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某)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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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概述大型商业建筑通常拥有复杂的空间布局、庞大的人员流动量和众多的电气设备,因此防火安全成为其设计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介绍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结构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注重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隔离和控制火势蔓延。

以下是建筑结构的防火规范要求:1.防火墙:在商业建筑的隔墙或外墙应设置防火墙,以限制火势扩散。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建筑法规的要求。

2.防火门:商业建筑内的防火门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有效地隔离火灾蔓延,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防火门的材料、密封性能、开启方式等要求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3.隔热层:大型商业建筑的隔热层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阻止热量传递。

消防设备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设备是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撤离和火势控制的关键因素之一。

以下是消防设备的防火规范要求: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商业建筑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触发并喷洒灭火剂。

2.消防报警系统:商业建筑内应设置消防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出火警信号,并启动其他相关的消防设备。

3.灭火器:商业建筑内各个区域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疏散通道在火灾发生时,保障人员的疏散通道的畅通至关重要。

以下是疏散通道的防火规范要求:1.安全通道:商业建筑的安全通道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

2.紧急疏散指示标志:商业建筑内应设置明显的紧急疏散指示标志,以指引人员快速和安全地撤离。

3.疏散设施:商业建筑内应设置适量的疏散设施,如应急照明灯、疏散楼梯等,以帮助人员迅速撤离。

总结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保障火灾发生时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本文提出了建筑结构、消防设备和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防火规范要求。

在实际设计中,应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以保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撤离和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现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现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本规范的编制工作从二OO四年初启动准 备工作至O六年九月市建委批准颁布,经历 了筹备立项、调研和编制大纲、编制和报批 四个阶段。 (一)筹备立项阶段
2004年3月份召开了筹备会,确定了主 编单位和参编人员;4月份完成了地标的申请 立项工作;确定了编制经费来源。
(二)调研和编制大纲阶段
4)封闭式防火隔离区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 分隔,各个防火分区进入该防火隔离区处应设置面积不小于 12m2的防烟前室,其通向防烟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或耐 火极限≥3.00h的防火卷帘门侧加设甲级防火门;
5)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及前室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
4、适当放宽了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在进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时,若按照使
用中的实际商业营业厅面积或比例,套用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人员密度指标计 算出的结果通常高于建设和设计单位的心 理承受能力和经验值,为了满足计算结果 需要,各单位对《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 营业厅面积的理解由此出现不同,常见的 如:
采取扣除自动扶梯、设备房等辅助建筑
二级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50
板注:承单重层楼大板型、商疏散业楼建梯筑、采屋顶用承钢重结构构件时,承不燃重烧柱体耐1.火50极限为不2燃.0烧0h体。1.50
2、加大了涉及A类多层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间 距
大型商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在《高规》的基础上做 了适当的调整:
一、本规范的编制背景 二、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本规范的主要特色
一、规范编制背景
近年来,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 济的繁荣,各区(市、县)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综 合商场和购物中心。它们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 形式,不仅功能齐全丰富,集餐饮、娱乐、旅游、 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而且形式多样,与 早期的商业建筑相比,很多大型商业建筑都具有体 量大、功能复杂的特点。从近年来的大型商业建筑 消防设计情况来看,建设、设计和消防部门在执行 现行《高规》、《建规》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时,常遇到以下问题: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培训题目: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讲人:谢松受训人:各设计部门所有建筑设计人员时间、地点:星期六上午10点至12点三楼会议室培训内容大纲《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规范的适用范围1.1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

(相邻地区也可参照执行,但要上专家会论证,需由甲方组织)2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较有放松与加强之处。

2.1 放松之处:2.1.1疏散宽度注:《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分区之间可以借用3m。

有些地区消防同意地下室疏散宽度借30%。

2.1.2开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可以作为安全出入口。

2.1.3疏散距离2.1.4防火分区1)《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地下一层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当设有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且该出口宽度能满足该防火分区所需安全疏散宽度的1/2时,该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二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地上大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首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 m2;二层及以上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 m2。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2.1.5楼梯位置设置1)《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疏散楼梯间宜靠外墙设置,且在首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平顶层和底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当确有困难时,其直通室外的距离超过15m的部分,应设安全疏散通道。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DB重庆市地方标准DBJ 50-054-2011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ofChongqing(征求意见稿)2011-xx-xx 发布2011-xx-xx 实施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of ChongqingDBJ50-054-2011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批准部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时间:2011年xx月xx日2011 重庆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各区(市、县)相继建成了数量众多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传统商业建筑在功能和形式上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它们不仅功能齐全,而且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有些甚至可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多样化商品步行街等各种商业形态。

