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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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一、功能定位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离岸孵化创新基地)是我省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由“海外平台+国内基地”构成,依托海外离岸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开展离岸创新、海外人才引进或国际技术转移等,链接海外创新资源构建跨境转移通道,推进先进技术成果到国内转化并形成产业化示范。

二、建设与考核重点L开展3项以上的离岸研发项目或从海外引进3项以上技术到国内转化。

2.引进技术转化的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3.引进5名以上国际化人才。

4,承办1次以上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三、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建设期3年。

由建设及运营主体先行组建运行,省科技厅择优立项建设。

四、申报单位要求L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主体为行政区域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企事业单位。

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

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

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军工企业除外),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如实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

3.申报单位以独资、合资或合建等方式已在海外建设离岸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并满足以下条件:(1)离岸研发平台应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和科研团队开展研发,能提供海外平台建设的现场照片、注册文件、股份说明或权益约定等相关佐证材料。

(2)设立有从事国际化工作的岗位或部门,海外平台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

(3)近3年用于国际合作的经费200万元以上。

(4)已借助海外平台开展人才柔性引进5人以上,开展离岸研发或技术转移转化项目2项以上。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尊敬的评审专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旨在寻求贵委员会对我们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的支持。

本申报书将详细介绍项目的目标、背景和意义、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团队介绍以及预期成果与效益。

一、项目概述本申报的项目名称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主要目标是加强与提升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项目的背景在于,随着全球科技发展的加速,国际间的科技合作变得日益重要。

通过与国际一流的科研机构、高校以及企业进行深度合作,我们可以加速弥补自身的技术短板,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项目工作计划我们将项目分为三个阶段:筹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如下:筹备阶段(2023年6月-2023年9月):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调研、合作伙伴的筛选与洽谈等。

实施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12月):联合国内外合作伙伴,开展科技合作研究,包括共同申请重大科技项目、联合发表学术论文等。

总结阶段(2025年1月-2025年3月):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撰写总结报告。

三、项目经费预算本项目预算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合作伙伴访问交流、科研设备购买、数据采集以及人员工资等方面。

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如下:合作伙伴访问交流费用:300万元科研设备购买费用:300万元数据采集费用:200万元人员工资费用:200万元四、团队介绍本项目将由我单位牵头,联合国内外多家高校和研究机构共同实施。

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国际科技合作经验,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优秀的团队协作精神。

我们拥有一流的科研设备,能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五、预期成果与效益本项目的预期成果包括:发表一批高水平的科研论文,申请若干项专利,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科技人才,推动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我们希望能够提升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交流。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附件1
编号_______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申报书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二◦年
申报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单位绩效汇总表
(高校科研机构类)
申报单位名称:
注:国际合作相关成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获得省部、国家奖励,或经济、社会效益非常显著(含参与国际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请注明。

申报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单位绩效汇总表
(企业类)
申报单位名称:
注:国际合作相关成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获得省部、国家奖励,或经济、社会效益非常显著的请注明
申报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单位绩效汇总表
(中介机构、孵化器、园区类)
申报单位名称:
注:国际合作相关成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获得省部、国家奖励,或经济、社会效益非常显著的请注明。

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市科发〔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地类别第三章认定条件与要求第四章申请与认定第五章管理和考核第六章支持政策第七章附则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动我省、我市“三个经济”发展,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国际科技合作的成果产出,依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由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认定、管理,具有提升我市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实现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引入,完成国际知识产权转移,输出我国科学理念和技术标准,并起到引导示范作用的实体平台。

第二章基地类别第三条国合基地按照运作方式分为两个类型:I型(Independent Type):指依托自身强大的科研能力和综合实力,独立开展各类国际科技和人才合作,并产生相应科技成果和社会效益的国合基地。

