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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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民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以个体自由、平等和公平为基本原则,规范着人与人之间的日常交往、合同关系、财产权益等方面的事务。

本文将简要介绍民法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的构成要素、立法程序、法律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一、法律的构成要素民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和法律行为。

1.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实施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而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或集体。

法律主体之间的交往构成了民事关系的主体基础。

2. 法律客体法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保护的对象,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例如,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财产权益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通过法律保护,法律客体的权益得以得到维护。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法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活动。

它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种。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行为,如订立合同、遗嘱立约等;事实行为则是指未经宣告而直接、实际地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报答、不当得利等。

二、立法程序民法的立法程序包括立法倡议、法案审议、法律发布等环节。

1. 立法倡议立法倡议是指提出新法律或修改现行法律的建议。

它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提出。

2. 法案审议立法机关对提出的法案进行审议和修改。

法案首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审查,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会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听取意见,以保证立法质量和合法性。

3. 法律发布通过审议后的法律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

公布后,法律即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并需要公民和组织依法遵守。

三、法律权利和义务民法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法律赋予了人们各种各样的权利,如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和合同权利等。

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民法学知识点整理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简单来说,就是规定公民和法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调整的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比如买卖东西、租赁房屋,涉及到财产的归属、利用和流转。

而人身关系,则涵盖了人格关系(像姓名权、肖像权)和身份关系(比如亲属关系、监护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是民法的基石,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

平等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不论身份、财富的差异。

自愿原则让当事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保障了各方的利益平衡,特别是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

诚信原则要求人们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确保民事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绿色原则则体现了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开始,死亡结束;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划分。

法人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之分。

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内容指的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种类繁多,常见的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

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比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知识产权保护人们的智力成果,像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人身权包含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等)和身份权(亲权、配偶权等)。

五、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等。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像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况下作出的行为。

民法基本知识

民法基本知识

第四章民法基本知识第一节我国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平等”之内涵:主体以平等身份介入具体的社会关系原则上:地位平等、适用规则平等、权利保护平等例外:身份法领域中的监护关系、合同法领域的强制缔约、格式条款与对弱者(消费者)的特殊保护、不动产的征收征用的补偿扩展:平等主体难以穷尽,亦可以反面举例“非平等主体”,例如行政合同(二)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人格与身份关系非财产性、专属性、人格关系的固有性(与生俱来)(三)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第二节民法定位及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一、民法的定位(一)民法系私法(二)民法系市场经济(商品关系)的基本法(三)民法系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四)民法系权利法(五)民法主要是实体法(六)民法是平等者之法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民法与商法相对民商合一主义: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三)民法与行政法私法与公法平等主体与非平等主体(四)民法与经济法(五)民法与社会法跨越公法与私法的法律部门(六)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第三节民法的渊源及适用一、民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简称为法源,民法的法源指的是民是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一)法源:正式法源与非正式法源1.正式法源: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司法解释、规章、习惯、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等关于政策:政策本身不是法源,如果国家政策涉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诸如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相关的内容,民事法律行为严重违反该政策将导致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的,则可以通过《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作为认定民事法律事实无效的依据。

即公序良俗就是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进入法源的通道2.非正式法源:法理、会议纪要等司法指导性文件、判决例(如指导性案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判决例:“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山东齐玉苓案裁判文书不得直接引用宪法裁决案件,但是宪法可以成为裁判中论证说理的依据,如果适用法律出现复数解释,可依据宪法的原则、价值、规则为依据,确定文本含义,作出合宪性解释(三)关于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1.习惯与习惯法。

法学概论大一民法知识点

法学概论大一民法知识点

法学概论大一民法知识点一、引言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基础必修课程之一,旨在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制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基本法律素养。

本文将重点介绍大一民法的知识点,帮助学生了解民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法律条文。

二、民法的概述民法是法律的一大分支,以调整人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主要任务。

民法侧重于私人法律关系,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合同关系等。

常见的民法法律关系有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

三、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个体在法律上享有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其中,人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享有生命权意味着个体有权要求他人保护其生命安全,他人无权剥夺其生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四、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体对自己的财物享有的权利,包括对财物的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等。