一般而言,大型商业建筑具有面积规模大、人员密集、建筑功能复杂、装修和商品的可燃物多等特点,发生火灾后容易导致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后果。

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现代消防设施等方面也都具有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

为此,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2006年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为满足目前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要求,根据重庆市城乡建委《关于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0第265号)的相关要求,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对《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修编。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xfyjs/txt/2007-05/29/content_1598031.htm
2009-02-16
中国消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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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规定 4.1总平面布置 4.2 消防扑救 4.3 防火间距 4.4内部装修 4.5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 5 防火与防烟分区 5.1 防火分区 5.2 防烟分区 6 安全疏散 6.1 商业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 6.2 商业营业厅的疏散距离 6.3安全出口 6.4疏散楼梯间和避难空间 6.5 消防电梯 7 消防设施 7.1消防给水 7.2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7.3 消防电气 本规范用词和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为了适应重庆市商业建筑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并 结合我市的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 对大型商业建筑各种业态发展和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 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 1.0.4对于本规范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防火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带 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问题,应由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 证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大型商业建筑应根据所经营的商品种类按表3.0.1的规定进行分类。 表3.0.1 经营场所分类表 类 别 商品经营场所 A 类 百货、服装等纺织制品、粮油食品、生活日用品、木制类建材、家具、灯具、医 药、图书音像、电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餐饮、金融证券交易厅等。 B 类 机电产品、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蔬菜、水果、水产品等。 注:对于同时含有A类和B类场所的大型商业建筑的分类应按A类进行防火设计。 3.0.2 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除单层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可采用 二级外,其余均应采用一级耐火等级。 大型商业建筑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表3.0.2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燃烧性能和耐火 耐火等级 极限(h) 构件名称 一级 二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3.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 0.50 承重柱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2.50 承重梁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 1.50 板 承重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50 吊顶 不燃烧体0.25 不燃烧体0.25 注:单层大型商业建筑采用钢结构时,承重柱耐火极限为2.00h。 3.0.3 当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不能满足本规范表3.0.2的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对钢结构 构件进行保护,使其耐火极限达到相应构件的要求。 4一般规定 4.1总平面布置 4.1.1大型商业建筑在进行选址和总平面设计时,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便于人员疏散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

(一)安全出口宽度计算方法不统一
通常,商场的疏散宽度 W 理解为: W=S·D·E 其中:D-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指标(人/ m2),《商
店建筑设计规范》已有明确规定。 E-安全出口宽度指标(m/100人),《建规》和 《高规》均有明确规定。 S-商业营业厅面积(m2),在理解上存在较大的 分歧。
《规范》以解决上述问题为切入点,根 据大型商业建筑的不同情况,结合重庆实 际,突出创新理念,吸收近年来国内建筑 消防领域的新技术,系统提出大型商业建 筑的防火设计要求,以期达到地方特色突 出、设计标准统一、技术安全可靠、实际 可操作性强的目的 。
二、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本规范的编制工作从二OO四年初启动准 备工作至O六年九月市建委批准颁布,经历 了筹备立项、调研和编制大纲、编制和报批 四个阶段。 (一)筹备立项阶段 2004年3月份召开了筹备会,确定了主 编单位和参编人员;4月份完成了地标的申请 立项工作;确定了编制经费来源。
(二)调研和编制大纲阶段
2004年5月至8月,完成了对重庆市内包括14个 主要区(市、县)内的181个较大规模商业建筑的 消防设计普查和对一些国内典型的现代大型商业建 筑的消防设计调研;完成了编制大纲的初稿; 11月召开了开题会,邀请了公安部消防局、 《高规》管理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和 市内知名专家对编制大纲进行了评审; 2005年春节和“五一”节,编制组对我市的大 型综合类商场和专业市场进行了人流密度和商场面 积分配情况调查,获得了规范必需的关键数据。
在进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时,若按照使 用中的实际商业营业厅面积或比例,套用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人员密度指标计 算出的结果通常高于建设和设计单位的心 理承受能力和经验值,为了满足计算结果 需要,各单位对《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 营业厅面积的理解由此出现不同,常见的 如: 采取扣除自动扶梯、设备房等辅助建筑 面积、选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营业 厅比例下限、采用营业厅面积折算系数等 做法。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57页)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57页)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57页)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 50-054-2013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2013-03-13 发布2013-05-01 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commercial buildingsDBJ50-054-2013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时间:2013年05月01日2013 重庆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区县(自治县)相继出现了大量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与传统的商业建筑相比,在功能和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它们功能齐全、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功能于一体,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室内商业街等多种商业业态。

