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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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宠物饲养管理规定
为美化净化花园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住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辖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猫、狗、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饲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在外墙和防盗网外部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污染环境。
三、养犬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本辖区。
四、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 为犬只带防护口罩;
3. 系好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4. 及时清除犬只排除的粪便。
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会所及其他公共场所。
六、住户养犬不得妨碍他人,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犬只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由饲养人承担。
八、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遗弃或埋在辖区内。
九、管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上述规定,欢迎住户向市城管办、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举报无证养犬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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