财产权是人们追求利益最直接的方式之一,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重要基础。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个人有权享有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五、合同关系合同是民法中的重要法律行为,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中一种常见的自愿行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来实现自己的权益。

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效力有一定的法律规定,违约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六、民法相关法条民法中涉及的具体法律条文有很多,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明确了我国的物权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对财产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终止等相关问题,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规定了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和婚姻关系的权利义务。

七、结语本文简要介绍了大一民法的知识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合同关系等。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一、引言民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主要研究私法关系的法律规范和理论。

本文将对民法学的相关内容做一个汇总整理,旨在系统梳理该学科的精华要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学的知识。

二、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1. 民法学的定义和范围民法学是研究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理论的学问,主要包括民法的理论体系、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与义务、法人制度、合同法、侵权责任、家庭法、继承法等内容。

2. 民法学的发展历程民法学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法,经历了法典时代、宪法时代和现代民法典时代的发展阶段。

现代民法学兴起于18世纪,主要包括德国民法学、法国民法学和美国民法学等学派。

三、民事主体与法律行为1. 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法人是指经国家机关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拥有和自然人类似的权利和义务能力。

2. 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其要素包括行为主体、客体、意思表示和法律目的。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行为可能产生效力,也可能无效。

四、民事权利与义务1. 民事权利的分类和内容民事权利一般分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人格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健康权等;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人格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

2. 民事义务的种类和履行方式民事义务一般包括支付义务、交付义务、提供服务义务等。

履行方式可以是实物履行、金钱履行、抵押物履行等。

五、合同法1. 合同的定义和要件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包括合同的定义、订立要件、效力要件和合同的解释等。

2. 合同的种类和效力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一般合同和特殊合同等。

合同的效力一般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保护。

六、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

法考中民法的知识点总结

法考中民法的知识点总结

法考中民法的知识点总结一、民法基本概念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主要涉及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等问题。

2.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法律地位,可以拥有财产、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其他组织包括了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3. 民法的分类民法主要包括了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领域。

二、物权法1.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指主体对客体享有的直接的、即时的、专有的、绝对的权利。

其特征包括了绝对性、排他性、继承性和相对性。

2. 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是指对土地、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不动产物体享有的权利。

包括了权利的设立、转让和限制等内容。

3. 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指对动产、动产商品和动产产品享有的权利。

包括了动产物权的保护和行使等内容。

三、合同法1. 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结合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了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形式等。

2. 合同的效力和变更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产生结果的能力。

合同的变更包括了合同的解除、修改和转让等内容。

3.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违约是指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四、侵权责任法1.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侵权行为是指主体通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包括了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2. 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分为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包括了损害赔偿责任和停止侵害责任。

3. 侵权责任的承担和救济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了侵权行为人和责任主体对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负有的赔偿责任。

救济包括了各种救济措施,包括行为保全、民事赔偿、民事诉讼和行政救济等。

五、民法的适用和解释1. 民法的适用原则民法的适用原则包括了法定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信赖原则等。

民法总论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论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论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论概述民法是以规定个人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为对象的法律规范,是最基本的法律学科之一。

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入门课程,它主要介绍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为学习和理解具体的民法各分册提供了基础。

二、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民法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及享有民事权能力的组织。

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是指个人和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

民事义务是指应当由民事主体承担的责任,包括债权和债务关系。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民法关系的基本要素,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基础。

四、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个人和法人依法进行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包括准备行为、一般行为和特殊行为。

民事行为是形成、变更、转移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一种方式,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

五、民法责任民法责任是指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和不当得利责任。

民法责任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方式,是民法关系得以得到有效保障和实现的重要手段。

六、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协议、承诺和声明等形式,依法设立、变更、转让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七、民法关系民法关系是指个人和法人在特定社会关系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非财产关系。

民法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八、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民事侵权、合同违约和不当得利等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保护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方式,是民法关系得以得到有效实现的重要手段。

《民法学》各部分复习要点

《民法学》各部分复习要点

2011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各部分复习要点发布时间:2011-06-28 信息来源: 大公教育点击数: 2132次我要评论( 0)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要求,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基础知识理论(一)总论部分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