大型商业建筑具有规模大、功能复杂、可燃物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特点。

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

经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2006年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该规范施行以来,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对我市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服务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但随着大型商业建筑的日益发展,商业业态的不断丰富,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规范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宜发展的需要,部分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强调和细化。

为此,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修订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理念及特色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理念及特色

防支 队第 二大 队 副 大 队长 , 学硕 士 , 程 师 , 要从 理 工 主 事建 筑 防火 、 防火监 督 管理工 作 , 东省 东莞 市虎 门镇 广
1 前

制 背 景 及 其 提 出的 一 些 防 火 技 术 理 念 和 措 施 , 出 了进 一 步 改 提
近年来 , 随着 重 庆 市经 济 的快 速 发 展 和市 场经 济 的繁荣 , 区 ( 、 ) 继建 成 了不少 大型综 合商 场 和 各 市 县 相 购 物 中心 。 它们发 展 了传统商 场 的功 能和形 式 , 仅功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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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齐全 丰 富 , 餐 饮 、 乐 、 游 、 化 、 集 娱 旅 文 艺术 等 消 费功
能 于一体 , 而且形 式 多样 , 与早期 的商 业建 筑相 比,很
做一 探讨 。 要提 高建 筑消 防技术 , 需要 技术 人员 对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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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0-054-2006条文说明2006 重庆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 一般规定4.1总平面布置4.2 消防扑救4.3 防火间距4.4 内部装修4.5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5 防火与防烟分区5.1 防火分区5.2 防烟分区6 安全疏散6.1 商业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6.2 商业营业厅的疏散距离6.3 安全出口6.4疏散楼梯间和避难空间6.5 消防电梯7 消防设施7.1消防给水7.2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7.3 消防电气1 总则1.0.1 本条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主城区和部份区县(自治县、市)的城区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商业建筑,这些大型商业建筑不仅功能齐全丰富,而且形式多样,有的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有的则采用“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多样化商品步行街等商业形态;有的是经营品种相对单一,但体量较大的专业市场,这些商业建筑的出现极大地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形式,丰富和满足了人们日常消费与生活的多样化需求。

由于我市地形特点,建设用地常出现坡地情况,在设计中为了利用地形,节约投资也普遍采用带有吊层的商业建筑形式。

在主城商业中心地带,结合地下人防工程,还修建了很多平战结合的地下大型商业建筑。

这些大型商业建筑的出现,依据目前国家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在设计、建设、管理诸方面都难以做到有效控制和监督。

为了适应和促进我市大型商业建筑的发展变化,规范和指导大型商业建筑在防火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条主要是规定在大型商业建筑设计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大型商业建筑具有建筑面积大、人员密集、建筑分隔和商品布置复杂、装修和商品可燃物多,发生火灾时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和扑救相对困难等特点。

重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

重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
新规范还对商业建筑的消防验收和日 常维护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以确保 商业建筑的安全使用。
展望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安全意识的提 高,未来防火规范将会更加注重智能 化和人性化设计,以提高商业建筑的
消防安全性能。
未来防火规范将更加注重商业建筑的 可持续发展,提高商业建筑的耐久性 和适应性,以满足商业建筑长期使用
新规范对建筑材料的要求更加严格,既有建筑可 能需要进行材料更换或加固。
03 空间布局调整
新规范可能对建筑内部空间布局提出新的要求, 既有建筑可能需要进行内部结构调整。
对新建商业建筑的影响
01 设计阶段成本增加
新规范对防火设计的要求更加严格,导致设计阶 段成本增加。
02 施工难度和周期增加
新规范对施工质量和细节的要求更高,可能导致 施工难度增加和周期延长。
的能力。
06
结论与展望
结论
新的防火规范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改进 ,包括建筑材料、安全出口、消防设 施等,以适应现代商业建筑的发展和
安全需求。
新规范对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提出了 更高要求,增加了对建筑内部装修材 料、防火隔离带等方面的规定,以降
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新规范更加注重人性化设计,增加了 对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广播等人性化 设施的要求,提高了人员逃生的安全 性和效率。
其他方面的对比
总结词
新规范更加全面
详细描述
新规范在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也进行了更加全面和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使用。
新版防火规范实施影响及应
05
对措施
对既有商业建筑的影响
01 消防设施升级
新规范要求既有商业建筑进行消防设施的升级和 改造,以满足新的防火安全标准。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1305)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1305)