S型(Service-Centered Type):指凭借广阔的国际资源和先进的运营方式,帮助我市各类有研发需求的市场主体对接国际科研资源,引进各类紧缺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持我市各类科研主体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输出我国技术成果和理念;帮助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跨国(境)知识、技术、产品转移等国际业务,组织人才双向培训交流的国合基地。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要求第四条为突出不同类型国合基地的特点,国合基地采用“分类认定,统一管理”的认定原则,即对不同类型的国合基地,按照不同的条件进行认定,由市科技局统一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合基地的共性申请条件为:(一)申请单位应为依法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各类法人主体;(二)申请单位应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业务的人员、设备、资金及场地。

2023科技部外专项目申报指南

2023科技部外专项目申报指南

2023科技部外专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背景科技部外专项目是为了加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专业人才而设立的项目。

该项目旨在通过引进外国科技专家,加强我国科技人才队伍的国际化和多元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外专项目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科技专业,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业科学、医学卫生、信息技术等。

二、申报条件1.申报人需具有中国国籍,具备相关的硕士或以上学位,并在国内正式工作单位工作。

2.申报人需要有与项目相关的科研工作经验和成果,具备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基础。

3.申报人需具备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能够满足与外专合作的语言要求。

三、申报材料1.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的意义和创新、研究内容和方案、预期成果和影响、外专引进计划等。

2.个人简历:包括申报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学术兼职等。

3.专家意见书:来自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的推荐信或意见书。

4.项目预算:包括项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计划等。

四、申报流程1.申报人首先需要在科技部官网上下载并填写申报书,同时提交个人简历和项目预算等相关材料。

2.申报人需要提前联系和邀请国外专家,征求其意见并获得专家意见书。

3.申报人还需要向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咨询和请教,取得专家指导和支持。

4.申报人在收集完所有申报材料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申报窗口。

五、项目评审1.项目评审将由科技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和国际化水平。

2.评审专家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面对面地与申报人进行交流和提问。

3.评审结果将由科技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并对获奖项目进行认定和资助。

六、项目实施1.获批的外专项目将得到相应的经费资助和支持,包括科研经费、差旅费、人员津贴等。

2.申报人需要按照项目计划和框架,认真开展科研工作,并定期向科技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外〔2019〕1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外〔2019〕1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科外〔2019〕1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条件和能力建设,深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规范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建设工作,我们对《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冀科外〔2013〕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docx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5月28日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意见》(冀发〔2018〕18号),进一步深化我省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规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参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认定,具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和较强国际合作能力,合作内容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在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各类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载体。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琼科函〔2023〕284号•【施行日期】202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和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才国际交流,用好用活各类人才,根据《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13号),现将《2024年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与交流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和任务(一)充分发挥外专项目支撑科技创新发展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围绕国家战略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平台+主体+项目+人才”一体化部署,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谋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部署,壮大创新型人才队伍,进一步夯实科技创新基础,提升海南内生发展能力和动力。

全面服务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需求,为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突破和应用,培育新兴技术和产业发挥独特作用。

(二)不断优化引进外国人才结构,聚焦“高精尖缺”引才重点。

坚持将人才作为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聚焦我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以及“陆海空”三大科技创新高地,鼓励外国人才参与我省科技计划,着力引进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大力引进重点领域内大师级人才、青年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及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使引进外国专家规模、层次、结构向“高精尖缺”聚焦。

放眼长远,扩大规模,引进一批对华友好、具有深厚科研潜质的外国青年研究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1)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1)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我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规范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参照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结合四川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经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按程序认定的,具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较强国际合作能力,在推进国际技术转移、提升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汇聚高层次创新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依托省内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新型研发组织等建设的国际科技创新平台。

第三条国合基地采用“分类认定、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国际科技合作内容和形式,按照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不同类型进行认定,并由科技厅统一进行管理。

第四条科技厅是国合基地的认定和管理部门,负责国合基地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国合基地管理制度和支持发展政策措施, 指导国合基地的建设和规范运行,组织国合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考核评估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国合基地推荐单位是指各市(州)及扩权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经科技厅核准具有推荐权限的单位,负责本行业或本地区国合基地申报推荐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国合基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国合基地依托单位是国合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国合基地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提供后勤保障、配套条件和资金支持,做好国合基地的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国合基地的单位为依法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发展方向与我省重点产业方向一致,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