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1.民法的本质。

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

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

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

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

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

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

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和基础。

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普适性和基础性。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

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对待。

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婚姻关系等。

2.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法律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或者改变、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产生效力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意思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遗赠遗产等;意思表示产生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产生了法律效力,从而实现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的刑事制裁。

二、物权法物权是指人对自己的物的直接支配和享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权利。

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利用、处分等权利,以及对物的保护和限制。

1. 物权的主体物权主体是指具有物权的自然人和法人。

物权主体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等。

所有权人是指对物享有最充分的权利的人,用益物权人是指对特定的物享有一定的使用和取益权利的人,担保物权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

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

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民法是指调整个人之间平等关系和保护个人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

民法旨在规范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平交易。

民法的重点知识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公民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婚姻家庭权等,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民事权利的行使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2.合同法合同是民法中最基本的法律行为形式之一,是自愿协商的双方通过协议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合同法,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侵权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人通过赔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则由刑事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至关重要。

4.继承法继承是指在一个人死后,其财产和权利义务由其合法继承人接续。

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份额和继承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继承法,可以确保个人财产的合法继承和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5.担保法担保法是规范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担保是指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的财产,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履行出现问题时能够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

担保法规定了担保形式、担保责任和担保的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执行法执行法是指通过强制执行手段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

执行法规定了违约债务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强制执行程序。

通过执行法,可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以上是民法的重点知识点概述。

民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规范,通过对个人之间关系的调整和保护,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公民的权益。

民法基础知识汇总

民法基础知识汇总

民法基础知识汇总引言民法是指以调整民事关系为主要目标的法律分支。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了解民法的基础知识对于每个公民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民法的基础知识进行汇总和概述,以便读者对民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法律行为与民事权利1. 法人与自然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是指具备实际行为能力并拥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而法人则指非自然人的组织或机构,在法律上被赋予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组织法人等。

2. 民事权利的主体民事权利的主体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还包括其他组织或单位。

这些组织或单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的权利和责任,例如,未成年人、文化团体、政府机关等。

3.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指导下自主行为,而法律行为则是受到法律规范约束的行为。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一般法律行为和特殊法律行为。

一般法律行为是指按照普通的法律规定产生的行为,例如签订合同、买卖等;特殊法律行为则是根据特殊的法律规定才能产生的行为,例如遗嘱、捐赠等。

二、合同法基础知识1. 合同的定义与构成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主要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达成并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等。

2. 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效力。

当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终止合同的法律关系。

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协商、一方行使解除权等方式进行。

合同的终止则是指合同依法终止的情况,例如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目的实现等。

三、侵权责任的基础知识1.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主体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行为的客体和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等。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基础,是民法学科的入门课程,它系统地研究了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基本条文和基本制度。

以下是民法总论的重点知识点整理:一、法律的基本概念及其分类1.法律的定义和特征:法律是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维护秩序性的社会规范。

2.法律的分类:正式法和实体法、公法和私法、国家法和国际法、宪法和民法等。

二、民事主体及其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能力的基本条件,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是特定组织形式下,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意思表示和真实意思表示、法定形式、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等。

2.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成立、变更和消灭三个方面。

四、民事权利的主体和客体1.民事权利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具有民事权利的主体资格。

2.民事权利的客体:人的合法利益和自然资源等是民事权利的客体。

五、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两个基本形式。

2.民事责任的种类: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恢复原状责任和履行义务等。

六、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1.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包括合同的订立和权利的产生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合同的变更、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等。

3.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消除包括合同的解除、权利的灭失和义务的完全履行等。

七、民法总则和民法典1.民法总则的作用和性质:民法总则是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范的集合,具有规范和制度性的性质。

2.民法典的制定和内容:民法典是国家民事法律的总称,内容包括一般规定、物权编、债权编、合同编等。

以上是民法总论的重点知识点整理,透过对这些重点进行学习和理解,可以对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有更深入的认识,为进一步学习民法的其他分支奠定坚实的基础。

民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民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民法基础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调整和保护个体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是规范和保护个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体系。