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 50-054-2013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2013-03-13 发布2013-05-01 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DBJ50-054-2013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时间:2013年05月01日2013 重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区县(自治县)相继出现了大量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与传统的商业建筑相比,在功能和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它们功能齐全、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功能于一体,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室内商业街等多种商业业态。

大型商业建筑具有规模大、功能复杂、可燃物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特点。

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

经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2006年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该规范施行以来,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对我市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服务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但随着大型商业建筑的日益发展,商业业态的不断丰富,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规范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宜发展的需要,部分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强调和细化。

为此,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修订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庆商业设计规范

重庆商业设计规范

目次1总则2术语3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一般规定4.1总平面布置4.2消防扑救4.3防火间距4.4内部装修4.5地下大型商业建筑5防火与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5.2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商业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6.2商业营业厅的疏散距离6.3安全出口6.4疏散楼梯间和避难空间6.5消防电梯7消防设施7.1消防给水7.2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7.3消防电气本规范用词和用语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了适应重庆市商业建筑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并结合我市的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大型商业建筑各种业态发展和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

1.0.4对于本规范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防火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问题,应由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1.0.5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大型商业建筑large-scalecommercialbuilding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5000m2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的建筑。

2.0.2商业营业厅commercialshoppinghall用于商业营业活动的建筑室内空间。

2.0.3柜架式营业区域shelf-typeshoppingarea商业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布置方式,人员能够到达,进行交易的区域。

2.0.4商铺式营业区域mall-typeshoppingarea商业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营业空间分成各个独立商铺,人员能够到达,进行交易的区域。

大型商场防火规范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2).doc

大型商场防火规范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2).doc

重庆市地方标准50-054-2011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hongqing(征求意见稿)2011 发布 2011 实施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hongqing50—054—2011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批准部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时间:2011年月日2011 重庆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各区(市、县)相继建成了数量众多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传统商业建筑在功能和形式上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它们不仅功能齐全,而且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有些甚至可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多样化商品步行街等各种商业形态。

一般而言,大型商业建筑具有面积规模大、人员密集、建筑功能复杂、装修和商品的可燃物多等特点,发生火灾后容易导致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后果。

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现代消防设施等方面也都具有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

为此,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2006年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为满足目前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要求,根据重庆市城乡建委《关于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0第265号)的相关要求,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对《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修编。

本规范共7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一般规定、防火与防烟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

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补充和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送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汪家桥新村119号)。

我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我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我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地点标准 DBDBJ 50-054-2006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of Chongqing2006-09-14 公布 2006-12-01 实施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公布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6]182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由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主编的《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差不多我委组织的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我市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编号DBJ50-054-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委和市公安局负责治理,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说明(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汪家桥新村119号,:401147,联系 023-********)。

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进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各区(市、县)相继建成了数量众多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传统商业建筑在功能和形式上已发生了专门大的变化。

它们不仅功能齐全,而且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行、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有些甚至可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多样化商品步行街等各种商业形状。

一样而言,大型商业建筑具有面积规模大、人员密集、建筑功能复杂、装修和商品的可燃物多等特点,发生火灾后容易导致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缺失大等后果。

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现代消防设施等方面也都具有不同于一样民用建筑的专门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

为此,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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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市工程建设标准DBJ 50-054-2013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2013-03-13 发布 2013-05-01 实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市工程建设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DBJ50-054-2013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市公安局消防局批准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时间:2013年05月01日2013 重庆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区县(自治县)相继出现了大量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与传统的商业建筑相比,在功能和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它们功能齐全、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功能于一体,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室商业街等多种商业业态。

大型商业建筑具有规模大、功能复杂、可燃物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特点。

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

经原市建设委员会批准,2006年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

该规施行以来,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对我市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服务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但随着大型商业建筑的日益发展,商业业态的不断丰富,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规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宜发展的需要,部分容还需要进一步强调和细化。

为此,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修订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

修订后,本规共7章,主要容有:总则、术语、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一般规定、防火与防烟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

