地按照规定的时限腾退、并经审核确认后,可享受每人0.3万元、宅基地每亩1万元的基本补助。

2.奖励补助。

原则上自领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钥匙或收到装修告知书之日起。

①一年之内腾退的,人均奖励0.5万元;②两年之内腾退的,人均奖励0.2万元;3.两年后腾退的,不予发放基本补助和奖励补助。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移民(脱贫)搬迁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办法》的通知-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移民(脱贫)搬迁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办法》的通知-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移民(脱贫)搬迁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移民(脱贫)搬迁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神木县移民(脱贫)搬迁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6日神木县移民(脱贫)搬迁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办法为了加快推进我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同时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管理细则》(陕国土资发〔2016〕27号)、《关于做好移民(脱贫)搬迁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陕国土资发〔2016〕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移民(脱贫)搬迁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村组自行补充,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实施。

二、项目选址由县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等部门共同实地踏勘,并形成踏勘意见。

选址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拟选址地块应满足农作物生长及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生态条件、基础设施条件。

确因规划不符的,可选址在低效利用的宜林地和牧草地实施,并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涉及林草地的由县林业、畜牧等部门调整规划。

三、项目占补平衡的立项由项目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相关镇(办)申报。

实施主体为各有关镇(办),县国土部门积极协助并予以业务指导。

移民搬迁工作方案

移民搬迁工作方案

移民搬迁工作方案移民搬迁工作方案为保证南水北调移民搬迁包保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搬迁时间为20 年月 --- 月日两天。

(若遇阴雨天顺延)集合时间地点:每天上午07:30 大院二、参加人员全体干部三、目标任务积极做好移民搬迁户的思想稳定工作,协助移民搬迁户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搬迁至移民安置点,负责与移民点所在乡镇村和安置点所在乡镇村对接干部做好协调配合,确保月日至月日两天顺利完成移民搬迁工作。

四、组织领导移民搬迁分五个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五、职责分工1、担任总负责人,负责与乡和镇的联络沟通,整体协调移民搬迁相关事务。

2、各包保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小组提前与各移民搬迁户和移民搬迁乡镇(村)、安置乡镇(村)的联络,并提前3天进村入户做好对接,明确运输物品,针对易燃、易爆、和家禽牲畜等禁运货物,要求移民户在搬迁前处理。

3、由负责摸底调查每天需搬迁物资,提前联络好搬运车辆和人员,确定每天移民搬迁户装运路线。

移民搬迁当天,先由各包保小组分别深入移民搬迁户家中,协助移民清点物资,并将物资搬运出屋。

待车辆到达,由各包保小组派一人跟车负责移民物资看护,另一人负责与安置点进行协调沟通,将移民引进新安置点,并协助搬运移民物资。

4、移民搬迁车辆装运好移民物资后,在门口集合,由工作车辆引路,经到达安置点。

再由各包保小组负责将各移民搬迁户安置入户,并完善移民安置手续。

5、若遇移民搬迁户物资较多,需要返程搬运的,则由所包移民搬迁户包保小组继续协助搬运安置,直到移民搬迁户所有物资全部搬运完毕并顺利安置入户。

六、相关要求1、各包保小组要做好相互间的对接工作,及时向总负责人报告移民搬迁情况。

2、在移民搬迁过程中,发现矛盾、动态、信息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全力确保移民搬迁户的稳定。

3、在协助移民搬迁户装运物资时,要确保轻装、快搬、慢运,确保物资清点无误后方可发车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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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移民搬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移民搬迁安置若干政策规定》、《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洛河峡谷地带)扶贫移民搬迁规划》、《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市政府《市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移民搬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坚持以城带乡,统筹发展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坚持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原则;坚持资源整合,联合共建原则。

第二章搬迁对象和任务第三条户籍在县洛河峡谷地带(含吴家河、仙姑河、黄连河、两水河、史家河流域)有移民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均属于移民搬迁范围。

第四条“十二五”期间,全县规划搬迁洛河峡谷地带农村人口2679户10994人。

第五条年度实施任务按照省市计划分配指标,由扶贫部门分别下达到乡镇,按照搬迁户提出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扶贫办审批的程序确定当年搬迁对象。

相关部门根据确定的搬迁规模,分别申报建房补助资金、基础设施与公益设施配套项目。

第六条移民搬迁按照全县城乡统筹发展总体规划,以集中安置为主,主要向县城和重点镇安置,分散安置从严审批。

搬迁安置规模在100户以上的属于集中安置,其它方式的搬迁安置属于分散安置。

第三章搬迁资金第七条集中安置点建房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农民自筹、整合资金等办法解决。

(一)财政补助资金。

每搬迁一户省财政补助1.5万元,市财政补助3万元,县财政补助1.5万元。

(二)搬迁户自筹资金。

集中安置小区住房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三种户型面积建设,搬迁户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选定户型,分别承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建房资金,超出选定户型面积,建房资金由搬迁户自筹解决。

经审核批准,集中安置点建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户,超出面积费用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由搬迁户自筹,最大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

依据住房的楼层、采光和安置区域,可向搬迁户收取调节费。

(三)建房资金不足部分捆绑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洪涝灾害倒塌危窑建房补助、地质灾害治理和土地治理等项目资金解决。

安置小区商业用房拍卖所得用于住房建设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扶贫移民搬迁户转为城镇户口的,在享受搬迁建房补助政策的同时,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享受城镇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政策。

第八条分散安置搬迁户建房资金,每户省财政补助1.5万元,市财政补助2万元,县财政补助1.5万元。

不足部分由搬迁户自筹。

分散安置户要向扶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迁移证明、自购住房房产证,经审定公示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

第九条对在搬迁安置中的智障、残疾、五保户和孤寡老人纳入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不再重复建房。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根据扶贫部门确定的年度移民对象,按照各自的行业管理要求兑付资金到户,或按工程建设进度兑付施工单位。