它包括了保护个人权益和财产、调整和约束个体关系的一系列规定。

民法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学的重要分支之一。

二、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在法律规范适用过程中确定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或者在一个国家内部确定适用哪一个地区、哪一个民族、哪一个社会阶层的法律的过程。

法律适用是法律规范适用过程的基本问题之一。

它是法律规范实施及其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体。

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获得的。

法人包括了企业、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法人是社会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主体,也是一个法律概念。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和行使权利,承担和履行义务的个体。

四、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是指个体依法享有的权利。

民事义务是指个体依法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和义务是社会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体。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权利是义务的来源,义务是权利的限制。

五、合同法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同意和约定。

合同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订立的一种行为,是一种书面或者口头的协议。

合同的形成、生效、变更和终止等都受到法律的规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六、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名誉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所应负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依法规定在侵权行为所受害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间,即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基础知识包括了民法的基本概念、法律适用、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法、侵权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民法是规范和保护个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体系,它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学的重要分支之一。

民法的专业性知识点总结

民法的专业性知识点总结

民法的专业性知识点总结1. 民法概论民法概论是民法学的基础课程,它包括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精神。

民法概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民法的概念与分类:民法是以定义人民个人和家庭生活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

按照内容、对象、性质等方面的不同,民法可以分为一般民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多个分支。

- 公民的法律地位:公民是民法中的主体,其法律地位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两种法律地位。

-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的核心内容,包括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效力、意思表示的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合法原则等。

这些原则贯穿民法的各个分支和具体规定,是民法适用的基本准则。

2. 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的权利和义务。

物权法的知识点包括:- 物权的概念和种类: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支配能力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几种类型。

- 物权的取得和转让:物权的取得包括依法取得和非法取得两种方式,而物权的转让包括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等多个方面。

- 物权保护:保护物权主要包括物权归属纠纷、侵权行为、守护物权等方面的知识,其中包括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等。

3.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分支之一,它规定了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合同法的知识点包括:- 合同的基本要件:合同的基本要件包括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等几个方面。

-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变更等多个方面。

-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合同的履行和违约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履行义务、请求履行、履行期届满等多个方面。

4. 侵权法侵权法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分支,它规定了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因违法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法的知识点包括:- 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主体:侵权行为是指以过错行为、违反法律或因特殊关系等情形造成损害的民事行为。

民法学基础整理(一)

民法学基础整理(一)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的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

4、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6、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独立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7、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违约行为以及其他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处理某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

10.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是自然人失踪达一定期间后, 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以便结束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1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2、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13、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4、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15、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16.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的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

17、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大一民法学重点知识点

大一民法学重点知识点

大一民法学重点知识点伴随着大学法学专业的开启,大一学生将首次接触到民法学这门重要的学科。

民法学是法学的基础之一,它包含了许多重要的知识点。

在本文中,我将向你介绍大一阶段民法学的一些重点知识。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法律是一种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护的行为规范。

它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稳定性和开放性等特征。

法律的核心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二、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因具有一定法律地位而形成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法律关系中涉及到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

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的合法利益,而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经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以达到法律目的的意思表示或者行动。

法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和行政法律行为,其中民事法律行为是经济法律行为的核心内容。

四、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个体依法享有权利,并能通过行为来行使、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能力。

行为能力是个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包括事实行为能力和意思行为能力。

五、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其中,自然人是指具有生物性别、国籍和民族的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照法律规定享有部分权利和承担部分义务的组织。

六、民事权利与法律责任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合法利益,具有权利主体的权利是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七、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通过意思表示达成的一致意见,对于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变更和终止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等。

八、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的行为、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取得的无因得利。

民法知识点总结类型

民法知识点总结类型

民法知识点总结类型一、民法基本理论民法是研究民事关系的一般原则、规律和制度,是私法中的基础学科,在法学研究上占有重要地位。

民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民事主体、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物权、继承等。

其中,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方式和效力等;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行为责任和合同责任等;物权包括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继承包括继承的主体、继承的对象和继承的方式等。

