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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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1.依据的标准及规范
1.1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外阜项目应执行当地标准)
1.3中建一局集团相关规定
2.管理要求
2.1项目经理部(总包方)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时用电实施统一管理。项目必须设置临电专业主管部门,专业责任师和足够的(总包方)维修电工,以便于全面策划、部署、协调、控制、改进项目的临时用电工作。
2.2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依据建设部JGJ46-2005临电规范、北京市相关标准和局集团有关规定、并根据现场实际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项目安全部门审核后交由公司临时用电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时由监理单位签署认可的意见后方可实施。
2.3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总包方相关人员及监理专业责任工程师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4项目设置的总包方维修电工不得兼任电气安装工作或其他无关的工作。在总包方维修电工中应选择一名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电工作为现场电工负责人。现场电工负责人要对现场的临时供用电设施负直接管理责任、并负责组织现场电工按规范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电设施的敷设、并做好消除临电隐患、实施全面改进、搞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2.5各项目均应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下发至各相关部门、各分包队伍及各维修电工人员,要求所有用电人员切实执行。
2.6各项目同时应制定电工管理制度、电工值班管理制度、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2.7各项目总包单位均应与各分包单位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供用电的条款内容。
2.8各项目所购买的电箱、电缆及各类电器开关均必须优选合格的专业厂家,并购买符合标准的定型产品。所选择的厂家须经安全部门认可。所购买的电箱、各种开关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厂家标牌。电缆、漏电器应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或有全国电工认证书)。
凡我公司在北京市的工程项目(包括分包单位)所购买的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必须在中建一局的定点厂家购买。
总包、分包单位均不得自行制作配电箱,非厂家专业人员均不得擅自拆改和修理漏电保护器。
各项目必须严格要求分包单位所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按我公司要求购买,2.9.
并按现场的规划和整体配套的要求进行设置。
2.10各分包单位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再进场后使用前必须经安全部门或现场电工负责人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凡分包单位执意使用不合格的电箱、电缆、灯具和电器用品的,安全部门和现场电工负责人均有权停止使用或给予没收处理。
2.11各项目所有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证。
2.12各项目所有电工及用电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由机电部门(或主管责任师)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接受交底人签字。
2.13电工作业禁止带电作业。接拆电线及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并由2人以上电工配合进行.
2.14雨季施工前,主管责任师应针对雨季的安全用电问题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15项目的电工值班室内应贴挂“电工值班管理制度”,门口处应有明显的“电
工值班室”标识,并标明值班电工的联系方式。
2.16现场各配电箱、开关箱均应贴挂保管、维修责任人的标牌,并标明该电工的联系方式。
2.17各项目应制定临时用电定期安全检查的制度。项目至少每半个月组织一次针对现场及生活区临时用电管理和临时用电设施安全情况的联合检查。检查人员包括安全部、机电部相关人员、总分包电工和监理电气工程师。针对检查出的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做好检、复查记录。
2.18各项目应结合现场情况对新入场的电工人员进行一次专业培训教育,教育内容为:建设部JGJ46-2005临时用电规范、北京市、局相关规定、本项目安全用
电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等。
2.19各项目应为总包电工解决绝缘工具、绝缘鞋、工作服、雨靴、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并解决电工遥测所需的测试仪,确保电工人员的正常工作和安全作业。同时,项目应督促分包方为其所辖电工解决以上事宜。
2.20各项目维修电工必须对进场的各类电气设备进行绝缘遥测,对设备的重复接地、防雷接地进行绝缘电阻遥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维修电工每月要对各配电箱、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进行测试,对不合格的要立即更换。
总包方应将以上三种测试的记录收集、归档。(另附供参考的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表格)
2.21总包方现场电工负责人每日应做好维修工作记录。
2.22临时用电各种资料所使用的表格应采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中的表格形式。外阜项目应采用当地规定的表格。
3.技术要求
3.1各项目临时用电设施的设置和具体的操作必须符合部颁JGJ46-20005临时用
电规范和北京市相关规定。
3.2凡施工现场属于独立的配电系统的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项五线制TN-S接
零保护系统。在这一系统中,严禁任何设备取消接零保护的方式,而采用接地
保护的方式。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必须达到三级配电、逐级漏电保护的供电模式。3.3.
3.4配电室
3.4.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安全、灰尘少且道路通畅的地方。
3.4.2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3.4.3配电室内应干燥、整洁、有足够的操作空间。配电室内不得住人、不得堆放杂物。
3.4.4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3.4.5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3.5配电箱、开关箱
3.5.1各配电箱均必须设总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不得做为总开关使用。
3.5.2凡多回路的配电箱,每台漏电保护器的上方必须加设分路
离开关。
3.5.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开关(隔离开关)一漏电。
3.5.4严禁使用无安装板的电箱。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未固定在箱内的电器开关或插座,严禁使用家用插座和卷线滚子接插电气设备和灯具。严禁不用插头而直接将导线头插入插座的做法。
3.5.5各项目所配置的电箱,其内部装设必须符合我局集团的定型图册。除一级配电柜内的总隔离开关外,其余各电箱内的隔离开关均应采用具有可见断开点的断路器。
3.5.6各配电箱、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必须分级设置。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5.7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且便于操作的地方。三级开关箱距设备一般不得超过3m。
3.5.8室外配电箱应砌台,并使电箱符合规定的高度。
3.5.9室外配电箱应搭设防雨防砸的护棚,并设金属围栏。金属围栏应配锁并接保护零线。配电箱处应悬挂警告标志。
配电箱的围栏应涂红白相间的警告色。(或按当地的规定涂刷警告色)
3.5.10配电箱及围栏周围一米之内不得堆放杂物。设备的开关箱应统一固定在1.2~1.4米的高度,并保证操作及维修的空间。
3.5.11我公司对施工临时用电配电箱的采购、制做特做以下补充规定:
1.本规定是在我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细则》及局集团《施工临时用电配电箱图册》已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制订的补充规定。凡总承包公司所属京内及外阜工程项目均必须遵照执行。
2.各项目使用的施工临时用电配电箱必须在经公司认可的定点厂家购买定型产品。各外阜区域项目购买的临电配电箱应在本区域内统一定型。其外观、颜色、内部配置均应按用途和规范进行统一。各区域所选定的定点厂家名单应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3.配电箱制做厂家必须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所选用的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必须取得国家检测部门证明合格的电工认证书或检测报告。
4.配电箱的制作必须依据JGJ-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并符合中建一局集团《施工临时用电配电箱图册》的要求。
5.一二级配电箱(柜)内必须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如果漏电保护则可代替分路隔离开关使用:并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类型的,DZ器属
(1)具有可见断开点的透明罩;(2)漏电保护器的几个电极可同时断开。但是,