(二)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已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具有明确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并取得显著国际科技合作成效。

(三)依托单位重视对外科技交流,在政策落实、国际科技合作投入等方面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项目的通知高新区科技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科宣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国际合作项目,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专项资助,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资研发机构资助(一)资助范围1.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独立外资研发机构”);2.国(境)外知名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蓉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以下简称“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

(二)资助条件1.申请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资助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研发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2)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研发经费具有保障;(3)研发机构总人数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

2.申请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运行资助的主体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外资独立法人机构,且具备以下条件:(1)在蓉设立了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研发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2)研发机构总人数10名以上,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必要的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3)与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建立了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合作研发成果确定在我市实施转化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实施《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专项规划》,进一步规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由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及其职能机构认定,在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国内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新型企业和科技中介组织等机构载体,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不同类型。

第三条国合基地的建立旨在更为有效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提升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发展“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使国合基地成为国家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对外影响力等工作中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并对领域或地区国际科技合作的页脚内容14发展产生引领和示范效果。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四条为突出国际科技合作的特点,国合基地采用“分类认定,统一管理”的认定和管理原则,即对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四种不同类型的国合基地,按照不同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并由科技部对全国的各类国合基地统一进行宏观管理。

第五条国际创新园认定条件和程序(一)国际创新园是根据国家创新体系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目标,为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依托大型科技产业基地或园区,由科技部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申报国际创新园的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1、是领域或地区研发力量集聚的重要平台,机构发展方向与《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相一致,具有技术研发、智力引进、技术转移、技术产业化等多种功能和条件;2、具有完整、可行的发展规划,以及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体现管理创新的实施方案;3、建立有完善的国际科技合作管理机构,具有相应的政策、制度、资金和服务保障体系;4、与国外政府、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所开展的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对国家科技发展具有引领、辐射和示范作用;页脚内容145、可有效推进国际产学研合作,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

经费预算与使用计划
列出项目经费的预算和使用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等费用。
申报书结构与内容
合作单位与团队介绍
介绍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团队成员的资质和经验等。
附件
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文档等。
撰写技巧与注意事项
明确目标与定位
在撰写前要明确申报的目的和定位,确保内 容与目标相符合。
突出重点与亮点
在描述项目时,要突出重点和亮点,强调项目 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01
02
03
04
05
项目创新性
技术可行性
实施方案完备性 预期成果效益
合作单位实力与 团队能力
评审专家将重点关注项目 的创新性和前瞻性,是否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否 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 发展方向。
评审专家将评估项目的技 术成熟度、可行性以及技 术路线的合理性,以确保 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 预期成果。
06
04
专家评审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将进入专家评审 环节,由同行专家对项目的科学性、 创新性、实用性以及国际合作基础等 进行评估。
项目实施与管理
获得资助的项目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进度 实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项目完 成后将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估。
02
项目合作模式与内容
合作模式选择
联合研发
双方共同投入资源,开展技术 研发和合作,共享知识产权。
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不同类型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措施,降低 或避免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风险监控与报告
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和报告 ,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04
项目预期成果与效益分析
预期成果与目标
预期成果
通过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预期能 够取得一系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 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利、 技术标准等。

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06.29•【字号】鄂教科研[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鄂科技规1号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加强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结合湖北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省国合基地”)是指经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按程序认定,在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促进湖北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开放创新中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创新服务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园区)等机构载体。

第三条省国合基地认定与管理工作遵循突出合作重点、鼓励科技创新、择优认定扶持、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省国合基地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省国合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验收、绩效评估与监督检查等工作;(二)制定省国合作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和发展政策,指导省国合基地的建设和运行;(三)建立全省国合基地统筹与协调机制,加强省国合基地建设与科技计划相结合。