二、公民的一般规范公民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民事主体中的一种。

公民的一般规范包括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行为能力限制等。

其中,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包括专有权和利用权;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能力;行为能力限制是指法律规定的限制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般规范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是民事主体中的一种。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般规范包括法人的设立和终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代表机构和财产等。

其中,法人的设立和终止是指法人的建立和解散的程序和方式;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享有的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法人的代表机构是指法人组织机构内部的代表和管理机构;法人的财产是指法人依法处置的财产。

四、财产法一般规范财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财产和非物质财产。

财产法一般规范包括财产的产生和消灭、财产的收益和处分等。

其中,财产的产生和消灭是指财产的形成和灭失的原因和方式;财产的收益是指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和盈利;财产的处分是指财产的交易和转让。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无法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其民事行为不成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民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

法学民法知识点

法学民法知识点

法学民法知识点
法学民法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个人、家庭和财产等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学民法知识点:
1. 民事主体:指具备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的个人和法人。

2. 民事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人格权利等,以及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义务。

3. 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等方式,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4.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无因管理责任等,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5. 合同法: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相关规定。

6. 担保法:规定了债权人使用担保物保证债权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担保的种类、产生和终止等内容。

7. 继承法:规定了个人财产死后的继承顺序和继承权利等相关事项。

8. 执行法:指对债权的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

9. 物权法:规定了个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10. 不当得利:指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依法应该
归还给被损失方。

11.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案件的起诉、审理、执行等法律
程序。

以上知识点只是法学民法的一部分内容,而且这些概念也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文来支撑。

要系统掌握法学民法知识,需要通过专业法律学习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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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从研究立场与路径入手On the Knowledge Type of Civil Law of China原载:法商研究(武汉)2009年2期,第126~132页高平,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山东政法学院讲师。

(重庆400044)内容提要:从研究立场上可以把当下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分为民法政策学、民法技术学及民法文化学。

不同的立场决定了民法研究者采取不同的论证进路。

随着中国大规模立法时代的结束,中国民法学的主导知识类型将会从民法政策学转向民法技术学。

民法文化学作为一种对纯粹知识的追求,在中国的民法学研究中不会成为主要的知识类型。

关键词:知识类型/民法政策学/民法技术学/民法文化学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定,民法俨然成为市场经济的法律化身,①民法学亦随之跟进,成了法学研究的重点。

②至少从表面看来,民法学研究成果迭出,蔚为大观。

在这个民法学已经成为显学的时代,我们不能陶醉于民法学的“繁荣”。

除了继续跟踪国家立法、译介西方民法学研究成果之外,我们还需要对中国民法学的研究立场、进路、范式、问题意识进行反思,以形成真正的“中国的”民法学,而不是德国的民法学或者是法国的民法学。

但这并不是说,译介西方民法学研究成果已经是一项完成的事业,而是说,中国的民法学者应着手构建中国的民法学体系。

我们必须承认,中国还仍然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轨期,中国民法学依然处于启蒙阶段,译介西方民法学研究成果仍是一个有待完成的任务。

而中国的民法学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上的反思既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有鉴于此,笔者试对中国民法学的知识类型做一个初步的梳理,并对中国民法学的学术进路作一个简要的展望。

要想从纷繁复杂、斑驳陆离的民法学画卷上清晰辨识每一个图案与色调显然是一项极为困难甚至是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因而,笔者对中国民法学知识类型的勾勒只能是粗线条的。

需要说明的是,类型化只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个方法,并不具有非此即彼的绝对意义。

而且,同一个民法学研究者在不同的学术成果中可能呈现不同的面相,同样地,同一个学术成果中也可能包含了研究者不同的学术立场与知识类型。

这一方面进一步加剧了类型划分的复杂程度,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了中国民法学界对自身的研究立场缺乏自觉地反思与定位。

一、政治家立场与民法政策学说中国民法学研究者大多数是以政治家的立场从事民法学研究,中国民法学的成果大部分是民法政策学很容易招致大部分人的误解甚至反感,即使是善意的反对者大概也会批评这种观点失之夸张。