本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规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补充和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送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本规主、协编单位及起草人: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市公安局消防局协编单位:华润置地()有限公司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詹真余吉辉朱举东艾为学翔黄萍光成邹兰军朱厚国市公安局消防局:周崇敏吴华伟民梅梅谢添廖曙江剑军明号郭盛友任畅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4 一般规定 (6)4.1 总平面布置 (6)4.2 平面布置 (6)4.3消防扑救 (8)4.4 防火间距 (9)4.5 部装修 (10)4.6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 (11)5 防火与防烟分区 (14)5.1 防火分区 (14)5.2 防烟分区 (16)6 安全疏散 (18)6.1 A类场所的疏散距离 (18)6.2 B、C类场所的疏散距离 (18)6.3 疏散通道 (19)6.4 安全出口 (21)6.5 疏散楼梯间和避难空间 (24)6.6 消防电梯 (25)7 消防设施 (26)7.1消防给水 (26)7.2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27)7.3 消防电气 (31)1 总则1.0.1为了适应市商业建筑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的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

1.0.2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大型商业建筑各种业态发展和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本规适用于市辖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

在同一建筑的商业部分,不得分楼层或分轴线局部采用本规。

1.0.4 大型商业建筑可采用本规进行防火设计,本规未涉及部分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市有关规及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大型商业建筑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用于商业营业活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5000m2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的建筑。

2.0.2商业营业厅 commercial shopping hall用于商业营业活动的建筑室空间。

2.0.3 柜架式营业区域 shelf - type shopping area商业营业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布置方式,进行交易的区域。

2.0.4商铺式营业区域 mall - type shopping area商业营业厅采用隔断将营业空间分成多个独立商铺,进行交易的区域。

2.0.5 安全疏散通道 safety passage for evacuation连接首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平顶层和底层)楼梯(间)到室外出口的通道。

2.0.6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供人员疏散用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7 安全出口宽度 safety exit width供人员疏散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的净宽度。

2.0.8 疏散集散区 evacuation buffer zone柜架式商业营业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

2. 0. 9 疏散门 transfer gate直通疏散通道的房间门。

2. 0. 10疏散通道宽度 passage width for evacuation商业营业区域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度。

2. 0. 11 消防扑救场地 fire fight zone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

2. 0. 12 消防扑救面 building wall for fire fight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建筑外墙面。

2.0.13地下防火隔离区 underground fire separation zone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之间或商场之间为了相互分隔所设置的采用防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无可燃物,用于人员紧急疏散的区域。

2.0.14 室商业街 indoor commercial street建筑室用于通行的街道及上部空间。

2.0.15 天桥 overpass连接两个建筑的两侧开敞,仅供人员通行的交通联系通道。

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0.1大型商业建筑应根据商业营业场所的使用性质按表3.0.1的规定进行分类。

表3.0.1 营业场所分类表3.0.2 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除单层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可采用二级外,其余均应采用一级耐火等级。

大型商业建筑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表3.0.2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注:单层大型商业建筑采用钢结构时,承重柱耐火极限为2.00h。

3.0.3当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不能满足本规表3.0.2的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对钢结构构件进行保护,使其耐火极限达到相应构件的要求。

4一般规定4.1总平面布置4.1.1大型商业建筑在进行选址和总平面设计时,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便于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救。

4.1.2大型商业建筑应独立建造。

当确有困难时,可与其它功能的建筑合建,但应满足以下要求:1 大型商业建筑的疏散楼梯必须与所在建筑居住部分的疏散楼梯分开设置;2 大型商业建筑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应与所在建筑居住部分的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宜与其它功能的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且商业建筑的出入口应面临不同方向的室外道路、广场等易于人员疏散的室外场地,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3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能的建筑水平贴邻建造时,必须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上下组合建造时,其分界处的楼板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并在分界处下层门、窗洞口上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在该处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高度不小于1.20m的不燃烧体裙墙。

4.2平面布置4.2.1 A1类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且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3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2.2 A1类儿童活动场所至少应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且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2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3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2.3 A2类电影院、多功能厅、观众厅等至少应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且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3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下时,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4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该场所与建筑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2.4 B、C类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以下,且地下二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2m。

4.2.5 室商业街1 室商业街净宽应大于13m。

2 设置在首层及坡地建筑的底层、平顶层的室商业街应设直通室外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应大于80m。

首层及坡地建筑的底层、平顶层的室商业街宜通行消防车。

3 当室商业街采用钢结构采光顶棚时,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其水平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竖向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4.3消防扑救4.3.1大型商业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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