第五条地方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省直相关厅局等科技管理部门作为省国合基地的管理协调单位,协助省科技厅实施国合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推进省国合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第六条申报省国合基地应具备的条件:(一)依法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创新服务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园区)等机构,具有较为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和资金来源,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二)在政府间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定的框架下开展合作,合作内容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主要方向,对地区、领域或行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领、辐射和示范作用;(三)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的省国合基地应在前沿技术、竞争前技术和基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条件、实力和经验,与境外科研院所、知名大学、高新技术企业已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科研人员长期或短期交流互访累积已达到10人次以上,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的联合研发工作并取得了有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果。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关于认定第五批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关于认定第五批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关于认定第五批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9.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关于认定第五批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根据《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3〕8号)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局开展了第五批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

经过评审、考察和公示等环节,现认定西安交通大学等单位申报的49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为第五批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名单详见附件)。

市科技局根据《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工作的监督,各基地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国合基地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国合基地日常管理,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外事规定,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

各单位要围绕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结合西安重点产业链创新发展需求,重视加强人才培养,优化团队建设和运营管理,不断拓展国际科技交流渠道资源,实现高端人才与先进技术引入。

基地要服务我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建立和加强驻市高校、科研院所国合基地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双方共同关注的优势领域,打造一批具有显著凝聚力和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形成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创新人才交流互动的科技合作网络平台,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切实发挥基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

附件:第五批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名单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9月13日附件:第五批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名单。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简介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简介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简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是中国政府于2001年在国家层面设立的,旨在通过统筹、整合中国产学研的科技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共同推进全人类科技进步的科技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是中国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是在开放环境下开展"互利双赢"对外科技合作,解决人类共同面对的能源、资源、环境、健康等领域重大科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双边、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服务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国家外交政策的重要平台;是促进跨部门、跨地区对外科技合作统筹协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国合专项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 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2. 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符合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政策目标,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3. 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华从事短期或者长期工作,有利于推动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多年来,中国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原则,遵循"互利互惠、合理分享"的国际惯例,紧密围绕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和挑战,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积极参与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使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科技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民间参与、机构互动、产学研结合的对外合作架构,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态势已经呈现。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冀科外函〔2022〕1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合基地申报类型河北省国合基地分为四种类型: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请各申报单位参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确定申报国合基地类型。

二、申报条件和重点支持方向具体参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

三、申报程序1.申报国合基地的单位,须填报《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见附件2),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填报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将汇总表、申报材料报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合作科。

3.申报单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列入联合惩戒、记入科研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人员,不具备本年度申报资格。

四、报送要求1.材料要求: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四份,《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含实施方案)电子版为WPS格式。

2.报送相关事宜: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2年9月20日之前,将汇总表、申报材料报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合作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含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 报 书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合作国别: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零零九年制项目序号合作类型 外方项目序号填报说明1、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明确。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2、申报人不用填封面中“项目序号”项。

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研究项目的内容和目标,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合作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3、外方项目序号,如系中外联合申报/资助计划的项目,请填写外方合作伙伴提交项目申请的序号,如不是,可不用填写。

4、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项目合作协议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5、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含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创新园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6、“任务目标”项,用一句话概述项目的主要任务目标,限30字以内,例:“合作解决太阳风离子探测关键技术”,“合作解决攻克制约我国月球探测的关键技术”,“研制甲型H1N1流感疫苗、有效应对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解决杂交水稻基因研究重大技术问题、共同应对粮食安全问题”等。

7、“成果导向”项,用一句话概述项目的成果应用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作用,限50字以内,例:“解决威胁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瓦斯和煤层爆炸技术难题”,“为开发新一代商用快堆等新一代核能提供技术支撑和设计制造能力”,“提升我高参数超超临界机组等高效发电技术与装备技术水平”,“加快解决目前封闭式组合电器的供需矛盾、确保国家电网改造及时完成”等。

8、项目预算表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平衡公式为:经费支出预算合计=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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