这里,需要对政治家立场稍作解释。

所谓政治家立场是指从变法的立场上来研究民法,或者说这种知识类型是立法论的。

在笔者看来,立法在本质上不是一个法律事件,而是一个政治事件。

历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法律都是因政治家的政治决断而诞生的,如民法学者津津乐道的《法国民法典》乃是拿破仑的作品。

当然,这不是说,民法学研究者在立法中没有或不应当起作用,而是说,民法学研究者的作用只是基础性的,只能为立法提供具体的知识,不应当也不可能是决定性的。

就此而言,大部分中国民法学研究者是基于政治家立场展开研究的。

由中国所处的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决定,市场经济所必需的许多规则、制度还处于空白或不完善阶段。

由于中国曾经经历过法律虚无主义时代,更由于中国知识人传统的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因此对中国民法学者对于民法制度的渴望应给予“同情的理解”。

甚至说,中国民法学者都患有程度不一的“立法饥渴症”。

从这样的立场出发,中国民法学者眼中的中国民法制度破败不堪,亟须改进,要么立法,要么修法,进而形成了民法政策学。

这种民法学在本质上乃是一种立法论。

民法政策学根据其思考路径又可分为普世主义的立法论和本土主义的立法论。

普世主义者以历史的直线进化为理论前提,认为中西差异不是地域上的分别,而是时代上的分别,中国处于向西方即现代化过渡的一个阶段,民法现代化就是移植西方民法:或者是德国民法,或者是法国民法甚至是英美法系民法。

③普世主义的民法政策学的基本论证进路是:德国(或者是法国、日本、英美等国,这又因其擅长的外语语种或留学背景而有所区别)民法的规定是什么,中国民法应当是什么;另一种进路是诉诸市场经济,当然也会在文章中添加比如法律史的、法律逻辑的论证资料,但基本的进路是同一的。

上述论文的结构往往大同小异,基本上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中国民法制度的缺陷,二是各国法律制度的比较,三是中国立法或者修法应当采纳的模式,甚至还有论文在结尾部分附设立法草案建议条文,假设其论文能呈送到最高权力机关而为立法提供参考。

与普世主义的进路相反,本土主义者以法律知识的地方性为理论前提,认为中西差异是文化的差异,不具有可通约性。

④中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有自己独特的法律传统,有自己的秩序安排。

在民法制度上,主张应根据中国人的传统与现实条件,严守中国的经济、政治条件的限制,反对对西方民法的亦步亦趋。

其论证路径是:中国的国情是什么(或者是传统法律,或者是政治、经济体制,因论者所持信念而不同),因而中国的制度应是什么。

但是,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民法制度毕竟很少。

原因很简单:在清末法律改革以及随后的一系列革命与社会运动中所谓传统的法律文化已荡然无存。

所谓中国的国情基本上是马克思主义主导下的经济、政治体制。

就此意义而言,所谓本土主义的民法政策学大体上也可以称为马克思主义的民法政策学。

普世主义立法论与本土主义立法论在民法的概念采用、制度设计等各个方面展开激烈的交锋与对抗,如是保留中国从苏联借鉴来的民事行为概念还是沿用德国民法的法律行为概念?侵权行为法是作为债编的一部分还是独立成编?人格权是独立成编还是依照德国的做法放置在总则中?等等。

现仅以法学界关于所有权主体的争议来说明普世主义的立法论与本土主义的立法论在思考路径、基本命题上的差异。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1)中国的民法学研究者并非都自觉把自己定位在普世主义或者本土主义的立场上,同一个学者在一个问题上表现为普世主义的立法论,在另一个问题上又可能坚持本土主义的立法论;(2)相异的观点背后也许隐藏着同一个未经反省的理论前提与同一种论证方式,这些未经反省的理论前提和论证方式需要我们重点留意。

孙宪忠教授的《我国物权法中所有权体系的应然结构》⑤一文(以下简称“孙文”)是典型的普世主义民法立法论。

作者的基本命题是“必须废止‘三分法’的思维和立法模式”。

⑥其论证进路如下:作者首先指出:“在市场经济国家里,立法并不按照主体区分所有权的类型,因为他们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凡是合法的主体,则在法律上必然有权取得一切法律许可取得的权利。

