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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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管理规定

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

照明管理规定

(暂行)

1、为加强公司生产场所及厂区道路的照明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树立员工节能降耗意识,节约用电,推进阳电公司精细化管理,规范公司照明设施的管理、建设、使用和维护,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场所及生产区道路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照明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3、规定所称照明设施包括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使用的灯杆、灯具、及专为照明而设的变配电设施、管线、工作井及其他照明附属设施。

4、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照明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5、各生产部门为本部门照明管理的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进行监督考核。

6、生产区照明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应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照明标准有关规范。

7、凡新增照明设施的方案,在实施前应报生产技术部审定许可。

8、照明建设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组织设计、施工。各种事故应急照明灯的补充列入公司年度安措计划实施。

9、照明设施的大修改造,由照明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生产技术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经费纳入年度检修计划中。

10、照明不合格的,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应责令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11、照明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维护和管理职责:

1)保证,,,以上的灯在规定的亮灯时间亮灯,并使照明的照度与亮度达到规定的标准; 2)保持照明设施完好、整洁、运行正常;

3)妥善保管照明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档案;

4)因改造、维修需要整体关闭灯时,应提前发布告示,并采取必要的临时照明措施; 5)作好公司交办的其他照明管理工作。

12、运行人员在巡回检查时应对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及各种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汇报班长并作好记录。

13、照明设施主管部门应明确照明设施管理的责任人,责任人应按照照明设施的保养、维护规定作好定期作保养维护工作。

14、在对设备进行检修因生产现场照明不足时,临时照明应由电气照明专业人员布线并设置临时照明。

15、抢险救灾时,因抢险救灾需要对照明设施采取各项措施的,不受上条限制。但增加的临时照明应符合安全要求,造成照明设施损坏的,抢险救灾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处理。

16、禁止下列行为,违者由照明设施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根据情节由安全监察部对责任人给予以下考核:

1)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占用、偷盗、损坏照明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考核;

2)擅自接用照明电源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考核;

3)不按照明方案开关灯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考核;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4)擅自在照明设施上架设管线或安装其他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考核;

5)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不关灯的,每次处以5,元考核。

17、依照本规定照明设施管理部门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致使照明设施连续,日不能正常运行,或因管理不善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对照明设施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考核。 1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发电部,1、,2机车间照明方案。

2.脱硫除尘部照明方案。

3.燃料部照明方案。

4.检修部照明方案。

附件1:

发电部,1、,2机车间照明方案

1、以下地点全天24小时可以开灯:

1),1、,2机集控室,,1、,2机集控室走道,,1、,2机保护室,,1、,2机直流室,,1、,2机6kV配电室,,1、,2机380V配电室,,1、,2机励磁小间,柴油发

电机室。其中保护室、直流室,、380V配电室照明只需开启一半。

2),1、,2机组汽机零米值班室、锅炉零米值班室、水处理值班室、化验站值班室。 3)汽机,3米、0米、5米层。

4)循环水泵房0米平台以下(不包括0米)。

2、以下地点每年3月份至9月份19时30分可以开灯,7时正关灯;10月至02月19时0分可以开灯,7时30分关灯;如遇阴雨天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1、,2机组锅炉10米层及以下,汽机10米层,汽机除氧器间。

2)有人值班的氢站。

3)循环水泵房值班室,循环水泵房水泵房0米及以上照明,巡检道路照明。 4)油库值班室、油罐周边、油泵室、消防水泵间。

5)水处理制水车间、除盐水泵间、制样间、除盐水箱周边。

6),1机组车间进门楼梯间。

7)辅楼楼梯及走道。

8)车间内卫生间。

3、除以上规定的地点外,其余地点巡检或者操作期间开灯,其余时间关灯: 1)主厂房外变压器室、配电室,电缆半层间、电缆隧道。

2)中央空调间。

3),1、,2机组锅炉10米层以上。

4)油库、氢站、水处理、化验站、循环水泵房除以上规定地点外的地点。 5)

交接班室交接班检查与会议期间开灯,其余时间人走灯灭。

附件2:

脱硫除尘部照明方案

1、照明管理责任

1)运行一、二、三、四、五班按顺序每2个月一个周期负责损坏灯泡的更换,保证所有照明正常、完好。

2)除灯泡更换外,照明设施的其它问题由尘检班负责检修。

3)照明区域的管理仍按各岗点责任范围分工负责。

4)气力输灰值班员负责输灰控制室、值班室、控制楼内外走道和#1、#2炉输送风机房及#1、#2炉气锁阀下照明的管理。

5)电除尘值班员负责电除尘控制室、值班室、前厅、配电室及#1、#2炉电除尘本体及楼梯照明的管理。

6)渣浆泵值班员负责机房内、值班室内及前池照明的管理。

7)空压机值班员负责机房、值班室、贮气罐照明的管理。

8)回水泵值班员负责清水池、沉清池、排污泵、脱水仓照明的管理(不包括放

灰值班室及甲仓下部支架上照明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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