分散搬迁户入住后,通过“惠农卡”直付资金到户。

第十一条搬迁户申领补助资金需提供移民户搬迁申请书、搬迁审批表、搬迁协议书、宅基地复垦协议书、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购(建)房证明,户主惠农卡号等资料。

第四章安置地与搬迁用地第十二条集中移民搬迁安置地为县城、交口河、旧县、石头、老庙、槐柏、土基六个建制镇,交(口河)杨(舒)化工园、畜牧科技园、苹果产业园、相思川生态观光园四个园区,王家村、冯家村、桥西、谷咀、南安善、北谷、太夫塬、石泉街、秦关街、百益街十个社区(简称“一城四园六镇十社区”)。

年度安置点依据省市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县政府负责征收、划拨安置点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主要用于扶贫移民搬迁。

第十四条集中和分散安置用地,要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

集中安置点用地项目可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参照保障房用地报批程序。

第十五条移民搬迁占用林地、宜林地要按程序审批。

第十六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现行的土地确权登记政策,为移民搬迁户免费登记发证。

第十七条移民户搬迁后六个月内退出旧宅基地,由国土部门组织复垦。

复垦后土地权属不变。

第五章住房建设第十八条移民建房安置点选址须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并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移民搬迁安置点的规划编制工作须聘请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规划要按照拟建设规模,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配置。

规划编制完成后,由住建部门依据安置户规模按照既定权限负责技术审查和审批工作。

第二十条移民搬迁安置点的规划和建设,要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实施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分散安置的搬迁户可参照集中建房图纸,实行分户自建。

第二十一条搬迁户住房设计和建设执行《住宅建筑规范》标准,在较小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并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六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二条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与公益设施按照安置点的建设规划布局,各相关部门根据搬迁计划分别进行项目申报,并同步跟进实施。

第二十三条移民安置点的道路、供水、供电、排污、防洪堤防等基础设施由交通、水利、电力、住建等部门负责建设;学校、幼儿园、通信、卫生室、警务室、文化室、村级活动阵地、活动广场、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由组织、民政、教育、卫生、公安、电信等部门负责建设。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围绕搬迁安置点规划,在安排项目时对搬迁安置点给予倾斜。

第七章能力建设第二十四条依据搬迁户的自身能力,农业、苹果、畜牧、农机、交通、能源、科技、林业、扶贫等部门要采取贴息、直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等方式,扶持搬迁户发展种养业、加工业、运输业,拓宽搬迁户增收渠道,增加搬迁户收入。

第二十五条县民政部门要优先将搬迁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城镇公益岗位要优先安排移民户就业;人社、扶贫开发等部门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子女参加技能培训,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第八章权益保障和税费优惠第二十六条移民户安置房屋按《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使用权,不得出租、出售或变相出售,确需转让出售的,要足额补缴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或由政府按原售出价收购后继续用于移民安置。

第二十七条进县城和重点镇的搬迁户转为城镇户口的,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原有土地承包地权、集体资产收益权、林木所有权及自留山使用权、宅基地权属不变。

移民搬迁安置地政府负责办理安置户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籍迁移登记等手续,负责解决安置户子女上学、就业等问题。

第二十八条移民工程承建单位(包括县乡政府委托的移民工程建设单位,承担建设的施工企业,移民搬迁工程公司及分散安置建房的个人),按照政发《关于印发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一)承建单位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列支拨付到承建单位。

具体由县财政局按缴纳的数额,全额拨付到承建单位(应由省市财政列支部分,年终通过上下财政结算办理)(二)承建单位在承建移民搬迁工程项目期间按规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予以免征。

(三)承建单位占用耕地用于移民搬迁安置建设的,对原宅基地复垦且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面积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超过面积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征用的用于搬迁安置的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以及搬迁安置移民购买安置房所涉及的契税,予以免征。

(四)承建单位承建的移民住房安置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暂不预征。

(五)承建单位免征政府性基金,包括水利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其中需报国家审批的有关基金,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办理。

(六)承建单位免收行政性收费,包括排污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消防基础设施配套费、防震减灾技术服务费、防雷装置检测费等。

(七)承建单位免收其他部门管理的各项收费,包括土地证书费、劳保统筹费等。

(八)承建单位建设移民搬迁安置房的银行贷款,比照执行保障性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九)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单位需提供政府主管移民搬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按移民搬迁安置建筑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免征相关税费。

(十)移民建房工程建设相关税费不能免收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十一)承建单位建设移民搬迁安置房时配建的商品房,如果商品房比例不超过其建设规模的20%,对配建商品房也执行上述优惠政策。

第九章组织管理第二十九条县上成立县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实行一套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全县移民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经发部门负责移民搬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评审;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行业职能各司其职。

第三十条各有搬迁任务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移民政策的宣传、年度搬迁对象的确定、搬迁工作的协调联络、信访接待、搬迁后的后续跟踪服务及建档立卡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安置小区建成后的管理工作,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搬迁安置点由扶贫部门牵头,经发、财政、住建、国土、民政、房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搬迁户方可入住。

第十章考核奖惩第三十三条移民搬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县政府每年与乡镇政府签订移民搬迁目标责任书;相关部门将移民搬迁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

第三十四条移民搬迁考核按照年度县、乡(镇)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执行,县扶贫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做好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建立督查通报机制。

县政府每季度对移民搬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乡镇主要领导实施约谈问责,限期整改。

对移民搬迁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予以奖励。

第三十六条加强扶贫移民搬迁项目资金管理。

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移民搬迁资金安全、良性运行。

对于转移用途、截留挪用、贪污腐败等问题,由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七条省市出台新的移民搬迁政策后,以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日废止。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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