”⑦作者由此认为我国物权法以三分法来确定所有权主体是不适当的,并列举了两点原因:“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一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都具有平等的地位,不能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而且“从法学科学的角度看,民事主体应该拥有一切民法上的权利,民法不能规定某种主体不可以拥有某种权利”。

⑧当然,作者所说的法学科学,肯定指的是德国的民法科学。

其实不论是市场经济还是民法科学,都是指西方的市场经济和民法科学。

换言之,西方的民法可以而且应当适用于中国。

孟勤国教授的《公有制与中国物权立法》⑨一文的观点与“孙文”的观点恰恰相反,可以说是典型的本土主义立法论。

论者的基本命题尽管没有明确表述,但可以概括为中国的物权法所有权体系应该是三分法。

其论证进路是:私有制不具有普适性,不管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其实都只不过是一个国家和人民在一定时期内依据自身的历史条件所作的选择;物权立法只能是在现行宪政体制的框架下寻求公平与正义,而“中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国家。

中国物权法,要不要充分考虑公有制的现实,是中国物权法理论与实践的重大课题之一”。

⑩因此,中国物权法中要体现出中国特色,如沿用像“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之类的本土概念。

本土主义者与普世主义者的立场差距实际上没有想象的那样大。

事实上,他们都基于同一种立场定位和角色认同,分享着同一个理论前提和论证方式。

例如,在论证自己的观点时都极力争取政治合法性;所不同的是,普世主义诉诸市场经济,本土主义强调社会主义。

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当下具有不容置疑的政治正确性。

由研究者的政治家立场所决定,这样的民法研究很难逃脱政治话语的窠臼,尽管他们都极力淡化争论的政治色彩,但却只是从一种政治论证模式滑到了另一种政治论证模式。

因此总体看来,民法政策学不论是普世主义的立法论,还是本土主义的立法论,仍然是一种“政法法学”。

(11) 不可否认,在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民法政策学做出了卓绝的贡献,民法学者以自己的学识与知识参与了中国社会的转型。

但是,从知识积累的角度观察,民法政策学可以说还处于知识启蒙阶段,民法研究者更大的贡献主要在于民法知识、理念的传播与普及,而在民法的知识增量上却贡献甚微。

随着法律的变动,大量的民法学术成果将逐渐失去原有的价值。

二、法律家立场与民法技术学法律家的立场是保守的,法律家只在实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学术活动,所关注的是民法的社会功能。

与政治家动辄变法大异其趣,法律家秉持尊重法律的态度,其研究民法的目的是依靠民法规则解决具体问题。

从这个角度看,法律家的研究是以问题为导向的。

由此,法律家更为在意的是民法的技术与规则。

法律家的思考方式是实务型的,问题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假想的,总之,他们研究民法的出发点是为了法律的适用。

以法律家的立场从事民法学研究,形成的是民法技术学。

根据其思考路径,可以分为演绎型的民法技术学与归纳型的民法技术学。

持法律家立场的民法学研究者在中国大多表现为演绎型的思考路径。

他们采用各种解释方法阐释民法条文的宗旨、文义,以期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即使法律和社会出现冲突,只要不是特别难以忍受,法律家不主张对法律条文进行修订,而宁愿采用解释学的方法弥补法律漏洞。

他们解释法律,或者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或者纯粹是为了学理上的偏好。

无疑,这是一种尊重法律的思想方法和研究类型,不仅是在理念上而且是在实践上参与着中国的法治建设。

这种知识类型在中国民法学研究成果中是大量存在的。

由民法的部门法性质决定,中国民法学研究者有很多注释民法条文的研究成果,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民法学研究者被一些理论法学研究者讥讽为工匠,并被冠以“法条主义”。

(12) 他们批判中国民法学研究者是法律实证主义者,以法条的逻辑自洽为前设,只是从逻辑上来分析法律条文,忽视了法律条文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把法律条文神圣化;同时,他们也批判法条主义者不能以开放的胸怀来吸纳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表现出自我封闭的倾向。

(13) 这些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也存在无的放矢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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